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本身没有入刑。他的行为可以行政拘留、吊销执照、开除,还可以进行民事诉讼。
主要是一定要把医疗机构曝光出来,要负连带责任,这是有效防范的关键。
《人家》
"人家医生早就见多了,跟猪肉一样,对女患者没兴趣"
"人家老板老有钱了,肯定不会拖欠你那点工资"
"人家牧师是侍奉上帝的,怎么可能性侵幼童"
"人家警察同志可不会冤枉你"
"人家老师学历和素质很高的,怎么可能骂家长是穷鬼"
"人家法官比你懂法律,不判死刑合情合理"
"人家可是大明星诶,能睡你都是你修的福气"
"人家可是科研女神,一月一篇sci都靠本事"
"人爸妈都是武大教书的,孩子转学是教师内部福利"
"人家王公子放清华也是学霸,你就是嫉妒"
"人家女生怎么会拿自己的清白去冤枉人,这个主持人早就觉着不是好东西"
"人家传达室20平米创业,是民营企业家的的楷模,是中国的骄傲"
"人家企业出的宝宝宝,就是为了互助来个救命钱,都是人道主义为了你们好"
"人家公司也是行业魁首了,至于图你们草根网络写手的钱?"
"人家卯总党庆上市不声张,是为了给同志们不添麻烦。"
"人家集团是专门从事医学领域,都是天使,绝不可能主动丢失病毒样品,不可能主动传播疫情。"
看了一下现有答案,发现大家仅讨论了该麻醉师本人。
但我认为还有一个疑问需要和大家讨论:
携带设备拍摄的肯定是麻醉师不用多加讨论。但直播的主体是不是该名麻醉师?
如果是上述第二种情况,又有多少患者的隐私被泄漏?这个背后是否存在更大的黑色产业链?厕所偷拍、酒店偷拍早就被揭露过了。那这种类型是不是也存在巨大市场?只不过之前没有浮出水面?
如果该麻醉师通过贩卖该类视频,那就存在获利行为。就不仅仅是侵犯公民隐私权的问题了,很可能涉及刑事犯罪!
最后打个广告。法律咨询限时特价1元。如有法律困惑,欢迎咨询。
以上,
我是 @孟三宝 ,坐标成都
点个关注,不迷路
医生的道德和法律意识并不比老百姓强多少,不管入学考试,还是在学校里,这些都不是重点,我读医学院的时候没怎么学过医学伦理和卫生法规,医考时有这些题勉强刷了几道题,说实话, No one cares。希波克拉底誓言,或者孙思邈的大医精诚啥的,更是对神的要求而不是人,这个对教育一个民工行业一点都不现实。在医院工作的普遍的道德素质,比送外卖快递的小哥强不了多少,甚至仗义屠狗,负心读书也是普遍存在,为啥拿小哥比, 工作时间太久难免暴躁变态。别天天喊白衣天使了,这是捧杀。大教授也有极度龌龊之处,无比卑鄙之时。
还有一些医疗违规是我们知道你们不知道的,还有很多...... , 网上有人说艾芬是医闹,我只能说,这也算医闹,作为病人家属,我也投诉过一些大夫。知乎有很多真的正直的大夫,但是大部分每天码很多字那种都是为了挣钱,医院工作强度真的是大。还有很多社会渣滓一样的也挺多的。
