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来辟谣一下你的辟谣
“希拉里给曾经被法院指派给一个强奸幼女的犯人辩护,她在向法官抗议未果后接手案件”
这一段是完全错误的,你的这段话来自希拉里后期的采访视频,我也看过。但是你不知道的是,关于这件事,希拉里有一个更早的采访音频,储存在某地的图书馆里,现在在 YouTube上可以找到,根据原始采访音频,希拉里说道:“当时我是个小律师,一个起诉人(我更正一下,这里有可能是法庭指派,通过公诉人找她)找到我让我代理一个强奸案,因为嫌疑人觉得找个女律师(划重点,嫌疑人想要一个女律师,对强奸案有好处)对他这个案子有好处,”原话是“他问我愿不愿意帮他这个忙(do a favor for him)。”没有提到“拒绝”二字。从没听说法庭还可以强制要求律师代理的,不能被拒绝的 favor 不叫 favor。
在这个采访中,她介绍了嫌疑人的内裤上检查到了精液和受害人的血,炫耀了自己如何使强奸犯脱罪,还笑道:“他竟然通过了测谎仪测试,我再也不信测谎仪了哈哈。”(顺便说一下啊,她这样公开讨论案件细节也是不符合律师执业规则的,不过她一直是个对保密规则无所谓的人)当然,过了多年她再次接受采访时,故事就变了,变成了你说的“法庭指派,拒绝无果”。这只是她众多谎言中的一个,却被你引用成了辟谣的证据。
下面是这个音频的链接,这个采访中希拉里的那种洋洋得意的笑和炫耀,听者自然懂。这个案件的受害人小女孩,被强奸后昏迷了5天,失去生育能力,还在法庭上被希拉里羞辱,说这个12岁的小女孩“人格不健全,幻想与成年男性发生关系”。事后希拉里觉得这件事情很好笑,很得意。现在她说自己是“妇女儿童权益代言人”,give me a break。在强奸儿童案件中,明知道嫌疑人有罪,依然大费周章,手段用尽帮他脱罪,事后谈笑间引以为傲。你可以选择做一个好律师,但再要标榜自己是女权斗士,爱护儿童就有点可笑了。没有两头都占的好事。
胡不知的辟谣风格总体像那么回事,最大的问题一是“将希拉里的辩解之词作为事实证据来呈现”,比如邮件门:
胡不知辟谣:“希拉里在就职国务卿时为了图方便和避免私人邮件被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请求公开,使用私人邮件服务器处理公务。”
这话出自希拉里之口,属于动机辩解。事实上,我们只知道“希拉里私设服务器”是事实,根据Comey在国会作证的证词和FBI报告,“希拉里私人服务器上含有国家机密级信息”是事实,并且和希拉里说“只有私人邮件,不包含国家机密”的说法不符,因此“希拉里在邮件问题上撒谎”也是事实。这些事实构不构成违法,需要法律人士判断。
至于“为了....而做了...”这种动机判断,在事实面前意义不大,因为除了希拉里本人和她的心腹,没人知道她的真实动机。除非胡不知是希拉里的心腹,否则他也只能听希拉里的一面之词(再考虑到“希拉里在邮件问题上撒过谎”这个事实,这个一面之词的可信度至少值得怀疑),他拿希拉里的辩解之词作为辟谣证据是很无力的,属于夹带私货的行为。
“希腊里女士是美国历史上最有能力的国务卿”
——巴拉克 穆 罕 默 德 奥巴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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