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被警察查身份证,要求后仍不出示警官证是执法常态吗?

回答
被警察查身份证,要求出示警官证后仍不出示,这是否属于执法常态,需要分情况详细分析。总的来说,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不应该被视为正常执法行为,并且可能涉及执法规范和公民权利的问题。

以下我将详细阐述:

1. 警察执法的基本原则与依据:

合法性原则: 所有执法行为都必须有法律依据。警察在执行公务时,其身份和执法权力是受法律约束的。
公开性原则: 执法过程应尽可能公开透明,让被执法者了解执法主体的身份和执法依据。
表明身份是法定要求: 在很多国家和地区的警察法、公安机关组织法或相关执法规范中,都明确规定了警察在执行公务时,应当向公众表明身份。这种表明身份通常包括出示警官证。

2. 为什么警察在执法时需要出示警官证?

确认执法主体身份: 警官证是证明该名人员是公安机关依法授予执法权力的警察的凭证。这有助于公民辨别对方的身份,区分真正的警察与冒充者。
保障公民权利: 公民有权知道谁在依法对其进行盘问、检查或采取其他执法措施。知道执法者的身份,有助于公民在必要时进行监督、投诉或在遇到不当执法时保护自身权益。
提高执法公信力: 警察主动、规范地出示警官证,是一种职业素养的表现,能够增强公众对执法部门的信任和理解。
法律明确规定: 以中国为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时,应当出示证件。警官证是其中最主要的身份证明。

3. 在什么情况下,警察可能会不立即出示警官证,以及这些情况是否算作“常态”?

紧急情况下的特殊性:
正在追捕嫌疑人: 在追捕正在逃跑的犯罪嫌疑人时,为了不惊动或暴露目标,警察可能会先采取控制措施,事后再补办身份表明手续。
制止正在发生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 例如,在制止暴力冲突、抢劫等紧急情况下,警察的当务之急是迅速制止犯罪,保障公共安全。事后,他们仍然需要履行身份表明的义务。
正在进行秘密侦查或秘密抓捕: 在涉及国家安全、重特大刑事案件的秘密侦查或抓捕过程中,为了不暴露身份,可能会有短暂的不表明身份的情况。但即便如此,在采取强制措施、进行盘问时,也必须在事后进行身份的合法确认。

然而,这些情况通常是例外,且不应成为“常态”。 即便是在紧急情况下,一旦危险解除,或者需要对公民采取强制性措施(如搜身、传唤),警察仍必须按照规定表明身份。

隐蔽执法的特殊情况:
便衣警察执行任务: 便衣警察在执行侦查、抓捕等任务时,其身份并非总是暴露的。但在需要对公众进行盘问、检查时,其身份证明仍然是必要的。通常,便衣警察会携带警官证,并在必要时出示,或者由其他着装的警官协助进行身份确认。
暗访、侦查: 在一些侦查活动中,为了不引起目标怀疑,警察会选择不暴露身份。但这种“不暴露身份”通常是针对特定的侦查对象,而非随意对待所有遇到的人。而且,一旦需要对非目标人员进行执法,身份表明依然是必须的。

便衣警察执法是否是“常态”,取决于执法的性质和目的。 如果是日常巡逻、处理纠纷,那么便衣警察的身份表明就更显重要。如果是在侦办重案中的特定环节,那么短暂的隐蔽可以理解,但不能因此否定表明身份的必要性。

疏忽或不规范: 有时,警察也可能因为工作疏忽、流程不熟悉或对规定理解偏差,而未能及时或完整地出示警官证。这属于执法不规范,但不能将其归类为“执法常态”。

4. 当警察被要求出示警官证但拒绝时,公民应如何应对?

