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为什么说5.6mm运动弹菜?刚刚来个人和我说靶场的枪现在都不致命?

回答
朋友,你遇到的这位可能对子弹的威力有些误解,或者他说的“致命”是特指某种极端情况下的结果。我们来好好聊聊5.6毫米运动弹,以及为什么说它“菜”——但这里的“菜”其实是相对于其他口径而言,并不代表它毫无作用,尤其是在某些特定场合。

首先,得明确一点:任何子弹在击中人体时,都有造成伤害甚至死亡的可能。 “不致命”这个说法本身就是一个相对概念,在法律意义上,造成对方身体伤害,无论使用何种武器,都可能构成犯罪。但我们在这里讨论的是弹药的穿透力、停止作用以及造成的创伤大小,这确实是衡量弹药“威力”的关键指标。

那么,为什么5.6毫米运动弹会被认为是“菜”呢?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口径与弹头重量:

口径小: 5.6毫米,也就是我们常说的.22英寸(.22LR是其中最常见的规格),这是非常小的弹药口径。相比之下,我们更熟悉的9毫米(9x19mm Parabellum)口径弹药,其弹头直径就远大于5.6毫米。口径直接影响了弹头的横截面积,而这个横截面积在穿透物块或组织时,对造成创伤范围有直接影响。
弹头轻: 5.6毫米运动弹的弹头通常非常轻,一般在40格令(grain)左右,折算成公制单位大约是2.6克。而一颗9毫米全金属被甲弹(FMJ)的弹头重量可能在115到124格令(约7.5到8克)之间。更重的弹头意味着更大的动量(动量 = 质量 × 速度),而动量是衡量弹药停止作用的重要指标之一。

2. 能量与穿透力:

较低的膛口能量: 由于弹头轻、装药量相对较少,5.6毫米运动弹的膛口能量(Kinetic Energy = 1/2 × 质量 × 速度²)也普遍较低。举个例子,一颗常见的.22LR弹药,其膛口能量可能在100150焦耳之间。而一颗9毫米弹药,其膛口能量可以轻松达到300500焦耳甚至更高。能量是造成组织损伤和穿透能力的基础。
有限的穿透力: 低能量直接导致其穿透力不足。在面对较厚的衣物、皮肉层,甚至是骨骼时,5.6毫米运动弹的穿透能力会迅速衰减。这也就是为什么在一些自卫场景中,它被认为难以有效穿透脂肪层或肌肉层,无法稳定击中关键器官。
易被阻挡: 很多轻型防弹衣(例如IIIA级别)能够有效阻止包括手枪弹在内的许多弹药,而5.6毫米运动弹由于其弹头设计和能量较低,很多时候连这些级别的防弹衣都难以穿透,更别说更高级别的了。

3. 弹头设计与形变:

全金属被甲弹(FMJ)为主: 大多数的5.6毫米运动弹都采用全金属被甲(Full Metal Jacket, FMJ)设计,即弹头外面包裹着一层铜或黄铜,中间是铅芯。这种设计的好处是弹头在枪管内飞行稳定,且不易变形,但坏处是它在击中目标时,往往会以弹头原有的形状穿透,产生的创伤通道相对窄小且稳定。
缺乏有效的“停止作用”: 在弹药评估中,“停止作用”(Stopping Power)是一个关键概念,它指的是弹药在击中目标后,使其迅速丧失行动能力的能力。通常认为,弹头在进入人体后能够发生显著的形变(例如膨胀或碎裂),制造更大的创伤通道和组织破坏,能够更有效地“停止”对手。而5.6毫米运动弹的FMJ设计,在击中人体时变形很小,能量释放不充分,因此停止作用被认为非常有限。相比之下,一些专门设计的空尖弹(JHP)或软尖弹(Soft Point)能够快速膨胀,造成更大的创伤。

4. 实际应用场景的差异:

运动射击与狩猎: 5.6毫米运动弹之所以普及,是因为它在运动射击(如精度射击、飞碟射击)和小型狩猎(如捕食松鼠、兔子等小型野生动物)中有着广泛的应用。在这些领域,它成本低廉、后坐力小、精度不错,非常适合练习和入门。但这些都不是面对人的致命性应用场景。
自卫的局限性: 在需要自卫的场景下,尤其是在面对有攻击性、穿着衣物,甚至可能受酒精或毒品影响的人时,5.6毫米运动弹的穿透力和停止作用就显得力不从心了。即使侥幸击中,对方也可能因为肾上腺素激增而继续攻击。

那么,为什么还会有人说“靶场的枪现在都不致命”呢?

