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了您节目中的话,这个我想最可以代表我的想法了。
一个观察,几点思考,寥寥数言,不一定对,只想谈谈。
这件事情的每一个环节,都值得当下家长和教育工作者们好好思考。
有答主列出法律,说明尚无可行法律能够制裁三个男生。那么,后续的教育措施是什么。(很悲观地发现,尚无)以及这种事情并非个例,需要从上到下的重视。(很遗憾,没有)
目前思考的几个点:
这件事情,应该制作成纪录片或者校园小册子,做普法教育的案例之一。
好坏学校分区分班,教管所等类似机构,过去觉得孩子慢慢教总能教好,现在保留看法。
这三个男孩的做法——再恶劣的也见过,惩罚、纠正、重新做人就好。
但所见这次大人们的处理方式(教师、学校、警方)和集体的”恶“,让人心惊。
方才看到黄山教育局的声明,心塞。无能为力改变大环境的话,希望每个家庭、每一位父母能好好教育,好好保护自己的儿女。
的确,明白在法律上,这可能是无法立案,也没有到达立案的程度。
但是!!
倒入水杯……单这一点就不对。无论是男孩女孩,不告知就将某东西(无论这东西是什么)投入他人饮食中的行为就是错误的。家长不教社会教。道德谴责无用的法律就该出来。声明太轻描淡写了。
至于说春药是不是有害的需要讨论。说实在话,真是失望。
** 下什么都是不对的,这应该是常识吧。
第一位被投药的孩子呢(他是发现了,如果没发现呢)?后续教育惩罚措施呢?对整个班的普法教育呢?说得严重点,下药不死就无所谓处理,那么要等到真出事吗?现在就不算出事吗?
现在,教育、惩罚的措施出来了么,一步步的采取措施和可行方法有么。
很遗憾,没有。甚至同样的事情还在发生着,而那些孩子根本不觉得有什么。
想到这里,不寒而栗。
还是那句话:这件事情的每一个环节,都值得当下家长和教育工作者们好好思考。
总结、反省,做成可以实施的步骤,每一个细则都要有凭据,可执行,把基本的常识教给孩子们。还有不懂的大人。
不要欺负他人,不能实施暴力,不能往他人饮食中投东西。
受到威胁的时候大人(家长、教师、警察)能够保护你,不要自己扛。
性取向、人缘好坏、成绩好坏都不是拘束、指责和侮辱的理由。
难受的时候要告诉家长,想哭的时候不要在外面呆到太晚不回家。
烟酒可以接触但不要太早接触,因为你们还在长身体。毒品赌博不要碰。
这不是常识么?!
谢邀。
上一个被喂吃屎男同学的事件还没有得到解决,这次又蹦出个被下春药的女同学,可想而知,在我们看不到的,社交媒体覆盖不了的,舆论毫无作用的地方,又有多少被整天欺负,凌辱,折磨,唾骂,性侵犯甚至是致残的可怜孩子。
最近有一部很火的电影叫《疯狂动物城》,动物城史上第一只兔子警察朱迪到警察局报道的第一天活脱脱就是这个社会欺凌链条的缩影——因为她是兔子,她很小一只,她看起来就好欺负又不敢反抗,所以牛局长毫不犹豫的就把她安排到交通管制部管理交通,完全忽视她和周围所有强壮的动物都是一样的“警察”身份,在牛局长眼中,像她这样的人就算被周围的人欺负排挤也毫不意外,因为她是一只兔子,她的天性就是软弱的,任何人一眼看到她就会想去欺负她,他没有义务也没必要去帮助她。
试想,如果朱迪不是一只勇敢,善良,开朗的独一无二的兔子,那当她在面对排挤,面对压力,面对社会重担时,真的能够大大方方跟犀牛击拳,被分配不合理任务时马上就为自己打气的豪言壮语的要在一个上午开出两百张罚单?