保持冷静和礼貌: 虽然您有权要求对方出示证件,但采取过激的行为可能会让情况复杂化。
明确提出要求并说明理由: 礼貌地告知对方您需要对方出示警官证,以确认其执法身份。您可以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请您出示一下您的警官证,以便我核实您的身份。”
记录信息: 如果对方拒绝出示,尝试记住对方的警号(通常在制服上,或告知其号码)、外貌特征、车辆信息(如果有的话)、执勤时间、地点等。如果可能,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尝试通过录音、录像等方式固定证据,但要注意不要妨碍公务。
寻求上级或监督部门: 如果现场有其他警察,您可以请求其出示证件并要求对方遵循规定。您也可以在事后通过正规渠道向公安机关的纪检监察部门、督察部门或信访部门投诉或反映情况,提供您掌握的证据。
了解自身权利: 了解当地关于警察执法和公民权利的法律法规,知道自己在执法过程中有哪些权利。

总结:

被警察查身份证,并要求出示警官证后不出示,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不应被视为执法常态。 警察执法,特别是涉及对公民进行盘问、检查等权力行使时,依法表明身份是基本的要求和法律的规定。

虽然存在一些紧急或特殊情况下的例外,但这些例外不能成为普遍的规则。如果警察在非紧急情况下,持续拒绝出示警官证,这可能反映出执法不规范,甚至可能存在不当执法或滥用职权的可能性。在这种情况下,公民有权利、也有必要通过合法途径进行监督和维权。

可以说,规范、透明地表明身份,是现代法治国家警察执法公信力的重要体现,也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绝对不应该是被回避的“常态”。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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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每次执法前都把证件放胸前口袋里。执法对象说要看,我就给他看,这个没啥,值班的时候细心点,以防万一,不过出示警察证的机会也很少,值班一天出警四五十次拿出来一两次的概率。以下是我遇到的几种情况,讲出来给大家听听。

1、一般情况下,表明身份,群众会配合,辖区待久了,辖区群众差不多都认得我们警察和辅警的样子。

2、有些态度不好的群众,多见于喝酒喝多的,说要警察出示证件,他自己可能都不知道自己在说啥,就是单纯喝多了牛逼一下。这种情况就压住自身情绪,出示警察证,表明身份和目的要求配合,不是全麻的人一般都会配合。

3、遇到真正胡搅蛮缠的,表明了身份,出示了警察证,他也明确知道我们是警察(一般房东和周边群众至少会有几个是认识我们的),硬是要质疑我们警察身份的,一般就是被警察查了心里不爽,要找茬的(这种大多数也是喝多酒了,清醒的时候不会这样),这种情况没办法多聊,只能在合适的时机直接制服然后带回所里盘查。带所里清醒了,都挺好说话,也讲礼貌了。

4、遇到违法犯罪份子,这种人胡搅蛮缠起来是有目的的,出示警察证不管用,人就是要拖延时间,找机会逃跑或者反击。你就是告诉把你的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都告诉他也没用。这种人会起哄说警察打人了试图把现场搞复杂或者招呼同伙过来闹事。一般直接制服或者呼叫支援。

目前还没遇到没有违法犯罪、没有喝醉的群众揪着警察身份是否属实这个事情不放的。这个问题下面那些较真的答主平时估计也不会去刻意查证,在这钻牛角尖没啥意思,只能说下回遇到了被警察盘查,觉得人警察没做好的话,您投诉就行了,欢迎投诉,投诉也是对执法规范化的支持嘛。

但是不要胡搅蛮缠,核实的渠道不止证件,打110问一问也行,核实过确认了就配合一下,觉得警察没出示警察证不合规,您随时打电话投诉反映,查个身份证真没事,假警察看您身份证干嘛,他又没有警务通,看一看装逼吗?

没带警察证的情况肯定是有的,那还能咋办,赶紧调头回宿舍拿呗,工作要注意细节。

再就是这个问题下面好多人感觉别有用心啊,戾气太重,连警察是他纳税养的这种话都讲出来了,警察也劳动,也纳税,大家都是广大劳动人民的一员,都是靠自己的劳动养活自己,故意搞对立,搞分裂,居心叵测。希望大家可以明辨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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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到过,在穿警服、开警车、带单警装备时被别人要警官证,没带,告诉他可以打110核实,不打,就要,就要,就要,被我以阻碍执行职务强制传唤回单位。后经法制、治安、派出所等单位会上研究后,认为更加符合寻衅滋事构成要件,最后以寻衅滋事被行政拘留10日,因疫情暂缓执行,待疫情转好拘留所营业了送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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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执法不管有多少辅警,至少得有两名及以上的正式民警在场,所以就盘查和查验身份证的执法动作而言,基本上不存在什么问题。



