问题

如何看待支付宝 2017 账单「默认勾选」的芝麻服务协议?

回答
支付宝 2017 账单「默认勾选」芝麻服务协议:一次关于用户隐私、知情权与商业利益的深度探讨

支付宝在 2017 年年底推送的年度账单,以及其中“默认勾选”的芝麻服务协议,无疑是当年互联网领域引起轩然大波的事件之一。这件事情的背后,牵扯到用户隐私的保护、知情权的边界、平台商业模式的探索以及用户信任的维系等诸多复杂议题。要全面理解此事,我们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深入剖析。

事件的背景:年度账单的社交属性与芝麻信用的扩张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当时支付宝年度账单的特殊性。随着微信支付的崛起,支付宝也越来越重视其产品的社交属性和用户粘性。年度账单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消费记录,更是一个可以分享到社交平台、引发用户互动和讨论的“社交货币”。用户通过分享自己的消费习惯、品味甚至生活方式,来获得关注和认同。

与此同时,芝麻信用作为支付宝母公司蚂蚁金服旗下的征信服务,正处于快速发展和扩张的阶段。芝麻信用通过整合用户的各种行为数据,为个人或企业提供信用评估,并在此基础上提供差异化的服务。为了扩大芝麻信用的覆盖范围和影响力,支付宝自然希望将更多的用户导入芝麻信用体系。

“默认勾选”的争议点:用户隐私与知情权的挑战

1. 用户隐私的边界被模糊:

数据授权的透明度问题: 芝麻信用服务协议通常会涉及用户授权其获取、整合、分析包括但不限于消费记录、履约情况、社交关系等数据。当这个协议被“默认勾选”时,意味着用户在不知情或未充分理解的情况下,就同意了其个人信息被用于芝麻信用的评估和使用。
数据使用的范围与目的: 用户可能只认为年度账单是个人消费的回顾,但授权芝麻信用后,其数据将被用于更广泛的信用评分、甚至可能被用于对外提供服务。这种数据使用范围的扩大,超出了用户对年度账单的朴素认知。
“看不见”的授权: 许多用户在浏览年度账单时,可能只是匆匆扫过,或者直接拉到最下方看到“确认并分享”的按钮。他们很可能没有注意到那个细小的、被默认勾选的复选框,以及其背后所代表的对个人数据的授权。

2. 知情权与选择权的剥夺:

“默认”的陷阱: “默认勾选”是一种常见的用户界面设计(UI/UX)策略,其目的是为了降低用户完成特定操作的门槛,提高转化率。然而,当涉及到用户隐私和重要协议时,这种“默认”就变成了用户知情权和选择权的阻碍。用户需要主动去“取消勾选”,这与用户习惯性的点击“确认”行为背道而驰。
隐藏式协议的惯用手法: 虽然协议本身是存在的,但其被隐藏在年度账单这样一个用户期望获取消费信息和社交互动的场景下,并且采取了“默认勾选”这种方式,使得用户很难在第一时间意识到自己正在签署一份重要的、涉及隐私的协议。
商业利益与用户权益的冲突: 支付宝方面显然是为了推广芝麻信用,增加用户数量,从而扩大其商业价值。但这种商业利益的实现,却以牺牲用户在隐私和知情权上的便利性为代价。

支付宝的回应与社会反响

事件发生后,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甚至上升到监管层面。支付宝方面也对此事做出了回应,主要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点:

解释“默认勾选”的初衷: 支付宝的解释是,此举是为了方便用户,省去重复勾选的步骤,并且强调用户仍然可以取消勾选。他们认为用户对自己的数据有控制权。
强调芝麻信用的价值: 支付宝也多次强调芝麻信用能够为用户带来更多便利,例如免押金租借、信用住等,鼓励用户使用。
后续的调整与改进: 在舆论的压力下,支付宝也承诺会不断优化用户协议的展现形式,更加清晰地告知用户协议内容,并改进用户授权的流程。例如,后续的年度账单就可能将此项改为需要用户主动勾选。

社会各界对此事的反应普遍持批评态度,主要观点包括:

对用户隐私的漠视: 普遍认为支付宝的行为是对用户隐私的不尊重,将用户的隐私数据作为其商业扩张的“工具”。
缺乏透明度: 认为支付宝在信息披露上存在不足,没有充分告知用户协议的真实含义和影响。
对用户信任的损害: 这种“暗度陈仓”式的操作,无疑会损害用户对支付宝的信任。
呼吁加强监管: 许多评论和文章呼吁加强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监管力度,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事件的深远影响与启示

