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如何看待孙杨在微博公布检测人员信息,导致其被粉丝攻击?

回答
孙杨在微博公布检测人员信息,导致检测人员遭受网络暴力一事,是一个复杂且多层面的事件,涉及个人隐私、法律边界、公众人物的责任、网络言论自由以及社会监督等多个方面。要理解这件事,我们需要从几个关键角度来审视:

一、 事件经过回顾:

背景: 孙杨因涉嫌违反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的规定,被国际体育仲裁法庭(CAS)判处禁赛八年(后减为四年)。在 CAS 的听证会中,检测人员的身份和操作过程是核心争议点之一。孙杨及其团队一直质疑检测人员的资质和检测流程的合法性。
孙杨微博发声: 2020年3月,在 CAS 做出裁决后不久,孙杨在个人微博上发布了一篇长文,其中包含了检测人员的姓名、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他通过这种方式表达自己的不满和对检测过程的质疑,意图向公众解释情况,并寻求支持。
随后的网络攻击: 孙杨的微博发布后,许多支持他的粉丝(或部分公众)迅速将目标对准了被公布信息的检测人员,对其进行人肉搜索,并在社交媒体上发布攻击性言论、侮辱性评论,甚至进行人身威胁。这些攻击对检测人员的正常生活和工作造成了严重干扰。

二、 如何看待此事?可以从以下几个维度进行分析:

1. 隐私权与个人信息保护:

核心问题: 孙杨公布检测人员的个人信息,无论其出于何种目的,都触犯了个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的原则。在现代社会,个人信息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公民(包括检测人员)有权不被随意披露其身份、联系方式等敏感信息。
法律边界: 尽管孙杨可能认为自己是在行使知情权或进行申辩,但其行为突破了法律的界限。公布他人身份信息进行“揭露”或“讨伐”的行为,即使是对其认为有不当行为的人,也可能构成侵犯隐私权或违反《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公众人物的责任: 作为公众人物,孙杨的行为具有极大的社会影响力。他本应更加注意自身言行,遵守法律法规,避免利用自己的平台和粉丝影响力去伤害他人。

2. 言论自由与网络暴力:

言论自由的边界: 孙杨有权在法律框架内表达自己的观点和不满。然而,言论自由并非绝对,不能以牺牲他人合法权益(如隐私权)为代价。
粉丝的行为定性: 孙杨公布信息是导火索,但对检测人员进行网络攻击和人肉搜索,则属于典型的网络暴力行为。这种行为是不可接受的,它违背了社会公德,也触犯了法律。无论是“正义”的旗号还是“支持偶像”的名义,都无法为网络暴力辩护。
孙杨是否需要为粉丝行为负责? 这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从法律上讲,直接实施网络暴力的是那些个体粉丝。但从道义和社会责任上讲,孙杨作为事件的始作俑者,其行为的直接后果是导致了粉丝群体的行为,他对因此造成的损害负有不可推卸的道义责任。一个负责任的公众人物,在引导粉丝时应更加审慎。

3. 公众监督与“人肉搜索”的区别:

公众监督的必要性: 在体育界,尤其是在反兴奋剂这样涉及公平竞赛的领域,公众和媒体的监督是必要的。揭露不公、监督权力是维护体育公正的重要途径。
“人肉搜索”的危害性: 然而,孙杨的行为并非通过正当渠道进行公众监督。他绕过了法律程序,直接将个人信息暴露于网络,将监督行为变成了“私人审判”和“网络暴力”。“人肉搜索”往往缺乏事实核查,易于被情绪操控,并可能将无辜者卷入其中,其危害性远大于其所谓的“监督”作用。
正当的监督方式: 如果孙杨认为检测存在问题,他应该通过法律途径、向相关体育组织申诉、提供证据等方式来解决,而不是将矛头指向基层工作人员并煽动粉丝情绪。

4. 孙杨的立场与情绪表达:

理解其委屈: 可以理解孙杨在面对处罚时的委屈和不满,作为运动员,他可能感到自己的职业生涯受到了不公正的对待。公布信息可能是他认为的一种“反击”或“澄清”的方式。
表达方式的不当: 然而,无论其动机如何,其表达方式是极其不当且危险的。将个人的恩怨上升到暴露他人隐私的程度,是一种情绪化的、不理智的行为,并且对他人造成了实际伤害。这暴露了他作为公众人物在危机处理和情绪管理上的不足。

5. 对整个社会的启示:

理性看待舆论: 这起事件提醒我们,在面对复杂的体育事件时,应保持理性,不被单方面的说辞或煽动性言论所左右。
尊重个人隐私: 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尊重他人的隐私权都应是底线。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泄露他人隐私、进行网络暴力是违法行为。
界定公众人物的责任: 公众人物的言行具有巨大的影响力,他们应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尤其是在处理个人纠纷和引导粉丝方面,更应审慎和负责。
法律和道德的边界: 这也提醒我们,即使是为了所谓的“正义”或“真相”,也不能逾越法律和道德的底线。通过非正当手段去“讨伐”他人,最终只会带来更严重的社会问题。

