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个例子,假设你是个侦探,然后某地出现了杀人案。
然后你赶到现场,看到了尸体。
那么,尸体和尸体旁边的一切东西就是现象,然后所谓本质是作案者的犯案过程,整个过程凝缩为尸体这个现象。
然后,想象一下,从本体论来说,是先有犯人作案,然后出现尸体。但是从认识论角度来说,则是先有尸体,才有你查案,最终找到凶手。这个过程就是回溯的过程,这个过程就是扬弃了现象
现在在假设一下,我们要把两条线凝成一条线。也就是我们要把犯人的角色和侦探的角色塑造成一个角色。
这个角色(我们可以把他想象为有两个人格的人)犯了案,结果消失了他的全部记忆,然后成为了侦探,最终不断查案,最终发现,是自己犯了罪。然后他坐下来,回溯了整个过程,发现一切都是自己干的。
于是在这里,本体论的过去(即犯案过程),是认识论的将来(即侦探查出整个犯罪过程)。认识论的过去(即认识回溯整个过程),就是本体论的将来,即自明的过程。
于是过去即将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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