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如果挖出来的传家宝是外国的文物,会要求上交吗?

回答
您好!关于您提到的“挖出来的传家宝是外国文物是否会上交”的问题,这确实是个挺复杂的情况,涉及到法律、文化遗产保护以及个人情感的方方面面。我来给您详细说说,力求把事情讲得明白透彻。

首先,我们得明确一点:如果是外国文物,并且被认定为具有重要价值的,理论上是需要上交的。 但是,这个“上交”的过程和结果,以及具体的操作,会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远非一刀切那么简单。

为什么会涉及上交?

原因很简单:国家对文物的所有权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无论这些文物是“挖”出来的,还是“继承”下来的,一旦它们被认定为文物,尤其是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就属于国家所有。这是为了保护这些珍贵的文化遗产,防止其流失、损毁,并让更多人有机会了解和研究。

传家宝的特殊性与挑战

您提到的是“传家宝”,这本身就带着一层特殊的感情色彩。很多时候,传家宝可能已经在家中流传了几代人,甚至可能在不经意间,它就是一件具有历史意义的物品,只不过家人并未意识到其文物属性。

当您发现的“传家宝”恰好是外国文物时,情况就变得更加微妙了。

1. 身份的界定: 首先,它需要被专业机构(比如文物部门、考古研究所等)鉴定,确认其是否属于文物,以及其确切的年代、出处、材质、价值等。这个鉴定过程是至关重要的。
2. 来源的追溯: 对于外国文物,其来源的追溯可能比国内文物更复杂。例如,它是如何来到中国的?是历史上流传下来的,还是近代才出现的?不同的来源可能会影响后续的处理方式。
3. 国际公约与协定: 很多国家都签署了关于防止文物非法贩运和保护文化遗产的国际公约,比如《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公约》(1970年公约)。如果一件文物是通过非法途径进入某国的,那么该国在法律上有义务将其归还给原属国。

“上交”的具体流程和可能情况

如果鉴定结果确认您挖掘出的传家宝是外国文物,那么接下来可能会发生以下几种情况:

主动申报与鉴定: 最理想、也是最符合法律规定的做法是,您应该主动联系当地的文物管理部门或者公安机关,将您发现的物品进行申报。文物部门会组织专家进行鉴定。
鉴定的过程: 专家会根据文物的特征、工艺、材质、铭文等信息,判断其属于哪个国家、哪个时期,并评估其历史、艺术、科学价值。
国家所有权的确立: 如果鉴定结果表明该物品是中国境内的国家所有文物,那么依法它就属于国家。
如果是外国文物,会怎么处理?
归还原属国: 如果这件文物被认定为属于其他国家,并且其来源途径合法,但由于历史原因(例如战争、贸易、文化交流等)留在了中国,那么根据国际公约和相关法律,国家可能会将其归还给原属国。这是一个复杂的国际事务,需要通过外交途径处理。
作为国家收藏: 也有可能,在某些情况下,如果该文物在中国境内发现,并且其流传在中国境内有其特殊的历史意义,或者归还程序非常复杂,国家可能会将其作为国家收藏的一部分,并可能在博物馆展出。但这种情况相对较少,尤其是在明确是外国文物且来源清晰的情况下。
奖励或补偿: 法律通常会鼓励公民保护文物。如果您是积极申报并配合国家保护文物的,即使最终被收归国有,您也可能根据相关规定获得一定的精神奖励或者经济补偿。具体补偿的标准和方式,各地的规定可能有所不同。

现实中的考量与可能遇到的“灰色地带”

当然,现实情况往往比理论要复杂得多。

“挖”出来的位置: 如果是在您自己的私人土地上“挖”出来的,并且该土地不属于考古发掘区域,那么物品的所有权最初可能与土地所有权有一定关联。但一旦被认定为文物,国家所有权依然优先。
知情与隐瞒: 很多人可能担心“上交”后得不到应有的价值体现,或者担心麻烦,而选择隐瞒。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发现文物不申报、私藏、倒卖等行为都是违法行为,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而且,一旦被发现,后果可能更严重。
民间收藏与市场: 在文物市场,确实存在很多外国文物。但这些物品的来源往往不明,甚至可能是非法流失的。如果您是偶然在自家院子里挖出来的,而非通过市场购买,情况又有所不同。
“传家宝”的模糊界定: 有些传家宝可能价值不高,或者年代较近,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文物”。只有经过专业鉴定,才能确定其是否属于国家需要保护的文物。

给您的建议

如果您真的发现了疑似外国文物的传家宝,我建议您:

1. 保持冷静,不要随意处理: 不要急于清洗、修复,更不要试图在市场上出售。
2. 联系专业机构: 主动联系您所在地的文物局、文化遗产保护部门,或者当地博物馆。详细说明您发现物品的情况。
3. 配合鉴定: 听从文物部门的专业人士的指导,配合他们进行鉴定。
4. 了解法律: 在申报之前,可以先了解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有一个基本认识。

总而言之,如果您挖掘出的传家宝是外国文物,并且被认定为具有国家价值,那么根据中国的法律,它是需要向国家申报的,并且很可能会被收归国家所有,甚至可能被归还给原属国。虽然这可能会让您感到一些不舍,但这是对文化遗产负责任的态度,也是对法律的尊重。同时,您作为发现者,也可能获得应有的荣誉或补偿。

希望我的解释足够详细,能够帮助您理清这个复杂的问题。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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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文物保护法,地下埋藏一切文物均属于国家。题主很明显对于文物缺乏较多的了解。首先传家宝是传世品,有谁的传家宝是挖出来的。国家没有任何权力征收属于私人所有的文物,私人合法渠道的收藏也与国家无关。除非你通过拍卖渠道购得被国家文物局定性为一级文物的文物,原则上你怎么处理个人藏品均根据你个人自由。

地下埋藏文物只有一种情况有可能可以由后人拿回,比如你祖先在民国时期逃荒埋了一些大洋,你有明确证据证明这是你先人埋藏的,并且以储藏财富的性质埋藏,你可以有机会拿回去。浙江之前好像有过类似事情。而逝者的陪葬品均和子嗣无关。

文物上交奖励是典型的媒体胡乱报道的结果,原则上上交文物属于将国家所有下面,因此国家是对于你的正确行为给予一定的嘉奖,具体数额也不是五百,而是各地文物部门自行确定

至于那个回答说私人收藏文物也是玩玩而已,可见先前媒体不负责任报道流毒甚广。你可以搜索一下,我国私人手里面有相当多的精品文物。WG抄家的书画退赔了多少,国家并没有权利征收私人文物,只能进行征集和鼓励捐赠。比如仅仅以书画为例,国家在2000年以后,先后从市场上购买米芾研山铭,隋人出师颂,张先十咏图,宋高宗养生论等杰作。而在市场上私人之间转手的精品数量绝对不少,马远的宋帝题山水册,赵孟頫的二札帖,钱俶的草书卷,怀素的食鱼帖,王蒙的葛稚川移居图,(后两者均在文革期间分别入藏青岛博物馆,上海博物馆,其中食鱼帖原藏家都不知晓其价值,乃是经过国家古书画鉴定小组鉴定发现)这两者均在WG后退还原藏家,这样的书画为数不少,后者当时上博积极奔走,希望能征集入藏上博,可惜未果,该画最近一次出现,是于2011年以4亿多元的高价转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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