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美国原住民有投票权吗?

回答
谈到美国原住民是否拥有投票权这个问题,答案是明确的:是的,现代美国原住民享有投票权,就像所有其他美国公民一样。 然而,这段历史并非一开始就如此,它经历了漫长而复杂的斗争,充满着剥夺、不公和最终的争取。要详细了解这一点,我们需要深入探究其历史根源。

早期的排斥与同化政策:

在美洲大陆欧洲殖民初期,原住民部落被视为独立的国家,并不被纳入美国的公民体系。随着美国的扩张,联邦政府采取了多种策略来处理与原住民的关系,其中许多都以剥夺其权利为目标。

条约与土地丧失: 早期美国与许多原住民部落签订了条约,这些条约往往在诱骗或武力威胁下达成,导致大量原住民土地被剥夺。尽管条约规定了某些权利,但执行情况却常常不尽如人意。
印第安人事务局(BIA)的出现: 1824年成立的印第安人事务局,名义上是为了管理与原住民的事务,但实际上更多地扮演着控制和同化的角色。BIA的政策往往旨在瓦解部落结构,强迫原住民接受美国的生活方式和法律体系。
“文明化”与土地私有化: 19世纪末,美国政府推行了所谓的“文明化”政策,核心是强制原住民放弃集体土地所有制,接受土地分配给个人(allotment)。1887年的《道斯法案》(Dawes Act)是这一政策的代表。该法案的目的之一是打破部落的集体财产,将“剩余”的土地出售给非原住民。然而,这场改革也导致了原住民土地的大幅减少,并对部落的社会结构造成了严重冲击。

公民身份的模糊与投票权的剥夺:

在很长一段时间里,美国原住民的公民身份本身就处于一种模糊不清的状态。许多人虽然生活在美国境内,但由于他们属于独立的部落,或未被“文明化”,因此不被视为联邦公民。

州际划分的限制: 即使在某些州,原住民可能被视为其居民,但投票权往往受到各种限制。例如,一些州要求投票者具备一定的财产,或者能够读写英语,这些要求对当时许多生活在保留地、保留传统文化的原住民来说是难以满足的。
对部落主权的忽视: 联邦政府对待原住民的态度往往是矛盾的。一方面,承认部落的某种程度的主权,另一方面又试图将他们纳入国家的统治之下。这种摇摆不定使得原住民在法律和政治上的地位始终不稳定。
早期对投票权的例外: 直到20世纪初,一些州才开始尝试给予原住民投票权,但这些尝试往往伴随着严重的歧视和限制。例如,亚利桑那州和新墨西哥州在获得州权时,明确排除了原住民的投票权,直到后来才被修改。

《印第安人公民权法案》与投票权的实现:

真正为所有美国原住民确立公民身份和投票权的关键性立法是 1924年的《印第安人公民权法案》(Indian Citizenship Act)。

《印第安人公民权法案》的意义: 这项法案宣布,“所有在美利坚合众国境内出生的人,包括所有属于印第安人部族或背景的人,都是美利坚合众国的公民”。这一法案在法律上承认了所有美国原住民的美国公民身份,从而为他们争取投票权奠定了法律基础。
投票权的进一步确立: 尽管《印第安人公民权法案》赋予了公民身份,但并非所有州都立即承认了原住民的投票权。一些州仍然通过各种方式阻碍原住民投票,例如人头税、识字测试或不公平的登记程序。
《投票权法案》的保护: 直到1965年通过的《投票权法案》(Voting Rights Act)才在全国范围内有力地保护了所有公民的投票权,包括美国原住民。该法案禁止了歧视性的投票实践,并为联邦政府干预阻止投票歧视提供了法律依据。这项法案的通过,极大地促进了原住民投票权的真正实现,尽管在一些地区,由于历史遗留的社会经济差距,投票率的提高仍然是一个持续的挑战。

持续的挑战与奋斗:

即使在法律上获得了投票权,美国原住民在争取和行使投票权的过程中仍然面临许多挑战:

经济和地理障碍: 许多原住民生活在偏远地区,投票站距离遥远,交通不便。经济上的困难也可能影响他们参与政治活动的积极性。
选区划分和政治代表性: 有时,不公平的选区划分(gerrymandering)可能会稀释原住民的投票力量,降低他们选出能够代表自己利益的官员的可能性。
社会经济差距: 长期存在的历史性不公导致了原住民社区普遍存在贫困、教育和医疗资源不足等问题,这些都可能间接影响他们的政治参与。
投票权被侵蚀的担忧: 近年来,美国各地出现了一些限制投票权的措施,例如更严格的身份证要求,这可能会对一些原住民选民构成额外的障碍。

