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广东警方通报「街头扎针」:排除故意针扎路人情况,一人编造「被针扎」信息被刑拘,其将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回答
广东警方通报的“街头扎针”事件,在排除故意针扎路人的情况下,将一人编造“被针扎”信息并散布的行为定性为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并依法对其进行刑事拘留。根据我国法律,这位被刑拘的人将可能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1. 刑事责任:

罪名: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司法解释及相关规定。虽然该条规定的是“投放危险物质”,但对于编造、传播影响公共安全和秩序的虚假信息的行为,在实践中也可能参照此精神进行处理,或根据具体情节触犯其他相关条款。
具体解释: 警方通报中提到“编造‘被针扎’信息”,这属于虚假信息的范畴。如果这种虚假信息的传播,导致了社会恐慌、扰乱了公共秩序,并且该行为人明知是虚假信息却故意传播,就可能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量刑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投放危险物质,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实践中,对于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导致严重后果的,也会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结合“扰乱公共秩序”等要素进行量刑。虽然“扎针”行为本身被排除,但“编造被扎针信息”的行为本身就可能扰乱了公共秩序,引发公众恐慌,如果进一步传播扩散,后果更严重。
在此事件中的可能性: 警方将其“编造‘被针扎’信息”的行为定性,并进行刑事拘留,表明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最可能的罪名就是与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相关的罪名。具体判决会根据其编造信息的详细程度、传播范围、造成的社会影响等因素综合判断。

行政责任(在未达刑事犯罪程度时可能适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具体解释: 如果其行为情节轻微,尚未构成犯罪,但已经扰乱了公共秩序,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例如警告、罚款或行政拘留。
在此事件中的可能性: 警方对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说明其行为已经达到了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因此行政责任可能不会是最终的法律追究方式,而是作为追究刑事责任的前置或替代处理。

2. 民事责任:

侵犯名誉权或道歉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名誉权。……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的名誉权,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具体解释: 如果该“被针扎”信息中,包含了对特定人群、地点或组织的影射和诽谤,可能侵犯了他们的名誉权。即使没有直接点名特定个人,但如果造成了公众的普遍不信任感、对某些群体产生负面印象,理论上也有可能被追究相关责任。
在此事件中的可能性: 在“街头扎针”的背景下,编造“被针扎”信息,很可能导致公众对某个区域或群体产生恐慌和误解,如果这种信息不实,确实可能损害相关方的合法权益。然而,在此类事件中,警方通报的重点是扰乱公共秩序,对名誉权的侵犯可能不是最主要的追究方向,除非有明确证据指向了对特定个人的诽谤。

赔偿损失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
具体解释: 如果因其编造的虚假信息,导致了实际的经济损失,例如商家因为公众恐慌而生意下滑,或者政府部门因为应对虚假信息而支出了额外的成本,理论上也可以向行为人追偿。
在此事件中的可能性: “街头扎针”事件本身就容易引起公众的恐慌和不安,如果该行为人编造和传播信息,加剧了这种恐慌,可能导致人们不敢外出消费,影响了正常的社会经济活动。政府部门在处理这类虚假信息时也可能产生一定的调查、澄清成本。因此,其行为可能需要为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 社会责任:

承担道德谴责和信誉损失:
法律依据: 非直接法律条文,而是社会普遍认同的道德和伦理规范。
具体解释: 编造虚假信息,尤其是在一个敏感的社会议题上,会严重损害个人的社会信誉,并可能面临来自公众的批评和道德谴责。
在此事件中的可能性: 这种行为严重辜负了公众的信任,扰乱了社会秩序,不仅触犯法律,也会使其在社会上失去声誉。

总结该被刑拘人员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最直接和最主要的责任是刑事责任,即可能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或相关罪名)。这会根据其行为的具体情节、传播范围、造成的社会影响等因素,由司法机关依法审判并决定具体的刑罚(如罚金、有期徒刑等)。

此外,如果其行为对他人造成了实际的经济损失,还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总而言之,这位被刑拘人员因为编造虚假信息并扰乱公共秩序,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既有刑事上的追究,也可能涉及民事上的赔偿。这再次强调了在信息传播中承担责任的重要性,尤其是对于可能引发社会恐慌和不安的虚假信息。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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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看来第一人可能是和路人的手不小心接触瞬间,被静电电到了。妄想是别人用针扎她,想传染给她艾滋,遂吃了阻断药并发帖;

第二人性行为不端,可能感染艾滋,正不知道怎么吃药,和万一药没用怎么跟家人解释自己感染艾滋,正好在网上看到这个帖子,哎~就知道怎么甩锅 跟家里人解释了,顺带还问下一号阻断药哪里可以搞到


——当然,以上纯属个人臆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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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里女子怀疑被扎,就去自行服用了艾滋病阻断药,结果发现是虚惊一场。

