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如何看待“我要保护你,就要强迫你遮掩、扼杀你的魅力和优点”这种“受害者有罪论”论调?

回答
这种“我要保护你,就要强迫你遮掩、扼杀你的魅力和优点”的论调,在我看来,是一种扭曲的控制欲和对“爱”的误解,并且充满了“受害者有罪论”的危险意味。它不是保护,而是剥夺,是扼杀。

让我们一层一层地剥开它,看看它到底是什么样的嘴脸:

首先,它是一种典型的“家长式统治”和控制欲的体现。

这种论调的根源在于,一方(声称要保护的人)认为自己比另一方(被保护的人)更了解什么是“好”什么是“坏”,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他们将对方视为需要被引导、被塑造的“未成年人”或者“容易犯错的个体”。于是,他们觉得有权利替对方做决定,替对方选择,甚至替对方“管理”他们自身的存在方式。

这种“保护”并非出于尊重对方的自主性,而是出于一种“我说了算”的权力欲。他们享受那种被依赖、被需要的感觉,享受那种掌握对方命运的主导权。而被保护者,在这种逻辑下,就变成了被动的接受者,失去了自主选择的权利。

其次,它将“魅力和优点”污名化,将其视为危险的诱因。

这是“受害者有罪论”最核心、最恶毒的部分。这种论调把被保护者的“魅力和优点”——那些本应闪耀、本应被欣赏的部分——变成了“招惹麻烦”的根源。

比如,一个人的外貌出众,被认为“太招摇了,会引来不必要的注意和麻烦”,所以必须穿得朴素、低调,甚至被要求改变发型、身材等等。 仿佛她的美丽本身就是一种错误,是吸引负面事件的磁石。
比如,一个人能力出众,工作上表现出色,被认为“太张扬了,容易招人嫉妒,会引起同事的不满”,所以必须压抑自己的才华,故意表现得平庸一些。 仿佛她的成功就是一种罪过,会打破所谓的“平衡”。
比如,一个人性格开朗,喜欢社交,被认为“接触太多人容易学坏,容易受到诱惑”,所以必须减少社交,甚至被限制与异性朋友的交往。 仿佛她的开放和热情本身就是一种危险信号。

你看,问题从来不在于被保护者做了什么,而在于他们“是”什么。他们的“是”本身就被赋予了原罪。这种逻辑就是典型的“你穿得这么少,被性骚扰是活该”的逻辑,只不过是换了一种包装,把“衣着”换成了“魅力和优点”。

第三,它是一种懦弱和逃避责任的表现。

真正有效的保护,是教会对方如何规避风险,如何独立应对困难,而不是剥夺对方的特质。当一个人说“我为了保护你,必须让你遮掩 X”,实际上是在说:

“我没有能力保护你免受外界的恶意对待,我只能从源头上消除吸引恶意的东西。”
“我不想面对处理那些因为你的魅力和优点而可能出现的复杂局面,我选择最简单粗暴的方式——让你消失你身上最闪光的部分。”

这种“保护”的本质,是施加保护者自身的恐惧和不安全感,是将自己无法应对的外部风险,强加给被保护者,并要求被保护者为此付出代价,承担“罪名”。他们把保护变成了一种交易:你必须放弃一部分的自己,才能换取我的“庇护”。

第四,它扼杀了人的成长和个性。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独特之处,这些魅力和优点是构成我们人格的重要部分。当被要求遮掩和扼杀时,意味着被剥夺了展现自我、探索自我的机会。

一个原本自信、有创造力的人,被要求变得谨小慎微、泯然众人,长期以往,会严重损害她的自信心和自我价值感。
她会开始怀疑自己的判断,怀疑自己的能力,甚至怀疑自己存在的价值。她会认为自己的优点确实是错误的,是需要被压制的。

这种“保护”最终会将一个人变成一个没有棱角、没有光芒的空壳,失去活力和创造力,最终也失去了真正意义上的“成长”。

第五,它将“爱”扭曲成一种限制和捆绑。

真正的爱,是欣赏、是尊重、是支持对方成为更好的自己。它是看到对方的闪光点,并鼓励他们去发扬光大。它是愿意和对方一起面对挑战,而不是让对方独自承担被“改正”的痛苦。