总结来说,孙杨公布检测人员信息并导致其遭受网络攻击一事,是极其错误的。 他作为公众人物,未能以更成熟、更负责任的方式处理自己的困境,反而利用自己的影响力,通过暴露他人隐私的方式来表达不满,这是对法律、道德和他人权益的漠视。粉丝的随之而来的网络暴力更是对法治和人性的践踏。这件事深刻地揭示了网络时代个人隐私保护的脆弱性,以及公众人物社会责任的缺失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我们应该谴责任何形式的网络暴力,并呼吁所有人尊重法律和他人权益。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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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A对于此事件的阐述(一)
名词解释:BCA——血样采集助理(女);DCO——药检官(女); IDTM——国际兴奋剂检测和管理部门;DCA——药检陪同人员(男)
4.7 2018年9月4日,DCO,BCA和DCA三人来到孙杨住所。药检需要在晚上10-11点之间进行。孙杨当时不在家。
4.8 等待时,DCA拍了几张住所照片,一证明药检小组来的地方是对的。保安坚持说药检小组不能在住所内等,而要在住宅区外面等。药检小组遵守了。
4.9 大约11pm时,孙杨和家人来了。彼此同意药检在附近会所内进行。
4.10 开始前,DCO出示了工作证和身份证还有FINA发给IDTM用于2018年的通用信函。信件是FINA对于IDTM药检取样的授权。因此,IDTM拥有对FINA成员在2018年抽取血样和尿样的权威。BCA提供了护士证明。DCA出示了身份证。
4.11 孙杨对DCA的证件表示不满,说没有作为DCA的正当授权。DCO一再解释说她任命的这个DCA,而且她正在培训这个DCA。并且,DCO告诉锤子DCA已经签署了IDTM的一份保密协定(SoC),证实他获得了这个任命并接受了培训,也承诺会遵守保密条款。但是,这个SoC是内部文件,她并没有带在身上。
4.12 孙杨不接受这种解释,并坚持要DCA离开。讨论很久后,孙杨把DCA的证件拍照并发给未知人士。孙杨妈妈上场,威胁DCO说她有警察联系方法,可以决定DCA是否有正确授权来检测她的儿子。结果,在孙杨坚持下,DCA被驱逐出场。
4.13 BCA成功采集了孙杨的血样。11:35pm过程结束。孙杨当时对BCA的授权和资质没有异议。BCA把孙杨的血样放在密封容器里,然后放在检测室的桌子上。
4.14 关于资质问题的争论仍在继续。DCO的任何解释孙杨都不接受。于是DCO打开平板电脑里DCO入口,让孙杨看该DCA的联系信息,这信息与DCA的身份文件是相匹配的。孙杨还是不满意,说没有该DCA的照片。
4.15 打电话给中国游泳队的程先生(程浩?领队?)也没能解决问题。程坚持说每个检测人员都需要正确授权。因为没有这些官方文件,孙杨拒绝进一步提供样本。
4.16 晚上了,孙杨也需要尿尿了。因为没有他接受的DCA,DCO提出让孙杨妈妈监督。也被拒绝。DCO又提出由DCA监督,但孙杨可以自己保管采样容器。也被拒绝。DCO告诉孙杨如果在无人陪同的情况下采样,可会被视为拒绝而违规。孙杨说,没有正确授权的男DCA,就不是正确的告知程序,所以就不存在违规。
4.17 DCO拒绝继续等下去等一个孙杨接受的DCA来。她相信尿样采集应该进行。
4.18 当DCO在外面打电话给IDTM时,孙杨未经允许擅自无人陪同去了洗手间。当DCO发现时,尝试跟上去告诉孙杨他的行为很严重。孙杨很快回到检测室,告诉DCO他只是部分清空膀胱,如果有正确授权的DCA来到,他还有足够的余量可以提供样本。
4.19 最终,孙杨在无人陪同的情况下几次出外排尿。
FINA报告详述事件(二)
4.20 因为没有孙杨可以接受的男性DCA在场,尿样收集无法完成,DCO于是开始填写血样的相关表格。孙杨在表上签了字,然后表示表上的评论部分要由他的医生巴震来填,当时巴震正在来的路上。(注:巴震作为孙杨的医生曾经在2014年孙杨服用禁药曲美他嗪被禁赛三个月事件中,也同样被禁赛一年,后违规偷偷参加仁川亚运会被追加禁赛一年,是个有污点的医生)
4.21 怀疑DCA在屋内对他拍照。当孙杨与DCA对质时,DCA打开手机删除了几张照片。DCO相信被删的照片只是早先在住所外拍来证明检验小组来对地方的那几张。DCO声明DCA手机里根本就没有孙杨的照片。
4.22 巴震大约凌晨1:00到达。他查看了之前给孙杨看过的所有授权文件。DCO再次告诉他IDTM监测小组拥有IDTM的正确授权。巴震相信DCA和BCA两个都不拥有IDTM的正确授权。他说,BCA的护士证明并不具有在中国进行血样采集的资格。结果,他不允许DCO之前采集到的的血样拿走送检。
4.23 巴震打电话给韩(浙江队的队医),证实了巴震和程的评估。韩告诉DCO DCA和BCA都没有正确授权。他们拒绝接受DCO的已重申了多次的解释。孙杨和他的随从立场坚定:1. 没有正确授权,不提供尿样;2. 血样被无正确授权且无资质的BCA采集,所以血样不是有效样本,不能被DCO送检。
4.24 DCO通过多次电话和电邮向IDTM征求意见,也和孙杨讨论了和IDTM的Popa先生一同创造出来的多个方案。此时,焦点在于对已采集的血样如何处理。很明显尿样是无法采集了。这些DCO和Popa先生建议的方案包括:把血样先送去WADA认可的在中国的实验室,以后再和FINA搞定授权的事情。孙杨拒绝。巴震说他可以把样本拿去他的医院丢弃。DCO无法接受。
4.25 DCO一直警告孙杨和巴震如果她不能带走样本检测的话,这就是抗检行为。孙杨一直坚称不是违规,出现这个情况是DCO自己的错,带来的人员无资质。孙杨还坚持说他以往一直合作,也将会继续合作,他愿意等到一个有资质的DCA来到。DCO不赞成这个提议。
4.26 Popa给DCO的建议是,DCO应该清楚告知孙杨拒绝将血样送检的后果。DCO表示她已将结果告诉孙杨和检测室其他人员。
4.27 DCO和Popa讨论了各种可以说服孙杨将样本送检的方案,都被孙杨拒绝。
4.28 孙杨和巴震提出将密封的血样容器用锤子打碎,拿到里面的血样小瓶,毁掉血样。DCO吓坏了。她再次警告说,样本必须由她带走,并多次重复,毁掉样本的行为可能导致抗检的结果。DCO联系了IDTM,同Popa一道,DCO尝试缓和紧张气氛,确保能把已采集到的样本带走分析。
4.29 DCO正在和Popa通话时,听到玻璃破碎的声音。她走出会所发现孙杨和一个警卫已经用锤子敲碎了一个样本容器。孙杨在警卫旁边用手机电筒照亮。DCO被要求毁掉第二个样本,她坚决拒绝。
4.30 很明显,血样被毁,无法被DCO带走送检了。DCO试图创立一个药检表格的纸质版来纪录整个事件。忽然被孙杨未经允许地抢走并撕毁。DCO再一次告诉孙杨这一行为不当并可能会导致抗检违规。
4.31 最后,Popa的建议是结束检测,用文字和照片详细纪录事件。
4.32 巴震弄了个自己的版本并用单独的文档将评论交给DCO。DCO、DCA和BCA将这份文档作为补充报告。遵照IDTM的培训,整个检测小组都在巴震的文档上签了名。