我觉得搞好医患关系,减少医患矛盾,首先是降低对大夫的期待,他们不是白衣天使,也不是神仙,脱了白大褂,可能是个泼妇,也可能是个变态,可能是渣男渣女, 可能还有贪污,收红包,普通人有的贪嗔痴,对金钱和权力的欲望,医生队伍里一样不少。不仅如此,大夫的未知领域,在小专业内也会判错,有些病其实也没在教科书上写着,可能躺在某篇无人问津的论文里,这些人肯定不知道。就比如张文宏说这是最后一个寒冷的冬天,基本就是在瞎掰,现在流病大佬,病毒学家都搞不清这玩意啥时候能变好,就更别说知识匮乏的感染科大夫了。其次就是让大夫的收入来源干净一点,这点在做,但是也赶走了很多很聪明的人。然后就是培养专业的医疗管理人员。以后医生里面的这种变态和违法犯罪者不会变少,甚至很多在网络上的白莲花,他们也乱开药,也为了个人利益瞎开刀,乱搞。中国是个快速发展的社会,各行各业都压力极大,有着属于这个时代的愤恨,不用惊讶。
整个社会如此,你对医生的这么大的林子的鸟的期待就不用太高。
让这种下三滥的东西混进手术室,医务处领导麻醉科主任乃至更衣间守门阿姨…在座的诸位都有责任。
自己龌龊不要脸违法犯罪,送银镯子吃牢饭踩缝纫机没毛病;身上穿着绿袍子顶着麻醉医的称呼博流量侵犯病人的权益,同行人人得而诛之,如果我在场,大嘴巴子糊脸上手扭背后你TM跟我去公安局。
这不是“卿本佳人奈何做贼”的问题,是一地痞流氓咋通过执业审核套着同样的衣服混进我们队伍的问题。
说到底还是行业自净不行准入考核形同虚设:医德医风考核填几张表就完了,作奸犯科心术不正的人即使有前科貌似行政层面多半姑息包庇——罚的太轻,让人可以蒙混过关。
同时似乎套了身白大褂有医疗技术,社会大众就认为可以“从轻处罚”大事化小?
比如有知友提到的:还不到一年呢,微博著名皮肤撩骚科大V林X清换了个马甲又出来坐诊啦!
慈眉善目妥妥学术权威啊,不知大家还记不记得这位“专家”是如何性骚扰病人的?
一个健康所系性命相托的职业,一个病人无条件把生命安危和个人隐私交手上的行当,你心术不正作奸犯科,就应该永久逐出行业,这辈子别吃这碗饭。
道德要求高的行业,犯了原则性错误,就应该一票否决。
你不配再用医生这个神圣的字眼。
回到这个让我感到“羞愧”(和你干同样的活我算倒了八辈子霉)的麻醉医生:为了博点流量,你TM还是人吗?
想多一点:鬼知道你会用你的“身份优势”,做出什么烂屁yan的事儿?麻醉医在手术室是特殊的存在——“全场自由人”,十几个手术间可以到处跳台(即在不同手术房间巡回工作),理论上一个手术日上百台手术的病人你都可以见到;麻醉中的病人赤裸裸睡着“任人摆布”,在心术不正的人眼里不就是“一具具毫无防备鲜美多汁的肉体”?
说实话,一想到这个场面,我脑海中联想到的第一个画面是《异形》里早已黑化的人形AI,掌控了整个飞船休眠仓…(电影中的情节是AI把休眠仓船员全部拿来寄生异形做实验——真•生异形啊…)
这种人渣能做麻醉医生,这是想想就可怕的事儿…
没准哪个无人注意人手稀缺的夜班,心里有鬼的烂人就出手犯罪了:
最后,医院、手术室是严肃的地方——太多人在这里渡生死劫但求一活;是神圣的地方——治病救人从死神那里争夺生命;是紧张的地方——太多急危重症生死时速。
它唯独不是个轻佻、娱乐化、供人猎奇猎艳的地方:这个时代,为了流量很多人无所不用其极,但你要流量,离医院手术室滚远一点。
敬告某些心里有小九九的同行:你做了龌龊事,舆论只会把脏水泼到全体从业者身上。
我们真的嫌脏。
请麻利gun远点坐牢去。
这事情也太严重了,希望警方及时公布后续侦查结果。
必须查清楚,他做这种事到底是以满足个人欲望为主,还是以进入黑色产业链挣钱牟利为主?
