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你没见到的东西你就觉得没有。
“义务教育”或曰“教育普遍化”的历史上,本就存在“年龄主义”和“课程主义”两类制度。
历史上采用义务教育制度的国家分别使用或混合使用了上述两类制度,例如义务教育开始阶段按年龄入学、结束则按年龄进入一定范围并修毕义务教育阶段的课程来结束,年龄达到范围上限的人无论学得如何都不再继续提供义务教育,以节约公共资源。
经过许多地方一百多年的实践,现代国家采用的义务教育制度大多是年龄主义了,但课程主义也被证明完全可行。在使用年龄主义制订义务教育法律的国家,学校仍然可以采用修得原则课程主义的制度。
例如法国的义务教育年龄范围在2019年9月之前是从6岁到16岁,小学允许留级和跳级,你可以看到16岁的小学生和16岁的大学生。在2019年9月,法国将义务教育年龄下限扩展到3岁,公立幼儿园/托儿所·公立学前班被义务教育化。
例如美国多个州允许各种跳级,学完12年课程或是通过州级高中毕业水平学力认定考试的未满18岁的人,可以在监护人提交同意书的前提下从义务教育学校退学去上大学。
用国家组织的考试来认定某个国民达到了某阶段学力的做法是常见的,但通常来说没有那么多人需要。例如日本面向超过学龄的人的“初中毕业同等学力认定考试”每年只有数十人来考、“高中毕业同等学力认定考试”每年有数万人来考。考虑到日本1.27亿的人口,为这样小的需求提供特别大的时间自由度的必要性太低,国家每年组织一两次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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