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如何评价广州海珠涌大桥下的钉子户?

回答
广州海珠涌大桥下的“钉子户”现象,可以说是城市发展进程中一个复杂且充满争议的社会话题。要评价它,我们需要从多个维度去审视,包括法律、伦理、社会公平、城市规划以及个体权益等。

事件背景的梳理(基于普遍理解):

首先,我们要理解这里的“钉子户”通常指的是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例如道路拓宽、桥梁建设等过程中,部分居民因各种原因拒绝搬迁,导致项目受阻。海珠涌大桥作为连接广州市海珠区与番禺区的重要交通枢纽,其建设必然涉及到征地拆迁。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总会出现一些因为补偿标准、安置方案、家庭特殊情况等问题而未能达成一致的住户,他们因此成为项目的“障碍”,俗称“钉子户”。

评价的多个维度:

1. 法律层面:
合法性与合理性: 从法律角度看,政府的征地拆迁行为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合法的拆迁补偿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因此,评价“钉子户”首先要看他们的诉求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及政府的补偿安置方案是否合法合规。
“钉子户”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保障了公民的私有财产权。被拆迁人有权获得与其被拆迁房屋的价值相当的补偿,并有权要求合理的安置。如果政府的补偿标准过低,或者安置方案不合理,那么居民拒绝搬迁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的正当性。
政府的权力与责任: 政府拥有为了公共利益(如交通建设)而征收私人土地的权力,但这种权力并非可以随意行使,而是需要遵循法定程序,并承担补偿被拆迁人的责任。

2. 伦理与社会公平层面:
个体权益与公共利益的平衡: 这是评价“钉子户”现象的核心矛盾。一方面,交通项目的建设是为了公共利益,能够改善城市交通,促进经济发展,惠及大多数市民。另一方面,被拆迁居民的家园和财产也是其合法权益,他们理应得到公正的对待。
补偿的公平性: 很多时候,“钉子户”之所以成为“钉子户”,是因为他们认为获得的补偿无法弥补其损失。这可能包括房屋的市场价值、搬迁的成本、对原有生活环境和人脉关系的破坏,以及未来再置业的成本等。如果补偿方案未能充分考虑到这些因素,就可能被视为不公。
信息公开与协商: 公平的拆迁过程应该有充分的信息公开和有效的协商机制。如果信息不对称,或者政府缺乏与居民进行真诚对话的意愿和能力,容易导致矛盾激化。
社会弱势群体的保护: 在拆迁过程中,一些老年人、低收入家庭或有特殊困难的居民可能更加脆弱,他们可能缺乏与政府博弈的能力。社会应该关注这些群体,确保他们的权益得到特殊保护。

3. 城市规划与发展层面:
项目推进的必要性: 海珠涌大桥的建设是否具有紧迫性和必要性?它对改善海珠区的交通拥堵、促进区域经济联动的作用有多大?这些因素会影响公众对“钉子户”行为的看法。如果项目对城市发展至关重要,而部分居民的阻碍行为被视为“阻碍进步”,则可能面临较大的舆论压力。
规划的科学性与前瞻性: 早期规划时,是否充分考虑了征地拆迁的难度和成本?是否预留了足够的缓冲和协商时间?一些问题的出现也可能与规划初期不够细致有关。

4. 个体视角下的评价:
生存权与发展权: 对于被拆迁居民而言,他们的家园不仅仅是房产,更是承载了家庭记忆、生活习惯和情感的地方。搬迁可能意味着生活方式的巨变,甚至会影响到他们的生计。他们可能是在坚守自己的基本生存权利和生活尊严。
“抗争”与“勒索”: 社会上对“钉子户”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看法。一种认为他们是在捍卫自身合法权益,是权利意识的体现;另一种则认为他们是利用公共项目进行不合理的“敲诈”,是在阻碍城市发展。这种评价往往取决于个体所站的角度和价值判断。

综合评价:

评价广州海珠涌大桥下的“钉子户”现象,不能简单地将其归结为“好”或“坏”。它是一个多方利益博弈的缩影,其核心在于如何在保障公共利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地维护个体合法权益。

从积极方面看, “钉子户”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监督政府征拆行为、推动政府更加规范和公平地处理拆迁问题的作用。他们的坚持,可能迫使政府反思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是否真正合理。
从消极方面看, “钉子户”的行为确实可能导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延误,增加项目成本,影响公共服务的提供,并可能在社会上造成一定程度的不公平感(因为其他居民已经搬迁,而他们却因为少数人的原因而继续承受不便)。

如何更妥善地处理此类问题?

