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怕占领区人民拿到投票权反噬中央,而且种族灭绝现在又不那么容易搞。
便宜啊
答案是因为联合国。
首先武力强盛的国家侵略其他土地,一如北美殖民地的扩张和瓜分非洲等,原住民普遍未建立国家机关,很多是部落制民族,但这些土地上仍有原住民,入侵国在入侵后直接按照本国行政规则建立地方政府,将其变为殖民地;另一种被侵略的土地上已建立有国家,且国民较多,强行占领难度较大,通过直接控制这些国家行政中枢的方式建立有利于殖民者统治的傀儡政权,一如被殖民统治前的印度各土邦,旧中国,伪满洲国等,其中印度更是在后来直接沦为殖民地。
殖民地的特点是,殖民地政府是宗主国的派出政府,没有独立的军事,外交,选举权力,仅有少量立法权力,而立法仅仅是宗主国决定的地方法规,统治者也以宗主国公民为主。傀儡政权则是由各国买办阶层统治,有军事,外交,选举权力,但没有独立决策权,即使存在选举,也是在买办阶层中间选举。
在二战后,第二种殖民地因为宗主国实力下降,纷纷独立或消失。但是第一种殖民地则不同,如列强在非洲建立的殖民地,原住民在上百年的时间里长期受剥削,社会组织没有发生很大的变化,大多数仍是部落民(即使到现在,非洲还有很多部落民),这些由殖民者建立的政府如果撤销,当地人不是获得独立而是混乱。
而在二战之前,宗主国与殖民地之间的关系就已经开始变得复杂,如英国统治下的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殖民者组成的澳新军团在土鸡惨败而未受到帝英的支持,加拿大军团在西线战场也被帝英当做炮灰往前冲,损失惨重,加拿大在1919年就独立于英国加入了国际联盟(土澳1985年才独立),英国开始被迫向殖民地政府释放更多权力,最重要的是外交权和军事权,最终这种自治领地的自治权力不断扩张,甚至完全独立于宗主国,与宗主国并列成为共主联邦国家。
在二战后,《联合国宪章》的内容,对殖民地是持否定态度的,因为殖民地居民不能享有完全公民权与联合国宪章中尊重基本人权、人格尊严与价值的主张相违背。在联合国宪章中共载明了72个无自治权力的殖民地,并将无自治权力的殖民地的现象归结为“其人民尚未充分得到充分自治程度的地区”,并且在1963年成立了非殖民地化特别委员会,对殖民地获得的自治权力开展评估,督促宗主国向殖民地释放权力。随后在大多数殖民地,不需要通过流血的革命和战争,在联合国框架下,以民族自决的方式,各殖民地逐步实现了独立,时至今日,联合国殖民地名单中仅剩17块殖民地,其中大多数位于加勒比和太平洋上。
是不是这些殖民地全部独立为好?不是的,由于联合国大会采取一国一票的办法,很多岛国不具备自给能力,必须依赖宗主国,即使他们独立了,也只是一种形式上的独立,反而为宗主国在联合国大会上加了一票而已(这也是为什么昂撒系国家在联合国势力比较大的一个原因,加勒比,太平洋,中美洲上的岛国,即使独立了,也都是英美澳新的仆从国,那些一直和台湾建交的国家也大都是这种情况)。
再说为什么现在吞并别国领土不行了,第一,吞并领土而不接纳人民,势必形成数量庞大的难民,造成全球人道主义危机,严重破坏国际形象;第二,武力吞并别国领土,势必要搞到联合国去,谁还没几个兄弟,谁还没几个大哥有一票否决权的;第三,吞并别国领土,又接纳人民,却不给公民权,那就是殖民地,现在新增殖民地在联合国就是非法领土,年年联大开会辩论,提交议案,年年脸要被打肿;第四,吞并领土并给予公民权,做为合法领土,阿富汗战士:“太高兴了,正愁没办法去美国呢,这下我都是美国公民了,自由出入,美利坚万岁”。
宗上,现在吞并土地是件很麻烦的事。
加一句,香港和澳门历史上长期是殖民地,帝英在1996年回归之前突然授予香港自治权,开放选举,其实英国这一手都算打晚了。1972年中国照会联合国非殖民地化特别委员会,指出香港和澳门是英国和葡萄牙的租借地,在法理上,地区领土主权在中国,人民公民权在中国,英国和葡萄牙仅有治理权,要求委员会将香港和澳门从72个殖民地名单上删除,当年香港和澳门就被删了,也就是说联合国都不承认香港和澳门的殖民地地位,更谈不上民族自决和自治权。就是大家不要搞错了,帝英对香港,没有权利释放自治权,香港人也没有自决权,香港人从他们出生的一刻起,就是个中国人,他们想做英国人,只是想像而已,从1898年到1997年的99年间,香港人从生到死都是中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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