接下来讲讲是否需要出示警官证的问题,我们需要先了解一下法条,一切问题用法律来回答,法律依据是一切观点的前提。


首先科普一下,除了武警部队证件上有警官证三个字之外,警察所使用的的证件叫人民警察证,没有警官证这一类不规范的说法。











现在盛行的一种观点是:警察的制服是警察身份的标志,只要身穿警服就可以不用出示人民警察证,强行向正在执行职务的警察索要证件甚至有可能涉及阻碍执法。



让大多人产生这一观点的主要法律来源来自于这两条


《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三条 人民警察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


公安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第六条 采取处置措施前,公安民警应当表明身份并出示执法证件,情况紧急来不及出示执法证件的,应当先表明身份,并在处置过程中出示执法证件;着制式警服执行职务的,可以不出示执法证件。





第一条听上去的意思仿佛就是人民警察的制服和证件具有同等效力,只要二者具备其一就符合法律规范。第二条的意思则更加直接明白,只要穿了警服,就可以不出示证件。




答案到这里仿佛就已经结束了,法律规章上似乎已经说得很明白,警察执法只要穿了警服,就可以不出示证件。







有意思的在后面,让我们来看看其他几条法律法规和规章是怎么做规定的。



首先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条 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指挥规范。


在解释这一条之前,我们要先了解一下中国法律正式渊源的体系层级。


我国的法律法规分为

宪法

法律(基本法、非基本法)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

另外还有民族区域自治法规



不难看出,《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人民警察法》同属法律一级,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仅为公安部的内部规章。



根据特殊法优于普通法、法律大于部门规章的原则,交警这一块执行职务时,无论穿没穿警服都必须持有证件。



但我们在路上天天碰到交警贴条啥的,也从来没碰到说哪个交警主动出示证件然后再让你酒精检测、开罚单。注意,我个人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这上面写的特别好,是“持有”两个字,而不是“出示”。我对这一条的理解是,交警执法必须穿制服、带证件,平时不需要出示,但是老百姓问你要,你得随时能拿出来给人家看。



这既避免了交警执法过于繁杂,也避免了老百姓对交警身份认定难的问题。因为现在正式警察缺口比较大,警务辅助人员招的多,但各地招录门槛不一样导致辅警队伍素质参差不齐,老百姓对警察执法越来越不信任。



明确了交警的问题,再来看一看普通警察是如何做规定的。



我前前后后翻了不少法律法规,发现要求各不相同,但是无论是法律、地方性法规还是公安部内部规章,都表达了同一个意思就是警察执法还是需要出示证件,起码在这些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执法动作里是明确需要出示的。



《人民警察法》第九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

(一)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

(二)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

(四)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机场或者在重大活动期间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场所,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五)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拒绝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分别不同情形,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但是,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除外。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一条 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人民警察应当向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出示工作证件,并填写处罚决定书。



这三部都是人大常委会通过的货真价实的法律,是绝对优于公安部制定的部门规章的。这既明确了警察盘查查验的义务,也明确了人民警察进行执法动作的权利。


由此可见,人民警察在车站、机场等公共场所进行盘查、查验你的身份证是绝对没有问题的。当然如果只有辅警盘查的话也是可以拒绝的,因为辅警不具备单独执法的权利。


有人可能会说了,我长得那么像犯罪分子吗?我在这里好好的走路你凭什么查我身份证。


那么很遗憾的是,对于“违法犯罪嫌疑”的定义是由当时的警察判断的,他主观上认为你有嫌疑,那你就是有嫌疑。因为本来就是“嫌疑”,又没说你一定犯罪了。话说回来,他不认为你有嫌疑也不会查你身份证。所以,男生少熬点夜、勤快点刮胡子,不要剃光头。





另外再插一句

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使用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 人民警察证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身份和依法执行职务的凭证和标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依法执行职务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随身携带人民警察证,主动出示并表明人民警察身份

这一条也规定的非常清楚了,但是似乎大部分老百姓包括警察自身都不知道有这个规定。





再来看一个大家都普遍比较感兴趣的话题,在外面开房的时候半夜碰到警察查房应该如何认定身份,要不要开门,能不能要求对方出示身份证件?