1. 提高补偿和安置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依据市场价值,并充分考虑搬迁成本、生活便利性等因素,制定更人性化、更具吸引力的补偿方案。
2. 加强信息公开和沟通: 在项目前期规划阶段就应充分向居民公开相关信息,并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沟通协商机制,争取早期达成一致。
3. 引入第三方评估和调解: 在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时,可以引入独立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和调解,以更客观公正地处理分歧。
4. 法律的威慑与保障并重: 依法依规推进拆迁,但同时也必须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于恶意阻挠或非法强拆行为都应予以杜绝。
5. 关注弱势群体: 为有特殊困难的家庭提供更细致的帮助和更周全的安置。

总之,评价“钉子户”现象,需要摒弃简单化的标签化思维,深入理解事件背后的法律、伦理和社会因素,并在追求城市发展的同时,始终将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海珠涌大桥下的“钉子户”事件,同样是这一社会议题在具体情境下的体现,其评价也应遵循这些基本原则。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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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让我第一个想起的是韩寒和左小诅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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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什么好评价的,买卖不成仁义在。 个人选择而已。 但见识到一群平时噤若寒蝉的人戓媒体,现在正在狂欢,极尽揶揄 讥讽之能事。人家又没违法,嘲笑,讥讽别人是侵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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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前些年公知是怎么吹捧灯塔国民主自由的吗?

就是下面这个故事,大家好好看看。

美国的钉子户老太太

  作者:卿本佳人

  钉子户,是有中国特色的一个词。英语的意译是Nail house。

  美国也有钉子户,名副其实的钉子户。像钉子一样,拔不掉。

  在美国,私有财产(private property)是受到宪法第五修正案(the Fifth Amendment to the Constitution)的保护的。开发商如果要拆迁,一定要给与合理赔偿(just compensation)。自然,这种赔偿都会高于房子的市值。比如,上海闵行潘女士的房子,480平方米,按1.5万1平方米来算,市值是720万,那么,合理赔偿应该高于这个数字,至少等于这个数字。根据中国新闻网的央视采访报道,给的赔偿是67万3千,这跟白吃白拿好像也相差不多了。

  一般来说,如果法规和政策是讲理的,或者执法者没有滥用、绑架法规的话,民众都会通情达理的。赔偿如果高于市值,住户都会积极配合,不会狮子大开口。美国的开发商的利润大约为 15%,你的开价若会吃掉其相当大的利润,开发商就撤了。因此,美国钉子户的故事鲜有所闻。极少,不等于没有。我曾在西雅图居住。那里就曾经发生过一个世界闻名的钉子户的故事。

  西雅图有个老太,叫伊迪丝-梅斯菲尔德(Edith Macefield),生于1921年,1966年搬进了巴拉德(Ballard)西北46街的一个两层楼的小房子,有两个卧室。

  2007年,开发商计划在那个地带建造商业楼,征地拆迁进行顺利。但到了老太这里,卡住了。老太的房子比她更老,108岁了。美国没有70年这一说,房子仍然可以居住。老太已经在这个设备齐全的舒适蜗居里住了40余年,对一切都很有感情了,不愿搬离。

  “能够用钱解决的问题就不是大问题”。开发商一次又一次地提高赔偿金额,最高达到100万,超过市值好几倍。根据市值,老太的房子的地皮值12万,房子值8千。老太不为所动。英文西雅图时报闻讯采访她。她说,“我不想搬。我不需要钱。钱并不意味着一切。”(I don’t want to move. I don’t need the money. Money doesn’t mean anything.)

