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是优酷方为维护自身权利向法院提出的知识产权诉前行为保全。
从法律角度谈一下。
结合分析一下就能看到,《玉楼春》上线当天,优酷即向B站发送权利预警函,但B站依旧出现大量侵权视频。截至8月13日,优酷总共向B站投诉19批次,至少2800余条侵权链接。此后,优酷再次向B站发送权利预警函,不过严重侵权的情况依旧没有得到任何改观,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
若等到拿到一纸判决再行制止B站侵权行为,不免太晚。
故而此时正确而及时的诉前保全,会给优酷带来极大的便利,让无法弥补的损害及时得到救济。
知识产权相关案件自有其特定特点,后续救济,不如及时避免影视资源泄漏,故而此处的诉前保全是策略。
法院裁定被申请人B站删除相关侵权视频,意味着申请人优酷的申请符合知识产权诉前行为保全的审查标准。
这当然依赖于法院考虑几方面因素,比如申请人的行为保全申请有依据;不采取行为保全措施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采取行为保全措施不会造成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利益失衡;法院采取行为保全措施不会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至于申请人也应该提供了足够的担保。
综合而言,以上优酷的情况则符合诉前保全的审查标准,故而法院法院依照优酷的申请对B站的侵害或有侵害之虞的行为采取了强制措施,即在正式判决之前删除相关侵权视频。
由此B站需要落实删除搬运侵权视频。
多说一句,这里B站想要在实锤下挣扎一下也不是不行,那就得来个复议和提供反担保等一系列措施。
然而回到事情本身,互联网企业的都是鬼精鬼精的,死扛并没好处。
一切行为背后皆有利益衡量。
在优酷“三令五申”早些时候不走法律途径只是向B站平台发起侵权投诉时,B站坚持扛住不删是为了《玉楼春》流量多吃一天是一天。
如今情况明朗,死扛到底没啥好处,睿叔叔也得见好就收。
对于法院审查标准,可参考笔者文章:https://zhuanlan.zhihu.com/p/405234536
“诉前禁令”即“诉前停止侵权行为”,是指为避免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受到不应有的损害或者进一步的损害,法院依照他们的申请对相关当事人的侵害或有侵害之虞的行为采取强制措施。
独播版权剧《玉楼春》未经授权被搬运剪切并且上传在b站上,该剧 7 月 26 日上线当天,版权方曾向B站发送权利预警,两天后B站出现54条侵权视频;截至 8 月 13 日,版权方共向B站投诉 19 批次,但侵权内容不降反增,累计超过 2800 条。
支持保护版权,独播剧独播剧,没有版权就随意的剪辑搬运,这妥妥的侵权,希望版权保护这一块越来越完善,越来越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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