这个问题非常重要,直接关系着医患的信任问题。
如果是前者,那么患者对于异性医务人员的信任度会遭到沉重打击,由此增加的潜在医疗成本不可估量。如果是后者,那么只要有利益驱动,无论什么性别的人都可能干,那或许不会对医患的性别信任造成太大影响。
我宁可希望是后者。犯罪团伙可以严打,但公信力退步很容易,前进就难了。
从请回形针上百大开始,b站就已经变味了。
当时回形针已经出了各种问题,但是b站还是坚持请回形针上百大。
你再看今年百大,有赛雷、司马南、波士顿圆脸吗?
那些红色、正能量,反对资本的博主,b站很明显是疏远的态度!
还有其他典型的例子,你看看b站培养的大网红们一个个是什么状态?
党妹、蕾皇哪一个三观正常的?
在睿朝“靠近资本,远离用户”理念的统治下,以后还会发生更多这种事。
这只是被发现的而已,B站现在越来越多饭圈和擦边球内容。
这怎么可能是忽视?这就是纵容的结果。
所以在睿朝治下,发生这种事我根本不奇怪。
这就是睿朝白色恐怖统治的核心理念,为了流量不择手段。
大清国的问题不在外面,就在这乾清宫里面!
睿朝一言堂,才是发生这个事的根本原因!
文章来源 公众号 每日怡见
这个人是因为太浪被太多的人发现,所以出事儿,那如果他不那么浪,他只是趁患者被麻醉后不省人事,他把他的过程录下来,卖给像6间房这样的会员制平台会怎样呢?
普通人不注册会员的话谁能知道?
我觉得知乎的好医生们经常集体给男医生洗地。
即使是女患者开提问说诊疗过程中男医生的某些操作和语言眼神让自己感觉如何如何不舒服,这些医生也会一拥而上说:那是你想多了,你们女患者在男医生眼里就是一块肉。
好吧,这种事情一出来了以后,那些言之凿凿说男医生的医德都贼好的好医生们人都在哪里?出来接着洗地呀。
喏,现在还有人这么洗呢,笑死人了
我觉得有些医生是极其傲慢的,你完全可以说——我在做这件事情的过程中,我不会怎么怎么样。
但是你不能否认人家患者的感觉,不能直接给人家贴一个你臭美你普信就你这样的谁真想去骚扰你的标签。
而作为患者,有没有资格选择医生,有没有能力保护自己,有没有立场投诉自己感觉不舒服的行为,这些问题反倒被弱化,我觉得这是非常不合理的。
感谢你看到这里,我年轻时也是有很多比我年长的姐姐在拉着我往前走,所以少走了很多弯路。
而现在,我想把我走过的弯路与逃过的弯路的经验都告诉有缘的你。
你发现了我,可能再熟一点会感慨为什么没有早点发现我。
公众号:杜嘟嘟嘴很毒。
快来,置顶星标,就不会错过每周的三篇干干干干货了!
