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邀。
打起来打起来。
腾讯,中国互联网近乎半壁江山。
自身市值5.8万亿,参控股的上市公司5.4万亿,投资的独角兽企业总估值1.8万亿,总计至少13万亿。
前段时间不是出了各省GDP数据嘛,13万亿相当于西藏、青海、宁夏、海南、甘肃、吉林、黑龙江、新疆、天津、内蒙古、山西、贵州12省市一年GDP总和。
微信,号称“中国互联网身份证”,数不清的应用和平台被绑定在这个ID上,月活跃用户12亿。中国月活前十App里,四个是腾讯的。
B站、美团、京东、阅文、唯品会、搜狗、斗鱼、艺龙、华谊,数不清。韩国人躲不开“死亡、交税、三星”,中国人可以把三星换成腾讯和阿里。
腾讯和阿里已经是纯粹的投资公司。在观察完新领域的增长后,他们只需要点一下购买键。
20年上半年,疫情引发全球经济衰退,而轻资产的腾讯净利润同比增长了29%,半年披露了58件重大投资,差不多每3天投1家。
越垄断,就越能在逆势中扩张。
就刚刚过去的1月份,腾讯对游戏行业就投资了近40亿人民币,连法国做奇异人生的Dontnod和加拿大做饥荒的Klei都投了。
这是一个千亿投资滚动的复利增长,诀窍就两点:流量和投资,也就是用户和钱。
拿了腾讯的投资,你不仅有钱,你还有大把廉价的腾讯系流量,一天之内把你从月活百万冲到千万不是幻想。
不拿腾讯的钱,你就要在流量成本上多付出至少30%;如果你被腾讯判定为竞争对手,进而封闭了对你的流量入口,那你的流量成本可能会暴涨100%。
因为离开腾讯,市面上已经没多少流量了。你要去哪引流新用户?百度?微博?
这个剪刀差,让几乎所有创业公司都“不得不”以卖给腾讯为目标,这是实际上少数可行的生路。所以风投圈常说:“大树底下寸草不生”。
好,面对这个庞然大物,怎么执行反垄断监管?
政府确实拥有反垄断的授权和法理,但政府不能直接频繁干预市场运转机制,因为牵涉巨大。
具体到现实,就是没有哪个部门有足够信心能单独表态对反垄断的拍板;之前一直强调要控制社区电商,也是多部门联合发文,地方市场监管部门的具体执行标准到今天都没出台。
太大了,无从下嘴。要动手,单单技术复杂度就对监管部门提出了严峻挑战:你要监管腾讯对用户数据和流量的边界,恐怕你得先派人去腾讯学习一个;
而且万一主动的监管手段不合理,造成的市场损失谁能承担?关停一个钢铁厂都要论证半年,现在只算依附在微信上的公众号(包括我)都超过2000万个。在这个体量上,任何监管措施都像抽积木一样刺激。
所以,只能交给市场来碰撞,最好是巨头与巨头之间的碰撞。让他们在碰撞中先拉锯出一个合理边界,监管部门再来做改良。
所以,欢迎字节和腾讯打起来。
最好双方能来几个精彩回合。字节仔细讲讲腾讯的具体垄断手段,腾讯阐述手段的合理性,然后每周发出来供群众学习。
你搞成一个持续十几季的美剧都没问题,这是个绝好的教育用户机会。
我们已经毫无疑问身处于一个垄断时代,个体也几乎丧失了对巨头的对峙能力。对于普通个体而言,最好的维护自身利益手段,就是支持巨头们在法律框架内进行激烈对抗。
我难道还希望巨头们团结一致不成?
衷心希望这次字节对腾讯能诞生出中国真正的反垄断第一案,buff群众给你加好了,字节冲啊!
熟悉我的朋友都知道,前两天我自行车又丢了。
卫津路飙车小王子瞬间降级成卫津路打车小王子。
随后又再次降级成堵车小王子,以及迟到小王子。
就很烦你知道吧,怎么说年后也得买辆新的。
然后我朋友就给我发某宝某鱼链接,推荐这个推荐那个的,一下午给我推荐了十几辆,软尾的硬尾的山地的公路的……
大致是这么个画风的——
嗯,十几条某宝链接,全都要复制粘贴过去……
粘第一条的时候我的反应是——好麻烦啊……
粘第七八条的时候我的反应是——脑瓜银子疼!脑瓜银子疼!
全粘完看完,我的状态就是——我妹有脑瓜,也妹有银子……
所以这次抖音怒艹腾讯,从我个人角度来讲,我举双手双脚赞成,要让我抓住偷车贼的话我把他的手也举起来赞成。
就是吧,你作为一个通讯软件,你就老老实实干你通讯软件的活行不行,行不行?
