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欧美发达国家的政府机关是否存在腐败现象?

回答
欧美发达国家的政府机关是否存在腐败现象?这是一个非常实际的问题,答案是肯定的,腐败现象确实存在于欧美发达国家的政府机关之中,但其表现形式、程度和治理方式与一些发展中国家可能有所不同。

要详细讲述这个问题,我们可以从几个方面来剖析:

一、 腐败的表现形式多样化,并非都如公众想象的那样“赤裸裸”:

金钱贿赂与回扣: 这是最直接也最容易被公众理解的腐败形式。在欧美发达国家,这种“明目张胆”的巨额贿赂虽然受到严格的法律制裁,但依然可能以隐蔽的方式存在。例如,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标、药品审批等领域,可能存在通过“中间人”输送利益,或者以咨询费、差旅费等名义支付高额“报酬”,实质上是对官员进行“润滑”。
政治献金的“灰箱”操作: 欧美发达国家普遍允许政治献金,这是政治运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当政治献金的数额巨大,或者与某些特定政策的出台或法规的制定存在关联时,就容易引发“交易性政治”的质疑。企业或利益集团通过巨额捐款,可能间接影响政策走向,为自身牟利。虽然法律上不直接等同于贿赂,但在道德和公共利益层面,这种“影响力交易”被许多人视为一种“制度性腐败”或“合法腐败”。
裙带关系与任人唯亲(Nepotism & Cronyism): 在一些国家或部门,官员可能会利用职权为自己的亲属、朋友或政治盟友谋取职位、合同或特殊待遇。这种现象可能不如金钱贿赂那样容易被量化和追究,但却能蚕食公平竞争的环境,削弱政府的效率和公信力。
信息不对称下的寻租(Rentseeking): 官员掌握着公众所不具备的信息或审批权力。他们可能利用这种信息优势,或者故意设置障碍,来从中谋取私利。例如,在土地规划、项目审批、执照发放等方面,官员的“一言九鼎”可能被滥用。
“旋转门”现象(Revolving Door Phenomenon): 这是欧美国家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即政府官员离职后,立即进入与他们之前监管过的行业相关的私营企业担任高管或顾问,反之亦然。这很容易引发利益冲突的担忧,因为离职官员可能利用其在政府任职期间建立的关系网络和获得的内部信息来为新雇主服务,而新雇主则可能通过高薪聘请来间接“回报”其过去的“关照”。虽然这种现象在很多国家都有监管,但要完全杜绝其潜在的腐败风险并非易事。
利益集团的游说与政策影响: 强大的利益集团(如大型企业、行业协会、工会等)会投入大量资源进行游说活动,试图影响立法和政策制定。当这种游说超出了合理的政策倡导范畴,演变成对官员的“围猎”或“俘获”,就可能导致公共政策偏离公共利益,服务于少数特定群体,这也可以视为一种更广泛意义上的腐败。

二、 尽管存在,但欧美发达国家治理腐败的机制相对完善:

正是因为意识到腐败的普遍性和危害性,欧美发达国家在建立和完善反腐败机制方面投入了大量努力。这些机制包括:

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 拥有明确的反腐败法律,规定了贿赂、滥用职权、贪污等行为的界定和惩罚措施。
独立的司法系统: 司法机关在理论上是独立的,能够依法追究腐败官员的责任,不受到政治干预。
强大的审计和监督机构: 拥有独立的审计署、监察部门等,负责对政府财政支出、官员行为进行监督和审查,并公开审计报告。
信息公开和透明度: 许多国家实行信息公开法案,要求政府部门公开政务信息,如预算、合同、官员财产申报等,以便公众监督。
媒体和公民社会的监督: 发达国家拥有相对自由的媒体和活跃的公民社会组织,它们扮演着“吹哨人”的角色,揭露和监督政府部门的腐败行为。
国际合作: 积极参与国际反腐败合作,共同打击跨境腐败犯罪。

三、 为什么依然存在腐败?

尽管有诸多监督和制约,但腐败现象依然未能完全根除,原因也比较复杂:

人性的弱点: 贪婪、权力欲等是人性的固有部分,不受社会制度和经济发展水平的绝对约束。
制度的复杂性与漏洞: 复杂的官僚体系和法律条文,本身就可能为腐败分子提供可乘之机。即使有法律,也可能存在解释和执行的灰色地带。
经济诱惑与利益集团的影响力: 发达国家的经济体量巨大,利益集团的能量也非常强大,它们总会想方设法通过各种渠道影响政策,为自身争取利益,这为腐败提供了土壤。
“寻租”的隐蔽性: 现代腐败往往更加隐蔽,善于利用法律的漏洞,或者以合法形式包装非法目的,使得证据难以获取。
全球化带来的挑战: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深入,腐败也可能呈现出跨境化的特点,增加了打击的难度。

总结来说,欧美发达国家的政府机关也存在腐败现象,但它们通常表现得更加隐蔽和复杂,与发展中国家那种比较明显的“明火执肘”式腐败有所不同。 相比之下,欧美发达国家在治理腐败方面拥有更健全的制度和更严格的监管体系,公众的监督意识也更强。因此,可以说,腐败在这些国家是一个持续存在的挑战,政府和社会各界都在努力通过各种手段来遏制和打击它,但要彻底根除,则是一项极其艰巨的任务。