医疗行业难免在接诊的过程中涉及隐私信息,因此,保护患者的隐私,是医务人员的基本职业道德。
由于这条新闻里的妇科手术直播不是出于主刀医生与同行交流学习的目的,而是单纯的卖弄和低级的侵犯隐私。
这让大众对部分医务人员失望的同时,甚至也让很多人以为新闻中的网络直播等同手术直播,将低级娱乐和学术讨论混为一谈,对「手术直播」有了阴影。
网络直播和手术直播不能混为一谈,两者有相似点也有根本上的区别。
万物互联时代,互联网最大的优势是突破了空间的限制,尤其是在当前疫情防控不允许大规模聚集的前提下,线上会议、在线直播更是找到了快速生长的土壤。
互联网带给医护人员最大的便利,不仅是可以不受地域限制参加千里之外的会议,更重要的是可以有机会学习到更专业更前沿的课程。
手术直播有三个意义:
第一手术直播可以扩大学习受众,获得同行评议。对于外科医生来说,借助于网络,可以把本来只容数人观看的手术现场搬到网上,进行在线直播,让更多的人学习和观赏。根据直播医生和手术的影响力,这些受众可以吸引到来自全国各地的医生,甚至国外华人医生。
举个例子,在手术直播兴起之前,由于科室竞争关系,可能一些年轻医生只能跟随一位老师做手术,除进修学习外,观摩其他顶级大佬的可能性不大。
第二,手术直播可以打破术野限制,获得更广的学习视角。不同于肉眼直视下的手术观摩,线上手术直播往往可以同时提供了多个视野(机位)如主刀医生的视角,手术台旁甚至一些微观视角如腔镜内。当然,手术直播也不是都是「授课型」的情况,也有「指导型」,例如一些专家可以通过手术直播中远程指导,通过一些网络设置,还能远程在手术视频画面上点选、画线,指导主刀医生注意要点,保障手术顺利开展和患者安全。
第三扩大影响力。很多医院要拓展区域影响,创建学科品牌,医生要展现技术水平,占领学术高地,而直播内容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这些也被一些公司发现了利益点,因此公司的参与和推广也顺应了这种趋势,迎合了这种需求。于是,手术直播成为了一种趋势,现在甚至专门建立了各式名目的手术直播周。
网络传播的特点是无边界,即使限制了观看受众,也不代表绝对安全,毕竟现在很多监控视频流容易被解码。这就带来了以下挑战:
第一隐私保护问题。如果无法保证观看的受众得到限制,无法保证画面得到监管,那么直播过程中除必要的手术区域外的患者其他任何部位可能会暴露隐私。
虽然医学专业人士的直播完全公益不发生商业行为,但是观看者可能会有其他意图,保不准有害群之马图谋不轨。
第二可能增加手术风险。虽然很多患者及家属通情达理,认为自己的病例能让更多的医生学习是很有意义的,但是可能也忽略了潜在风险。因为手术直播面临的另一项争议是可能会给医生带来心理压力,而且专家回答嘉宾无形中也会分散手术操作的注意力。这些因素可能不利患者安全。
因此,目前许多研究在讨论手术直播是否直接导致患者死亡,或增加患者并发症风险,目前尚无定论。
国外一些对手术直播有严格的监管要求,如2014年,欧洲泌尿外科协会(EAU)发布了关于手术直播的规范:
外科医生必须足够熟练,每年做过大量类似病例的手术
标准病例比极端病例更可取;患者选择必须符合医学教育目标
必须提前得到患者许可才能进行手术直播,包括进行手术的时间;不能因为同意手术直播而延误病人的治疗
手术医生必须提前提交一份详细的偏好清单,包括器械、一次性用品和设备;病人、外科医生和助理护士的体位等
麻醉医师必须参与计划手术过程
EAU还规定,手术直播数据必须提交至网络注册中心,并使用修订后的Martin标准报告并发症。协会将定期对结果进行审计,以评估手术直播的依从性和教育作用。
当然,也有一些采取更加严厉的管控,如美国外科医师协会(American College of Surgeons)和美国妇产科医师学会(American College of Obstetricians and Gynecologists)禁止了手术直播。
第三对技术要求也高,必须获得5G、大数据、云计算的同时助力,否则不仅直播有延迟,而且也容易被解码。
因此,未来手术直播,还需要法律、医学、信息技术三方共同发力,筑牢患者隐私保护的防线。
前段时间打算签个小护士做主播,小护士是医美行业的,认识很多医生。
谈完之后去吃饭,聊天的时候,突然跟我说,你想不想摸一下隆胸是什么感觉?
我问:你是想弄两个假体给我摸摸?这玩意我摸过,以前去整形医院采访的时候摸过好多。
她说:不是啊,就是带你去摸植入之后的手感。
我一脑子问号:这特么能摸?哪个植入之后的人,会让一个陌生男人摸她的胸?