我知道什么链接是干什么使的,那玩意又不是病毒,点不点的我自己能确定,你顶多在上头加个风险提示不就完了么……
一天天拦截这个拦截那个的,我也是服了……不行了,又开始脑瓜银子疼了……
不便还是其次,作为一个拥有数亿用户的通信app,微信的地位已经比肩三大电信运营商,甚至犹有过之——假如我联通号不要了,换电信卡,可能只是以后手机不好买,可我要是换了微信,那我在亲戚朋友那基本就可以算是失联了。
这样一家掌握着恐怖的用户群的企业,如果能够任意阻断或干扰部分内容的传递,无论出于什么目的,这本身都是危险的。
现在的淘宝、闲鱼、抖音、钉钉,以前的网易云音乐、飞书——封杀还是放一马,其实只是腾讯一句话的事,这背后其实就是一种权力。
前年的云南大规模QQ封号,微信多开封号,WeTool封号,Xposed插件封号,从个人角度来看,腾讯的这种让人消失在赛博空间的权力也同样有点吓人。
所以这次的诉讼,我是搬着小板凳吃着瓜看,如果这次争端的结果是扭转互联网企业不良风气,改变互联网巨头携用户自重、拉山头搞互联网割据的现状,那这对整个互联网生态都是一件好事。
当然了,如果什么都改变不了,那我还是要说一句——Telegram牛逼!(杜罗夫兄弟快点打钱)
在微信里发淘宝链接需要先转换成乱码,发拼多多链接就没事。我觉得这已经很赛博朋克了,然而大家似乎都接受了这个设定。。。
更新:
杠精很多,但还是那个话,站好用户立场。
腾讯的立场是用户关系腾讯内部可以用,南山必胜客为了这个事情和用户打过官司,必胜客赢了。
抖音的立场是用户关系不是腾讯的私产,属于用户!所以我从微信上收集用户关系不违规,不能以此为借口处理我。
腾讯内部用已经让我很恶心了,另一个广告厂还想用,作为用户还在边上摇旗呐喊说这是反垄断?这是典型的被卖了还帮人数钱。
就这个案例而言当然支持南山必胜客。
不过南山必胜客之前和微视用户的案子,我站微视用户
1.腾讯回应的重点是违规获取用户信息,破坏平台规则。那么问题来了,这个事情到底存在吗?如果你是抖音用户,你看看你抖音推荐给你可能认识的人,你看下这些人加微信好友的时间,你自己觉得呢?
2.作为一个从业者,我当然可以大声疾呼微信应该更加开放,我可以搞各种营销玩法,美其名曰增长黑客。但是作为一个用户,我希望我的即时通讯软件不要轻易让别人把我的关系链拿走,也不想我的朋友为了一点蝇头小利,搞得我的私信、群聊和朋友圈都是广告。
3.目前成型的大产品里,微信的官方广告是最少的吧?而且微信的朋友圈广告每天都很难碰到一个,且不讨厌,甚至还经常给这些广告点赞评论。
4.大声疾呼美国反垄断如何如何的同时,是不是应该也呼吁下美国对隐私数据的保护?如果两块法律都压下来,这个事情还真不一定该怎么选。
5.这个事情不要和阿里的二选一对比,阿里的二选一损失的是用户的选择权,会让用户买东西更贵。但腾讯如果完全开放,以目前国内互联网公司的尿性,好友关系会被扒得一丝不剩,朋友圈、群聊、私信会充斥着他们所谓的增长黑客的营销内容。
6.人是有屁股的,有的时候人都意识不到自己有屁股。但不要因为别人基于屁股的观点就跟着起哄。对于大部分人而言,还是应该站普通用户。当你获得了把某个内容分享朋友圈权利时,你得知道这个内容背后的团队可能还想获得别的东西,你的很多好友会不知不觉点了这个内容,然后你们都会失去一些东西,且毫不知情。
7.我希望我的好友关系掌握在一个这样的公司,她会因为用户投诉被监控聊天内容而考虑做输入法,而不是会莫名其妙给我推荐好友,即使这个推荐准确度让我后背发凉。
小小一个知乎问题,居然集齐了卧龙凤雏两位互联网巨头,打的如此天昏地暗,日月无光,真是令我这吃瓜群众拍手称快,直呼刺激。
抖音我不玩,我自控力差,每次为了看某些创作者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把我的文章视频化而下载抖音以后,那一天就必然不会更新,因为我刷抖音去了。
不过我扣扣微信用的可久了,久的能像编年史一样回忆起很多事情,印象最深的就是“我们刚刚做了一个艰难的决定……”
零零后的年轻用户可能不了解这个10年的,堪称互联网届的“古巴导弹危机”事件,简单讲一下就是:由于360禁止了扣扣查看用户后台,于是扣扣要求扣扣用户卸载360,不然就不能使用扣扣……
叼不叼?牛不牛?骚不骚?威不威风?霸不霸气?那时的腾讯还是一个才初露峥嵘的幼年怪兽,手段狠辣但欠缺了一些成熟,所以很快两者都招来了国家层面的干预,四年艰苦法庭对峙,最后360败诉,这才了结了此事。
