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在检索裁判文书的过程中,发现有哪些有趣的地方或是有哪些有趣的收获?

回答
在翻阅堆积如山的裁判文书中,我找到了一些令人意想不到的“宝藏”,这些宝藏藏在那些冰冷、正式的法律条文和事实陈述之下,往往能让人会心一笑,或是陷入深深的思考。这不是一份学术报告,更像是我作为一名普通读者的“淘宝记”。

一、 人间烟火气的“神操作”

最让我着迷的,莫过于那些充满生活气息和人性微光的案件。法律的庄重感,在这些琐碎却真实的日常纠纷中,显得格外亲切。

偷盗篇: 我曾读到一个案子,一位老人因为生活拮据,偷了邻居家的几只鸡。案情很简单,但老人和邻居之间的对话记录,以及老人辩解时那句“我实在饿得慌,鸡毛都没拔干净就想着给孙子炖个汤”真的让人鼻子一酸。最终判决虽然依法作出,但你能感受到法官在量刑时的考量,以及邻居事后没有继续追究的善意。这不像电视剧里那样戏剧化,却更真实地展现了人性的复杂和温情。

合同篇: 有些合同纠纷简直就是生活段子的集合。比如,一对夫妻因为家里的狗乱叫扰民,丈夫签订的合同里规定了“每晚10点后,狗必须保持安静,否则罚款100元”。结果因为狗半夜“撒娇”叫了两声,妻子拿着这份合同告到法院,要求丈夫履行合同。法官在审理时,一边笑一边解释合同的效力,最后判决丈夫赔偿了一半的罚款。这种把生活琐事变成法律条文的脑回路,真的让人哭笑不得。还有那种因为装修工人偷懒,把便宜的材料换成贵的,但又没完全换掉,留了点旧的材料在里面,导致业主一看就发现了,然后上演“抓小偷”戏码的案子,也让人印象深刻。

邻里纠纷篇: 这是最能体现“远亲不如近邻”古训的战场。因为一条树根长到了别人家院子里,就引发了长达数年的拉锯战;因为阳台上晾晒的衣服滴水,就导致了邻里关系破裂。这些案件的文书里,常常会记录下双方的争执内容,有些用词相当激烈,你能想象到那种剑拔弩张的气氛。但也有一些,比如因为争夺一小块公共绿地,双方都种上了花草,结果因为打理方式不同而产生摩擦,最终通过法院调解,约定了共同打理的规则。这些小小的细节,让法律不仅仅是惩罚,也成了修复关系的一种方式。

二、 脑洞大开的奇葩辩护与事实

法律的条文是死的,但人是活的。在这些文书中,我见识到了形形色色的人,以及他们为了辩护或陈述事实时,所能爆发出惊人的创意。

“我当时脑子糊涂了”: 这是最常见的辩护词之一,但有的解释真的能让你怀疑人生。比如,一个盗窃犯声称自己是因为“梦游”去偷东西的,而且还提供了一份所谓的“脑科专家证明”说自己有间歇性梦游症。虽然法院并没有采信,但这种辩护本身就极具故事性。

“它不是故意咬人的”: 关于动物伤人案件,宠主们总是能找到各种理由。有说“狗当时看到了一只猫,所以情绪激动”,有说“狗只是想和你玩,不小心碰到了”,还有的居然说“狗是有灵性的,它不会无缘无故咬人,肯定是受了什么刺激”。这些辩护,有时候让人觉得是在跟一条狗讲道理,而不是跟法官。

“我不是‘我’,那是‘我’的孪生兄弟”: 在一些身份冒充或诈骗案件中,被告人为了逃避责任,会使出浑身解数。最经典的莫过于“双胞胎”梗。一个人冒充另一个人签署合同,事后辩解说当时看到的“我”是我的双胞胎兄弟。虽然这种理由很容易被识破,但能想出来,也算是“有才”了。

三、 法官的智慧与无奈

在这些文书中,我们不仅能看到当事人的精彩表演,也能窥见法官的专业与不易。

“一本正经地胡说八道”被戳穿: 法官在审理案件时,需要仔细甄别事实真相。有时候,当事人为了推卸责任,会提供一些听起来言之凿凿但经不起推敲的证据或陈述。法官会在文书中细致地分析,从逻辑上、证据上、常识上,一步步地揭示出其不合理之处,这种过程本身就充满了智慧。