大约凌晨3:15,孙杨母亲收集了所有用过没用过的材料,包括毁掉的和用过的试管、针和撕碎的表格,然后离开了。IDTM带着剩下的药检设备也走了。

对于孙杨暴力抗检的行为,国际泳联的报告中认为,2018年9月4号的兴奋剂检查提出了下列重大问题:根据检查和调查国际标准,兴奋剂检测员,兴奋剂控制机构和BCA向孙杨出示的文件是恰当的,并获得了国际兴奋剂检查管理公司(IDTM)的完全授权,这些工作人员可依此向孙杨收集尿样和血样。该问题是争论的焦点,国际泳联从国际兴奋剂检查管理公司获得的证据也基于此。 下面将就此问题进行更详细说明。
国际泳联认为,对孙杨的通知从任何角度来看都是合适的。
国际泳联认为,孙杨在得到通知后未能提供尿样,未能全程接受监督,未能在有人监督的情况下排尿,也并未允许将采集到的 血样带走分析,这是一种拒绝和不遵守规定的行为。国际泳联兴奋剂控制规定对这类行为有所描述。
国际泳联强调,对孙杨的行为没有令人信服的解释。
国际泳联还表明,销毁收集到的血样是毁坏兴奋剂管控流程的行为,国际泳联反兴奋剂条例对此已有规定。
国际泳联指出,兴奋剂管理官员已明确向孙杨告知了起违反反兴奋剂条例的行为,及其不同行为将带来的后果。
4.35国际泳联的观点是,该组织和国际兴奋剂检查管理公司(IDTM)已向孙杨出示了所有合理的及其要求的授权文件。国际泳联还表明,孙杨并未索取额外文件。检测与调查国际标准(ISTI)的相关条款为5.3.2和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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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孙杨真的非常对不起这几个检测人员,人家本来是按照规定晚上10点来到运动员家中检测,而孙杨迟到一小时,根据惯例检查人员完全有权直接判定其漏检,人家辛苦等候你来完全没有提这个事情,并且按照正常的检测流程来进行检测,你提出人家没有资质不具备检测资格,人家又矜矜业业的按照程序把样品封存起来等待你所说的有资质的检测人员来测定,这个过程中他们没有强行要带走样品不尊重你,最后你孙杨把血液保险容器砸毁,才会出现今天这样的局面。现在仲裁结果出来了,你又把最无辜的检测人员的个人信息公布在网上,这检测的三名中国同胞,至少大家对你是真的非常崇敬的,因为你为国争光,所以人家愿意辛苦等你,愿意借此机会和你拍照留念,你喊冤屈的同时为什么要让这些尊重你的同胞去承受网络暴力,在整个事件中大家可以各抒己见有各自的立场,但是这三个中国同胞是真的无辜的,他们真的不应该为此次事件承担不应有的谩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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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啥说的,未经公民许可,擅自公开其身份证号码属于民事侵权。

在此次事件中,如果被公开个人信息的检测人员起诉并获得法院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孙杨应通过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方式承担责任。

不得不说,孙杨还真的赶上了「好时候」:3 月 1 日,《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开始施行,根据该规定,如果网络内容生产者(包括孙杨在内的用户)侵害他人隐私,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比如微博)应当依法依约采取警示整改、限制功能、暂停更新、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及时消除违法信息内容,保存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也就是说,之后如果再出现这样的事情,新浪也必须管,多大的 V 也不顶用。

再说得远一点,按照目前的立法趋势,法律对个人信息的保护范围还将进一步扩大。根据民法典三审稿的定义,个人信息指:

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地址、行踪信息等。

并且将隐私定义为:

自然人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和私密信息等。

可见,随着法治的发展,违背他人意愿擅自公布他人身份证号这种行为将越来越不被法律所容许。

我们同情孙杨在和程序周旋过程中的艰难和无奈,但挥刀而向弱者,显然无助于获取更多人们的支持,u1s1,这事做得不对。

孙杨已经 29 岁了,即便不是因为抗检风波,也即将远离赛场,但之后的人生还很漫长。退役之后,何去何从,如何发挥自己的影响力在其他领域追求新的成功是一个迫在眉睫的课题。当冠军的光环逐渐退去,作为普通人的孙杨该如何与社会相处、避免自己的人生如流星般迅速陨落,这都是认真要思考的问题。此时,身边亲友,经纪团队和粉丝无条件的纵容,只会害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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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的举证和证人证言,都应该在CAS的公开听证上进行,想证明自己毫无问题,应该在公开听证的辩论中证明自己没有问题,很遗憾,庭审的全过程,你以及团队表现得相当糟糕,基本上处于完败的境地。

如果坚持觉得自己仍然没有问题,那么,应当积极准备材料,证明CAS的仲裁程序有问题,在瑞士联邦高级法院的上诉中争取胜利。

很遗憾,像砸样本箱一样,你又选择走了另外一条路,即选择在微博上公开检查组人员的视频,说明书,甚至不打码,公开了人物形象,姓名,身份证号。要知道,当日,你以尿检官拍了自己照片为由质疑尿检官不专业甚至侵犯自己以及母亲的隐私,并让尿检官删除手机中的照片……而现在,你又是在做什么?

你坚持认为你跟WADA比,运动员是弱势群体,但此刻,你微博上有三千多万粉丝,你是国民偶像,而被你公开个人隐私信息的三位,跟你相比,他们只是普通人,是更弱势的群体,他们将面临什么?

如果你认为自己蒙受了巨大冤屈,你应该上诉,或者选择到WADA以及CAS看的到的公共舆论领域表达你的观点。你发到微博上,他们根本看不到!

你所做的,无非是在结果公布之后,出于挽救自身形象也好,颜面也好,发点儿自以为是的视频,来消解一些舆论的负面。但,这无可避免的给他人带来了强烈的伤害,以及挤兑了公共资源。你发也可以,但为啥不发砸箱子的视频跟照片呢?不理解……

你想保住你的形象,殊不知,你的人设正在往塌方进一步滑落。这一刻,跟你打算砸开样本箱的那一刻又是何其相似……


2020年3月1日下午16时50分修改

问题“孙杨是不是清白的?”下的原回答昨日被删除,现申诉成功寻回,在此重发一次。

其实,我也知道小区门口堵在那里的保安,居委会大妈根本没有取得任何执法部门的授权来检查体温,但我每次通过都停车让他们用体温枪打一下,因为我体温不高,不会被他们抓去隔离。和他们说你没有资质查我的体温,然后把他们的测温枪砸了这种瘙操作于人于己都没有任何好处,只能是给彼此都添麻烦,在外人看来,除了你体温有问题或者隐瞒了些什么之外找不到别的理由。