从此以后,腾讯就在阴招子的路上一骑绝尘,策马狂奔,抖音不是第一个,也不会是最后一个被封杀外链的平台,盛大、来往、网易易信、易到用车……等等等等,数不胜数,中国互联网里,腾讯就是永远滴神,手持尚方斩马剑,脚踩七宝莲花台,见谁不爽就一剑封喉,看谁不忿就往生超度,偶然碰见个有前景有市场有利润的新创意,就直接收购甚至照搬抄袭,然后理直气壮财大气粗的来一句:“此物与我有缘,合该为我所得”,脸上写的正义凛然,心里算计的头头是道。
曾经的腾讯不存在原创,任何一个有名有姓又有趣的腾讯应用,总能在互联网上找到它未曾被玷污的原型,三国杀变英雄杀、联众游戏平台成扣扣游戏中心、开心网农场不敌扣扣偷菜、跑跑卡丁泪洒扣扣飞车……连腾讯系大树的主根扣扣,当年也是ICQ的派生品。早年的腾讯就是抄袭、山寨、侵权、垄断的代名词,比年轻人更不讲武德,比某爽子更无理取闹、比山本一木更欠日仙人、坏事做的比孙笑川还多,低劣吃相比李老八还臭……也就近几年票子多了腰包鼓了实力壮了,突然间就仿佛大而不能倒了,于是一会一个南山必胜客,一口一个企鹅系爸爸,俨然中国互联网的代言人,未来科技的领跑者。
互联网的记忆消逝的太快,至今,百度知道上已经找不到海狗为什么要强奸企鹅的问题答案,这个当年流传度甚广的冷笑话如今似乎未曾存在过,仿佛只是那些曾经扣扣网名用着“暧、╮哪⒈沬楛笑つヾ﹎☆夣璃﹖扯芣葮哋╄→凊ヽ讓汜忆畱…… ”的那一代脑子里已经无法考证的曼德拉效应一般。
从ICQ到网易,从盛大到360,从阿里巴巴到字节跳动……腾讯在比拼下限的网络世界里屡战屡胜,成为最终养出的超级蛊,说它不傲慢、不冷血、不残酷,那是在侮辱我国的互联网发展史。
这个题目里,对错不重要,立场才重要,美利坚新统领拜登的支持票里很多人并不认识他,投他只是因为讨厌特朗普,同样的支持抖音,不是因为我喜欢字节,只是因为我不希望腾讯真的拥有垄断能力,尽管二者一样的恶心,但体量上的差距决定了,如果字节赢了,狗还能继续咬狗,但要是腾讯赢了,这个雄踞一方的南山必胜客,必然会有更加令你无从反抗的收割方式,不要讲劳什子道理,真让企鹅占据了天下,它不会跟你讲任何道理。
只要是做互联网运营的,难道真有人发自内心觉得微信没有利用垄断地位进行双标排他?
多少个日日夜夜做活动,担惊受怕微信因为种种“恶意诱导”理由封掉页面,缺又放纵诸如拼多多京东的MGM活动
今年欧洲已经开始针对google发起了反垄断调查,我国是否也可以对这些互联网巨头进行调查,让反垄断法真的付诸实践?
拭目以待
哈哈,都搞到对簿公堂的话,结论咱就没资格生往桌面拍了,法制社会,咱有法可依,啃着瓜等结果。
不过这事的性质咱还是有的说道的,毕竟,互联网这二十来年青葱岁月,这么大的俩脑袋对对碰,磕的直冒火星子,咱还是头一回看见。
我始终坚信一道理,但凡俩人掐起来,一个巴掌拍不响,各人有各人的问题概率比较大。但注意啊,这二十来年的互联网,企鹅崽子可是茁壮成长了二十年,纵贯中国互联网史,他以前也没跟谁闹成这个吊样子。
甚至其它厂商之间,阿里,网易,搜狐新浪等等各时期各路人物,业务有重叠,份额有竞争,互相也各有红过脸的时候,但最后大伙都是按照江湖规矩办,一个行业一套处事原则,赢了的给输了的留一线,输了的转头进洞继续修炼。收工提桶,片尾曲,放!
现在起码个个还都活蹦乱跳,发的出来工资,拢的进去用户。
跟这个字节系,这几天把我看笑了。字节后起之秀,可能跟老一代有代沟,或者是八字犯冲?也说不准。
怎么就从打去年老干妈事件横插一脚,到年初小程序血泪控诉,再到昨天抖音封停腾讯分享渠道,直到今天对簿公堂呢?这一个太极拳黏字诀也是厉害,我现在特别庆幸我不是马化腾,否则遇上这么一位少爷,我想改名叫脑瓜疼。
等等……上边这条时间线我写着看出来点问题。
按道理说啊,我现在不是马化腾了,我是张一鸣了。依照正式起诉得有理有据的原则,我应该是在昨天不禁封微信QQ引流的大前提下,起诉他垄断,似乎合理一些?
毕竟禁了别人的渠道以后,再起诉对面禁自己,好像有点……内个。
这就好比说,我有一邻居,贼能打,见我不打仨大嘴巴不许我走内种。有一天我看见他在前头走,出其不意我蹦起来给他屁股蛋子一脚,扭头我一溜烟去县衙门升堂,找青天大老爷状告恶邻辱我多年,苦其久矣……我觉得我有点呃……秀逗。
这属于牌序打乱了。
再者,咱假设一下,如果说这次抖音能告赢了企鹅,未来互联网行业会有个什么局?
私以为这就是一场产业转型的头一枪了。
咱都知道,目前国内互联网行业流量统统见顶,做增量做不上去了。都在做存量的同时,想办法抢竞争对手的存量。说难听点,现在就是个养蛊的罐儿。
但这些蛊好歹都是有头有脸的大企业,以前抢法都是要文斗不要武斗。抢竞争对手的办法靠宣传,靠产品,靠百亿补贴!
说穿了,大伙还都在斯文的用餐,吃相难看滴不要。
全都是从用户体验角度,让用户认为自己是个优质的,大度的,慷慨的平台,所以选自己。
这起码惠及用户层面,勉强算个良性竞争不为过吧?