总结来说, 美国原住民在法律上早已获得了投票权,这是他们通过漫长而艰辛的斗争才争取到的基本公民权利。从早期的排斥和同化政策,到《印第安人公民权法案》的法律确立,再到《投票权法案》的全面保障,每一步都凝聚着无数原住民领袖和活动家的努力。尽管如此,在现实中,由于历史遗留的社会经济差距和一些现实的投票障碍,他们仍然在为实现充分和平等的政治参与而持续奋斗。了解这段历史,才能真正理解为何在今天,美国原住民的投票权如此珍贵,以及为何他们对维护这项权利如此重视。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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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上1924年6月2日以后就有,实际上要斗争到1957年左右,当然现在都有了。

19240602颁布Indian Citizen Act,认定只要人在国土上就是公民(citizenship)。当然之后还需要闹的原因包括:

1 投票是各州组织的,这下是真的 下面执行坏了你一时真没办法
2 这个法案上因为写的是citizenship这个词而不是full citizenship,就有某些州以此说哎呀你们还是和我们红脖子不一样的,不让去,都是哪里你猜猜(所以我对deep south这个区域的认知足够让我对美国没有任何神化);
3 南方有的地方进一步直接认为不是白人就是黑人(non-white不再细分),所有“colored”没有投票资格。

不过即使从我有限的了解来看,印第安人那真是那啥价值极高(你没看错),所以对线到最后都有了。

当时(1924-1940左右)部分人的反应如下(他们当然可能因此和其他族人有矛盾,比如一个原住民支持1另一个支持2,但这个总体心态大家都理解而且支持):

1 这个权是啥sb东西?我不要,懒得选白人当官的。对了我家要卖地了赶紧拿钱来,哪个州臭要饭的来俄克拉荷马交房租了……
2 好,这个我得有。另外你们那个投票站离我家太远,我不可能去的,限你三个月之内在我家附近开一个。你不开我去找酋长说。
3 当公民意思是要遵循禁酒令了是不是?不让打牌坐庄了是不是?你玩我是吧,我不要,另外你不许代表我在报纸上写我因此很高兴,你写了我就使用呼死你(频繁投递辱骂信件登报,客观史实);
4 你这是钓鱼吧?如果一个法案看起来竟然对印第安人只有好处,那绝对是白人钓鱼,大家记不记得之前xx,xx,xx,xx和xxx啊?我不承认,你是不是准备了三百马润摔咖啡杯为号,我承认了你就………(之前提到过的纳瓦霍人有部分就是这样的);
5 ?投票有啥用,我关心的是当兵。你们限期必须做到
1)因为我不是白人,被白人坑过,所以你来征兵(draft)我可以不去(虽然这一点闹一直没成功,原住民大哥们呵呵一笑,打官司输了就坐牢,不想去就是不去,润了被抓到就躺平,二战期间依旧如此);
2)因为打仗很爽,所以我主动要去(志愿入伍,register)的时候你不许拒绝,拒绝我就告你(二战期间大部分这样闹的成功了,比如四十要当兵的,除了太离谱的比如七十要当兵的);
3)因为我是印第安人,所以当兵后规矩要参考我的意见;比如我们纳瓦霍人有的没文化,请你们白人把我们老乡编制在一起方便互帮互助,并且免费提供文化课(“风语者”史实);另一方面因为我们确实不是黑人,所以禁止你们南方白人在我不爽的时候把我们编在一起和白人隔离,因为这是歧视(编了就闹,1943年胜诉后南方再没这毛病);
4)因为打仗很爽,所以我很高兴是很正常的,高兴了就要庆祝。不爽自己克服(二战起码海军陆战队是有印第安人特色“精神食粮”类服务的,比如战前传统舞蹈之类。冲绳战役时纳瓦霍人马润直接在众战地记者面前用自己的语言高唱海军陆战队军歌Marine’s Hymn,就那个“从的黎波里到蒙特祖玛”,载歌载舞的)

你感受下。

总之这不是个能让部分低龄他乎用户满意地吃到二极管精神低保而去的简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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