后有一男子编造谣言已刑事拘留。

具体法律责任已有答案说了。这件事造成的恐慌已经非常严重了,而且我感觉某些网友也应该道个歉啥的

其实这种艾滋针谣言已经屡次出现了,这里继续说下常见的艾滋病传播谣言和真相:针刺、蚊子叮咬、食物传播

艾滋病是一类性传播疾病,直接攻击人的免疫系统,对人体危害较大。目前已经可以通过药物治疗控制病情,但无法完全治愈。艾滋病成为了一个让不少人恐慌的疾病,也就有了许多传言,今天阿源医生挨个解答。


(1)针刺后感染艾滋病,这里要分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吸毒人员共用注射器。

这是传播艾滋病的高危行为。原因是吸毒人员为了增加快感在使用注射器时会进行回抽,然后下一位再使用同一个注射器时,就会将上一位的血液推入到自己体内,然后再回抽一部分。这样就会助推艾滋病的传播。


第二种情况,医务人员接触了艾滋病患者使用过的针头。

这种风险是极低的。1985年至2013年(图1),美国共有58例通过职业暴露感染HIV,其中49例感染途径是经皮穿刺或割伤。

根据英国重大职业暴露监测系统(图2),2004年至2013年报告了1478例针刺接触艾滋病毒(HIV)的事件。其中77%开始了暴露后预防治疗(PEP),21%没有进行暴露后预防性治疗。使用PEP的医务工作者中,有27%没有完成暴露后预防治疗。但没有谁最终感染了HIV。

第三种情况,公共场合接触了针头/注射器等。

目前为止,没有报道公共场合遇到针刺后感染HIV的病例。2014年澳大利亚墨尔本皇家儿童医院传染病科的一名博士检索了从1946年起关于针刺伤的论文报道(图3),没有发现HIV感染。

被针刺伤后,如果伤口明显,还是应该尽快用清水冲洗,如果针比较脏或者比较深入,可能还需要预防破放风。如果是残留血液的针管,将血液推入了体内,还是需要尽快进行暴露后预防的。

(2)蚊虫叮咬传播HIV

有人担心蚊子叮咬后传播艾滋病,这是不可能的。

因为蚊子没有感染HIV的受体,HIV病毒进入蚊子体内后会在蚊子的胃内当作蛋白质、核苷酸被消化吸收掉。

而蚊子吸血的部分是它的「鼻子」,由6个口器组成,4个用于穿刺皮肤,1个用于吸入血液,1个用于吐出唾液。

它本身不会感染HIV,所以吐出的唾液里不可能含有HIV;它也不会回输血液,所以不用担心把HIV患者的血液吐回下一个叮咬者的体内。

(3)滴血后,食物会传播HIV

很早以前就有过新疆大盘鸡上滴血传播艾滋的传闻,这也是谣言。

一是在体外HIV非常脆弱,食物不会让HIV复制,二是食物经过高温烹饪后病毒早就没了,三是吃下去在胃酸的作用下,HIV是活不了的。

科学预防艾滋,可以传播HIV的体液有:血液,精液,射精前液,直肠液,阴道分泌物,和母乳。这些液体必须与粘膜或受损组织接触或直接注入血流以进行传播。

暴露后,尽快开始暴露后预防治疗,间隔时间越短预防效果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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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话题我必须说。

大学三年级的时候,我是同济大学BBS精致生活版块的版主。

当时我写了一个帖子是说七浦路有多好玩的,置顶了。

当时就有QQ好友跟我说,不要再把这个帖子置顶了,不要叫别人去七浦路玩儿了。

我问他为什么呀?

他说七浦路现在有疯子拿着针扎人,那个针里放的都是艾滋病人的血。

只能说我那时候太年轻,居然信了。

我把那个去七浦路玩的帖子编辑了一下,在最上面和最下面都写了,叫大家不要去,理由也写清楚了,就是按照我朋友告诉我的那个写的。

还觉得自己做了一件大好事呢!

过了没几天,我还在睡觉呢,还是裸睡的呢,两个警察到我家来了,一男一女。

他们先是敲门,听说我还没穿衣服,就让我先把衣服穿好。

女警先进来的,问我有没有发过一个叫大家不要去七浦路的帖子,说是有人用艾滋病人的血扎人?

我说是发过呀,但是那个是别人告诉我的。

男警说,从网上目前获取的信息来看,是我第一个发的。

我说不可能,我是前几天刚刚编辑的。

他就让我把那个帖子打开给他看,还好当时的论坛上有一个数据是这样子的:

于几几年几月几日第1次编辑

于几几年几月几日最后一次编辑

就是说编辑的时间会出现两个,最后一次编辑的时间是最新的,就是最近几天发送的。

而第一次编辑的时间是好久好久以前了。

如果警察按照第一次编辑的时间来追查的话,那我真的是第一个发这个帖子的。

为了证明我这个消息,也是被别人忽悠,道听途说的,警察让我在QQ上寻找到这个好友,并且让我出示聊天记录。

还好我这个人从来不删聊天记录,一搜就搜到了,接下来女警就拿出一个U盘,插到我的电脑上,把这个QQ好友的信息全部都记录下来了。

两个警察对我进行了很严肃的思想教育,告诉我作为版主不要这样轻信网友,因为我作为版主说话的影响力是比一般群众还要大的。

我也是点头如捣蒜,深刻反省了,说以后绝对不敢了。

当时我父母就在门外站着,那面如铁青的颜色,真是吓死我了。

当天晚上新闻就爆出来了,说是已经抓到那个造谣者了。

我心想,该不会说的就是我或者我朋友吧?!