假如这次的官司,能一石激起千层浪的话,不远的未来,各大公司还做毛产品啊!研发多累啊!集体扩招法务队伍得嘞!
毕竟国内互联网公司的产品重合度太高了,就说视频这块,抖音竞争对手有快手,有腾讯视频号,有B站,甚至他们自己的西瓜视频,都有一定的重合度。
以后就是你告我,我告你,研发宣传都退居二线,收集举证为先锋航母。
要真是这样的话,水可就浑了。公司之间互施睚眦,用户福利全玩蛋去,产品革新算个锤子,出海创汇大梦一场……大大滴令人扼腕。
企业,总归是得靠产品立棍儿的,良禽择木而栖,产品做好了,用户自然久吸引过来的。
你总不能因为良禽都去别人家的木上栖了,就挥起开山巨斧,把一片森林都砍了,就剩自己了吧。这不地道啊亲。
话再说回来,现在包括抖音和腾讯之争,以及什么阿里拼多多之争,还有其它林林总总厂商之争,归根到底,不还是因为出海不顺,导致的不能破圈么?
出海不顺,去年第一个被国外咔掉的产品,不正是TIKTOK,抖音海外版么……
后来掀起大浪头,才接二连三把一批国产app在海外禁封的么……
so,若非得指一个引起国内厂商不友好的互相挤兑内卷成潮流的人儿,敢问到底是who?
我强调很多次,字节跳动今年肯定是要有大动作的,而且是可能变革国内互联网格局的一年。
其实昨天就有个相关问题,但没有被送上热榜:
如何看待网传抖音封杀微信,要求部分用户删除站外引流信息,是否真实?
在那个问题里面,我分析说:
互联网本就是一个天然容易形成垄断的市场。非要较真,也是企鹅先动的手。
所以过去很多年里,流量领域的最大玩家几乎只有腾讯,游戏是它的,动漫影视剧它也占了大头,看资讯信息也有腾讯新闻公众号一堆。任何想要在网上投放广告的,那都得讨好企鹅才行。 但是,字节跳动最初以今日头条产品参战时,腾讯却没有意识到这东西成规模之后居然恐怖如斯,哪怕立刻扔出个企鹅号也一样打不过。而等到抖音出来之后,腾讯的什么微视根本不够打,于是—— 腾讯就动手了,把抖音通过微信朋友圈等渠道引流的路给断了:
不过抖音毕竟是划时代的国际产品,腾讯其实已经无法阻止字节跳动的成长,抖音用户越来越多,在抖音看短视频成为几亿人的日常习惯,在很多如知乎等平台精英还在嘲笑抖音低俗不入流时,主流媒体已经纷纷入驻获得上亿粉丝,大量明星入驻(比如刘德华的旋风),就连雷军都隔三差五用抖音卖萌…
当用户流量和时间都被抖音抢走,腾讯能不急?所以才有后来微信8.0就差没把“把你的时间留在微信”写在脸上的改动了。 可是,当年被腾讯压制的字节已经变成不输给前者的巨头,更是拥有短视频领域绝对优势。在这种情况下,抖音理所当然要把手头用户的价值发挥到极致,所有商业往来、利益交换、资金流水必须在抖音平台实现…… 尤其是金融,医疗这种你说有技术含量也不是没有、但更多是忽悠傻子收割智商税的领域创作者,那更是一个别想跑。 过去,人们只习惯微信跟支付宝转账付费,但今年春晚获得红包冠名权之后,抖音做支付的野心已经昭然若揭,此时怎么可能还把好处让给对手?让自己平台的网红拉个微信群赚钱?
为了打好今年的支付大战,字节跳动也已经进行了诸多铺垫:
并且有效利用了刘德华的明星效应+春晚红包冠名权(如何看待刘德华入驻抖音?),非常有机会通过春晚的传播,瞬间让抖音进一步深入人心。从而加快吸干腾讯系的流量,还顺理成章用红包带动抖音支付的落地。
而一旦抖音真的取得了成功,那对于腾讯就不是被抢走流量那么简单,而是整个利益链条的损失。
何况抖音只用了不到3年。这真的可以称之为现代网络版的“卧薪尝胆”。
以前打不过你的时候,我认怂,就奉你为老大,保持低调种田猥琐发育,不跟腾讯爆发正面冲突。你必须承认,字节有这个底气,它对腾讯在争取用户时间上的降维打击太过于可怕,以至于腾讯就算拼了命推视频号或者微视也无济于事。
至于这次的起诉,无非就是摊牌前一次小小的“预热”罢了。
相信我,接下来留给马化腾和南山敬老院的考验还多得很。
毕竟字节不是什么当年那个还会被当成小弟的公司,它俨然是未来互联网企业发展标杆,真正意义上的“全球化互联网企业”。腾讯以前有没有跟同级别的对手,在同样擅长的领域较量呢?
从摆平MSN之后,好像就没有的。
当然,我相信腾讯好歹也是见惯了风浪,终归得拿出一些应对的手段吧?
只有竞争才能给网络用户带来更多的福利,这个道理放之四海皆真理。哎呀,这个春节前夕真是大片不断,过瘾,过瘾哪!
我国《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有三种: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抖音起诉腾讯所涉及的,正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要证明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首先得证明腾讯“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那么腾讯到底有没有市场支配地位呢?