她说:可以啊,等植入之后,还是麻醉状态,可以让医生带你去摸。我认识很多整形医生的。
我: WHAT THE FUCK?
我当时还觉得这是小姑娘吹牛逼啊,然后她掏出来手机,给我看了一堆她拍的隆胸照片!!!!还有一个医生在微信里,发给她的隆胸照片!!!
虽然没有露脸,但是,尼玛,这搁你你能忍?
还是强调一个我已经强调过很多次的观点:不要把医护人员神圣化。他们就是普通人而已,其中坏人的比例和其他行业一样多!!!而且医患关系的强烈不对等,让他们更容对我们的权利造成侵犯!!我们尊重医生,但是我们不能因此忽视坏人,放过医生中的坏人!
室友在实习的时候给我讲过这样一件事:
一次他的老师让他去给患者做一个床旁心电图,我室友是男的,患者是一位年轻女性。
他说,当时真的特别尴尬,那患者的老公也在旁边,他不敢有任何一个多余的动作,甚至都不敢与患者有直接的身体接触。
消毒的时候用手指捏住棉签末端,上接头的时候手也是尽量远离,甚至接头松了他都不敢去动,改让患者丈夫自己动手。
接头装好后眼睛死死盯着屏幕,不敢有丝毫乱看,只祈祷着快点测试完成,心里已经把那个傻逼老师骂了一万遍。
是的,确实有一部分主刀医生喜欢在手术台上开车,但我见过的,全部都是拿自己或者助手,护士以及麻醉来开玩笑的,没有会在手术台上当着病人讨论病人情况的。这是最基本的尊重问题。
这位麻醉居然能在手术室内偷拍,并且是关键部位,我是很难相信手术台上的人不知道的。
消毒铺巾之后,只暴露手术部位,能看到手术部位的位置就那么多,就算主刀没看到,主刀对面的一助看不到?一侧的二助看不到?旁边的洗手护士看不到?巡回护士也没看到?
医患关系紧张的原因,真不仅仅是患者造成的。
这就是流量逻辑崩坏,没有管控那尺度就会越来越低的故事。
做自媒体的都知道,有两个流量密码:猎奇和擦边。 因为粉丝想看的东西无非几类:
1,能给我价值的,比如升职加薪、学习方法、科普科学;
2,原始冲动,比如颜值身材,黑丝低胸肌肉灰裤子;
3,快乐、同情、悲伤、愤怒等,能帮我发泄情绪的;
4,猎奇,我想看但没机会看或者不敢看的。
里面有些需要博主有真才实学、或者信息源多见多识广的,如果没有,就只能靠猎奇和擦边。
比如前段时间,很多人跑去大衣哥朱之文家骚扰直播,或者穿个奇装异服做作摆拍,或者扮丑用裤裆塞鞭炮的方式直播,或者暴饮暴食,
都属于法律和道德的边缘地带,
风气严一点的时候,平台就管管;风气稍微松一些,平台也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毕竟流量起来了,网红得利平台也受益,
我擦边5%你不管,我就擦边10%,还不管,我就擦边20%,
反正底线越低、我流量越大,
今天能进手术室直播了,如果放任不管,那我明天就敢去殡仪馆直播、进风月场所直播,
这也不是遐想的,前段时间某些平台很火的是“半夜开豪车搭讪路边美女”的主题,
嗯,懂得都懂,不过很快被叫停了。
别说直播网站了,就是我们现在用的很多国民软件,第一波用户靠的也是“摇一摇”和“附近的人”这个功能,包括还有某支付软件想做没做成的“圈子”功能,都是一个路数,
毕竟咱们这里丰富多彩的中文互联网,该玩儿的都玩儿过了。
所以有些管控还是必要的,因为那么多主播的存在,他们也会内卷,也会另辟蹊径来竞争存量用户的眼球,会不断试探平台和观众的底线,
最后,这个直播的麻醉师这么一搞,就是double kill,
