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内蒙古一杀人犯被判处 15 年,却连一天监狱都没进过,曾当选村官,「放走杀人犯」应由谁来承担责任?

回答
这件事发生在内蒙古,一个本该为人民服务、为村民办事的村官,却曾经是一名杀人犯,而且一审被判刑 15 年,竟然能安然无恙地逃脱了牢狱之灾,甚至还能当选村官,这实在是令人匪夷所思,也引发了巨大的公众质疑。那么,在这场荒唐的“放走杀人犯”事件中,到底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呢?咱们得好好掰扯掰扯。

首先,最直接的责任,无疑要落在承担执行刑罚的司法机关头上。

一个人被判了刑,特别是像杀人这样严重的罪行,法律规定了必须服刑。那么,从判决生效到罪犯被送进监狱服刑,这个过程是由哪个部门负责的?是司法局、监狱管理部门,还是公安机关?具体到这个案例,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

判决生效后,谁负责将罪犯送往监狱? 按照程序,法院判决后,应该会将判决书和执行通知书送达给相关的执行机关。执行机关收到通知后,应当依法将罪犯逮捕归案,并送往监狱服刑。在这个案例中,是不是执行机关根本就没有收到通知?还是收到了通知,但没有及时采取行动?或者是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什么“意外”?
是否存在“漏网之鱼”? 理论上,只要罪犯还在国内,公安机关有责任抓捕。难道这个杀人犯就这样在眼皮子底下逍遥法外,而相关部门却毫不知情,或者知情不报?这暴露出的肯定是公安机关在案件侦办、罪犯管控上的巨大失职。
监狱管理部门是否有责任? 如果罪犯已经被送往了监狱,但又以某种方式“逃脱”或者“被放走”,那么监狱管理部门的安全措施、内部管理是否到位?是否存在内外勾结的可能性?

其次,那个被判刑的杀人犯本身,作为违法犯罪行为的主体,当然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他犯了罪,接受法律的制裁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他能够逃避刑罚,不等于他没有犯罪。他利用了某种方式躲避了监狱,这本身就是一种对抗法律的行为。

再者,当选村官的过程中,是否存在“黑箱操作”或“监管漏洞”?

这个杀人犯竟然能当选村官,这背后就更值得深思了。

选拔和审查机制是否形同虚设? 村官的选拔,虽然不像公务员那样严苛,但总应该有一些基本的审查程序吧?至少也要审核一下候选人的背景,看看有没有犯罪记录。如果一个有杀人前科(一审判刑 15 年,即便后来有变化,最初肯定是有记录的)的人,能够顺利通过背景审查,当选村官,那这个审查机制得有多么松懈?
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村官的任职,虽然是基层选举,但基层政府(比如乡镇政府)对此应该负有指导和监督的责任。难道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对辖区内村民的背景情况一无所知?或者说,即使知道,也选择了视而不见?
是否存在“权力寻租”或“利益输送”? 一个人为什么要千方百计地想当村官,而一个被判刑的人,竟然还能当上,这背后是否有什么不为人知的交易?是不是有人利用职权,有意为他“开绿灯”?

最后,作为社会监督和信息公开的环节,是否也有失职之处?

公众是否应该对此事承担部分责任? 作为一个公民,我们有权利知道我们选出来的代表是不是合格的。如果村里的村民们对这个人的背景有所了解,却因为各种原因没有发声,这其中是不是也存在一些沉默的代价?当然,这并不是说普通村民有主要责任,而是说整个社会的监督体系是否有效运作。
媒体的监督作用。 当这个事情最终暴露出来的时候,媒体的调查和报道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如果在此之前,有迹象表明这个人背景有问题,而媒体没有及时关注,那也属于一种监督上的缺位。