法律的温度: 很多判决书在最后都会有一段关于法律的意义、人生的感悟,或者对当事人的劝诫。这些话语,没有生硬的法律术语,却充满了人情味,让冰冷的法律条文有了温度。比如,在一份关于民间借贷的判决书里,法官在最后写道:“人生道路漫漫,坦诚相待,诚信为本,方能行稳致远。”这种话,虽然不属于法律判决的必要部分,却能让人感受到法官对当事人人生的关怀。

解决不了的“无解题”: 有些案件,即使法官尽力了,也难以找到一个让所有人都满意的答案。比如,关于家庭教育中,父母一方在孩子抚养问题上表现出极大冷漠,但又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严重损害”程度。法官在这种情况下,只能在现有法律框架内作出最公正的判决,但内心的纠结和无奈,也能在字里行间体会到。

四、 文书写作的艺术与逻辑

即使是枯燥的法律文书,也有其独特的魅力。

严谨的逻辑链条: 每一份判决书,都是一次严谨的逻辑推演。从事实认定,到法律适用,再到理由阐述,环环相扣,滴水不漏。阅读这些文书,就像是在进行一场思维的“解谜游戏”,你需要跟随法官的思路,去理解他为何这样判断。

精炼的语言: 法律语言讲究准确、简洁、无歧义。有时候,一句看似平常的话,在法律文书中却承载着千钧的意义。法官们用最精炼的语言,描述复杂的事实,适用抽象的法律,这种文字功底,也让人佩服。

总而言之,在检索裁判文书的过程中,我发现的有趣之处,与其说是案件本身的戏剧性,不如说是那些藏在法律条文和事实陈述背后的人性百态。这些文书,是社会的一面镜子,折射出生活的酸甜苦辣,也展现了法律的公正与温度。它们让我看到了普通人的喜怒哀乐,也让我体会到了法律的庄重与智慧。每一次翻阅,都像是在与历史对话,与生活对话,与人心对话。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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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想起大哥的时候,他们的绰号是什么?

总不能都叫龙哥吧

(话外音:天不生龙哥,亘古如长夜)

先前有机缘便也就略微检索了一下,且看:

种类一:猛禽走兽类

山鸡哥,来自港片《古惑仔》中的人物。虽然他的扮演者现在已经在代言“是兄弟就来砍我”的贪玩蓝月,但是他的粉丝还活跃在祖国大陆。截止到今日,已经有402份关于“山鸡哥”的记录进入了我们的视野。可能是“山鸡哥”这种从骨子里就带着浓浓的不羁之情的名号,大部分的山鸡哥都犯下了不小的罪状,也算是对得起这个名号了




而像是传统意义上的“老虎哥”“狮子哥”则各达到百千量级。但是,虽然他们名号是挺响亮的,不过有些老虎哥更像是“大虫哥”了——那个不认识的男子也用手劈砍“老虎”,还用脚踹“老虎”一脚。所以说,有时候名字是猛禽,自己也得猛一点。不然搞出一大堆“武松”来也不太好。

当然了,也不是所有的大哥都喜欢大型猫科动物——也有36位“猫咪哥”留下了自己的光辉一笔。

不过,猫咪哥也不是太差劲,毕竟好歹也是动物(不过大哥们对动物总是有特殊的偏好,可能很多大哥们都是在社会达尔文主义那里受训过吧

种类二:个人描述类

从裁判文书上网的情况来看,大致有1741位“矮子”,5472位“胖子”,3455位“眼镜”,2位“短腿”,3个“高脚鸡”被收押入狱了,可见长得怎样并不太影响被抓去坐监。

但是如果从案由来看,也不见得这些人是真的“大哥”,从“矮子哥”们的记录来看,他们没有之前提到的猛禽哥们的壮志凌云,干的都是些小偷小摸的事了。


也有一个有趣的事情,是偶尔还会使用方言来互相称呼。例如在道上被尊称一句“魔器”“魔气”“莫器”就有26位(在赣西方言区中表示“傻子”之意),而直接标榜自己“贼古”(多地方言中表示“贼”之意)也有十余人。至于更直白的把自己叫做社会哥社会姐倒还是比较少,仅为个例。

种类三:乡村泥土风等奇幻流派

58名“狗蛋”,788个“阿三”,290个“小四”都用着这些十分朴实的代号在道上摸爬滚打这么多年。当然了,这些都能用“土”一个词来盖过,但是要论魔幻现实主义。

这两个偷东西的“三民主义”和“国民党”可真有点意思了。






无独有偶,也有491位“地主”,37个“恶霸”已经在这些年活动被法律制裁了。而与此同时,63个“孙悟空”和56个“猪八戒”也应该要考虑一下和三师弟还有师父一起能不能搞一个“监狱F4”。