  老太没有请律师,没有写信到有关部门,没有上首都华盛顿讨个说法,更没有自己制造燃烧弹或以自焚抗议,只是对开发商说一个很简单的词“No”。

  开发商无可奈何,只得修改图纸,商业大楼忍痛挖掉了老太的这一块地方。

  这是一个特例,开发商极少碰到的特例,是个无法用钱解决的大问题。开发商碰巧遇上一家钉子户,绝对不可能动用推土机强行拆除,只能绕着走。

  据西雅图时报报道,老太从小就很固执(stubborn)。开发商好像很理解这种固执。工程项目的最高总监(senior superintendent)巴里-马丁(Barry Martin)甚至关心起老太的生活。老太孤身一人,唯一的儿子早在13岁时就死于脑膜炎。人们也不知道她已去世的丈夫的情况。她很坚决地挡回此类问题,“不要问”(Don’t ask)。马丁得知老太行走不便,就开车送她去做头发,去看病。他确保她有食品,去为她买杂货,为她去拿处方药,为她做晚饭。(He made sure she had food, ran to get groceries for her, picked up prescriptions, cooked her dinner.)

  开工了,他对工人说,要像对外婆一样对待她。

  2008年6月15日,86岁的老太因胰腺癌(pancreatic cancer)离开人世,离开了她固守的房子。那一天,那房子依然是她的房子。

  老太去世后,媒体披露了她的遗嘱:她将房子遗赠给了马丁,以感谢他在开工期间对她体现出来的友谊(in gratitude for the friendship he had shown her during the construction)。

当时国内很多媒体对这篇报道的标提都是这样的《美国最牛老太太钉子户成抵抗拆迁者的精神图腾!》《美国最强钉子户,竟然不为钱!

怎么评价广州钉子户?我不同意你就不能拆!这不就是公知们吹捧的民主法制吗?香甜吗?

请各位公知们不要玩双标,写几篇文章赞美一下我国的法制进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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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确实是一个正能量的新闻。

安置房是特别完美新房还是面对太平间,并不重要;拆迁户因为什么原因拒绝拆迁,是心血来潮还是漫天要价,也不重要。重要是这个处理方式,是一个建立信任,启动良性互动循环的方式。

两个极端都是有问题的:

如果强拆的话,强拆表面上看代价很小,但是无形的代价依然是有的。因为会严重的损害其他人的安全感,因为谁知道轮到自己家的时候是不是也是如此呢?这样的话容易让拆迁户在一开始就采取「激烈对抗」的态度,客观上是加大了今后进行基础建设的难度。

如果就衡量「改道的成本」和「拆迁赔款」,然后进行赔付,问题也很大。这样会导致最后剩下的钉子户拿到所有的「因为改道而多出来的成本」。比如说改道的总成本是1个亿,那么理论上赔任何一个1亿以下的数字,政府都是赚的。但是如果真的赔这么多,同样会让未来的拆迁变得极端困难——因为人人都会想当钉子户,极大的增加了谈判的轮数和成本。

所以对市政府来说,最优的策略就是自己衡量一下「大部分人都可以接受的赔偿」,然后提出offer之后不再更改,等对方的回复。如果对方属于那「大部分人」,那么皆大欢喜;如果对方不幸属于出于种种原因不接受的「小部分」,那就承担更大的成本改道。

这样对自己offer的承诺也会打消拆迁户的投机心理,从双方熬时间的消耗战里面跳出来。现在的海珠涌大桥,就是这种承诺力的体现。有承诺的力量,才有信任的可能。在未来,拆迁户会更加相信市政府提出的「底线」是真的底线,然后也会认真的,而非用投机的心态来考虑政府提出的offer。

而这样,最终达到的就是节省双方的时间,减少双方的误会。所以我说安置房对面是不是太平间,一点也不重要,政府如果真的提出一个这样的安置方案,那要么说明政府就认为这样是对方可以接受的;要么说明政府错误的估计了「大多数人愿意接受的方案」。总之愿赌服输,拆迁过程总会有人满意,有人不满意。