而这种“保护”,是将爱变成了一种束缚。它用“爱”的名义来合理化自己的控制和压迫,让被保护者难以反抗,因为一旦反抗,就好像是“不领情”、“不接受爱”。

总而言之,

“我要保护你,就要强迫你遮掩、扼杀你的魅力和优点”这种论调,是一种披着“保护”外衣的控制、压迫和精神绑架。它本质上是将“受害者有罪论”发挥到了极致,认为被保护者的“存在方式”本身就是问题所在,需要被修正和改造。

它不是真正的爱,也不是真正的保护。它是一种自私的愿望,一种懦弱的逃避,以及对人性最美好的部分的亵渎。真正的保护,是赋能,是支持,是让对方更有力量去面对世界,而不是让他们失去自我。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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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谈国内治安时眉飞色舞,吹到天上有地下无,人间乌托邦,凌晨压马路无所畏惧,全世界都没有国内更安全的地方啦;

然而一有女性遇害了,好家伙,一个个马上又化身安全专家,一个个拿出“自由美利坚”的架势,张牙舞爪地告诉你街上到处都是坏人,女性穿少点上街分分钟被强X!


我们这里很安全,凌晨两点撸串也不怕,不过如果是个女性凌晨两点撸串被害,那就是你活该,大半夜的出来吃什么吃啊?某些人就是这种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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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有钢筋出来抬杠说“十几亿人治安再好也难免有坏分子啊”,那我这里再举一个例子

受害者:穿着快到脚踝的长裙,站在水泄不通的操场上

Incel们:“这么丑的女人有什么好拍的”“不就是拍个裙底嘛,就不能宽恕一下年轻人?”“女拳又有机会打拳咯”


横竖你们都有理,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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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是,你就算辩论赢了,说这些人有问题,你能保证自己在外面不出危险吗?

彰显自己的魅力和优点,当然是好事,但是你分分场合行不行?明明知道一个人走夜路,明明知道自己要去一些成分比较复杂的局地区,明明知道自己晚上一两个人去人多复杂夜店玩,非要不听劝告毫不遮掩,那真的就不值得同情啊。

这个问题的瓶颈在于你不能随时换装,如果你走在外面,在安全的地方可以大胆展现自己的魅力,在环境稍微复杂的地方就能马上变回安全装束,那随便你展露。但大多数人都做不到这一点,所以大家只好以有风险的情况来进行,保守估计。毕竟一旦造成了伤害就不可逆,而坏人是不会跟你讲道理的。

那些反感所谓受害者有罪论的人在逻辑上就走入了一个误区,他们相信一个事故里面只能有一个过错方,所以如果犯罪分子是过错方的话,那么另一方一定是没有过错的。拜托谁给你保证过一个事故的出现,只能有一个过错方。没有做到恰当的风险防范,同样是一种过错,虽然我们不能用,活该有罪这种政治不正确的形容词,但过错就是过错。

一个成年人就为自己的言行负责,对自己的言行所产生的后果坦然接受,如果你执意不听劝告,那就坦然接受一切有可能出现的后果。你认为受害人有罪也好,无罪也好不重要,你认为那些劝你遮挡住自己魅力优点的人是有问题也好没问题也好也不重要。反正犯罪分子是不会care这些问题的。只要你坦然的为自己的言行负责,你当然可以不听别人的任何劝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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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任何东西变成极端化的二元论,都会出现题主这样的谬论。

展现身材、魅力,化妆,穿好看的衣服都没错。

合适的尺度,与当前环境契合就可以。

当尺度超出当前环境的容忍度的时候,这会带来额外的风险。

比如,为了展示魅力,穿衣服、拍照,极度突出性暗示,非常容易造成异性的性冲动。

这个尺度,在很多场合就不合适了。

展示性感,如果可以分为十个等级,在很多场合下,到4~5是正常的,到6以上就很不合适。

比如在网上展示照片时,坐在床上,露出大腿肩膀锁骨和全部上臂,ps的非常白,动作又非常暗示是在等男友上床。

这种东西,不合适,且有风险,因为福利姬的免费包都这么干。

你希望有人对着lu然后馋你身子,还希望道德上、行为上没有风险,这就过于理想化了。

同样的,在缺乏足够治安保护的时间和环境下,现实中这么干,概率上被攻击侵犯的可能性就是增加了。

你可以骚,混蛋们会不会扰恐怕不是你能控制的。

这时候有人提醒你,你别当备用受害者,你稍微注意点衣服和妆容,别漏那么多。

你说对方强迫你遮掩、扼杀你的魅力和优点。

哎呀,谁对你好,谁倒霉啊。

行了,你这样人赶紧去放飞自我吧。

毕竟,以对你好为名,不让你吸毒可能都是错的。

你们的自由,就是自我毁灭的自由。

尊重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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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社会治安太好了,好到让某些人误以为自己并没有面对侵害的风险。等自己真有一头牛时,自然就不会扯什么“自由”了。

