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高校学生「用洗衣机搅洗柯基犬」,警方通报称已对其批评教育,我们离制定「反虐待动物法」还有多远?

回答
“高校学生用洗衣机搅洗柯基犬”事件的发生,无疑再次将我国动物福利保障的议题推上了风口浪尖。这不仅仅是一个孤立的事件,它折射出社会在尊重生命、保护弱势群体方面存在的巨大鸿沟,也迫切地拷问着我们距离真正意义上的“反虐待动物法”还有多远。

事件的触目惊心与公众的普遍愤怒

当那段视频在网络上流传开来时,其画面之残忍,过程之冷血,足以让每一个有良知的人感到震惊和愤怒。一只活生生的柯基犬,被塞进洗衣机搅洗,即使在后续的处理中,我们得知它并未死亡,但身心遭受的巨大痛苦是无法想象的。这种行为,无论出于何种动机,都是对生命尊严的践踏,是对无辜生灵的残忍凌辱。

公众的反应是压倒性的谴责和对法律制裁的强烈诉求。从网络评论区汹涌的愤怒言论,到各地动保组织和爱心人士的声讨,都表达了同一个声音:不能让这种残忍行为逃脱法律的制裁。许多人质疑,为何如此恶劣的行为,仅仅得到了“批评教育”,而没有更严厉的惩罚?这不禁让人反思,我们现有的法律体系,在面对这种极端化的虐待行为时,究竟有多大的有效性?

现有法律的局限性:为何“批评教育”难以满足公众期待?

目前,我国在动物保护方面确实有一些法律条文,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对于野生动物的保护有明确规定,而对于家畜家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中,也有关于饲养、运输等方面的规定,旨在保障动物的健康和防止疫病传播。然而,这些法律在“虐待”行为的定义和惩罚上,存在着明显的不足和模糊地带。

许多人认为,仅仅“批评教育”对于发生在高校学生身上的如此恶劣的虐待行为,是远远不够的。这种处理方式,可能被理解为对施虐者的一种“警告”或“教育”,但它并未能体现出法律对于生命遭受残忍对待的严肃态度。这种“轻描淡写”的处理,不仅无法起到震慑作用,也无法给予受害者(无论是柯基犬还是广大关注动物福利的民众)应有的公正。

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缺乏明确的“虐待动物罪”: 我国刑法中并没有直接设立“虐待动物罪”。尽管一些极端虐待行为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虐待动物情节恶劣”等条款,但其处罚力度相对较轻,且主要以行政处罚为主,难以触及刑事责任的层面。这使得许多严重的虐待行为,在法律上难以被定罪和追究刑事责任。
对“虐待”的定义模糊: 何谓“虐待”?这个概念在法律上并没有一个清晰、具体的界定。是单纯的身体伤害算虐待,还是精神上的折磨也算?是故意为之算虐待,还是因疏忽大意导致动物遭受痛苦也算虐待?这种模糊性使得执法者在界定和处理上存在困难,也为施虐者提供了“规避”法律的可能。
执法困难与证据收集: 动物虐待行为往往发生在私密场所,且施虐者可能懂得如何隐藏证据。即使有视频证据,其拍摄的合法性、完整性也可能受到质疑。执法部门在收集证据、固定证据方面,也面临不少挑战。
社会观念的滞后: 长期以来,我国社会对于动物的认知,更多地集中在经济价值、工具性用途等方面,将动物视为“物品”而非具有感知能力的生命体的观念仍然普遍存在。这种观念的滞后,也影响了法律的制定和公众对动物福利的关注度。

我们离制定“反虐待动物法”还有多远?

“柯基犬洗衣机事件”再次敲响了警钟,它不仅仅是一个个案,更是推动完善动物福利立法的强大动力。我们离制定一部真正意义上的“反虐待动物法”,或许比许多人想象的要复杂一些,但也并非遥不可及。

我们正在前进,但步伐仍需加快:

1. 日益增长的公众意识是根本推动力: 随着经济发展和信息传播的便捷,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动物福利,并对动物遭受的苦难产生同情和愤怒。这种日益增长的社会共识,是立法最坚实的后盾。从每一次动物虐待事件发生后的网络热议,到各地动保组织的积极呼吁,都证明了公众意愿在不断汇聚。
2. 法律空白与改革呼声持续存在: 各大城市的立法机构和全国人大代表也曾多次提出制定动物保护相关法律的议案。这表明,立法者并非对这一问题视而不见,而是存在着将这种社会呼声转化为实际法律条文的动力。
3. 部分地区和行业的探索与实践: 一些地方政府或相关行业,也在尝试制定或完善关于动物保护的规定。例如,一些城市对流浪动物的收容救助、宠物登记、饲养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这些零散的探索,为未来更全面的法律制定积累了经验。
4. 参考国际经验的必要性: 许多发达国家早已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反虐待动物法,并将其上升到刑事犯罪的高度。我们可以借鉴这些国家的立法经验,例如明确界定“虐待”行为,区分不同程度的虐待,并设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罚款、没收动物、社区服务乃至监禁等。