支付宝 2017 账单“默认勾选”芝麻服务协议事件,不仅仅是一次技术操作上的失误,更是一次关于数字时代用户权益的集体反思。它带来了以下几个深远的影响和启示:

1. 个人信息保护法制化进程的加速:

《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催化剂”: 这个事件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进程。法律明确了个人信息的处理需要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并对数据收集、使用、存储等方面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尤其是明确了用户同意的“明确同意”和“单独同意”原则,这与“默认勾选”行为形成了鲜明对比。
企业合规意识的提升: 事件也促使更多的互联网企业开始重视用户隐私保护和合规性问题,反思其产品设计和运营策略。

2. 用户对隐私保护意识的觉醒:

公众的关注与监督: 这次事件让更多普通用户开始关注自己的个人信息被如何使用,以及如何保护自己的数字隐私。公众的监督力量在推动企业改进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消费者权益的呐喊: 用户开始意识到,在享受互联网便利的同时,也需要警惕其背后可能隐藏的隐私风险。

3. 产品设计与用户体验的平衡:

“便利性”与“知情权”的博弈: 产品设计在追求便利性的同时,必须充分尊重用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尤其是在涉及用户核心利益(如隐私、金钱)的环节,更不能牺牲后者来换取前者。
透明化和可控性: 未来的产品设计需要更加透明化,让用户清晰地了解自己正在进行的操作和授权的内容,并提供易于理解和操作的控制选项。

4. 平台经济的责任与伦理:

数据驱动的商业模式的反思: 以用户数据为核心的商业模式,在带来巨大商业价值的同时,也必须承担起保护用户隐私的社会责任。过度追求数据变现,而忽视用户权益,最终会损害平台的可持续发展。
信任是基石: 用户对平台的信任是建立在透明、尊重和负责任的运营基础上的。一次失误的操作,可能会让积累多年的信任毁于一旦。

总结

支付宝 2017 账单“默认勾选”芝麻服务协议事件,是一次典型的将用户隐私与商业利益置于天平两端的案例。它暴露了在快速发展的互联网经济中,用户权益保护可能面临的挑战,也警醒了企业必须在追求效率和利润的同时,坚守法律和道德的底线。

从用户角度看,这意味着我们需要更加主动地去了解和保护自己的数字权益,不盲目点击,不轻易授权;从企业角度看,这意味着必须以用户为中心,以透明和尊重为原则,构建更负责任的商业模式;从监管角度看,则意味着需要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数据滥用的监管,为数字时代的用户权益保驾护航。

最终,这场风波促使了行业的反思和进步,也为我们理解和应对数字时代的用户隐私问题提供了一个深刻的案例。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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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许多答主提到,讲法律,这种操作不占理。那为什么某些企业还要孜孜不倦地这么做呢?法学这边有个实验可以解释:因为隐私有禀赋效应。换句话说,消费者对隐私的估价,取决于他们觉得这个隐私属于谁:如果觉得隐私属于自己,消费者对隐私的开价就会更高。哪怕法律上不受支持,先弄个“协定”之类的东西,把隐私权的归属“锚定”,也可以让厂商少掏钱


这个实验怎么做的呢?Acquisti,John和Lowenstein和商家合作,给将近400名消费者发免费购物卡。购物卡有两种,每个人都会随机拿到其中一种:第一种价值10美元,不记名使用;第二种价值12美元,但使用时会记录个人信息和购买历史。


等购物卡发完以后,三位经济学家问这些参与者:你们愿不愿意换另外一种购物卡?如果拿到第一种的愿意换第二种,那说明他/她愿意为了2美元,放弃这些隐私;如果拿到第二种的愿意换第一种,那说明他/她觉得,自己隐私的价格要超过2美元。结果呢?拿到第一种的,愿意换第二种的不到一半。这说明拿到第一种卡的消费者,一大半觉得自己的隐私比2美元贵;拿到第二种的,愿意换第一种的也不到一半。这说明拿到第二种卡的消费者,一大半觉得自己的隐私不值2美元