这个问题暂且按下不表。我们先来看《反垄断法》的条文,假设腾讯被认定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会有什么后果:
(1) 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与交易相对人交易(微信流量是否必须对其他公司开放?);
(2) 无正当理由,不得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指定的经营者交易(微店还能不能禁用支付宝?);
(3) 无正当理由,不得搭售商品或附带不合理条件(买荣耀广播送抽奖可能不太行了);
(4) 无正当理由,不得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实行差别待遇(大数据杀熟妥妥地违法)……
等等等等。
从这里可以看出,我国《反垄断法》对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定不是过于宽松,反而显得非常严格。这样的后果是,一旦腾讯或其他巨头被认定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他们的绝大部分业务模式都需要修改,同时会遭遇无穷无尽的反垄断诉讼,对于公司的运营可能造成毁灭性的打击。
正是由于认定市场支配地位的严重后果,反过来,司法机关在认定公司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时,也会更加谨慎。
在过去,几乎所有大型互联网公司都被告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就我目力所及,还没有一家被认定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毕竟,《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是促进竞争、鼓励创新,而不是一定要把某个大公司搞死。
特别是这里的巨头还是本国企业,给本国经济做出了很大贡献,不像欧盟处罚美国巨头那么无所顾忌。
某种程度上,我国反垄断执法司法机构面临的难题有点像《琅琊榜》里的梁帝:镇守边疆的赤焰军功高震主,如果像梁帝一样把赤焰军尽皆坑杀,外敌入侵时又会无兵可用。
但抖音在本案中提出的问题确实是真问题。腾讯利用其互联网基础设施的地位,禁止竞争对手的链接在平台传播,但却把流量注入自己的盟友。互联网没有更开放,反而更封闭了,形成一个个分隔的割据区。
打个不恰当的比方,这就相当于中国移动为了保护“飞信”,限制“微信”用户的流量。如果中国移动当年真的这么做了,今天还有没有微信还未可知。
如果不能通过《反垄断法》解决这一问题,法律的解方可能在不正当竞争法,也可能在新的立法。如果通过互联网基础设施法,规定承担互联网基础设施职能的平台不得随意禁止其他平台的信息,或许能填补《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空白。
我非常赞成字节方面的说法,用户数据的所有权必须归用户所有,用户对自己的数据怎么用,谁来用,用来做什么,必须有明确清晰的了解,国家要依法使用用户数据,没问题,但企业要把数据用于商业目的?抱歉,你得给用户一个说法,你不能招呼都不打就跑到别人家里又吃又拿的,对不对?山神也好,庙主也罢,你总得打个招呼嘛,对不对?你不能假装自己同时具备既是裁判又是选手,对不对?
数据确权问题,是当代互联网产业的核心问题,是互联网产业的基础设施性质的表征问题。
字节不是一直声称自己有明确清晰的企业文化吗?我认为这种企业文化不仅应该适用于企业内部管理,同时还应该覆盖其用户群体,覆盖其业务范畴。
这次字节管理层深谋远虑,高瞻远瞩,想国家之所想,急公众之所急,从法律中来,到社会中去,不惜扇自己耳光,打自己的脸,也一定要为数据确权的公有化发声,当浮一大白,一看就知道是深刻理解了。
之前有用户对字节提起诉讼,字节方面的辩护律师表示用户数据不但不应保密,反而是需要向他人告示的公开信息。
你看,这种骇人听闻,明确脚踏数据权的观点,和具有火星视野的字节显然是格格不入的,一看就知道不会是具有明确清晰的企业文化的字节系做的出来的事情,一看就知道是临时工做出来的事情,毕竟,作为国际知名大企业,怎么可能做出又当又立的事情呢?对不对?肯定是一时口误一时手误一时脑误才说出这种话的,因为国际化企业都是要脸的,有时候钱可以少要一点,脸是一点都不能少
既然这是失误,那就不应该再犯,毕竟人可以跌倒,但不应该两次在同一个地方跌倒,对不对?
既然字节率先提出了这一点,把数据确权拿到了台面上,进入了公众视野,进入了舆论环境下的议事日程,让数据问题成为了一个被公众认可,被公众关注的关键性社会问题,那希望字节从今以后从自身做起,成为国内互联网企业在数据确权领域的先锋模范,率先做到不把用户数据作为私产,确保用户对自己的数据的使用具有知情权和主导权,为国内其它互联网企业做出表率。
正好,恰逢国家推进反垄断,互联网大厂年底掐架。
陈年旧怨都翻上来,这出戏没那么容易收场。
有些这几年心知肚明的事恐怕要有个交代。
以后的时代会是怎么样的,是巨头联手收割用户呢?还是继续神仙打架惠群众?
这全看这股反垄断大潮到底敢不敢开第一刀。
反垄断法规定:
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这反垄断法都快给腾讯描边儿了。
阿里刚被调查,腾讯能不能顶住,就看南山必胜客的法务本事了。
字节系产品用的是一脉相承的算法,腾讯产品横向扩张离不开一开始垄断性得获取用户数据。
腾讯的发展路径,注定了他们遭遇挑战时,必然要用垄断地位进行排他性竞争。
当年一个“QQ号”可注册邮箱、浏览器、游戏、杀毒软件,甚至是你能想到的各种产品,就如同现在的微信号。腾讯几乎在互联网所有领域进行快速复制并迭代,完全不顾山寨的骂名也要把不熟悉的领域插上一脚。因为用户信息这玩意真的是一个金矿,真的是闭着眼也能把钱挣了。
当时各领域而精耕细作的互联网公司对此怨声载道,都说腾讯太霸道,为什么不专注自己的老本行?