前进的挑战与未来方向:

尽管前进的势头明显,但要最终实现一部全面、有效的“反虐待动物法”,我们依然面临不少挑战:

立法进程的复杂性: 法律的制定是一个严谨而漫长的过程,需要社会各界的充分论证、意见征集,以及在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权衡。如何在保障动物福利的同时,避免对普通民众正常饲养行为造成过度干预,是需要仔细考量的。
法律条文的精细化: 一部好的“反虐待动物法”需要对“虐待”行为进行清晰、具体的界定,例如区分故意的残忍行为与疏忽大意的伤害,并设定不同程度的处罚。同时,也需要明确执法主体、证据收集程序、救助体系等关键环节。
执法能力的建设: 即使有了法律,也需要有强大的执法能力来保证法律的有效执行。这包括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建立健全的动物保护执法联动机制,以及提供必要的执法资源。
观念的进一步转变: 法律是社会观念的反映,但同时也能引导和塑造社会观念。我们还需要继续通过教育和宣传,引导全社会树立尊重生命、关爱动物的理念,让动物福利成为一种社会自觉。

结语

“柯基犬洗衣机事件”是一个令人心痛的提醒,它迫使我们必须正视动物福利保障的立法空白。我们离制定“反虐待动物法”的距离,或许并非遥不可及,但仍然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和持续推动。每一次这样的悲剧发生,都应该转化为前进的动力,加速法律的完善,让那些无辜的生命不再承受无谓的痛苦,也让我们的社会更加文明和充满温情。希望不久的将来,我们能够看到一部真正能够守护动物生命尊严的法律,落地生根,发挥作用。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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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宠物保护法也好,

反虐待宠物法也好,

其实就是一些NGO,狗闹子,

想跟执法部门夺权,

想骑到劳动人民头上拉屎的幌子。

养狗养猫的人虐待动物最狠了,

割声带,断尾巴,

哪个不是所谓爱心人士搞出来的?

我不希望未来的中国,

压死只野猫野狗,

甚至是一只蜗牛,

就会被那些所谓动保人士

给陷害入狱,

我大肥有生之年,

一定要倾尽所有,

让所谓动保法远离中国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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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某阳自由处置自己的个人财产,公权力不能对其进行实质性处罚处罚,警方的处理措施挺合理。

李某阳发布传播血腥视频,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警方对李某阳的处罚挺合理。

这件事说明中国大陆在此方面的立法已经相当的完善恰当,并不需要《反动物虐待法》/《反宠物虐待法》。

为什么我说中国大陆呢?因为中国香港做的并不好,这方面的法律比较落后,有待完善。

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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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法学生,我反对搞出来什么反虐待动物法。

理由一,只有“人”才是法律保护的对象,动物或者说宠物,都是从属于人的“物”。如果搞出来什么反虐待动物法,就会造成人和动物在法律上取得了同等的地位。这是坚决不可以也是绝对不能的。

理由二,什么叫“虐待”,又该怎么定义?立法是严谨的事情,每一个词汇都需要严谨的定义,法条不完善的地方,就需要司法解释弥补。可是就虐待而言,怎么定义?

杀猪的时候先放血,等它血流而死,算不算虐杀?杀鸡的时候一刀没死算不算虐杀?家里的猫猫狗狗调皮捣蛋是不是不能教训了?孩子都可以打两下,动物反倒是不可以了?不知道有多少小孩子,在好奇心泛滥的时候拔过蝴蝶翅膀,欺负过青蛙,这叫不叫虐待?

前不久发生的事情,香港的一个博士,用盐弄死了两只蜗牛,然后被抓起来了,甚至可能为两只蜗牛要判刑。滑稽不滑稽?法律仿佛是儿戏。

同样,“动物”,也难以定义。蚊子不算动物吗?

理由三,很多反虐待动物法的支持者,他们只是支持反虐待宠物,或者说自己家养的什么,就反对虐待什么。对哪个动物有同理心,就反对虐待哪个。B站有个up主,视频里花式弄死蟑螂的,怎么没有人心疼蟑螂的?