不会的,永远不会。
社会上的歧视链条和冷暴力群体欺凌永远无法消磨,只不过被生活的重压抵消在一个平衡的状态,而在校园那个无忧无虑的环境里,当大多数人都不会为了生存而被迫战斗无暇消遣时,欺负、嚼口舌、聊人八卦、凌辱非议、就成了最好的消遣。
而朱迪这样的与众不同的兔子,在现实中的化身可能就像是那些被欺负的大多数与众不同的另类的人,大概就是其他同学口耳相传的——
“你看她整天都在看女人的照片肯定是个同性恋”“她整天都在说一些奇怪的话肯定有病”“整天放学接她回家的那个大人是她傍的大款吧?”“她整天上课都在写东西以为自己是作家吗?”“骚,骚货”“鸡”“听说她得了艾滋”……
“所以,我们给她下春药吧,让她发发骚”
当几个无关年龄本性即恶的畜生开始传播这类谣言并准备付之于行动时,如果那个与众不同的姑娘没有朱迪那么爽朗勇敢(事实上,几乎所有被排斥欺凌造谣的女生都不会有朱迪那种性格),那她只会在受到很严重侵犯的时候,才会站出来发言,才会哭出声,才会告诉家里人自己很害怕,而更多人根本不会说出来,而这种严重侵犯造成阴影,则会影响一辈子。
而这个博主,明显就是这样的人。
大家如果想持续保持愤怒,就千万不要只考虑她被下春药这件事,你们得想远一点,想一个细思极恐的问题。
在被下春药前,被全班同学孤立,被几个恶人针对欺负造谣,是什么样体验?
牛局长就是老师,他肯定一眼就看得出来这个同学会被针对会被排挤,因为这个同学身上的能量明显和其他人不同,因为这个同学一看就是一只兔子,但是他并没有那么多精力和义务去帮助他,因为这个老师首先是个人,而人之常情是权衡利弊——为了一个同学而失去其他所有同学的威信,这种事怎么想都很亏。
所以,这件事说简单点就是一个男生给一个女生下春药,而说大了就是一个群体欺凌事件,而沉默者都是帮凶。
当然这种情况并不是只有在中国存在,校园热暴力冷暴力群体欺凌一直是世纪性的问题,日本的许多漫画里都展现过这样的场景,那些帮助被欺凌对象的人最后都被刻画成了英雄,表达了那些漫画家在那个年龄或目睹或亲身经历过的被孤立排斥欺凌现象——对他们如果当时自己能够伸出手…或者自己被别人伸出手拉一把,那可能就不会那么痛苦的度过童年或青春。
而开放的美国人在回忆起来则更加直接,在八十七届奥斯卡颁奖礼上,Granham moore因为改编《模仿游戏》剧本获得最佳剧本改编奖,他激动的走上台发表了一番震耳欲聋的获奖感言,因为这是我写这整篇东西的主旨,所以我原封不动的打下来:
Granham moore站在世界最顶级颁奖礼群星璀璨的杜比剧院舞台上,他说:
……谢谢这部电影,感谢你们让我获奖,艾伦图灵没有机会站上台,看着这些迷人的脸,而我却能……这很不公平,在台上的短暂时间,我想说几句。
我十六时曾试图自杀,因为我觉得自己很怪,很另类,与其他人格格不入……
而现在我站在这,此刻的我告诉那些有同样感觉的孩子。
“我好古怪”“我好怪异”“我找不到认同感”…
你会找到的,真的,我向你保证,一定会,请继续“怪异”,继续“与众不同”,当你成为下一个站在这里的人,请将这个讯息继续传递下去。
从moore的话里,能很容易的读出他当年经历了什么……被学校的人孤立,被否认,被排挤,这种暴力哪怕当他站在世界最高舞台上的时候,也不会忘记,也忘不掉。
因此,我写了这么多,重点并不在于如何帮助那个女生脱困,帮助她远离魔窟,这种“解决办法”大家都出了很多太多太多的点子和想法,不差我一家。
而我的重点,是想跟那些此时此刻正在遭受排挤,压迫,欺凌,非议,否认,怀疑的与众不同的孩子们说:
请坚持“与众不同”下去,如果痛苦,那就去写诗,就去写歌,就去写书,就去写剧本,就去创作,就去运动,就算最终没办法成为合群的勇敢兔子朱迪,但坚持下去,总有一天能找到自己真正的价值。
这个世界不缺那些自欺、欺人的可怜虫,没必要怀疑自己并与此为伍。
如果找不到任何人帮助你,如果你也写不出任何东西传到网上,那么就请再勇敢一点,继续“与众不同”下去,继续去完成自己一直想完成的事,并在你成为你一直想成为的人以后,将这个讯息继续传递下去。
拜托了。
荆轲,刺秦王。
讲故事,大家当我是虚构的吧。
一对高三情侣,女孩要分手,男孩不让,闹翻了。
女孩父母长期不在家,女孩一人住。
有一天男孩在女孩家楼下堵住女孩,把女孩拉到女孩家中,殴打,用烟头烫,拍裸照,准备强奸,结果女孩生理期,就强迫女孩口交,整个过程还手机录像。
女孩和父亲来报警,我们冲进一中学校里把那小王八蛋拎回所里,在他手机里翻出了那些证据。
我们当时立了强奸未遂和故意伤害,报请批准刑事拘留。上面反复问女孩是不是处女,以前有没有跟男孩发生过性关系。
这样的年纪,答案可想而知。
上面又考虑双方未成年学生,校长也在旁边叨逼叨,就想撤案交给学校处理,然后做民事调解经济赔偿。
我们都觉得,终究意难平。
接下来是重点!!