什么是老本行?社交软件吗?
社交软件只是一个口袋,而他的老本行是服务口袋里的海量用户,用任何产品。只要口袋里的用户在,互联网上的每一个领域都是他“老本行”,抄袭再多也能抄成“创新企业”。
当你没有用户规模的时候,他会与你正当竞争。
当你用户有了规模之后。他便会收紧口袋,摆出垄断嘴脸。
于是乎,淘宝在微信上的连接是乱码,抖音连接是乱码,反而真正乱七八糟的软件在微信上是一个个正规的连接。
用户的数据就是腾讯最大的资产。垄断对用户数据的解释权,就是腾讯的核心竞争力。
抖音虽然不是纯粹的社交软件,却有很重的社交属性。
它不像美图秀秀,十亿用户几乎不怎么盈利,产品设计的挺好,就是忘了怎么赚钱。
也不像支付宝,分手后拉黑了一切社交软件,最后总能靠支付宝复合。
抖音账号是可以以此为圆心建立自己社交形象的,彰显近况和品位,既是社交媒体根本需求。
可以这么说,用户信息在此扮演着一个现实世界的人类向互联网虚拟世界迁移的载体。
而迁移的入口,则是争夺的焦点。最先站住入口的腾讯没有选择竞争,取而代之的是一副守门员的姿态。谁火就屏蔽谁,不是第一天了,利用垄断地位恶性竞争不要太多。3Q大战的时候,腾讯强迫用户在杀毒软件中二选一。腾讯阅文刚刚因触犯反垄断处罚。淘宝的连接被屏蔽,京东和拼多多的都可以正常打开。抖音被屏蔽,快手可以正常打开。如同互联网基建的社交软件塑造着我们的行为。
传统的垄断:单一领域,在本领域内消灭竞争对手。
互联网的垄断:多重领域,控制入口,谁也别想过去。
字节动了腾讯最要命的那块蛋糕,入口。
腾讯当然不会放着入口不去切断,而去搞什么算法竞争。
有容易的路干嘛走难的?有垄断地位不用,当初的钱不是白砸了么。
字节能不能告赢尚未可知,毕竟有先例在前,一些专家和法官判定:
“腾讯对用户个人信息数据的权利高过用户本人” 把我这个用户本人都给代表了。
但这次反垄断的推进我还是有所期待的。
这件事不管最后谁对谁错,我都希望他们能形成竞争的局面,而不是靠垄断地位排他。
不能我们天天坐在办公室里比谁下班晚,不卷死同事都好像没有上进心了似的。
而老板们打一个电话,程序员写几行代码,一场世纪竞争就避免了。
那不行。
打官司的事情我不懂,因此也不会就官司本身发表意见,这部分只能有请各位大儒来回答;关于用户数据的所有权,作为一个迷迷糊糊的普通用户,反正八百年前就被我迷迷糊糊地交出去了,我也懒得去讨论。
我在这里想说的是,就像字节在声明中说的,“微信、QQ,作为月活用户分别超过12亿和6亿的国民级社交通讯产品,不仅有完备齐全的用户好友关系,而且已经深入用户生活的各个领域,属于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基础设施。”
没错,微信是一款由私企开发出来的商业产品,理论上讲,它想干嘛干嘛,我们用户爱用不用。但现实摆在这里,它事实上已经成为了一种基础设施,我们生活的相当一部分都不得不在它上面开展,上到我七十多岁的大姑,下到我七岁的小外甥,所有人都(不得不)用它。而且这种完备齐全的用户好友关系天然具有垄断性,显然短时间内不可能出现一个与其势均力敌的基础设施来与其抗衡。这不方便,也不经济,更不现实。
既然一个“私企开发的商业产品”,它看起来像基础设施,用起来也像基础设施,那么它只能被我们视为是一种基础设施。一个基础设施,“收归国有”这种话我不能乱说,但至少它不能,也不应该为所欲为,它的任何行为都应该得到一定的约束,尤其是会给“用户”造成不便的行为。因为,作为一种基础设施,它的用户,不是几百万愿打愿挨的使用者,而是十几亿不得不用的“全民”。
2018年,微信制裁抖音的时候,抖音还是一个新软件,远远没有今天的知名度。突然有一天,抖音不能通过微信直接转发了,台面上的封禁理由仅仅是“短视频整治”。这里面,大公司们的是非曲直我说不清楚,作为普通用户,这给我造成了很大的不方便是真的。当然抖音后来是做大了,那如果是其他软件呢?其他用户没有那么多、知名度也没有那么高的软件呢?它给你ban了,那就是真的ban了,有可能大家就不会在用了,可能一个软件就真的这样没了。
像这样“遮天”的权力,我想至少不应该掌握在一家私企手里吧。
对于用户数据的所有权问题,我讲不清楚,也不是我关心的。作为一个普通用户,之所以心甘情愿地交出相当一部分个人信息,说到底,最终目的是为了换取方便的。从情理上讲,我们交出的这些个人信息,本质上是交给了公共空间,而不是免费交给了腾讯这一家公司,让它自己以此谋利的。如果我们交出了个人信息,但是却没有换取到方便,反而被微信人为地建起壁垒,那就是用户接受不了的事情。与其说关注这场官司,我更关注的,是通过这场官司,普通用户能不能拿回我们应得的方便。
雪球上有人概括抖音的行为是“私产利用率最高的巨头起诉私产利用率最低的巨头”。
3Q大战之后的腾讯,总体而言还是比较克制的。而说到“滥用垄断地位”、“封禁友商链接”、“侵犯用户隐私”,头条系有过之而无不及。
我没有抖音,但有一段时间,手机里经常被莫名其妙自动地安装抖音。目前在我眼里,抖音是流氓软件排名第一没有之一。
目前资本市场有几个大事件:B站快速破圈、股价暴涨、市值破400亿刀;快手上市在即,暗盘交易已经翻倍;微信视频号越来越强势,同时引爆了近期腾讯股价暴涨,市值迫近万亿美元。