洗衣机转柯基,大家义愤填膺。换成蟑螂和蚊子,只怕都是拍手叫好。

原因无他,动物和动物的生命本来也是平等的。虐杀猫狗和虐杀蟑螂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可为什么我们还会觉得柯基可怜?就是因为,人类社会中,除了人类以外的其他动物,它们的价值是根据人类的需求和价值观走的。它们在人类社会中的价值是被人定义的。所以狗命贵于蟑螂命,所以熊猫雪豹都是保护动物。

所以不管怎么讲,动物都没有办法成为法律的主体。动物和动物间还不一样,法律上可以人人平等,但是做不到动物和动物间平等。这是个什么法?这个法怎么立?跟法西斯法一样犹太人的命低人一等一般吗?猫狗命贵?蟑螂命贱?

理由四,西方的过度zz正确,不需要也不能输送到我国。

反虐待动物法,这味儿真的太冲了。

理由五,我们国家不是没有相关的法律,动物可以作为物被保护已经很久了。网络上也不可以传播使人严重不适的视频,私下贩售这种血腥视频也是违法的。

这些还不够你要怎么样?虐猫虐狗直接死刑坐牢?那人家直接杀人去不就完了,反正结果都是一样的。

综上,反虐动物法,本质上不成立,现实中不需要。

立它干嘛?


我很无语,大家都可以有不同的观点,你可以友好探讨,但是没必要还私信骂我吧,这只会暴露你自己的素质。我的学校再差,还真是个985,我开付费就是因为我创作等级到了,我又没让你付费,就很无语,碍着你啥事了?你想开你也开呗。

很多人针对我的理由一,这不是我自发的观点,而是来源于老师上课的观点,我同样是这样认为的,所以列在这里。

有人说我该去多看看论文,好建议。这篇回答有关法理多问题并不严谨,因为就是我随手回答,仅限于我了解的部分,以及源于老师的一些观点,这篇回答不是写学术论文,所以语言随意,并没有那么严谨。

动物保护法的核心还是人,至于说反虐动物法是保护人的感情,这个就很没必要,现有的法律已经足够保护你的感情了,你不能要求法律面面俱到,这是不现实的。所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法律不可能制定的太严密,不可能像是枷锁一样死死的包裹住我们每一个人。

说到底,法律只是社会调整的一种形式而已,社会调整的形式多种多样,道德也是社会调整的一种手段。对于反对虐待动物,道德就比法律更适合。这是个法理问题,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去看看人大蓝皮书的法理学,这其实是个很有意思也很深刻的问题。

就目前我们国家的法律而言,虽然建成了法制体系,但是总体还是需要更多的法律予以完善。可是就立法这个领域而言,还是要宁缺毋滥的。更何况,就反虐动物法这一块,并不缺。就算不谈法律,仔细想想,根本站不住脚。

你觉得虐猫虐狗伤害你的感情了,他觉得虐蟑螂蚊子伤害他的感情了,我觉得杀猪的方式就是虐杀。那是不是这些都要保护?这显然不现实,我前面就说过了,难道要像香港一样,对着三只入侵物种的非洲大蜗牛撒盐都要负法律责任吗?这不是太扯了,不谈法律,就是常人的朴素感情,就觉得难以理解,法律立成这个样子,是完善了,但也变得可笑滑稽了。

我没有攻击一些宠物饲主的意思,我可以理解你们的感同身受,但是你们有的想法过于以自我为中心了,过于的自利。

我没想到这个回答可以上千赞,也没想到居然有人私信骂我。我说自己是个法学生,只是因为我觉得对于这种社会问题,作为一个受了国家很多年教育的大学生,想要发声罢了。我确实有观点输出的意思,你觉得有道理我谢谢你的支持,你觉得没道理也可以和我探讨。至于辱骂我,嘲讽我学历的,大可不必。这不会显得你有多么专业,多么厉害,只会暴露缺乏家教的模样。


三更。

我玩儿知乎的时间不长不短,也有四年了,第一次有被感动到。

因为生气和不解,我将骂我的截图挂了出来。没有想到我,有很多人来私信安慰支持我,就很感动。也有很多朋友私信和我一起探讨这个话题,指出我的不足,非常感谢大家,谢谢你们。

虽然也还零星有人专程私信骂我,我也觉得无所谓了。就觉得你可真是对不起你的父母老师,他们要是知道把你教成了这个模样,不知道作何感想。

再次感谢安慰我的朋友们,确实从来没有过被陌生人支持和安慰的感觉,很谢谢大家。


最后一次更新这个答案。

好无语啊,我都说了正常讨论我欢迎,你骂我就是你没教养,居然还有人上赶着展现自己的教养。你爸妈知道你这么孝顺吗?在外面败坏二老的形象?