我师父拉过女孩父亲悄悄的吩咐了几句,然后女孩的父亲就会意了,开始大喊大叫,当着所有人的面说,如果今天把这小混蛋放了,他一定杀小混蛋全家!
然后,就没有然后了,女孩父亲这样一喊,以后如果出事,好多人乌纱帽都保不住。
上面立刻果断批准了对小混蛋的刑事拘留,指示要严格依法处理。
我们最后是以侮辱、猥亵妇女罪起诉,最后法院判了三年徒刑,民事赔偿8万。
所以,如果遇到这种事,声音一定要大!!
再加上几句话,改就不改了。
有知友说我们当时已经涉嫌刑讯逼供了,他说的是对的。
我国刑诉一直是口供为王,当时在这样有确凿证据但嫌疑人依然拒不交代的情况下使用暴力,还不叫刑讯逼供,叫加大审讯力度。
自己那些年冲动鲁莽,打过人犯过错,但没证据就使用暴力靠口供办案倒是真没干过。
自己当时确实是违法了,这没什么好不承认的,如果要追究我的责任,我也认了。
如果回到那时,心态改变,是不会这么干的。
现在的话,没有多少警察敢刑讯逼供了,除了自己不敢违法,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
现在对刑讯逼供的监督渠道很多,而一旦被认定刑讯逼供,不只是刑讯出来的那些材料不具有法律效力,而是整个案子的所有材料都不具有法律效力。
所以,现在办案,宁愿证据缺失,也不敢进行刑讯。
很多嫌疑人一直在盼望着警察对他进行刑讯,因为这很可能是他脱罪的唯一办法。
很多情况下,嫌疑人会自残自伤来诬陷警察刑讯。
现在办案,每一次讯问笔录,都要录音录像,结尾都要问他警察是否有侵害他权利的行为。
然后送到看守所关押时,要先去医院检查看是否有伤。如果嫌疑人有外伤,不管是不是警察造成的,看守所都会存档说明甚至拒绝收押。
嫌疑人在看守所投诉渠道也很多,可以在里面直接打监管部门电话举报。
案子和嫌疑人交给检察院法院后,检法两家也会一遍一遍的向嫌疑人确认警察是否有刑讯逼供。
若嫌疑人说有,查出来也确实有刑讯,那要撤职甚至下狱很多人。
若嫌疑人是诬陷,警察也要暂停职务去配合接受检法两家的调查。
毫不违心的讲,我觉得这是法制的进步。
受害者好像是已经申请了转学了。
但是不知道那个唯一愿意帮她作证的女同学。。。。之后该怎么独自招架这个班上的人啊。。。。。。。
如何看待这个事情。
其实我发现一个非常有意思的事情,并不是这个事件,而是这个事件和这个大家对这个事件的评论,非常有意思。
这个事件是什么呢?一群小伙子认为某个MM是同性恋,而且人缘很臭,出于教训和掰直的心态,给MM喝的饮料里面下药。
这是这个事件。
大家的评价是什么?
这几个小伙子是人渣,强烈建议抓起来,下药是刑事案件应该判刑。
慢着,我们可以发现,大家的评价也是一个事件:
一群人认为几个小伙子给某个MM下药了,觉得应该把这几个小伙子抓起来判刑。
请比对一下:
一群小伙子认为某个MM是同性恋,而且人缘很臭,出于教训和掰直的心态,给MM喝的饮料里面下药。
一群人认为几个小伙子给某个MM下药了,觉得应该把这几个小伙子抓起来判刑。
当然了,看起来下面这个事件中的群众三观更正了,因为同性恋又不是罪过,而下药强奸却是真真切切的违法行为。
但是我突然发现,这两群人有几个共同点:
1、没有人去关心事实。
2、不符合自己三观就是错的。
3、崇尚暴力和私刑。
事实的真相,因为警方的调查结果以涉及未成年人隐私已经不宜披露,恐怕已经很难知晓了。
我不是针对你们,我是说这个事件中的所有人,包括洗地的,也包括义愤填膺的你们所有人。
全都是暴民。
你们做了你们自认为正确的事情。
巧了,他们恰好也是做了他们自认为正确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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