任何一个正常人都不会做这种选择,如果我是裁判官,基于既往的事实和类比上面的逻辑,我也会毫不犹豫的禁赛孙杨。别给我说他性格像个小孩子,小孩子就八年以后去少年组呗。

另外,如果你对孙杨的仲裁结果不满意,那么你就努力学习,以后到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工作,而不是一昧的谩骂,抱怨,逃离。横眉冷对千夫指,俯首甘为孺子牛。你若光明,国际体育仲裁就不黑暗,你什么样,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就什么样。——这句式真好用啊。


以下为2020.3.4更新,不想再在评论中反复解释事实,以下是孙杨听证会公开视频实录的要点整理,请各取所需。

1,ISTI才是规范性文件,ISTI没有对BCA跟DCA的资质提出硬性要求,WADA指南只是实践建议文件不具法律地位。孙杨团队以建议性WADA指南为依据而没有顾及ISTI才是规范文件。

2,杨明女士没有正面回答过任何问题,她把仲裁庭想象成了一个喊冤的朝堂,导致对方律师不得不数次打断她的陈述,给仲裁庭的印象分为负分;

3,巴震作为一个多次违反反兴奋剂条例且有过禁赛史的队医其实不适合出现在当晚的场合,孙杨听取巴震的建议在仲裁庭看来不太能够理解,而巴震直接干预检测过程,仲裁庭更不理解,完全负分;

4,韩主任在不知道孙杨已经签署了检测单的情况下让孙杨留下样本,韩主任称接受了兴奋剂培训,却不太清楚ISTI的条款,负分;

5,程浩用中国式的"善意提醒"威胁了DCO,仲裁庭在此又给孙杨记负分;

6,裴教授在不清楚现场并没有人要求BCA出示护士资质的情况下,认为护士抽血是犯罪,负分;

7,孙杨在DCO提醒不要单独去厕所的情况下单独去了厕所,违规;

8,孙杨拿走了已经签名的检测单,违规;

9,孙杨让保安砸坏了B瓶血样外锁装置并扣留了血样,暴力抗检;

10,孙杨跟巴震的证词有明显的前后不符,涉嫌假证;

11,DCO已经数次提醒过孙杨,他的种种行为可能会导致抗检的结果,孙杨对可能引发抗检的结果已事先知晓权;

最后,全程最荒诞的,孙杨认为备案的实时翻译不好,居然擅自从观众席召唤了一名翻译做到证人席位,仲裁庭全懵,没见过不守规矩的操作……

临时翻译被拒绝,孙杨热情洋溢的读完了他抒情占了大部分篇幅的总结陈词。而仲裁主席,说,我们终于听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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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写体育的,我当然知道孙杨这事儿是个大事,我也知道这热度大家都想沾上点。

大人物 大流量 大事件

我还记得前天刚出事的知乎,两亿热度空降热榜榜首,成千上万的人涌进去写回答,我当然知道,如果我随便编辑一句“孙杨加油!中国加油”,以我的粉丝权重骗一千个赞没有一点问题。但我想了想,敲了敲脑门,算了。

为什么呢?

因为我不懂,我不能乱说

因为我还有那么丁点话语权,我得对我的言行负责任

因为我的人生信条是独立思考,我希望所有人都学会独立思考


现在模拟一个普通网友的心路历程吧

1.判决刚下来:

“凭什么禁赛8年?外国人双标!外国人歧视中国人!打不过就禁,凭什么?”

2.稍微了解了:

“孙杨也不对,但反兴奋剂组织更不对!我是中国人,我支持孙杨!”

3.孙杨发视频:

“证据确凿!何来拒检!还孙杨一个清白!”

4.稍微了解了:

“啊,原来没有法律效力啊。孙杨无事生非!”

5.孙杨挂人身份证:

“中国人凭什么害中国人!微博爆破检测员!”

6.稍微了解了:

“哦,人肉搜索犯法啊,孙杨卑鄙!孙杨输不起!”


您这心情的起伏,比过山车还激烈

可您也从来没靠近过真相啊


这两天终于了解了详细的情况,也终于想在这里和大家说一说。

问题唯一的争议,就是仲裁法庭判8年,是不是判重了。

为什么判,因为孙杨暴力抗检。

不是孙杨是否服用禁药的问题,是孙杨砸翻了血样拒绝监察的问题。

不是违反规则的问题,是挑战权威的问题。

而仲裁法庭做的事情不是维护规则,而是捍卫权威。

撇开那些双标与否用药与否的问题,撇开那些中国体系外国体系的问题

有人不遵守规则,但没有人挑战权威啊


2020的当口,对每个中国人都很难。

孙杨这档子事儿,上升到了民族与国家的高度。但归根结底,这是个法律问题,不是个政治问题。

我理解各位的感性,我也劝说各位要理性。

虽然大家太容易相信、太容易愤怒、又太容易原谅。

举个不恰当的例子,就是菲尔普斯把血样砸了,仲裁法庭也得审一审吧。

就事论事地讲,判罚重了,但孙杨也完全不占理。孙杨这几天微博上的言行,也证明了他的团队没有能力处理这次危机,他个人也很不成熟。天时地利人和,孙杨现在是一样都不占了。孙杨这次,职业生涯已经很难保住了,又干了一件冲动糊涂事。

但你要说孙杨是民族荣耀,禁赛孙杨等于瞧不起中华民族,不对。

你说孙杨个人人品不好脾气大,把孙杨的金牌全剥夺喽,也不对。

我只希望各位2020平平安安

学会独立思考,不做乌合之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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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朋友质疑我说的最后一条,可以参见这个回答就知道什么是激进粉丝,是否需要警察关注。

其实这个事情没有什么好评论的,孙杨的行为涉嫌泄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个人隐私,涉嫌违反国际体育组织对于药检人员身份的保护条例。往大的说是违法行为,往小的说是道德败坏。此种行为还会威胁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建议药检人员报警。同时,建议药检人员通过书面报告的形式上报相关情况,进一步追加对运动员的处罚。

这个事情进一步说明,一个不正常的舆论环境是会培养出一个什么样的怪胎,无知、无畏、不思悔改、一错到底。也进一步说明为什么孙杨会走到这一步。猪队友,无脑的支持和吹捧,个人的狂妄自大以及无知都是造成现在不可收拾局面的原因。我在另一个回答中有讨论