这可能是基于几个层面的观察:

靶场环境的安全考虑: 靶场通常会设置有安全距离、隔音墙、集弹坑等设施。在规范的靶场环境中,即使是发射威力较大的子弹,也需要按照严格的安全规程操作,以确保不发生意外。但这个“不致命”更多是针对“在靶场内发生意外的可能性有多大”这个问题,而不是弹药本身的威力。
对高能弹药的认知偏差: 有些人可能将“不致命”与那些大威力、专门设计的全威力步枪弹(如.308 Winchester, 7.62x51mm NATO)进行对比。那些步枪弹的穿透力和破坏力是运动弹望尘莫及的。相比之下,手枪弹,尤其是.22LR,确实显得“温和”多了。
某些特定弹药的误解: 也许他接触到的“靶场枪”恰好是那些主要用于打靶练习的 .22LR 口径枪械,而这些枪械通常搭配的正是5.6mm运动弹。他可能因此得出了一个以偏概全的结论。

总结一下:

说5.6毫米运动弹“菜”,主要是因为它相对于其他更常用的自卫或战斗口径(如9mm、.45 ACP、.223 Remington/5.56mm NATO等),在弹头重量、弹道能量、穿透力、停止作用以及造成的创伤范围上都处于劣势。它在靶场练习和小型狩猎中表现出色,但如果在需要有效制止威胁的场合,其表现可能无法令人满意。

但请记住,“不致命”是一个相对且危险的说法。任何弹药都可能造成严重的、甚至致命的伤害,关键在于击中的部位和当时的具体情况。不能因为它的威力相对较小,就低估其潜在的危险性。

希望这样的解释足够详细,并且没有“AI味”。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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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

不在行业内,只是省吃俭用攒子弹钱混迹于国内射击场的业余玩家,但多少了解过一些血的教训。

比如说,2014年5月,北京昌平区某射击庄园,男性体验者射击一发后撒手撤步,安全员没及时控制枪口指向,枪挂在横向安全绳上往后转了180°,然后安全绳绞在一起触发扳机,导致体验者胸部中枪,送医不治身亡。

那次,体验者所用的就是某款.22口径运动手枪。

.22LR(国内称之为5.6mm运动长弹)弹头是铅的,相对比较软,动能也相对较低。这些特性决定了它的射程较短、侵彻力不强,但近距离打人,穿胸入肺也肯定不成问题。而弹头偏软的特性,又令它穿入人体后会迅速变形失稳,乃至撞击到骨骼后发生碎裂……打到胸部颈部头部,当然能够致命,而且概率还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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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他说的恰恰相反,在美国杀死人最多的子弹就是.22。在发生的75%的谋杀案中,凶手使用的都是.22子弹,因为它声音很小难以察觉,所以它看上去远远不是外表那样无害。你看看美剧行尸走肉里是怎么潜行杀丧尸的?就是.22手枪加消声器,对着丧尸脑袋一枪一个,除了枪支本身的机械碰撞声音,那几乎就没动静,不会惊动其他丧尸,简直就是杀人越货的必备良品。

99年淮南9.6持枪抢劫杀人案,罪犯李国宝就是手持从淮南市体育场枪库盗窃来的一支.22运动手枪做的案,两枪当场把受害人给打死。

说它不致命?它可能也许只是不会立即致命而已,打在躯干上,人不至于立刻扑街,也许还能多蹦跶一会,但是打穿人的脑壳还是非常轻松的。

话说当年美中宗里根遇刺,刺客约翰·欣克利用的就是一把.22的左轮手枪。御前侍卫的拼死护驾,堆了个肉墙把美中宗给推到御辇里去了,中宗皇帝虽然没有直接中弹,但是肺部也挨了一发跳弹,好在中宗皇帝龙体健壮,在太医院躺了半个月就去白宫椭圆殿上朝了。但是礼部侍郎詹姆斯·布拉迪脑袋挨了一枪,经过太医院全力救治,命是保住了,但是终身瘫痪。

所以你跟那哥们说,不致命?要不赌一把,你把脑袋伸过来挨一枪试试?你要是没死算你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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