那么,谁来承担责任,应该是多维度、多层面的。

刑事责任: 如果在逃避刑罚的过程中,有司法人员、公安人员或者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徇私枉法,帮助罪犯逃避处罚,那么这些人将构成渎职罪、徇私枉法罪等,理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行政责任: 对于那些没有构成犯罪,但在工作中有失职、失察、不作为的部门和个人,应该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例如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
组织责任: 如果是某个单位、某个部门的管理存在漏洞,导致了这样的事情发生,那么单位的领导者也要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最关键的是,这件事情的发生,是对国家法治尊严的严重挑战,是对人民群众知情权和公平正义的践踏。

这件事的复杂之处在于,它不是一个简单的“逃犯”事件,而是一个“犯人”变成“村官”的事件。这其中涉及到了司法执行、基层治理、组织人事、甚至是选举制度的方方面面。

要查清楚谁的责任,需要一个彻底、公正的调查。调查组应该深入审查从判刑到最终当选村官的每一个环节,找出每一个失职、渎职、甚至涉嫌违法犯罪的人员,并依照法律进行严肃处理。只有这样,才能给受害者一个交代,给公众一个说法,也才能修复被损害的法律和制度的公信力。

这件事情,绝不能不了了之。必须追责到底,以儆效尤。否则,类似的荒唐事件,谁知道会不会再次上演?

网友意见

user avatar

我觉得不止“被判处15年却一天监狱没见过”很魔幻,整件事情本身就很魔幻。

一张模糊的诊断证明,第一次也是唯一一次的“保外就医”手续,换来了他15年的行动自由:

不需要去公安机关报到并接受管理,没人来考察他的病情连装病都不用,生活一切如常,吃喝玩乐一样没落下。

而与此形成鲜明反差的是,老母亲韩杰为其儿子申冤27年却始终石沉大海。

当然,这只是魔幻的开始。

2017年,巴图孟和职务犯罪问题东窗事发。经查,他在担任嘎查达期间,骗取草原生态奖补资金24.5万余元,并指使他人虚列奖补资金发放表,侵吞嘎查集体草场草原生态奖补资金28.2万余元。

也就是说,韩杰27年的努力全部木大,如果不是巴图孟和东窗事发,那么这件事完全可以瞒过所有人一辈子。

2018年6月14日,陈巴尔虎旗人民法院作出的一份刑事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巴图孟和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由于此前巴图孟和所犯故意杀人罪并未服刑,法院决定对巴图孟和所犯故意杀人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刑期自2017年4月11日至2032年4月10日),并处罚金2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

虽然说符合法条,但是这样算一下,巴图孟和仅仅只是照常执行当年杀人的有期徒刑,连贪污罪的惩罚都…没了。

更荒谬的是,2018年对巴图孟和进行判决,直到两年后的今天,才被曝光出来。

在此过程中,老母亲韩杰的努力,依然全部木大。

如果说犯人巴图孟和只是小人物,那么这意味着,可能该承担责任的,不止他。

换句话说,相关制度可能都要经过一轮排查,将制度的不足和漏洞深挖出来,然后加以改进。

只有这样,才能让受害者长眠。

user avatar

【纯属虚构】如果,John Smith Jr. 在英国犯了事,但法官跟他老爸是 John Smith 是伊顿公学的同学,一块用胶水塞过校长锁眼的交情。法官又是大曼切斯特执政官在牛津大学保守党协会的铁哥们。大曼切斯特的执政官又是支持 Boris Johnson 升任保守党党魁的关键人物......于是 John Smith Jr. 去巴黎参加品酒会了。-------- 看上去这案翻不了了。但是,工党的《卫报》管你首相、法官。头版头条特大号标题:《唐宁街操纵曼切斯特司法,杀人犯带着小姨子在巴黎逍遥》。整个保守党拿这份报纸一点办法也没有。

类似的话题

本站所有内容均为互联网搜索引擎提供的公开搜索信息,本站不存储任何数据与内容,任何内容与数据均与本站无关,如有需要请联系相关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于百度google,bing,sogou

© 2025 tinynews.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百科问答小站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