政府提供一个offer,拆迁户想讨价还价本身也是正常的,重要的是这种有底线的协商态度是值得鼓励的。我还没有去过广州,希望有机会去的时候,能到这里打个卡。

海珠之眼,还是丹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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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就住附近,听街坊说政府是开到了800万的高价(每平方补偿80万),他们都不松口,非要1500万或者对面望江的三套房…

我身边确实有很多人抱着看热闹的心态过去,一来走下新路,二来见识一下现代版的不识抬举。

国家和设计师好样的,个人觉得就应该按这种态度办事,既维护个人需求,又不影响集体利益。

只是我们口中的海珠之眼,可能会成为某些人身上的耻辱柱,做人太贪心到头真的一场空。

800万,800万啊!!

每每念及此事,无不捶胸顿足(我说我),为什么拆的不是我家,你给一半我都立刻放了,真的!


8.8下午更新

好神奇这个回答居然还有人看到和点赞,先感谢各位的认可。

至于有人说我传谣、人云亦云啥啥啥的,我只想各位成年人思考以下几个问题(纯粹假设,与事实无关):

1、假如你是那个钉子户,现在有人采访你,你会不会挑有利于自己的说辞来表达,把自己包装成相对的受害者?

2、对置换房地段不满,跟狮子开大口这个动作是否相冲突?

3、我们为什么会觉得媒体发布的信息,就一定会比街坊邻里口口相传的内容更接近真相?到底哪一方才是真正生活在这边,对事件的参与度更高?

我原本就是过来吃个瓜表达下看法,听说回来的东西就不能说?那我还真是头一回听说。

至于那些还是要花式抬杠的,我比够两个拿你好无?


8.10上午(上班偷鸡)更新

发现一个现象,每增加大概60个赞,就会在评论区跳出来1个抬杠的,这个比例挺有意思。

不同人有不同意见这很正常,社会是多元的嘛。(当然那些喝憨仔牛奶大的纯杠精,我还是要比两个拿你)

大部分抬杠的人,看到的只是那栋房子的大小、老旧程度、地段位置,这些表面的东西,所以会觉得800万很夸张,质疑我信息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当然我不是战地记者,这个数字的真实性我确实不能保证,你硬要纠这个我也莫得办法。

而关于合理性这点,有位大神总结得很好,我懒得写就直接贴上来了(传送门

怎么说呢,看事情别只看表面,而且格局放大一点,别一听到补偿800万就觉得不可理喻,世界远比你所知道的大得多。

至于还有那些评论什么“未经他人苦,莫劝他人善”的,你把在广州被拆迁叫作苦??

Excuse 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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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省正常操作

面对狮子大开口的拆迁户

我省一是没钱(反例长三角) 二是没行政力(反例北京)

省民对于打造完美市容也没什么兴趣

所以省府和各市府一般都是躲着走

毕竟乱花纳税人的钱肯定被骂

要是强拆 更是当晚就上TVB

广州地铁11号线的田心村站也是遇到拆迁户狮子大开口

府前路轻抚下巴 思考一番 把这个站取消了

皆大欢喜

只有当初狮子大张口的人哭天抢地

作为省民 觉得这样挺好的

毕竟大家都是成年人

在公平合理的前提下作出的选择都值得尊重

我们尊重就完了

当然他们也要承担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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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换自然有不换的理由。”

互联网不能只有一种声音是没错,但是替住户洗的有点过分了。

自媒体时代,官方瞎扯的代价很大,官方可信度是越来越高的。住户说的是挨着殡仪馆,官方说的是多种方案并且还有4个地点可供选择,总不能4个都挨着殡仪馆吧…

有很多人说,双方达成协议,跟我们吃瓜的一毛钱关系没有,轮不到我们网络暴力或者现场围观。

也说不上一毛钱关系没有。

好好的直路打一个弯,底下掏一个洞,从重新设计画图到实际施工,多了多少工序和支出?市政水电管网搞不好要重新单独配套,这些都是钱。

不是无良开发商的钱,而是政府的钱,是纳税人的钱。(有没有搞工程的给具体算算?)