之前很多医生还在普及“患者的肉体在医生眼里就是肉”,本来是对的,但这种新闻多了以后,科普的效力都变低了,
想象一下以后产妇进行检查时,还得打探下是否有直播设备,
不仅患者难受,医生也难堪,
所以直接受害者是产妇,间接受害者是广大本来用心尽力的医护工作者。
我要是医生,我也得骂死这个麻醉师。
在手术中直播患者隐私部位的性质和在女厕所里架上相机偷拍直播没有本质上的区别。
这个问题的性质不会因为被偷拍者是患者、偷拍者是医生就有所不同;所以对于一个偷拍犯怎么处理,那就该怎么处理怎么处理,该开除开除、该追究刑事责任就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说这起事件的性质要因为偷拍者是医生需要特殊处理的话,那我觉得他医生的身份也应该是属于加重情节——与一般的偷拍不同,这种利用身份和职务便利偷拍传播患者隐私的行为更恶劣、对公众和行业的影响也更严重。
爱伤原则和保护患者隐私应该是走进临床第一课就学的东西,作为一个医务工作者,不管什么年资什么身份,核心原则是永远不能忘记的。
其实任何医务工作者日常工作中难免需要涉及查看甚至拍摄患者隐私部位的,特别是在于肛肠、妇产、泌尿、乳腺这样的科室。但一般都会征得患者同意、避免暴露给无关人员以及绝对不能在非工作情况和非诊疗必要的范围传播,即使用于学术交流,也要做到知情同意和匿名化处理。
不知道是这位同行日常工作中看见的患者隐私部位多了、麻木了,就以为隐私问题无所谓了,还是明知故犯,为了流量收益不择手段。
总而言之,非蠢即坏。鉴于医学院也是有智商门槛段,这位仁兄不太可能是蠢,那只能说是坏了。
喷的话不多说了,大家都喷过了。
讲理的话也不多说了,该行为严重侵犯了产妇的个人权益,视他人权益如草芥,视行规如粪土,视道德如垃圾,请法律从严制裁这种行业败类。
我来提议一个制裁方法,建议他服刑期间全程网上直播,尤其是在吃饭睡觉大小便的时候全程直播,暴露隐私的直播,他想要流量,就多给他点。
谁特么让你直播别人来着。
总有人说:别担心医生看你隐私,他们早就看腻了……
这事儿,就恶心在,这些医生也这么想……
这事儿不严肃处理,简直是对医患关系投下了核弹,强烈建议相关人员全部在依法范围内从重惩罚。
作为医务工作者家属,我爱人2020去了抗疫一线,我也曾下厨烧过蒙古国羊肉。其实我一直在网上维护医疗圈子,原因只是网友过去一直没有骂到点子上。
其实这个圈子黑暗的地方远远比普通人想象得要多。只是以往网友总是,那些不该骂的人和事往往被网友可劲骂,甚至有些本来该被表扬和赞美的人和事反而被网友骂,反倒是该骂的人和事往往网友压根不知道不了解……
感觉麻醉医师在手术过程中如果不是突发紧急情况,可能是事情最少的。像这种洁净度要求一般的手术环境,带手机进去,或者带其他录像器材进去,绝非不可能。
警方应该好好查一下,他以往是否还做过类似的事情,不过可能以往他没直播,而是录下来卖出去了。
更重要的是,也许还有其他地方的妇科手术中也有人干过此类事情(对病人隐私部位偷拍甚至直播),只不过从未曝光而已。
知乎有个屋千蟑定律。
具体我不知道哪条法律,但是法网恢恢,总有一款适合他。
我只是觉得,这医生是有多缺钱,是有多傻能做出这种事。再一次拉低医生群体的智商。
上一个投敲诈勒索信,说是要炒股。这个到好,开直播赚new money。
老老实实上班赚钱不香吗?