如果某人要步行路过美国某个贫民窟,我告诉他讲汉语的时候把口头禅收敛点,别总是“内个内个”。

他会拒绝吗?不会。

如果此人去某信徒众多的地区,我告诉他把那大胳膊肘子上面的十字架纹身遮严实了,免得挨揍。

他会拒绝吗?不会。

那么:

第一,我对这个人的忠告是为了侵犯其言论自由、装扮自由,还是为了帮他活着回来?

答:显然是后者。

第二,我忠告他,就等同于我赞成贫民殴打路人、或者教徒殴打异教徒吗?

答:显然不是。

第三,这两个例子和小仙女们深恶痛绝的“避免衣着暴露走夜路”有什么区别?

答:前者是对的,后者是错的。

有些人啊,就喜欢把实质一样的事情,套上一个“先进”的外壳,然后给出截然不同的态度。如果是真不懂倒就算了,怕就怕揣着明白装糊涂。


(上面三个例子其实可以缝起来,即“衣着暴露同时展示异教纹身去信徒扎堆的贫民窟大喊那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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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接受过九年义务教育的人。

我觉得最基本的能力,应该是具备区分和判断。


如果有人跟你说,过马路,得注意安全,哪怕走在斑马线绿灯的情况下,也得看过往的车辆。

你觉得,这是在跟你扯受害者有罪论嘛?

不会,你不会,因为你能看懂我的文字,说明你不是文盲。

因为,你会清楚的意识到,我确实不该把我的生命安全,交付给道德,法律来打摆子。

道德法律,只能作为我受到伤害以后,对我的保护。


继续

如果我跟你说,女生/男生深夜要注意安全,不要去人少的地方,尤其是女生,不要独行。

你会不会觉得我再扯受害者有罪论?


继续

如果我跟你说,在任何嘈杂的环境下,在你没办法确定自身是否会受到伤害的情况下,你要注意安全,保护好自己。

你会不会觉得我在扯受害者有罪论?


如果这三点,你都赞同,且认为没问题。

那么我们继续

一个女生,在夜店,一个人喝得不省人事,然后被坏人侵犯。

正常的逻辑,在于这个坏人他是人渣,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因为,哪怕女生喝醉也好,穿的少也罢,她都不该成为被侵犯的理由。

坏人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并不代表女生就没有受到伤害。


所以,结合以上

我说一句

女生/男生在夜店,要注意安全。

你猜我会不会被喷?

会,我一定会被喷,而且被喷的很厉害。

喜闻乐见的,莫过于,那凭什么女生不能去夜店

去夜店受到侵害,又不是女生的错!

那干脆把夜店都关了。

等等一系列反智的言论。


我一直以为,那些跳脚的人,是真的觉得对错很重要,他们在纠结对错。

后来,我突然意识到。

他们压根就不在乎受害者是否有罪,他们也不在乎受害者应该怎么避免被伤害

他们在乎的点,仅仅是基于

我,不会收侵害,所以我愿意,且乐意站在女性的立场,带入进去,反驳一切女性受到侵害的言论。

无他,爽就完事了。


受害者有罪论,本身就是一个错误的观点。

如果仅仅因为别人提醒女孩子/男孩子,在某些场合,注意保护安全

一顶帽子,就打过来,这肯定也是一件非常离谱的事情。


怎么去判断受害者有罪论的正确运用。

女生A,走马路上被性侵,一群人说活该,谁叫她穿的sao

这叫才受害者有罪论,且很反智。

如果说,是基于限制一个人,来达到所谓的“保护”,这也很离谱。


你如果想展现你的美,请务必先保护好自己

你不要去纠结对错

不要把自身安全,交给道德和法律

因为,这两者,往往得在你出事的时候,才能用的上。

在此之前,场合和警惕性,非常重要。



我是狗子

希望你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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