如果一个明星能够通过粉丝对普通人施加私刑是件多么可怕的事情。如果这个社会还不对这种行为进行处罚,那就更可怕了。

此外,也提请公安机关关注激进粉丝言行所透露出的反社会人格,都可能是潜在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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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能说啥,本来非常气愤英国游泳员这么说,现在只觉得人家看得非常清楚,非常准确。

你这么任性这么乱来,把对当事人(同是中国人的工作人员)的承诺当成儿戏,说句不尊重自己,不尊重他人,不过分吧。

成千上万的网友真心喜欢你,为了你各种抗议世界反兴奋剂中心针对我国。中国游泳队和官方媒体都呼吁世界反兴奋剂中心和泳联要重视保护游泳员的个人权力。结果你把普通检测员的个人信息放上去,率先不保护别人的个人基本权利。国家刚刚公布3月起禁止人肉搜索,你z直接打了官媒的脸。说句不尊重国家,不过分吧。

这种伤害他人的个人权利,你还指望你怎么去上诉让别人保障你的个人权利啊,说一句孙杨是傻子,不过分吧。


本来好好地像姚明那样,成为姚明那样正能量爆棚的巨星,对外宣传国家健康强大的形象,对内引领国人多接触游泳这一非常有益的运动,提升国民身体素质乃至身体健康,结果把一手好牌打成这样,纵使奖牌在手,但是一地的鸡毛,真是一声叹息。

【评论区因为未知的神秘力量已经被关闭,连我自己都不能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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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行为真的非常没品

人家只是一个普通人,当时签字的时候人家还特意提出自己只是一个普通人,希望不要影响自己的正常生活

得到了孙杨的保证之后,人家才签了字

孙杨的微博视频里也有

而且这哥们还是孙杨的有力证人,帮助孙杨作证

孙杨现在直接把人家的信息公开,到现在还挂在那呢

恕我直言

这样的行为很垃圾

你官司输了和人家有一毛钱关系吗?

马赛克是我自己打的,无马赛克的自己去看孙杨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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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自己就是猪队友是一种什么体验?

孙杨完全可以回答这个问题。

这货凭借一己之力,硬生生扭转了舆论对他同情,实在是难得的猪队友。

这下最尴尬的就前两天给孙杨站台的各路知乎大V了,他们估计也没想到,孙杨能做出如此下三流的事情,估计现在大多也是瞠目结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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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行为太下作了,这是准备向着卢姥爷的结局一路狂奔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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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杨是浙江人,我也是,我从他出名那天起就引以为傲,我的家人也是。直到大概六七年前他无证驾驶坐了拘留;然后忘恩负义背弃杭州游泳队教练;再之后领奖时对日本国歌发表不当言论;再之后领奖台为了个人赞助背弃国家队统一赞助;然后就是今天的事。我还清晰地记得这些事钱江晚报都有过一定程度的报道。再后来,他摔了瓶子被禁赛。今天,他公布几个无辜人员的身份信息引导网暴,我一点都不意外,整个中国体育圈也就他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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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瑞恩 的基础上补充一下。

在被侵权人没有作出认可的前提下,孙杨已经侵犯了该检查人员的隐私权。

一,隐私权的定义

我们首先要解决一个问题,即,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于隐私权是如何定义的。

我国《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第一条规定,国家保护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和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电子信息。从该条规定的内容来看,这里的个人信息包括两种:一种是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的电子信息;一种是涉及个人隐私的电子信息。换言之,个人信息包括隐私信息和非隐私的个人信息。

因此,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信息的关系应当是:个人信息是个人隐私信息的上位概念,个人隐私信息也是个人信息的一部分,但并非所有的个人信息都是个人隐私。例如,个人的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并不属于个人隐私,甚至电话号码、电子邮箱本身的功能就是为了使他人使用因此需要告知他人,但它却属于个人信息的一部分。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规定: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本条明确将隐私权规定为一种人格权,但并未对隐私概念及其范围作出界定。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我们可以找到司法实践中明确适用的定义,即:

第十二条 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公开自然人基因信息、病历资料、健康检查资料、犯罪记录、家庭住址、私人活动等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最高院民一庭对该条的释义,民一庭认为,该条属于非穷尽式列举,基因信息、病历资料等属于常见的敏感信息,基于《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只是一部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总则性法律,而非一部详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基础上,在司法解释中对于常见的个人敏感信息给予明确的法律保护,同时对于其他未列举到的个人信息也给予法律保护。

民一庭同时认为:其他个人隐私信息或者个人信息都能够适用本条规定,例如:自然人姓名、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或者护照号码、指纹、联系方式、银行账号、民族、婚姻状况、家庭状况、教育背景、工作履历、健康信息、财务状况等。

以上是我国目前现行法律法规对隐私权的定义,而学术界现代民法的通说认为:

隐私权的客体包括:(1)身体秘密,指身体隐秘部位即生殖器官和性感器官、身高、体重、健康状况、身体缺陷等;(2)私人空间,即个人住宅及周围居住环境、私人专用箱包、日记等;(3)个人事实,指个人生活经历、生活习惯、性格爱好、社会关系、学历、婚恋状况、家庭住址、电话、收入情况等;(4)私人生活,指一切与社会无关的个人生活,如日常生活、社交、性生活等。

与此对应,隐私权主要包括四项基本权能:(1)隐私隐瞒权。又称保密权,它首先包括公民对身体隐秘部位的保密权,这是公民一项最根本的隐私权,因为早期人类的隐私意识即萌发于裸露身体隐秘部位的羞耻心,今天的隐私权最早也是从“阴私”的范围逐渐扩大演变而来的。此外,隐瞒权还包括对个人身高、体重、女性三围、病历、生活经历、财产状况、身体缺陷、健康状况、婚恋、家庭、性生活、社会关系、信仰、心理特征等情报信息的保密权,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刺探、公开和传播。(2)隐私利用权。即公民对个人隐私进行积极利用,以满足自己精神、物质方面的需要。(3)隐私维护权。公民对自己的隐私享有维护其不受侵犯的权利,在受到非法侵害时可以依法寻求司法保护。(4)隐私支配权。公民对于个人隐私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支配,可以公开部分隐私,准许他人对个人活动和个人领域进行察知,准许他人利用自己的隐私。如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允许医生检查身体隐秘部位,了解个人经历、生活习惯等。