单说一下视频号,我爸妈、我外公外婆这些人,是绝对没有听说过抖音的(更别说使用)。上回Tik Tok大新闻的时候,我妈还问我“抖音是啥”。但他们最近都开始频繁转发视频号的视频。
一些投资人甚至预期,春节期间,微信视频号将发动和抖音的决战,就像当年微信红包狙击支付宝的胜利。
作为竞品,腾讯系的狂欢,其实就是头条系的隐忧。这个起诉的时间节点,实在耐人寻味。
其实不光是这个事情,大家还记得前段时间腾讯出了一个报告,是关于米哈游的,就是腾讯WeTest发布的《2020中国移动游戏质量白皮书》,说原神抄袭的问题,这个问题牵扯到米哈游,在知乎上有相关的讨论,大家可以去看看这里
我想起了2015年,马化腾在港大的演讲,演讲在这里
注意23分的时候那一段。
马化腾谈了很多腾讯的创业史,尤其是在中国互联网从PC转到移动的时候,我不知道家还记得不记得,有一段时间关于微信的问题,电信运营商进行了一系列限制,马化腾说到这个问题的时候说:
“一开始微信推出的时候,运营商是很紧张的,没有人发短信了,打电话也少了,他说你动他奶酪,我要限制你,你会看见很多国家运营商出很多招去限制,你会看见这个趋势是势不可挡的,我一直跟运营商说,你们放心,你们绝对会受益的,你们通话下降了,但是数据业务肯定会上升的更快,这么多人用手机,怎么会不受益了,这么多人用手机,大家一直看到业务在掉,增长很难说,直到去年,也就是2014年,终于看到数据业务上去了,这下运营商就放心了,这叫鱼和水的关系。”
其实马化腾说这一段话的时候,我看的时候还是很感动,因为一方面看到腾讯在艰难的起步,其过程中的不容易,另外一方面,腾讯竭力去更新我们的整个通讯,打破过去的以移动,电信,联通为代表的垄断,这是一个好事。
此后腾讯一再宣布,要做“互联网基础设施”,自此以后,“互联网基础设施”这个词被到处宣传,互联网基础设施就像水和电一样,会普及到千家万户。
但是我没想过的是,最近连续出现的事件,不管是米哈游事件还是字节跳动事件,会反转的这么大,所谓的“互联网基础设施”的宣传,实际上只是一个宣传而已。
“基础设施”的含义,本身就应当是商业中立的,比如说国家电网,它不会因为你的业务可能会和国家电网的业务有冲突,所以它就掐了你的电,通信运营商,不光是电信联通还是移动,不会因为你腾讯的业务和他们有冲突,比如说移动之前有所谓的“飞信”,不知道大家还记得不记得移动有一个软件叫“飞信”,移动没有说因为微信和飞信之间有利益冲突关系,所以我今天就把你微信的业务给停了。
各大运营商的业务其实很杂,不光是一个飞信的问题,还有什么云业务之类的,运营商不是说,今天你腾讯也搞云业务,我也搞云业务,我今儿个就利用权力把你的云业务给咔嚓了。
基础设施应该是中立的, 不然别叫什么基础设施,基础设施本身就是大家都可以用,这也是为什么中国有“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为什么会有铁塔?就是因为在电信管道、电信杆路、通信铁塔之类的应用上,各大运营商不要搞重复建设,也不要恶意竞争,而铁塔公司就是为了实现基础设施的中立,向有需求的电信业务进行开放。
我希望,微信也好,各式各样的支付也好,都应当维系一个所谓的“基础设施中立状态”,既然是基础设施,不应当因为业务的冲突,就利用手中的垄断性资源对于有可能对自己的业务产生冲击的公司发起报复,米哈游也好,字节跳动也好都是如此。
如果说一两个公司因为过去的成功,导致了它在本行业的垄断,进而甚至阻却了整个行业的进展,是不是国家也应该像建立铁塔公司一样,进行一系列破出垄断的操作?不能说昨天腾讯因为各大运营商限制了微信,所以我们支持微信,今天腾讯占据垄断地位,我们就当做没看见。
如果一个行业最终实现了垄断,所有的公司,只要成功的公司,不依附于垄断者那就活不下去,那这个行业也基本到头了。
都快过年了,没有必要为了搞个大新闻,就再把人家鹅厂给告一顿嘛。
怎么说呢,法律人的互联网是有记忆的。早在2018年的夏天,头条就早已经用几乎同样的理由在海淀区院整过一次活了。
2021的春节来得比以往更晚一些,但同样的9000万还是一样的熟悉。
除去正常的商业舆论操作之外,我想也许是帮助大家记住,首都北京已经成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了,大家如果有相关纠纷可以从2018年的海淀区人民法院转场到2021年的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了。
这么说来,头条为了帮助我们了解我国司法改革的成果可谓是用心良苦。
但话说回来,索赔9000万的诉状交没交,还是公司自己心里清楚。就以2018年的这条“旧闻”来说,在刚过完儿童节的6月2日还声索赔偿9000万,到了6月5日就只剩下4000万了。
但既然6月2日的新闻稿中还说明“已经向法院提交了相关证据和材料”,那么到三日之后就突然一下把预期的损失降低了5000万,到底是平台精算损失失误,还是“写好材料即起诉”,“起诉就胜诉”。
我个人愿意做恶意的揣测。(当然也可能是媒体法律水平太低)
毕竟光是这9000万要交的诉讼费就不少了。麻烦法院审理,还指不定能不能赢,还不如让媒体写写稿子来的有效果一些。相反腾讯每次的回应倒都是“赔偿1元”,一来一去,也是对比明显。
说完俏皮话,我们来仔细看看头条从2018年纠结到今天的这个“屏蔽外链”问题到底是不是法律所不容许的?
