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如何看待西安一男子酒后杀害 2 岁幼童,殴打折磨两小时将其溺于洗脸池内,被判死刑?

回答
看到西安这起令人发指的悲剧,我内心充满了愤怒和难以置信。一名两岁幼童,本应在父母的呵护下天真烂漫地成长,却遭此毒手,溺死在洗脸池中,并且是在被殴打折磨了整整两个小时之后。这简直是泯灭人性的恶行。

事件细节的回溯(根据已知信息):

这起案件发生后,公众的愤怒和悲痛几乎是瞬间被点燃。媒体报道中透露的细节更是让人不寒而栗:

施暴者的身份和动机: 据悉,凶手是受害幼童的继父。他酒后因琐事对幼童施暴。一个两岁多的孩子,本该是家中唯一的阳光,却因为酒醒后的施暴者,成为了他泄愤和残忍的工具。究竟是什么样的深仇大恨,能让一个本应是孩子保护者的成年人,对一个手无缚鸡之力的幼童施加如此残酷的折磨?“琐事”二字,在如此骇人听闻的罪行面前,显得苍白无力,更凸显了施暴者内心的扭曲和冷酷。
折磨的惨烈程度: “殴打折磨两小时”,这短短的几个字,背后却是无法想象的痛苦和恐惧。两小时,对于一个两岁的孩子来说,是人生中漫长的、充满绝望的煎熬。他经历了怎样的殴打?他的哭喊,他的哀求,在那个充斥着酒精和暴戾的房间里,是否被无情地忽视甚至变本加厉?而最终,将他溺毙在洗脸池中,这又是一种何等残忍的处决方式。水,本是生命之源,在此却成为了剥夺生命的工具,这其中包含的恶意,让人无法承受。
罪行的性质: 这已经不仅仅是一起简单的“故意杀人”,而是“故意杀人罪”中情节极其恶劣的一种。结合“残忍手段”、“手段特别残忍”等描述,这属于极端恶劣的犯罪行为。一个毫无反抗能力的幼童,被成年人以极其残忍的方式杀害,这本身就触及了社会道德和法律的底线。

公众的愤怒与法律的制裁:

这起案件一经披露,就引发了社会舆论的强烈谴责。无数网民对施暴者表达了极度的愤慨,纷纷呼吁严惩凶手,以告慰无辜的幼童。

而判处死刑,我认为是罪有应得,大快人心。

“死刑”的意义: 死刑,作为我国刑法中最严厉的制裁手段,其目的不仅仅是惩罚犯罪,更重要的是对社会起到震慑作用。对于这样一起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恶劣的案件,如果不能给予最严厉的惩罚,是对生命尊严的亵渎,也是对法律权威的挑战。法律需要彰显公正,需要让那些企图践踏生命的人知道,他们将为此付出最沉重的代价。
对受害者的告慰: 虽然任何惩罚都无法让逝去的生命重返,但死刑判决至少能给遇难幼童的家人以及社会大众一个交代,是对孩子生命尊严的一种迟来的维护。这种判决,是在告诉所有人,生命是宝贵的,不容任何形式的践踏和侮辱。
司法公正的体现: 法院的判决,是基于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和法律条文的适用。在这样一个明确的“故意杀人罪”且情节极其恶劣的案件中,判处死刑,体现了司法机关维护社会正义、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的决心。

更深层次的思考:

除了对凶手的愤怒和对死刑判决的支持,这起悲剧也引发了我更深层次的思考:

1. 家庭暴力和儿童保护的漏洞: 这起案件再次敲响了家庭暴力对儿童造成的巨大伤害的警钟。虽然凶手是酒后施暴,但酒后暴力的背后,往往隐藏着长期存在的家庭矛盾、暴力倾向以及对孩子的忽视和不尊重。我们是否有足够有效的机制来及时发现和干预家庭暴力?儿童保护网络是否足够健全,能够及时为处于危险中的孩子提供帮助?
2. 酒精对个人行为的影响与责任: 很多人在讨论这起案件时,会将“酒后”作为一个因素。但我们必须明确,酒精可以麻痹人的神经,但不能完全免除一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尤其是在这种极端残忍的犯罪中,“酒后”更像是为罪恶提供了一个“便利”的借口,而非减免罪责的理由。法律对此也有明确规定,不能简单地因为“酒后”就减轻罪责。
3. 社会的安全感与道德底线: 这样的悲剧,极大地冲击了我们对社会安全感的认知。当最无辜的生命在最不应该发生的地方被残忍剥夺时,我们都在反思,我们所生活的社会,是否足够安全?我们的道德底线,是否在悄悄地崩塌?

总而言之,西安这起发生在酒后的虐童致死案,以及凶手被判死刑的结局,是一件令人痛心疾首但又符合法律正义的事件。它暴露了家庭暴力和儿童保护的严峻现实,也彰显了法律对极端恶劣犯罪的零容忍态度。愿逝去的幼童能够安息,也希望类似的悲剧不再重演,社会能有更完善的机制来守护每一个孩子的安全与成长。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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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感受,再谈法律。

很痛心,这又是一起单亲妈妈的孩子被其男友虐待致死的案例。一般来说,夫妻离婚时年幼的孩子会被判给母亲,又或者本身存在未婚产子的情况,所以更多时候单亲家庭中的幼童都是跟母亲生活。

平心而论,单亲妈妈找男友是很正常的事情,并不应该如何指摘,而且我相信绝大多数的单亲妈妈也都会很爱护自己的孩子。

但在少数一些情况下,不排除真的是遇人不淑,遇到一个完全不懂爱护女友孩子的男友(不要求你视如己出,至少别殴打虐待吧);另外一些更加极端的案例,就如同昨天曝光的亲妈和男友一起虐打亲生女儿的情况,那真是灭绝人性了。

当然,本案中重点要批判的,还是单亲妈妈的这位男友,也就是本案被告。


回到本案中来,重点关注两个问题:

第一,并不是发生在家庭中的暴力行为都会被认定为虐待,司法实践中可以直接定故意伤害/杀人。

第二,醉酒不是免除刑事责任能力的事由。


对于第一点,最高院公布的涉家庭暴力犯罪典型案例中的沐正盈故意杀人案已经说的很清楚了。就算存在长期虐待的事实,如果在案发时被告主观上是追求或者放任死亡结果发生的,就应该直接定故意杀人罪,而不是虐待罪。

要知道,如果虐待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法定刑只有2-7年,这和故意杀人是不可同日而语的。(当然了,虐待致人死亡更多是把被害人逼到自杀,虽然也很可恶,但是不能说是被告故意杀人,不过本案就是被告自己动手的,判故意杀人一点问题都没有。)

再者说,本案被告和被害人之间并不存在监护与被监护关系,严格来说被害人也不是被告的家庭成员,这和昨天曝光的那起亲妈联合男友打女儿的情况又不一样;法院恐怕也不会考虑往虐待罪的方向去论证了,直接就定了故意杀人罪。


对于第二点,普通的醉酒并不会导致被告的辨认能力和行为控制能力下降,只会影响被告事后的记忆。正所谓「酒壮怂人胆」,醉酒的人不能因为自己酒醒后发现「断片儿」了,就说自己犯案时是缺乏行为控制能力的。

刑法第18条明确规定了醉酒者不得免除刑事责任,除非是病理性醉酒,也就是喝醉后犯精神病了,导致被告的辨认能力和行为控制能力下降了,那么经过司法鉴定的确认,才有可能免除刑事责任。

很显然,并没有太多的醉汉是喝酒喝出精神病来的,至少本案的被告并不属于病理性醉酒,所以不得因为醉酒就免除刑事责任。

等待他的,将是法律最严厉的制裁!


附一:相关法律法规

婚姻法第36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刑法第18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附二:相关回答

关于家庭暴力致儿童重伤或者死亡的法律适用问题,请参考以下两个回答:

以及:

关于醉酒后刑事责任能力的分析,请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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