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律师怒吼“听得懂就听,听不懂就不是讲人话!”事件中审判长为何一定要追问被告人、辩护人“有没有证据”?

回答
发生在庭审中的那句“听得懂就听,听不懂就不是讲人话!”的怒吼,无疑触碰了公众对于司法公正和程序正义的敏感神经。而在这场风波的背后,审判长为何如此执着于追问被告人和辩护人“有没有证据”?这并非一个简单的程序性询问,而是直击现代司法体系最核心的基石——证据裁判原则。要理解这一点,我们需要深入剖析以下几个层面:

1. 证据裁判原则:司法公正的压舱石

现代司法,特别是刑事司法,是建立在“无罪推定”和“证据裁判”这两大原则之上的。简单来说:

无罪推定: 在判决生效前,任何人都被认为是无罪的。有罪的责任在于控方,必须通过合法有效的证据来证明。
证据裁判: 法官的判决不能基于个人好恶、臆测或者传闻,只能依据在庭审中经过质证、辩论、查证属实的证据来作出。证据是定罪量刑的唯一依据。

审判长作为法庭的“指挥官”,肩负着确保审判活动合法有序进行的职责。他追问被告人和辩护人“有没有证据”,实际上是在反复确认控辩双方是否能够依照证据裁判的原则来推进庭审,并最终为法庭形成心证提供坚实的基础。

2. 控辩双方的举证责任:谁的“舞台”?

在刑事审判中,控辩双方的举证责任是明确的:

控方(检察院): 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并且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这是控方的核心任务,也是其“表演”的舞台。
辩方(被告人及辩护人): 辩方的责任相对灵活。他们可以不提供证据,仅仅通过对控方证据的质疑、反驳来动摇控方的指控。但如果辩方主张某种事实来对抗控方的指控,例如主张正当防卫、事出有因等等,那么辩方也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支持其主张。

审判长询问“有没有证据”,尤其是在辩护人提出某些辩解或反驳之后,是在明确双方的举证状况,判断谁的陈述是否得到了证据的支持。 如果控方未能提供足够证据,即便被告人承认,法官也不能轻易定罪。反之,如果辩方提出了新的事实主张,但却无法提供任何证据支撑,那么这些主张就可能被视为空泛的辩解,难以被法庭采信。

3. 防范“讲人话”之外的干扰:专业性的坚守

那句“听得懂就听,听不懂就不是讲人话”之所以引发轩然大波,是因为它刺穿了法律语言的专业性壁垒,触及了公众对司法沟通的期待。然而,在法庭这个高度专业化的场所,审判长追问“有没有证据”,更是为了过滤掉一切不符合证据规则的论述,确保庭审的专业性和严肃性。

排除情绪化表达: 有时,辩护人的辩护可能过于情绪化,或者使用了大量缺乏实质性证据支持的道德谴责或社会评论。审判长此时追问“有没有证据”,是为了引导辩护回归到证据本身,而不是在情绪的海洋里漂浮。
要求具体化和可证实性: “被告人精神不好”、“他是被胁迫的”、“证据链存在断裂”等等,这些都需要具体的证据来支撑。审判长追问“有没有证据”,就是要求辩护人将模糊的辩解具体化、实体化,并将其与庭审中能够查证的材料联系起来。
避免“传闻证据”或“非法证据”: 即使有陈述,也必须是合法取得且与案件相关联的证据。审判长也需要通过追问来了解证据的来源、收集过程,以排除可能影响公正判决的非法证据或未经质证的传闻证据。

4. 构建心证的基础:法官的理性判断

最终,审判长(或合议庭)需要依据庭审中呈现的所有证据,结合法律规定,来形成自己的“心证”,即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形成判断。

证据的全面性与关联性: 审判长不仅关心有没有证据,更关心证据的全面性(能否充分证明案件事实)和关联性(是否与待证事实有必然联系)。他需要确保所有提交的证据都经过了质证,每一份证据都能在整个证据体系中找到其位置和作用。
排除合理怀疑: 控方证据必须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才能定罪。审判长追问“有没有证据”,就是在不断审视控方证据的力度,以及辩方是否有有效的反证来制造合理怀疑。如果控方证据不足,即便是被告人模糊的言语,也可能成为合理怀疑的来源。
法律的适用: 证据最终是为了适用法律。只有通过合法的证据,才能准确地查明事实,进而准确地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条文。

那句怒吼的背景与审判长的坚持

在那位律师发出怒吼的事件中,我们可以推测,审判长之所以如此坚持追问“有没有证据”,很可能是因为:

辩护方在陈述时,可能存在过度渲染、缺乏实质性证据支持的情况, 仅仅停留在一种“我感觉”、“我推测”的层面,未能提供指向具体证据的线索。
审判长意识到,庭审需要回归到证据本身来推进, 任何脱离证据的辩论都将是无效的,甚至会扰乱庭审秩序,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
他是在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庭审的严肃性, 提醒所有参与者,在法庭上,事实的还原和法律的适用,最终都必须依靠确凿的证据来支撑。

总结来说,审判长反复追问“有没有证据”,并非简单的“杠精”式提问,而是对证据裁判原则的忠实执行,是对控辩双方举证责任的明确要求,是对庭审专业性的坚守,更是为了构建坚实的心证基础,最终实现公正的判决。 在那个充满争议的时刻,审判长那句“有没有证据”,虽然语气激烈,但其核心的诉求,却是现代法治精神中最最根本的体现。他要求的是,任何言语,无论多么“听得懂”或“听不懂”,都必须落脚在“证据”这一坚实的地面上。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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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边没什么问题,只能说律师吹毛求疵,借题发挥了。

但是在被告人说出“没有举证的义务。我们证据已经很多了,证据已经很充足了”之后,情况就不一样了。

后边有三句话,体会一下:

“我现在问你有没有证据向法庭交?”

“那就没证据是吗?”

“我现在问你有没有证据提交?你说没有就没有。”


不知真如辩护律师所言,公检法沆瀣一气;还是单纯被辩护律师激的上头。审判长都输了一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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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的没错,这是法官在诱供。

【有没有证据】和【提不提交】是两个问题,问【有没有证据提交】就是下套。

这个环节明着是审判长询问被告人是否行使提交证据的【权利】,应当问【是否提交证据】。不管回答提交或不提交,都仅仅是【权利】的行使与否,不涉及任何案情。提交证据的具体内容才影响案情。

【有没有证据】是讯问,被告如果回答【没有证据】提交,则是对自己不利的【证词】。

而且法官这个提问方式真的特别坑,现在说没有证据提交,万一过后突然需要提供证据,不成为证了么?审判长多次引诱被告自证其罪。律师表示公检法串通枉法,看来是有点影的。

律师不错的,经验丰富

几个人串通给人下套,歪曲发言,特别难搞,只能怼天对地。如果审判长问【有没有证据提交】之后被告抖机灵说【提交】看起来躲过去了,审判长直接就会接一句【好,被告没有证据提交】。

屁民很容易就糊弄住。多数人已经站了审判长一边,认为被告没有证据,律师在胡来。欧美陪审团决定是否有罪的模式更得靠诱供,不光检察官诱供,警察诱供,钓鱼执法都是合法行为,全是文字游戏,语言陷阱。按法律程序,没有证据和不提交证据没有任何区别,都是不提交证据的意思,但在家属看来,在吃瓜众看来,完全不一样的。舆论可不管你疑罪从无,你看证据都没有,哑口无言,有口难辩,还说不是你干的,我感觉你有罪,你就是有罪。


人的记忆可以通过语言引诱改变。华盛顿大学的伊丽莎白·洛夫斯特对此做过相关研究

让40名被试观看内容为8个示威者干扰班级的视频。看完后被试做问卷,一半被试的问卷一题为“进入教室的4名示威者带头为男性吗?”,另一半被试的问卷一题为“进入教室的12名示威者带头是男性吗?,其余问题相同。
初测一周后,再让被试不看视频的情况下回答新问卷,其中一题为“你看到几名示威者?”,而答案中12名示威者被试组填写人数平均8.85,4名示威者被试组填写的人数平均6.40,当然也有人正确的回忆起数量的,但前者已经有了显著性差异。
洛夫斯特的研究指出,在司法程序中,目击证人的证词可能也会有记忆重构的情况,他们可能会受到提问措辞的影响,随即改变了他们对事件的记忆。
记忆重构实验

欧美大片里面演出的律师拐弯抹角刁钻的问题,不是单纯的言语上挖坑,也可能是在往证人头脑中灌输一些原本没有的东西,或者把一些原本存在的记忆减弱。因此,带有暗示性或引导性的提问经常会被反对,以免缺乏明确立场的人被有意无意地诱导。

这方面在中国不太关键,毕竟合议庭决定判决结果,获取舆论支持的忽悠需求比起争取陪审团的支持小很多。这个提问方式的不同对判决都没有任何影响,反倒是法官的个人取向影响力更大。那么就很有趣,法官坚持这么问是图个啥呢?大多数原告不满去法院闹的带走就解决了,听说也有出来之后还去的,锲而不舍。最后还得法官绕着走,躲法闹调到其它法院。也是蛮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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