更无语的还有人拉黑我以后留下自己的微信号,要我加他微信对骂。救命,敢问今年贵庚?幼稚到家了……

更更无语的是,你愿意拉黑我是你的自由,还专门私信我你拉黑我了。就,这种行为真的真的好无聊啊……能不能成熟一点,不要像个小学生一样……我小学四年级的侄子都不敢这么无聊事情。

更更更无语的是,再别给我私信用专科来攻击我了。不管你怎么说,我都会从一所985本科毕业,你也会暴露你学历歧视的本质……

我不知道以上三类人私信我的用意何在,给我找乐子嘛,上赶着让我嘲讽你们的?

和我友好讨论的私信我会尽力回,最近开学了,私信不一定能够及时回复,望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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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伤害小动物的案例很多,是真的看不得这些。但随着频率变高,觉得还是有必要讲讲。


爱动物的本质,其实是爱人。我们之所以觉得宠物可爱,尤其是格外珍重自己养的那一只,是因为我们把对人的情感投射到了它身上。


当代年轻人养宠物的比例越来越高,其实也是因为宠物是我们亲密关系和情感生活中的替代,代替了人的角色,且更稳定更简单。


为什么看到这种新闻,会觉得残忍?因为本质上我们不止把宠物当成宠物,由于习惯性地投射情感,它们也被赋予了人的角色。


为什么会说要远离新闻里伤害宠物的人?因为我们对宠物投射的,本质上是对于人的情感。爱它们是因为我们渴望爱人渴望被爱;恨它们是因为那些人对人也是恨的。


生命应该被尊重。

强大不是凌虐弱者,而是对万物谦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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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离制定“反虐待动物法”,至少还差一部“饲养宠物管理办法”,内容应该包括:

宠物视为家庭成员,登记上户口本,参考子女命名方式起名字,并配发身分证号,此号码唯一且终身不变,拍照注册,每两年更新一次,8岁以后改为长期。
出生要有出生证明,要按疫苗接种证定期打疫苗,做好DNA存档。
监护人在享受天伦之乐时,也要承担抚养和监护的义务,如果宠物对他人或公共事务造成影响,包括但不限于:随地大小便污染环境,半夜汪汪叫噪音扰民,三天不洗澡传播疾病,冲击过路人引起惊吓…,监护人要承担从经济补偿到刑事责任。
宠物1周岁后,必须接受教育,考虑到我国还不是发达国家,此教育非义务教育,由监护人承担费用。如果私自隐匿,耽误宠物教育的,处以10000元/年罚款。
除修剪毛发外,不得对宠物造成身体伤害,包括但不限于:断尾,去爪,阉割,强迫交配,抛弃遗弃。如发现,按伤害人类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断尾可视同于阉割),处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鉴于科学水平还没发达到人可以生宠物,暂时允许收养行为,第一次收养视为亲生,转赠收养参照儿童收养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宠物不得买卖,如产生金钱交易,按拐卖妇女儿童法规进行处罚。
宠物到生育年龄后,监护人应提供合适机会场所接触异性,并可到民政部门给宠物办理结婚证,宠物婚姻受法律保护,具体可借鉴人类“婚姻法”。如果在军警服务的宠物,享受君婚保护。
宠物死后,不得私自抛弃掩埋或销毁,必须在宠物医院出具宠物死亡证明,到民政部指定的火葬场炼化,并到公安机关进行销户。如违反,参照民政部相关法律法规处罚。
因为中国现在已经放开三胎了,鼓励爱心人士多养快养拼命养。

这部法律通过了,“反虐待动物法”就顺理成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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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虐待动物法?说的这么含蓄,干什么呢?