当然,也许没有我的钱,因为我不是当地人。

作为一个纳税人,我看着同是纳税人的小钱钱被浪费,有点心疼,关注一下,发表一下自己的看法,不过分吧?

而那些围观的,完全有可能是作为一个当地纳税人,看到了自己的钱被浪费,过去看看,也不过分吧?

以前经常报道说资本主义国家土地私有,搞基建各种困难,各种绕路,各种奇形怪状,各种搞不下来。有人捧,说是尊重人权,也有人说还是我国体制好,集中力量办大事。

当然,捧外国人的居多。

怎么这事到我们这,就没人鼓励当地政府尊重人权,甚至法律允许强拆都没这么干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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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想啊,你说广州这个城市位于河流入海口,地势低洼,降水量还大。今年这洪水一发,桥上都不敢说一定不被淹,你说这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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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能进,雨能进,广州市政府不能进。

多么美好的一个故事啊,期待《读者》和《青年文摘》早日成稿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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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尊重产权和居住权,留守基于自愿,建桥达成共识,设计最小化干扰,大家都得到了自己的那份正义,还有什么好说的呢?难道非要哪一方牺牲才觉得痛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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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说400万补偿,有说800万补偿的,评论也是一群人说人心不足蛇吞象之类的话,我觉得草率了。

我家也有平房拆迁过,北京二环内,我上小学时候就说每平米给二十多万,结果我们胡同所有的大爷大妈暴动了,把拆迁办给围了!为什么,因为这是让人无家可归的价码,平房都面积很小,我家正北方两间加一起才二十多平米,很多家庭都是十几平米房子加自己搭的违建这样祖孙三代人一起生活,算算总款根本不够妥善安置的,怎么过。

这家人如果也是祖孙三代,广州房价也六七万吧,不说400万,就说800万,怎么够买三套房的,你不拆我这地方,我们一家人算有个窝,你拆了,我们怎么办,800万买一套三居室接着三代人一起过?!这就是我们支持国家发展的代价?占了人家的家,给人家解决一下最基本的生活需求难道不应该么?像现在这样给人家曝光出来让傻子骂 和当年的游街有什么区别了……

希望不是我说的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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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广州市政府苦口婆心、身体力行地教育市民践行社会主义道德观、大局观,坚持自食其力、艰苦奋斗的作风,奉劝广大民众不要妄图利当钉子户、给公共项目下绊子来实现一己私利的又一生动案例。

只要给设计师一些时间和预算,他们就能在保证不侵害钉子户利益的前提下,顺利完成城市施工项目,而且经验还越来越丰富。这次海珠涌桥设计之精妙,足以成为教科书级的城市改造案例,而且在广州历史上,这样的案例还真不少。

案例1:内环路-洲头咀隧道匝道

2010年,政府规划建设打通海珠区和芳村的洲头咀过江隧道,完工后能极大缓解珠江隧道、鹤洞大桥的交通压力,同时该隧道还把芳村接入老城区大动脉内环路高架,实在是一个利民工程。然而在洪德路则有一座8层高小黄楼的两户住户拒绝搬迁,导致隧道与内环路连接段迟迟不能完工。最后政府放弃征地,修改引桥方案,把匝道改为环绕小黄楼一圈,打通隧道和内环路。

2015年隧道顺利通车,征地拆迁办公室完成任务解散,留下了小黄楼与大环绕引桥这一网红地标,这两户人想要搬走都不知道能找谁谈判协商了。

案例2:琶洲大道琶洲安置区路段

2013年政府立项打造海珠区琶洲互联网产业中心商务区,整个琶洲岛进行了征地与拆迁补偿工作,并规划建设琶洲大道,成为打通广州塔至广交会的主干道。整体工作基本顺利开展,2017年琶洲安置小区也相继入住。但是直到2020年8月,在琶洲大道入口处仍有一处旧式房改房依旧未能完成拆迁工作,把从江海大道到琶洲大道的入口变成了半条“断头路”,每日上下班进入琶洲商务区路段的车辆永远堵成一团。