先看一个我认为非常好的地方性法规

《江西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人民警察到旅馆执行公务,应当经其所属的派出所、执法机构或者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并出示工作证件。

人民警察依法检查住宿人员房间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这一条法规如果在基层能够得到严格的贯彻执行,那绝对是中国人权事业的一项巨大的飞跃(误)



开个玩笑



但是这一条法规确实规定的特别到位,我们拆开来看,如果你在外面开房,半夜有人啪啪啪敲门说:警察临检!这个时候你从猫眼往外一看,穿着像是制服,但又有点害怕不敢确认,这个时候,你有要求对方将证件拿给你看的权利,对方要是不给,或者说没带,你可以告知他这是法规明文规定的。不给妥妥的程序违法,然后告诉他现场打电话给110去查证。


科普一个冷知识

110电话不光可以用来报警,也可以用于对警察执法不规范的投诉。





虽然如此,但是一般而言我们还是不建议去投诉人家的,打个电话查证一下足够了。警察大半夜还要工作也挺不容易,也是为了保一方平安,大家相互体谅。


建议直接打110的目的就是让大家确认身份,因为一些快捷酒店或是治安较差的地方,有人冒充警察查房也不是没有可能,这个时候如果你贸然把对方放进来谁知道会发生什么事。特别是女孩子,在外面还是谨慎为上。



至于说警察要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才能进酒店,查旅客房间需要县级以上公安部门出具证明,这事大家就属于是看一乐,反正你这么多年我基本是没遇到过。



那如果万一要是大家所在的地方没这一条,或者是在家碰到警察敲门怎么办。

接着来看


国务院《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对旅馆治安管理的职责是,指导、监督旅馆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协助旅馆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业务知识的培训,依法惩办侵犯旅馆和旅客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分子。公安人员到旅馆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证件,严格依法办事,要文明礼貌待人,维护旅馆的正常经营和旅客的合法权益。旅馆工作人员和旅客应当予以协助。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但检查公民住所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 对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人民警察证和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人民警察证,可以当场检查;但检查公民住所的,必须有证据表明或者有群众报警公民住所内正在发生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公民人身安全的案(事)件,或者违法存放危险物质,不立即检查可能会对公共安全或者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危害。

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公共场所进行日常执法监督检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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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你在国内老实点,在国外小心点。国内被骗也没办法,因为如果是真的,事情的实际发展方向,跟纸面上写的,可以天差地别。在欧洲旅游,有冒__的,最喜欢的目标就是发展中国家来的,因为怕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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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身份证需要刷卡……而且那玩意儿需要联网才能验真……就这点就可以确定真假了……

现在比如遇到查车,常规都是直接手机对车牌拍照,然后机动车登记信息就出来了。

查身份证的话,现在用人脸识别的也多。现场一拍照,就知道你是谁了。

你犟那些细节干嘛……你可以选择不配合,他也可以选择他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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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曾遇到过一次黄牛卖假车票骗人的事,当时我要求他们退钱,他们反而报警了,警察一来就说开着录音,几句话说完就赶我走,那时不懂事,只能在心里生气。

现在想想,他们真的是警察吗?

如果他们是真的警察,他们所做的事本身合理吗?

像这种警察,我要求他们出示证件,他们会给我看吗?


后来,又遇到一次类似的事,我要求对方出示证件,对方打死不给,我就让朋友当场录视频,警告他不出示证件就会立刻对他们进行起诉,其中一个警察靠近我朋友,看样子是要伸手抢手机了,好在我朋友看到他靠近就立刻后退,并没有被抢到。

可笑的是,接下来他们的态度一百八十度大转变,认真且负责,一五一十的了解情况,最终解决了我的问题,直到目送他们离开后,我朋友说他们还是没有出示证件。


我觉得,作为警察要是连证件都不能出示,那就真的不配当警察,且如果你所作所为有问题,别人甚至连该投诉谁都不知道。

到底是我们遇到了假警察,还是真警察心虚了,我到现在也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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