王利明教授在其著作《人格权法研究》中还提出了隐私权的客体具有如下几个重要的特征:一是广泛性。凡是与权利人的私生活相关的,权利人不愿对社会公共领域公开的,这种免于受到外界干扰的利益都应当受到隐私权的保护。二是复杂性和多元性。隐私权的客体是许多具体利益类型的集合。例如,隐私权客体的范围包括私人秘密、私生活安宁、私人住宅和私人活动不受侵扰,以及个人资料保护和网络隐私权的问题。三是变动性。隐私权的客体不能局限于一个固定的、封闭的利益范围,随着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隐私权的客体范围将不断扩张和变化。例如,过去个人资料的保护并不突出,现在则是隐私权的重要内容,此外,生命信息等问题也将会成为隐私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四是合理期待性。隐私权的客体本身所包含的范围,应根据社会一般人所期待的观念来确定。关于私密空间,“其既包括精神层面,也包括物理层面。但是,原则上应当按照社会习惯或风俗和惯例加以确定”隐私权概念初探——从美国法之观点切入》,载《宪政时代》,(23-1)。"。

所以,对侵害隐私权的判断,也应根据一个合理人的标准进行判断。

二,孙杨是否构成侵权

孙杨在其个人微博中发布了两条微博,四张图片,该四张图片应该系孙杨仲裁案中的证人证言和证据。

总结一下四张图片中的内容,我们可以发现四张图片中出现了以下内容:

第一,出现了武某的身份证号。

第二,出现了武某的姓名,以及其关于孙杨接受检查当天个人经历的详细描述。

第三,出现了武某的一些个人信息,包括其与杨某的关系,个人职业,还有其个人内心的感受和想法。

第四,武某在情况说明中明确表示该说明中有其个人信息,其不希望个人信息被泄露,个人生活被打扰。

第五,武某表示愿意替孙杨作证说明情况。

侵害隐私最典型的形式就是未经权利人同意而非法披露个人的信息,公开披露就是将个人的信息资料向他人散布。

如:在“王某与张某、北京凌云互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海南天涯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名誉权纠纷系列案”中,被告张某在其同学姜某自杀后,在其自建的网站上披露了姜某丈夫王某的出轨行为,导致许多网民认为是王某的出轨行为导致了姜某自杀,故发起了对王某的“人肉搜索”,使王某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详细个人信息逐渐被披露,部分网民在网上对王某进行谩骂、人身攻击,并到王某的家庭住址处进行骚扰。法院认为,公民的个人感情生活包括婚外男女关系均属个人隐私。张某披露王某个人信息的行为侵害了王某的隐私权。

孙杨在武某有在先明确的书面反对的情况下,披露了包括武某身份证号,个人职业,个人经历,个人内心想法在内的个人信息。两条微博截止至3月1日共计有5.7万转发量,9.4万评论数,108万点赞,点击量很可能破千万,对武某的私人生活安宁造成了重大影响,也可能对其人身安全造成隐患,另外,公民的身份证号被泄露还可能造成财产损失。

孙杨发表该微博的时候有能力且应该意识到身份证号,姓名等关键信息可能对武某造成的影响,但是其未采取任何措施来保障武某的隐私权。另外基于武某已经明确表示要求孙杨保护其个人信息,我认为孙杨的过错不仅仅是过失,而是故意。

现如今武某的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仍然在微博上可以被任意一人知晓,损害后果不仅存在而且持续发生,该损害后果与孙杨发表微博的行为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

孙杨发布信息的行为不符合免责情形。

因此,从侵权行为,因果关系,过错,损害后果四个要件来看,孙杨的行为已经侵犯了武某的隐私权。

参考文献:

一,《人格权法研究》第三版,王利明

二,《最高人民法院利用网络侵害人身权益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最高院民一庭


躺在床上用手机打的,将就看吧。

另外打个广告,如果被侵权人希望起诉可以联系我,我是很有兴趣的hhhh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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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司机是被利用的,那个杨姓女士,是可以好好查一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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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时候就又显出我们著名「爱国」网红 @经略幽燕我童贯 来了

此人已经扬言要「安排上门」当事人,并且表示疫情结束后要「带人圣地巡礼」「带人去看看她」,这已经是赤裸裸的人身威胁了。

孙杨在出道这三位工作人员的身份信息时候想没想过这么做的结果?

如果他没想过,那我只能说这么做事出事是必然的。

如果他想到过。

如果他想到过,想到过被单方面信息煽动起来的民族主义情绪会造成怎样的破坏,想到过「经略幽燕我童贯」这样的碰瓷网红会利用他们的个人信息制造怎样的后果,想到过他的刻意引导会对这些工作人员造成怎样的危险。

如果他想到过……

抱歉我不知道怎样理性评价这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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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杨要是这么操作,我觉得这个事,有转机!

大家想一想啊,如果三个检测官都同时翻案,都说这个事是反兴奋剂组织的阴谋。他们和孙杨一样都是受害者,那这事是不是就复杂了,想摸鱼,这水是不是要先给丫搅和浑了!

孙杨已经把仨人的私人信息都公布在微博了,现在还挂着呢,第一波网暴部队应该已经完成了攻击任务了。剩下的还有什么已经可以预见了。网络暴力,组织问责,领导谈话。一套中国传武组合拳。别说让这仨人指证(是不是伪证以后再说)反兴奋剂组织了,让干啥不赶紧干啊,都是中国人,有家有业以后都还要在中国生活。要想让他们仨一辈子不幸福,太容易了。

牛逼,孙杨这波操作,头脑清晰,思路清奇!这要是成功了,属于极限反杀了吧!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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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我国体育管理很粗放,缺乏法律意识。

孙杨这件事,明显不是一个运动员有能力处理的。从走法律程序开始,就必须把当事人置于全方位的法律监护之下。无论是上庭,还是面对舆论。一定要法律和公关顾问都审查过。否则宁愿不说话。

这次孙杨团队庭内应诉表现不好,庭外公关表现也不好。

法律上的问题他陷入被动算正常。

但是和这么一个双标到婊子水平的组织对垒,还能搞得舆论被动也是醉人。

体委要好好总结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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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刚看到孙杨禁赛新闻的时候,第一感觉“帝国主义亡我之心不死啊”,刷了好多新闻和知乎回答,几乎都是清一色的在指责西方问题;

今天早上看到一篇有关孙杨和姚明的对比文章(原文信息在下方),虽然是一篇半年前的文章,但是一语成谶!!!