要理解这个问题,关键在于区分不同类型的腐败,以及认识到“完善的制度”与“绝对的干净”之间的差异。即使是发达国家,也无法完全摆脱人性和利益冲突带来的影响。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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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美国的腐败是合法腐败,美国把很多在中国属于非法属于腐败的行为合法化了。这话固然过分,却也不是一点道理没有。


简单举几个人所共知的例子。


1,推荐信制度

在中国,这种行为叫“打招呼递条子”。某个领导或其亲朋的子女,如果想进入好学校,包括大学中学小学,就会有各种领导过来打招呼,说我家谁谁差几分,你给通融一下。

在美国也一样,差几分没关系,推荐人够硬扎,一样可以挤掉高几分的候选人。

注,这里的领导包含很广,既包括党政干部,也包括教授教师。


2,赞助金制度

在美国,如果想让自己的孩子进入名校,而孩子分数履历又不够优秀,就可以花钱买名额,捐几百万就能进去上学了。这几乎是公开的行为。

在中国,这种事不是没有,不过好像只在中小学流行,名曰赞助费。分不够?花钱买分。一分几千到数万不等。


3,政治献金

在中国,这种行为叫“官商勾结”,够格入刑的。如果想获得当地政府的支持,在中国,某些商人,有的会“赞助”某些机关一些财物,如汽车空调,改善机关的办公环境,有的,安排机关工作人员免费旅游的机会,费用全免或半免。这些还是比较能上台面的手段,更下作的,就是财色双击,诱惑腐化了。

在美国就比较简单了,直接赞助人竞选就可以了。成了一本万利,不成也不会伤筋动骨。更何况,一般都是两面甚至多面下注,不能利益最大化,却也平平稳稳地就把关系打点到位。

至于美国人用什么手段,我想无外乎也就是那些。给竞选基金是最多的吧,至于这些基金怎么花……我相信美国的监管体系(ง •̀_•́)ง

实际上,我们中国人关注的都是美国大选。然而正如在中国,越是小地方越是藏污纳垢,在美国,听说也是越是小地方的选举越不规矩,监管越少,公民的关注也少,我们中国人就更不了解了。


4,大使职位

美国是存在公开的买官卖官行为的,就是如果在美国大选中,捐款很多出力很大,很多时候就能获得甘美的回报——某个国家的大使职位,一般是发达国家的大使。这在美国也属于公开的秘密了。

美国的大使,分为两种,一种是如上所述的捐款人,一种是职业外交官。前者花钱买个大使职位,享受着该职位所带来的一些便利,比如外交豁免权。(我不知道当这种大使有没有什么经济回报。)另一种就是职业外交官,他们一般去欠发达国家或危险地区任职,而像中国这种被美国视为潜在竞争对手的国家,一般也只有职业外交官才能妥善处理好各种事务,不会拿来做人情。


5,二代现象

如果说在中国,二代还是比较受讨伐与管制的话,在美国,就要更明目张胆一些,而且有时还能披上民主的外衣。

比如肯尼迪家的女儿,直接出任美国驻日本大使,以作为踏入政界的跳板,就是显例。

布什家族就不说了。如果仔细调查各个议员的背景的话,相当多的人是子承父业,连选区都是继承的。

我忘了这个比例是多少了。


6,大到不能倒的企业

如果一个企业大到不能倒,那政府就必须不计成本的救助,比如金融危机时美国给企业的援助。这让我想起来中国著名的“安定团结贷款”。这些贷款,除了必须为安定团结而下拨的——比如发工人工资福利、清缴欠账——之外,估计就是进了小金库。正如美国人拿到政府援助发高管奖金嘛。

有些企业和国家命运休戚相关,确实是大到不能倒。这样的企业,即使没有国企的名头,实质上也是国企,该送钱吊命的时候,就不能犹豫迟疑,即使被管理层贪污浪费了,为了大局,还是得继续送。


7,旋转门

真正的美国精英,一般是三栖明星——在政界是高官,在商界是高管,在学界是知名大学的知名教授。如果有兴趣,不妨查查美国历任财政部长的履历,看看有多少是直接从高盛的高管职位上“调任”过来的。

在中国这种风气也逐渐兴起了,很多官员退休之后去高校任教,而由教师入仕途也算是中国比较传统的官员来源之一,很多高官都有教师、辅导员任职经历。

这种旋转门,不全是坏处,可其中的度殊难把握。国家应该也在探索之中,一方面强调官员来源的多样化,搞各种竞聘,另一方面,也三令五申,禁止官员退休之后或官员亲属就职于利益直接相关的企业。有兴趣的可以查查各公司的独董。


先写这么多吧,有时间再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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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4日补充

不知道哪个大V点赞了,又涨了一百多赞。有些惶恐。

看了看新增的评论,觉得有一点很有意思,就是:

同样的行为,发生在公家就叫“贪污腐败”,发生在私人那就不是,被很多人视为寻常乃至正常。

真是皇帝贪污不叫贪污啊。

难怪在中国,私有化之呼声此起彼伏,从未间断。私有化了,哪里还有贪腐,对不?



如果要我说,之所以某些行为在中国是贪腐,在美国不是,就是因为美国的私有化程度比中国深得多。

在中国,领导打招呼送不合格的学生进学校是腐败,在美国不是,因为美国学校是私人的:我的学校我想给谁上就给谁上!

在中国,企业领导建小金库是贪腐,在美国发高管奖金不是,因为美国企业是私人的。


在美国,二代当选议员、政府高官企业高管互相轮任、企业捐竞选资金都不是贪腐,难道是因为……是私人的?


补充的这些是开脑洞了,大家随便看看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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