没想到过了那么久,一模一样的历史又重演了!!!

这种傻事只能干一次,真的不能再干第二次,干第二次,那就属于寻死。

每一个论坛,每一个大学论坛,每一个版块,或者说现在的公众号啊,微博呀,都是有警察盯着的,这种不是开玩笑,就是造谣!

造谣要负法律责任的,要坐牢的!

哪个傻子又开始造谣了呀?

造成这么恶劣的影响,有空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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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让我想起曾经在网上被疯传的那个“朋友圈艾滋男”,他的方法是约炮过程中,故意趁女方不注意,摘掉避孕套然后弄破下身,增加对方的感染机会。



对于艾滋的恐慌由来已久,好像过段时间就会有新的谣言出现。但是艾滋并非碰一下就会感染,仅仅皮肤接触了一下,而且也没有体液和伤口的直接接触,并不能达到足量的体液交换以及病毒入侵。

同样,艾滋病毒在凝固的血液和空气中存活时间很短,仅仅用非常细小的针头扎一下,很难同时满足活跃病毒足量正常进入感染者体内的传染条件,所以感染的概率极低,可以说几乎为零。


艾滋病毒可以存在于艾滋病患者的精液,血液,唾液,乳汁,阴道分泌物,脑脊液,胸腹水中,而如果真的不慎发生了高危无保护措施性行为,或者遭遇了暴力性侵,我们也并不是只能无助等待,而是可以在72小时内,争取阻断病毒的机会。



之所以能够阻断,是因为通过性生活传播艾滋病的原理,是病毒感染生殖器粘膜的巨噬细胞和树突状细胞,然后这些细胞前往淋巴结和T细胞接触,最后把T细胞也给感染了。


感染后的T细胞就成为病毒的大本营,把逆转录合成的DNA整合到宿主的基因组上,然后组装变身成为新成型的病毒。

这个72小时,就是病毒进入到人体,然后在T细胞里面大量复制所需要的时间。

如果能够在这个时间里,尽早服用药物,阻止病毒的复制和扩散,就能够保护人体尽量不受感染。

事后阻断,又称为暴露后阻断。飒姐的一位同事曾经在急诊处理车祸病人时被针扎破手指,事后该病人检查出HIV呈阳性,还好同事及时在疾控中心领取服用了阻断药物,目前身体一切健康。



在我们国内,关于艾滋病阻断药物的宣传,之前可以说是少之又少,大部分人,甚至医生都不知道这种药物的存在。随着近年艾滋病感染人数呈现上升趋势,尤其是大学生群体的感染引起越来越多的重视,关于「艾滋病阻断药」的知识,也逐渐被大家所了解。

阻断成功的关键在于两点:

一:尽早服用

发生高危行为(无保护的性行为,职业暴露等)2小时内服用药物,阻断成功率最高,效果最佳,72小时内依然有效。

超过72小时阻断成功率明显降低。超过72小时,阻断药的效力虽然大大降低,但依然可以有效地抑制HIV病毒,对艾滋病的早期治疗有帮助.

二:规范服用

阻断药物副作用比较大,在服用期间可能会出现恶心,呕吐,脱发,失眠等不良反应,甚至严重到影响生活。但是千万,千万别因为这个自行停止服药!

虽然这天底下所有的不幸之事,都有一定的概率,但是对于拼概率的人来说,只有0和100%。就好像那么多意外怀孕,谁能保证自己就一定是幸运的那一个?



HIV阻断药常用三种药物联合方案,三种药物中包括两种核苷类抑制剂+一种其他类抑制剂,常见的药物有奇多夫定,拉米夫定,依非韦仑,克立芝,替诺福韦,恩去他滨,拉替拉韦钾,多替拉韦钠等。

想要远离艾滋,飒姐觉的最好的办法首先是洁身自好,更要坚持不信谣不传谣,不盲目恐慌,科学地了解知识,学会正确的看待。

万一不幸遇到危险,千万不要觉得「侥幸」,不要寄希望于「可能」,更绝对不能怕「丢人」!
尽快想办法寻求帮助,进行暴露后阻断,减少自己的损失。

因为生命,对于我们每个人都只有一次,无论什么时候,我们都不应该拿自己的生命安全来冒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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