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一男子毒死小区七条狗被刑拘,没有法律依据,本质上是爱狗人士公报私仇。
这不是一个狭义上的法律技术层面的问题,而是一个广义上的牵涉到社会公平正义的严重问题。
所谓的法律,只是对社会现实力量对比所导致的社会行为的确认。具体到狗患问题上,出现狗命比人命重要的现状,是长期按闹分配的产物,已经出现了非常明显,非常严重的不公平。
狗奴往往用所谓【私有财产】这个概念来追究灭狗英雄的责任。而对财产的保护不能超过对人类生命的保护。现在由于按闹分配,造成了狗命比人命贵,财产权大于生命权的荒唐现象。狗咬死人,不追究狗主人的刑事责任。人消灭狗,反而要追究刑事责任。
狗奴的口号【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谎言,是照搬的资本主义国家的口号,与社会主义国家不符合。中国讲的是【公有财产和集体利益神圣不可侵犯,保护合法私有财产】。所以中国的私有财产不能拔高到【神圣不可侵犯】的夸张地步,财产权不能凌驾于生命权之上。而不栓狗绳的狗也不属于合法财产,不受到法律保护,人人有权消灭。
狗咬了人往往只赔偿几百元狂犬病疫苗的费用,而一条狗却被定价超过5000元,这本身就是荒谬的,是财产权超过了人的生命权,这就是荒谬的。如果所谓的法律想维护这个荒谬现状,那这样的恶法注定要被推翻。
如果你不希望人命比狗命贵的情况继续延续,人人都要行动起来,要积极发声。当政府发现狗奴其实只占人群的一小撮,最终一定会改变那些明显偏袒爱狗人士的政策。
现在大家已经看出来了狗患问题的本质:现行的养犬管理相关的所谓法规,很大程度上是爱狗人士意志的体现。表面上也在讲遛狗栓绳文明养犬那套漂亮话,但是狗奴即使违法,法律却没有对狗奴严惩的规定。而人打狗,则比狗咬人判得重。如果你仔细读一读新出的那些养犬管理规定,你就会注意到:现在的养犬管理条例实际上是保护养狗人,给养狗人更多特权的。如果你是长期研究狗患的人,对比老版和新版的养犬管理法规,明显是老版的严厉,符合老百姓的要求。新版的是按照爱狗人士的思路写的。
不栓绳的狗,人人有权消灭,这是所有反狗奴人士的共识,是互联网上的政治正确。把这个思路体现在实践中,是每一个反狗奴人士要努力的。
在狗奴不得势的那些地区,官方就是按照【不栓绳的狗,人人有权消灭】这个思路去做的,而且官方也主动打狗,哪个爱狗人士敢阻挠打狗,妨碍公务,就把爱狗人士也拘留。而那些爱狗人士得势的地区,官方只对遛狗不栓绳进行跪地劝说,不仅官方不肯打狗,还阻挠老百姓自发打狗,从来不保护被狗咬的人,专门保护爱狗人士欺负人的“特权”。反狗奴人士努力的方向,就应该是【不栓绳的狗,人人有权消灭】这个思路在全国都推广。
我觉得吧,城市里居民区就不应该养狗
在农村、工厂或者别墅独栋里养狗很难影响到其他人,也有一定工具属性
但在小区里面养狗,只是用于娱乐自己,而且大概率给他人带来不便
我在小区见过很多次狗在楼道里便溺,有一次搞得电梯里气味熏天,小区的宠物公园简直是宠物的公共厕所。
夜深人静的时候,经常能听到狗爪子挠地板,有时还有吠叫的声音
这条新闻也说了,狗惊吓到他的家人,他才下此毒手。我不赞同他无差别毒害他人宠物的违法行为,但是同情和感谢他。
闹吧闹吧,爱狗人士和被侵害的人早晚有一场大战
杭州一男子毒死小区七条狗被刑拘,网友们都坚决支持杀狗英雄,舆情沸腾,都在指责某些部门袒护爱狗人士。狗咬人的时候,某些部门处处踢皮球。等人类忍无可忍反抗的时候,某些部门马上跳出来了。
当爱狗人士违法养的狗被扑杀时,爱狗人士总是打着“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旗号对当事人进行网络暴力。实际上,我国的法律中,根本没有所谓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七条: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我国的法律,保护的是【合法财产】。爱狗人士违法养的狗,不是合法财产,根本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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