跟大家分享一下这个文章,希望大家都能读一下,对自己平时的思考方式/处事方式都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原作者:老莫;原平台:公众号麦杰逊,ID:wy-xcs;
原链接:孙杨最大的问题,是他不会像姚明一样思考

最近与孙杨有关的一些事,又掀起了一波又一波的广泛热议。

众所周知,作为一名体坛明星的孙杨自从被人们熟知以来,就一直争议不断。

从无证驾驶到与教练闹翻,再从与巴西女运动员当众起冲突到不按规定穿自己代言的运动服领奖,还有与药检人员起冲突并砸烂自己的血样等等,这些事件,都是孙杨曾经做过的饱受争议的事件 。


在之前的光州世锦赛游泳项目的比赛中,霍顿、斯科特等游泳选手,则拒绝与孙杨合影;而随后的巴西选手卢卡,则是在孙杨主动伸出手欲与其握手的情况下,直接转身离开,令人无奈又无语。

这些事,孰是孰非我就不评判了。相信明眼人都会有自己的判断。


重点来了:今天我想讨论的是,为什么孙杨这位体坛天才,总是会惹来那么多争议?为什么那么多人都在针对孙杨?为什么总是孙杨?为什么...?

想要回答这些问题,我认为应该要从孙杨的处世思维模式上找答案。


那么孙杨应对突发事件时,他的思维模式是怎样的呢?

这点我们可以从之前孙杨的两次对突发事件的回应中做分析。

就在孙杨被霍顿拒绝合影后,孙杨在公开场合回应了此事。孙杨的回应,是这样的:你可以不尊重我,但你必须尊重中国!

稍微有点经验的人都知道,孙杨的这个回应,基本相当于给霍顿“判了死刑”。因为此话一出,绝大多数中国人都被激怒了,中国人那么多,不出意外的话,霍顿肯定会被中国人的口水淹死。而从此霍顿肯定也会与孙杨成为死敌。


还有关于药检门事件,孙杨近日也给出了最新回应,回应是这样的:我在维护所有人权益,我不应被侮辱和诋毁。


这就是孙杨的处世思维模式。这是一种什么思维模式呢?

事实上,孙杨的这种处世思维模式,是一种“捆绑型”的反击思维模式——“捆绑”中国人或“捆绑”运动员的权益——通过捆绑大众,从而达到压倒对手,实现自己利益诉求的目的。

此时的孙杨,28岁。


其实姚明也跟孙杨一样,也曾经受到过羞辱和委屈。那么姚明面对这种事时,他应对的思维模式又是怎样的呢?

2002年,篮球运动员巴克利,曾在节目中放言:“姚明就是个菜鸟,只要他单场得到19分以上,我就当众亲驴屁股!”这种对姚明的不屑与侮辱的言论,通过电视扩散到了全世界,引起了轩然大波。

但姚明听到这种羞辱后他并没有愤怒,当记者问及此事时,姚明幽默地回应道:“那我就天天都拿18分吧!”言外之意就是在为巴克利着想。此回应,引得现场一片笑声。

而事后,姚明努力训练,没过多久,就轻松拿下了20+。而此时的巴克利,不得不兑现自己的诺言——当众亲吻驴屁股!

此时的姚明,22岁。


而巴克利亲吻驴屁股后不久,姚明就再次被问及此事,此时姚明的回应是:“巴克利就是在开一个玩笑而已...我是很喜欢巴克利的,他为了总冠军那时候去了休斯顿火箭队,只拿100万美金的薪水,当然100万也很多了,但相对于他的身价来说,他愿意牺牲,做出牺牲来换取他的目标,这点是我非常喜欢的,我认为他是非常值得尊重的。

还有几次,姚明则面临着更严重的羞辱。刁难姚明的是记者,这位记者在众目睽睽之下问姚明:“为何中国十几亿人里,找不出5个能打好篮球的?”

面对这种恶意的挑衅式提问,姚明没有愤怒,他面带微笑的回道:“美国3亿人,怎么找不出一个打乒乓球好的运动员?”此时记者尴尬至极,而现场又是一片笑声。

还有一次,一位记者则直接对姚明发起挑衅:“在中国球服卖的最火的居然是麦迪,而不是你,你怎么看?”

面对这个极具挑衅意味的问题,姚明又打趣地回道:“这很正常,因为中国球迷早就都有了一件我的球衣了。”一个幽默机智的回应,又让气氛轻松活跃了起来。


看到这里,孙杨和姚明遇事时处理问题的思维模式最大的区别是什么,相信你应该发现了。

其实最大的区别就是,遇到一些冲突事件时,姚明的用的是一种“发散型”的思维模式——他不但不会用国家或集体捆绑自己压死对方,而且还会机智幽默地在语言上给对方台阶下。


关于国家这个问题,在一次新闻发布会上,有记者问姚明:你认可别人说你是中国的代表吗?

姚明回答:中国这两个字不是任何一个个体可以代表的,每一个人身上都有闪光点。我们应该发掘更多的闪光点去完成中国这个词,而不仅靠某一个或者是某几人个去说这就是中国,这太苍白了。


姚明从不用集体捆绑自己。这又是姚明与孙杨的一个不同的地方。

面对巴克利的羞辱,姚明如果回应“你可以不尊重我,但你必须尊重外籍球员!”如果姚明这么回答,大家想想,会有什么后果?

面对记者的挑衅,如果姚明回答“你这是在侮辱中国篮球!”此时你觉得情况又会变成怎么样?

大概率就会变成两国媒体的相互敌视,以及双方粉丝的大量口水混战。


在面对对手的敌视举动时,姚明的行动思维模式与孙杨的行动思维模式的确有着天壤之别。

例如在面对不与自己合影的对手时,孙杨则选择在台上向对手挥拳怒吼,且在台下向对手说:“you loser,i am win!”


但姚明面对这种问题时,都选择以幽默化解火药味。

2018年的亚运会上,韩国篮协主席方烈离场时对姚明说:“你们运气真好。” 这种话,在我看来是一种不认可对方实力的不友好的话。

但面对这种话,姚明则是有礼貌地伸出了手对这位韩国人说:“谢谢方教授,运气一般留给做好准备的人。”


这就是姚明思维模式与孙杨思维模式的本质区别。

姚明的思维模式,是在行动上证明自己,同时在语言上充分给予对方台阶下,最后把对手变成朋友;而孙杨则是不仅要在行动上证明自己,也要在语言上压死对方,最后把对手变成死敌。

姚明的思维模式,是用自己的冷静把对方的“火”扑灭;而孙杨的思维模式,则是用更大的“火”去冲击对方的“火”,至于这把“火”会波及到谁,孙杨可能并没想过。


这可能就是孙杨最大的问题。

姚明和孙杨,都是国家的优秀运动员,他们俩其实就像是一个班级里的两个学霸。

而这两个学霸中,一个勤勤恳恳,踏踏实实为班级争荣誉;