三、研究绰号的意义在哪里

“我们在审查起诉工作中,常常碰到在甲案中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只知其绰号而不知其真名实姓,等到该犯罪嫌疑人在乙案中归案后,为逃避打击,在侦查阶段,有的只供述新罪,不交代涉案绰号,有的供述真实绰号,却隐瞒自己的前罪。一旦公安、检察办案人员发生更换,或侦查机关各办案部门之间信息衔接不畅,办新罪的部门并未掌握该犯罪嫌疑人之前的犯罪事实,仅以新罪移送审查起诉,导致对犯罪分子的漏罪、前罪等情节得不到及时有力的查实。绰号,似乎成了一些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制裁的‘护身符’。”分宜县检察院公诉科负责人近日向记者透露建立绰号数据库的初衷。 

这是来自检察日报的一篇报导,而通过“绰号”来破获刑事案件是最为明显与直接的功效了。那其他的呢?


应该是有的:

看完这么多“大哥”的绰号,在反差“萌”中笑一笑也是有意义的。


本文统计数据来自openlaw网站,具体数字一般以「检索数量」为据,因又另涉一审二审等程序问题,不方便做严格区分,故而其初衷是「博君一笑」也希望大家能够不过于纠结于「具体的最为确切的数量」。

统计时间为2018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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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天我好奇 “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 会怎么判,就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搜了几个关键词。大多数是在 QQ 群微信群发敏感视频的,罚款一千元判几个月的那种,但也遇到几个硬核或者搞笑的:

  1. 想去参加库尔德武装,在土耳其被扣留,结果认识了一堆恐怖分子的(用翻译软件跟对方交流,服气):
被告人郭桎材的供述和辩解证实,郭桎材了解到当雇佣兵工资高,就想出去参加库尔德武装,打击恐怖分子挣钱。2016年1月17日,郭桎材来到土耳其,当日下午到达土耳其的马尔丁,后被扣留,1月19日凌晨被转送到加齐安特普的遣送中心关押至2月11日,2月12日被遣返回国。郭桎材在土耳其加齐安特普遣送中心认识了几个外国人。这些人平时就是念经、看暴恐的视频,他们住的房间里写得有阿拉伯文字,郭桎材用手机翻译软件看过,都是些恐怖组织的标语,墙上还画得有“伊斯兰国”的国旗,郭桎材就知道这些人是恐怖分子。这些人把他们手机上的暴恐视频给郭桎材看并传给郭桎材。回国当天,郭桎材下载安装了聊天软件并注册了账号,加了其中的人为好友,这些人又通过聊天软件将暴恐音视频、图片等传给郭桎材,郭桎材将这些视频保存在手机、电脑上,照片保存在QQ空间里。这些音视频和照片是一些“ISIS”(“伊斯兰国”)训练、恐怖分子斩首俘虏的视频,照片是郭桎材在土耳其遣送中心和他人的合影。合影照片中食指指天,表示“神只有一个”,只有恐怖分子平时表明身份才用这个手势。

2. 诈骗恐怖分子的

被告人袁某某为非法获取钱财,从2015年开始在facebook聊天软件上虚构自己是中国军事工程师的身份,与境外叙利亚恐怖分子交流,称自己可以出售AK-47步枪5000支、子弹一百万发、3套反导弹系统和2000枚导弹给叙利亚恐怖分子,并可通过天津港运送至土耳其港口交付。后袁某某利用其在路边拾得的陈锵旭的身份证办理了银行账户,用于向叙利亚恐怖分子收取出售武器的费用。2016年9月2日,民警根据举报,将被告人袁某某抓获归案,当场查获作案工具手机一部、笔记本电脑一台。

3. 跟邻居有纠纷(家在四川)跑到巴基斯坦白沙瓦地区买枪被抓的

崇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6年5月,被告人王建秋因与邻居发生纠纷,从新疆红其拉甫口岸出境前往巴基斯坦国劳尔品地和白沙瓦地区购买四支枪支,后在巴基斯坦一山谷试枪时被巴基斯坦警方抓获,随后被巴基斯坦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在当地服刑1年3个月后于2017年8月被遣返回我国新疆,一直在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公安局接受调查。2017年12月7日,新疆警方在新疆喀什机场将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的犯罪嫌疑人王建秋移交崇州市公安局民警。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建秋违反国家枪支管理法规非法持有枪支的行为,应当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建议判处王建秋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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