为此政府不惜更改施工方案,在旧式房屋旁边开挖隧道的方式,绕开拆迁房,拉直琶洲大道。等完工日,那些坚持在房屋的住户恐怕再也找不到坚持的意义。

作为全国文明城市的窗口,充分协商、文明拆迁、合理补偿早已是广州城市改造的共识与默契。实事求是地看,修改建设方案所费资金,可能远大于说服钉子户所需的搬迁经费。但人心不足蛇吞象,如果满足了钉子户的不合理要求,就是在告诉今后面对搬迁的居民不要与政府妥协,态度越强硬越拖延获利就越大,显而易见,这会让以后的征地拆迁工作愈发举步维艰。

仿照以前的公知笔法,留下这些建筑,正是充分体现了民主自由法治,国家充分尊重个体的尊严和逐张,公民权益至上,是人类文明的体现。

但我要说,留下这些建筑,额外的成本都是所有居民(不仅仅是纳税人)负担的,我们明明有更经济、更合理的解决方案。留下这些建筑,就让人民去围观到底是什么人让我们去承担这些不必要的代价,让人民去评价政府与被拆迁对象的是非功过,让每一个市民认真思考什么才是与政府沟通、保卫自己合法合理权益的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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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钉子户成为热点引人关注,吃瓜群众无论是从中看到人心不足蛇吞象的丑闻,还是政府开发商尊重私权,遵守法律的正能量。要记住,每一个钉子户的背后,有多少被强拆的悲剧,有多少被侵吞补偿款的丑恶的故事。要记住,中国不仅只有北上广,法制较完善,舆论监督严格的地区。还有更多三四线城市,更多山高皇帝远,权力缺乏监督,舆论没人关注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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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要放在10年前,公知加带路党加歪屁股大V等一起带节奏,舆论风向肯定会被带歪,不少人不明事情的真相下会打骂政府。

现在都是2020年了,在美帝优先、美帝无耻卑劣的各种操下,公知加带路党加歪屁股大V等以往的谎言被揭穿导致信用全无,脸肿成了胖子,带节奏的那一套广大舆论们早就懂了,吃透了,再也带不起节奏了,反而成了为郭嘉和政府做宣传的典型。

挺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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丑,也丑不过要人命的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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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日本机场的钉子户,所有人都说:真香!

为什么到了广州,这事就成了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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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觉得这事,这家人或许会有人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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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干过工地的,也经历过这种事,给你们讲讲。前几年公司接了个大活,给银行修个楼,我们进场后发现隔壁是一所在修建的学校,两家中间有一小块空地,占了两家单位一人一部分地方。那块空地住着两家人,都是老房子,还是旱厕,基本上属于那种大杂院的类型。两家人都是学校退休职工,学校先开工想要那块地,和两家人商量拆迁,人家一开牙每家1500万,加3套中心市区的房子,怎么做工作也不松口,双方还发生点不愉快,学校就放弃了。我们业主当时也想要那块地,也去探了探口风,人家一听是银行还涨了变成每人1800加三套房子。我们业主碰了一鼻子灰放弃了。等两家快竣工的时候事情出来了,两家单位都有围墙,学校因为特殊围墙就比一般单位修的高,我们因为建筑用途更特殊设计时就是四米多的围墙加防盗网。两家的围墙一起这两户人就基本看不到什么太阳了。后来两家人跑去学校闹,说同意学校的条件,可学校的楼都修好了也不打算要他的地,根本没有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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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和自媒体的时代,大家就是总觉得瓜不够大,事不够多,热点不够蹭。

桥盖都盖完了,大家各安天命呗,非得从地里总想着再扣个大新闻出来。

杭州失踪都女士,成都关闭的领馆……社会事件各有各的处理方案,但最糟糕但一种一定是最后转变成一种全民狂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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