在2021年的新闻稿中提到了这么一段话:
值得注意的是,抖音起诉腾讯垄断,或与国内目前的反垄断形势有密切关系。2020年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出台了《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该文件明确指出,红包补贴、品牌屏蔽、“二选一”“大数据杀熟”、搜索降权、流量限制、技术障碍等都可能成为滥用支配地位行为的表现形式,且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案件不一定需要界定相关市场。
似乎在告诉我们,这次哥们算是赢定了,在反垄断的大势之下,这是趁着“春风”而来啊!
但其实即便是这个没有生效的“征求意见稿”中,也是这么说的:
在特定个案中,如果直接事实证据充足,只有依赖市场支配地位才能实施的行为持续了相当长时间且损害效果明显,准确界定相关市场条件不足或非常困难,可以不界定相关市场,直接认定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实施了垄断行为。
但实际上我们知道,“屏蔽外链”这样的行为根本不是“只有依赖市场支配地位”才能做到。况且微信合理的对外链屏蔽,究竟是对市场的损害,还是仅仅对“字节跳动”的损失?打着“替天行道”的旗号,实际上也不过是在“挟天子以令诸侯”。
而实际上所想依靠的这个“天子”还是位“储君”,稍微扯得上有点政策优势的文件还是个“征求意见稿”。
那么就目前的法律和执法司法现状来说,早在2010年的《人民法院案例选》中就用简单的一句话谈及了这个问题“因合理事由屏蔽他人网站不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在这个案例中,是因为没有给百度的竞价排名充值,导致网站被屏蔽。
正如我们每个人的家,也是“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的”。在一定的理由下,即便未经由司法审查,腾讯开发的APP自然也有着“快手能进,知乎能进,字节不能进的”自由。
作为民营企业的腾讯公司,虽然他们的软件拥有极高的市场占有率,但实际上法律并不反对企业占据“市场支配地位”,这是尽企业之能。法律只是反对占据支配市场之地位而对全社会为恶,但显然你说微信目前是“民之恶”是扯不上的,是全民之乐才对。
占据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有很多,即便是“字节跳动”也有诸多APP占据了我们理解的市场支配地位,但想要达到司法裁判中认定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并不是这么容易。
相反,如果具有公共事业属性的垄断企业,例如中石化中石油随随便便不给一般公民加油,那可以说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但不让其他的企业去加油站卖打火机,这算不得“垄断”。
对于字节来说这件事情很有意义,毕竟也坚持好多年了。只是拿司法开玩笑,也不是好事,也就当是宣传司法改革的好成果了。
从这次公布的所谓诉状来说,“抖音认为,腾讯封禁抖音的行为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表征。”
我总结为一句话,既然是“抖音认为”,那么就让他认为吧。
认为之后,真有量,还是先把交诉讼费的发票给我们看看。
笑死,刚刚看到腾讯回应说自己材料都没收到,这可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恐怕也没收到。
因为,作为一名看热闹的小朋友,我强烈建议字节跳动不能光拿法院和腾讯开涮,应该把诉讼费也交一交,这样腾讯也能早点收到来自EMS的材料嘛!
有一说一,非选一个,我宁愿让腾讯布满我的生活,也不想让头条系支配我的喜好。
谁知道没膝盖的火星人下限能有多低呢。
头条估计忘了自己做过什么了,以为借着反垄断就仿佛拿到了尚方宝剑。
大家不知道还记不记得,前两年有用户告了抖音,说未经授权就可以在抖音里看到可能认识的微信好友。虽然最后法院判了没有证据说明抖音盗取微信好友关系,因为那时候微信已经把对头条的授权关了。
不过,后来有微博用户爆出头条是如何获取微信好友关系的
这应该是微信屏蔽头条的主要原因。
这倒好,头条这下反咬一口,真不怕回头鹅厂深究这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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