假如这种【不要脸的】【猎奇的】【带有侮辱性的】行为,能够成功的吸引到流量,那么将会变成一个“成功模板”,
具有可怕的示范作用,
被无数内容工作者们复制,
我同作为医疗领域的内容工作者,我对这个恶心人真心不齿!
从来不会管:
他们的品德是否高尚;
心灵是否纯洁;
否被大众所攻击;
宣扬的理念是否正确(例子太多医学忽悠,女德,民科之类);
断章取义是否伤害他人;
披露的事件是否真实;……
负面流量也是流量早已成为他们的共识。
他们只需要有流量,流量就能转化成金钱。
以下是一个年轻外科医生写的
(胃肠道间质瘤、胃恶性肿瘤、结直肠恶性肿瘤、医学人文)
说实话,不知道他是因为个人的心理变态,还是因为要猎奇希望获得流量,以此来试图得到经济利益。又或者就是卖淫秽物品来获利。
网红时代,为了流量不断刷新底线的事,也是屡见不鲜。
产妇这个词是很神圣的,因为我们每一个人都有母亲,都是在产妇经历痛苦后才来到这个世界上的,所以对于孕产妇的保护即使是古代,文明还不兴盛的时候,也会有这种意识。
只能说,应该让这位麻醉医生受到最严厉的惩处,以儆效尤。
我国刑法里,有一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根据两高的司法解释,如下情况可视为情节严重:
第五条 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三)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
(四)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
(五)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六)数量未达到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但是按相应比例合计达到有关数量标准的;
(七)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八)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标准一半以上的;
(九)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
(十)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如下情况适用特别严重: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精神失常或者被绑架等严重后果的;
(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第三项至第八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不过不管怎么说,我们都是基于这个问题的讨论。按照刑事诉讼法,未经审判不得定罪。
而如何审判,适用哪条法律,需要法院和法官依据证据审判,所以我们探讨的,仅仅是基于社会社会事件提出意见,不能也不应该对法院形成舆论影响。
尤其是不应该传播相关的图片和视频,不然会对受害者造成进一步伤害。
总之,我相信他最后会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目前还没有对医疗直播专门的法律法规,一般默认的是不能曝光具体患者信息。
比如直播腔镜手术,只能看见腔镜的镜头,取得患者同意后,一般就没什么风险了,毕竟人体内部看了也分不清楚谁是谁;但是让患者入镜,基本就类似于以前给患者拍照想发论文,得完善知情同意书,还得给患者的脸等特征性数据打码。
更何况这还是暴露的隐私部位。
而对隐私的损害,根据执业医师法(说实话上限有点低了):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一)泄露患者隐私或者个人信息。
根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就看怎么弄了,希望拘留。
科普需要做好界限,患者故事完全可以糅合自身经历现编一个出来,这一行干嘛要玩真实。
这种人一是侮辱患者,二是侮辱医生,三是侮辱科普。
另外这种医疗机构也不应该放过,根据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就应该罚到他们怕。
公安的通告中提到:“日照市公安局东港分局接群众举报一医生疑似在网上直播妇科手术片段,遂即对涉事医院相关人员进行调查,于18时许将涉事医生厉某抓获。目前已立案,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这句话反映出三点信息:
1.公安最初系接群众举报材料受案后,对涉事医院相关人员进行调查;
2.在调查过程中锁定并控制了涉事医生厉某;
3.经过公安判断,厉某涉嫌犯罪,遂刑事立案并启动侦查程序。
行政案件、民事案件对于公安而言是没有所谓“立案”程序的(行政案件只有受案没有立案),既然公安立案并启动侦查程序,说明公安现在已经开始遵循刑事诉讼的程序开展工作。
那么,为什么公安没有对外披露罪名?主要原因可能有:
其一,公安刑事立案启动时没有及时确定罪名,还有待进一步研究或者审批。
其二,目前待选罪名可能涉及争议问题,譬如以侮辱罪侦查便涉及自诉与公诉的界分,为了保证办案质量,避免超越权限的问题,需要进一步研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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