而一个虽然有能力,但个性十足,时不时会给班主任惹事。

一般的班主任,肯定都会更喜欢像前者这样的学霸。因为这种人踏实肯干,不仅不惹事,而且还能帮班主任解决问题,这种人即便毕业了,大概率也会被学校留下来在学校工作。而像后者这样的学霸,班主任大概率只有一个愿望——好好学习,好好考试,顺利毕业就好,别再给我惹事了。


这就是姚明为什么能一直从运动员,到进入NBA名人堂,再到担任CBA公司副董事长,再到担任中国篮球协会主席,再到现任亚洲篮球联合会主席,路越走越宽,而孙杨的路却越走越出现争议的根本原因。

如果当初不与药检人员发生冲突,理性表达诉求,会有后面这么多破事么?我想答案一定是否定的。

看到这里或许有人会说,孙杨就是孙杨,孙杨有孙杨的好,为什么非要孙杨成为姚明呢?

的确如此,孙杨就是孙杨,孙杨有自己的个性,他的确没有必要一定要像姚明一样思考问题。但是要知道的是,如果孙杨一定要坚持按自己喜欢的那种方式处世,那他就一定会承担被受争议的结局。

个性是能给一个人带来好处,但也会给一个人带来风险。你坚持什么个性,就要承担什么风险,你有什么样的思维模式,你的粉丝就会有什么样的思维模式;你有什么样的个性,你就会给社会带来什么样的话题,这就是事实。(这个可以很好的解释今天这个问题)

【结语】

这篇文章虽然写的是姚明与孙杨,但其实也是在提醒读这篇文章的每一个人——如果你想活成孙杨,有能力,有个性,也愿意承担个性带来的风险的话,那你就按孙杨的方式活;如果你想活成姚明那样,处处得到对手尊敬,而且事业道路还能越走越宽的话,那姚明的处世方式,会是你一个不错的借鉴方式。

原作者:老莫;原平台:公众号麦杰逊,ID:wy-xcs
原链接:孙杨最大的问题,是他不会像姚明一样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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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便推荐一篇西安的省钱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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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公布检测人员信息是非常恶劣的行为。

不过一码归一码,高赞里有些趁机混淆视听的我必须得实名反对。

比如像下面这位

关于检测过程的部分几乎没有一句是事实,不知道该答主看的是哪个位面的报道。

  1. 就算是IDTM的检测人员,也只提到了孙杨到得比较晚,在一小时窗口(10到11点)快结束时才到。只要在一小时窗口时间内到场就不是迟到,检测人员无权判定漏检。
  2. “人家又矜矜业业的按照程序把样品封存起来等待你所说的有资质的检测人员来测定”,这句话的内容完全没有发生过。主检官想把血样带走,孙杨表示愿意等有资质的检测人员来完成采样,但是主检官拒绝。
  3. “所以人家愿意辛苦等你,愿意借此机会和你拍照留念”,嗯。。。您不知道作为检测人员不能对运动员拍照???

孙杨曝光检测人员的个人信息当然要谴责,但是编造一个完全与事实不符的药检过程到底是怎样的迷惑行为。。。


还有下面这个答案

这位答主的操作也很令人疑惑,他贴的其实是孙杨一案第一次听证会时国际泳联一方(其实是检测人员)的陈述。那一次听证会是国际泳联VS孙杨,最后仲裁小组决定给予孙杨警告但是不予禁赛。

既然是听证会,那么孙杨一方显然也有陈述,而且双方的陈述有多处不同。现在这位答主只贴国际泳联的陈述,而且没头没脑的,抬头一个“FINA对于此事件的阐述(一)”,让人看了还以为是国际泳联的官方总结文件,这是有拉偏架,诱导读者的嫌疑的。

事实上在第二次(也就是本次)听证会中,国际泳联和孙杨就站在一边了,所以这些在听证会中的陈述并不绝对代表官方的最终态度。要贴就双方陈述都贴出来,贴一半未免有些居心不良。


PS:你们要说孙杨没品,该关起来又或者怎么怎么样就不要到我这里吵了。我从来都不觉得支持孙杨等于爱国,但是一码归一码,一切以事实为准。这两个高赞要么胡言乱语,要么拉偏架,这是客观事实。犯人都有自己的权益,难道孙杨没品,就可以造他的谣了?

PPS:孙杨一案举行过两次听证,第一次是国际泳联VS孙杨,第二次是WADA VS 孙杨和国际泳联,但其实第一次的国际泳联和第二次的WADA的事实陈述都来自于当晚的检测人员(主要是主检官和她的上司)。正因为如此,只贴国际泳联的陈述而不贴孙杨方的,本质上是一种拉偏架误导群众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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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能狂怒呗!

但说句实在话,我要是孙杨我也这么干

孙杨这种行为,很明显非常没有道德,当然也触犯法律,但是真的很爽啊,而且没有任何成本:

让WADA继续追加禁赛,继续翻倍?

十六年和八年好像也没什么区别吧!

让相关检测员诉诸法律?

孙杨一没有编造事实,二没有直接煽动粉丝,就算到了法庭上,那最多算是一次又瑕疵的证据公布,道个歉就完了。

破坏孙杨的名声?

运动生涯都结束了,场外的名声有什么用,而且孙杨又不是靠场外的名声活着的,他场外的名声早就臭了,不在乎这一次两次。

没有代价,而且很爽的事情,为什么不做呢?

中国传统观念里一直强调得饶人处且饶人,强调穷寇勿追,就是为了防止孙杨这种事情的发生;

人性本恶,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只要被逼到了没有可能继续付出代价的地步,几乎百分之一百否认会干损人不利己的事情。这种事情当然很没有道德,但世界的秩序不是靠道德来维系的,秩序是靠利益维持的。如果不想让自己和部下受到侵害,要么斩草除根,要么保留继续伤害对方的能力,一次把牌打完却又不能把对方彻底打死,这是非常危险的事情。千万不要高估人在愤怒状态下道德水平,这个水平往往低的可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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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米尔斯规范场的发明者在二、三流大学” 这个说法,我觉得挺值得玩味的,也挺能触动人心。它背后其实隐藏着一个关于科学发现、人才培养,以及我们社会如何评价贡献的复杂议题。咱们不妨从几个角度来掰扯掰扯。首先,我们得明确一点:杨米尔斯规范场,这可是粒子物理学中的基石之一,是描述强核力、弱核力以及电磁力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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