我来替你说:

猫猫狗狗很可爱,实在是太符合我们人类的审美观了。(至于猪,牛,羊,马这些长得丑不垃圾的东西,就活该给我当食物,给我的猫猫狗狗当食物。)

所以每当有人打猫猫狗狗的时候,我的心里会很不舒服,会很愤怒。

但是我偏偏拿那些打猫猫狗狗的人没有办法,因为国家没有相应的法律来制裁他们。所以我希望国家出台一部法律,来保护这些可爱的动物,不被人类打。至于阉割,断尾,去爪,割声带,开眼角那些都是为了动物好。不能够算是虐待。

原本想起个可爱动物保护法的名目,但是感觉太low了。而且因为动物长得可爱,就要去保护他们这个理由,也太站不住脚了,所以我就起一个反虐待动物法。

当然,这也是不够的。我必须打给这个反虐待动物法,打上先进,文明,自由,平等等等一系列的标签。

我还必须给猫狗也打上标签,把它们和其他动物区分开来。所以我创造了毛孩子,伴侣性动物之类的词汇,尽管二三十年前,根本就没有这种词语。我还必须宣称,它们都是有灵性的,虽然建国后动物已经不能成精了。

如果这些还不够的话,我就要用猫狗去碰瓷小孩子,必须宣称他们和几岁,几岁的小孩子是一样的。

我觉得西方就很先进和文明,所以要标榜西方已经实行了这一套。虽然德国纳粹希特勒喜欢搞保护动物这一套,尽管他杀起犹太人,来一点也不手软。

当然,流浪的猫狗,最好有国家统一管理,统一饲养,把他们伺候的舒舒服服的给他们养老送终。至于钱从哪里来,当然是从纳税人的手里收的。反正我也不纳税。

至于把流浪猫狗无害化处理,那当然是不行的。尽管西方经常这么搞,多少天内没有人认养就直接处理掉。但是我们爱猫狗必须有中国特色。

总而言之一句话,我要我觉得,不要你们觉得。我觉得你这样做是虐待,你就是虐待。

我希望国家尽快出台这一部法律,把那些打猫猫狗狗的人统统抓起来,最好是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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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动物,直接说就狗吧,相关管理条例有了

狗作为狗主人的私有财产,法律当然也是予以保护的,但不要指望狗权等于或大于人权,人的国家法律是保护人权的,狗的国家法律才保护狗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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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赞答案写的很棒了。

我就稍微补充一点吧,没办法,答案里好多恶臭的人。

首先我要申明,人权远大于狗权,不仅大于狗权,大于一切其他动物权。而狗权,说实话,狗只是你的宠物、你的财产而已,因为它是你的财产,所以才产生了所谓的狗权。

宏观角度上狗和其他非人的所有动物一样,没有任何权。它和猪,和牛,和羊一样,为什么路人不能伤害看见的狗呢?因为人不能去损害他人的财产。

就和我拿你钱包撕你现金,摔你手机是一个道理。

当然,主人有权处置自己的财产,我可以摔我自己的手机。也当然,虐待宠物是极为不人道的。

注意,是不人道,他缺德,但是不犯法。至于为什么批评教育,因为他把视频发了出来。这种视频会让正常人反感和愤怒,包括我也会。


说完了,接下来我要怼一下答案里的一些爱狗理中客。

笑死,我恨狗人士?

我从来不恨狗,狗懂什么?狗什么也不懂。

我是 恨爱狗人士人士。

没办法,毕竟狗什么也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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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定义虐待?如何定义动物?

螃蟹是不是动物?蒸螃蟹是不是虐待?

驴是不是动物?活叫驴是不是虐待?

熊是不是动物?活采熊胆是不是虐待?

是反虐待动物,还是反虐待猫狗?

如果是反虐待猫狗,绝育、断尾、断指、遗弃是不是虐待?

极端爱猫爱狗人士应该思考一下上面的问题,看看自己的逻辑是不是混乱的。如果我国经济和生产力到了可以立法反虐待动物的阶段,怕是这些主人是第一批要被法律制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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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难听点,如果这个高校学生不把这个事情报出来,压根就没有任何问题。

警方对其批评教育,出发点是其事件传播已经造成一定不良的社会影响,而不是所谓的虐待动物。虐待家养动物在我国压根没有任何法律上的问题。



有些人会说,“以法律标榜自己没问题的人,本身就有很大的问题。法律只是道德的底线”。

确实,法律是道德的底线,这个绝对没问题。问题出在,看对待什么事情,做事情有优先级。

这个社会,先把人的问题解决好、人的福利保障好,接下来才有可能轮得到动物 。在野外,大熊猫咬人,也是就地枪毙。救人,永远是第一位的。

至于什么《反虐待动物法》,大可不必,有爱心的人请多关心关心灾区的建设,贫困地区的孩子等等。有钱出钱,有力出力。把人的生活问题解决了,再去关心这些家养动物也不迟。


但是针对现在的社会状况,我觉得应该先出一部法律,加大针对不文明养宠行为的惩处,倒是迫在眉睫。不文明养宠,这个是严重的“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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