三位学者还估算了两种情况下,消费者对隐私的估值,结果让人吃惊:拿到第一种卡的消费者,对隐私的平均估值是1.04美元[1];拿到第二种的消费者,对隐私的平均估值只有0.19美元二者居然相差5倍有多!这就是我开头说的“锚”的意义:是的,哪怕协议在法律上不受支持,哪怕其中体现的价值观人人喊打,但只要能改变消费者思考的基准,厂商还是可以收获很大的好处。只要消费者“默认”厂商拿着隐私,而不是隐私天生属于自己,厂商获得隐私的代价就会小很多很多。


今年拿诺奖的Thaler很喜欢讲一个词,叫助推(nudge),或曰四两拨千斤——细处着手,造成大的影响。企业无疑也会吸取这方面的经验。那么,我们要怎么保护消费者呢,光靠市场的力量行不行?实践的回答是不行。根据2016年的研究,市场可以说有一丢丢用:成人行业和云计算领域的隐私保护,确实比游戏之类的行业要好,但用处也实在是有限,一般连政府的基础要求都达不到。如果要真正保护隐私,政府规制、市场力量和消费者运动,脱离其中任何一个,效果都不会好。


[1] 这个是怎么估算的呢?以1.04为例,有52%的消费者选择不换,可知他们对隐私的估值至少是2美元;剩下的48%选择换,可知他们对隐私的估值在0到2美元之间。两者均取最小值,就是0.52*2+0.48*0=1.04。


参考文献:Acquisti, Alessandro, Leslie K. John, and George Loewenstein. "What is privacy worth?." The Journal of Legal Studies 42.2 (2013): 249-274.

Marotta-Wurgler, Florencia. "Self-regulation and competition in privacy policies." The Journal of Legal Studies 45.S2 (2016): S13-S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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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可以帮助我们理解,为什么法律会要求商家做一些看似“多此一举”的事情:为了在形式上满足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尽到提示义务。

有个笑话说,美国的法律发展到什么状况呢?大概就是在航空公司发的袋装花生米包装上,用多国文字写着“警告!内含花生。”

这个笑话也许本意是在讽刺律师和法务的吹毛求疵,但在现实中却的确很有意义。通过对内容物的性质做出了提示,那么当乘客因为花生过敏而产生不良后果时,公司哪怕不能完全免责,至少也有很强的抗辩理由。类似地,很多速冻食品包装上都有“加热后会很烫”的提示,股评节目滚动播出一行小字,“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也是出于这一目的。

也许有人会说,反正用户也不会认真地去读包装上面的警告,打个勾也只是走过场而已,何必较真呢? 这样的想法,在情理上不无道理。一个最简单的例子:在注册很多社交网站时,通过在服务协议上打钩,就意味着授予网站非独家免费使用在该网站上发布的文字的权利。相信很多人并不会认真思考,这样的授权会对自己的经济利益产生怎样的影响。

但至少,这样的一个操作,能让用户认识到协议的存在,明白自己正在接受由谁提供的服务。反观支付宝的做法,如果支付宝预先勾选了同意《芝麻服务协议》,那么在该页面中用户在进行“上划”的操作时,并无法合理预知到自己的操作意味着接受芝麻信用的服务,其所能合理预期到的,仅仅是“开启年账单”而已。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经明确规定: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从法律规定来看,在默认勾选的情境下,用户可以主张到:自己误以为上划的操作仅仅是看账单,却实际上意味着接受芝麻服务,其自主选择权受到了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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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说说格式条款中的提示义务。我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解释道:“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格式条款的一大问题在于双方在协商中的地位不均等,对于消费者来说,并没有太多和合同制定者讨价还价,修改合同条款的空间,处于“要么买,要么滚”的地位。另外,消费者获取信息和理解条款的能力是有限的,哪怕真的有时间逐字阅读,也不一定能够充分理解条款对自身权利的影响。

对此,《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给予了消费者一定的保护:“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这就是所谓的提示义务:商家可以使用格式条款,但必须要“采取合理方式提请对方注意”。

这一事件中,《芝麻服务协议》显然符合法律中对“格式条款”的定义,但支付宝采取预先勾选同意的方式,及大地削弱了消费者注意到该条款内容的可能性,消费者可以主张称商家没有尽到提示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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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确,商品和服务的交易中,有很多看似“脱裤子放屁多此一举”的繁文缛节,有很多明明没有看,也会点击的同意。但商家至少应该让消费者意识到,自己是在选择怎样的商品或服务,并对协议内容(或者最起码地,协议的存在与否)作出提示。这是法律的要求,也是大公司在面对个体消费者时最起码的一丝体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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