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局就是老百姓联合举报了国内偷税漏税出卖国家利益的明星
至于国外明星的抵制,美国总统说话都是放屁更何况一个戏子还特么是个国外的。
最后那些跑到广西玉林组团打横幅站那装逼的,你们跟当地公安局备案了吗?知道非法集会是要蹲大牢的吗?
范冰冰?偷税漏税那个吗?不吃狗肉把钱省下来给他们?
国外的一帮臭戏子,妖言惑众,干扰正常国家的民俗活动,要坚决抵制。国内跟着妖风顺风接屁的明星,更是吃里扒外。
中国法律没有禁止吃狗,只要狗的来源合法(不是偷的,不是病狗),就可以吃。国外明星妄图通过媒体洗脑就能成功干预中国司法,如果真的做到了,那将是中国法律之耻!
拉横幅的,可以以寻意滋事罪抓起来。严重影响正常商业活动,影响狗肉生意的,应该按破坏生产经营罪论处。
刑法规定
第二百七十六条 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2]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三十四条 [破坏生产经营案(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破坏生产经营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破坏生产经营的;
(四)其他破坏生产经营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强行抢狗或者劫运狗车的,是抢劫他人财物,按抢劫罪刑事论处;国家高院已经重新强化的正当防卫条款,为了保护自己的财物,该行使正当防卫权了。
国外这帮臭戏子和臭NGO巫师,没少洗脑世界,前面是贸易战,后面这帮戏子和NGO疯狂忽悠,妖言惑众,前几天“野生救援”和好莱坞明星才用舆论施压中国民众不能吃肉;这就又来劲了!
中国自古以来就有五谷丰登,六畜兴旺这样的成语。六畜指:牛马羊猪鸡狗,没什么不能吃的。
吃狗是补充蛋白质的好方法;狗肉比牛肉纤维细,更软滑可口,老人小孩也适合吃;需要补充体力者,大腕狗肉下肚,精力充沛,体力旺盛!
其实这是一个巨大的国际商机,肉猪有英国大约克夏猪,吃牛国际上有澳牛和牛。中国一直缺少自己的肉类标准,可以拿着比特呀,杜高呀,牛头梗呀,杜宾……之类的西方狗,杂交一种肉质鲜美的肉狗吗,专供人类食用,统一管理,统一免疫,并建立世界狗肉标准,价格要卖过和牛。
希望评论里补充狗肉的各种经典做法。
当年乾隆为什么没答应英国通商,其中一个小原因就是英国人吃牛肉。有奏折说,白皮这种未开化的劣等种族居然吃牛肉,牛是人类的好朋友,农根文化的好伙伴,蛮夷啊蛮夷。
今天我们不怪你吃牛肉是进步了,你们白皮呢,还管我们吃狗肉了?你有什么脸?????愚昧的民族
所有依据后附。
现在说狗肉,并不是卖狗肉违法,而是新版《食品安全法》规定卖未经检疫的肉违法。根本问题是肉狗没有检疫标准,来源不明。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国家之前配套出台了很多政策
首先,国家摆明了态度,不会出台肉狗检疫国家标准,但是建议各地方自行定制标准,此外,国家有关于肉类产品的通用规定。目前,已经有不少地区推出了肉用犬的检疫地方标准,有些地方还能做到一狗一证。当然,有些更牛逼的地方狗肉直接成了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比如江苏沛县。沛县狗肉国家农业部还颁发了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保护。。。
按照现行的规定,需要检疫的肉类要有“两证两章”,即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很多人反驳狗肉是因为狗肉没有检疫标准,所以不具备两证两章。然而之前国家很多条款已经说了,不仅是狗肉,其他很多肉类也没有检疫标准,所以有一些通用的条款。
现在检疫分成两步,一步是产地检疫,一步是屠宰检疫,产地检疫国家有明确的《犬产地检疫规程》,很多时候搞不清楚的是犬屠宰检疫。《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犬类屠宰许可和监管问题的复函(食安办函〔2015〕25号)》里明确说了,犬只屠宰许可证的颁发参照猪,犬只的屠宰检疫则是各地自行建立地方法规,国家不会出台国家标准。目前吉林已经出台了《食用犬屠宰动物卫生检验规范》。其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里明确说了,“销售按照有关规定需要检疫、检验的肉类,应当提供检疫合格证明、肉类检验合格证明等证明文件”然而没有搜到狗肉等几种肉类属于“需要检疫、检验的肉类”,所以也无从颁发“检验合格证明”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里也是类似的规定,“第三十一条 依法需要实施检疫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应当附具检疫合格标志、检疫合格证明”。《关于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里则是明确说了,“销售畜禽产品,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二条要求,依法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农业部门尚未出台检疫规程,无法出具检疫证明的除外”。
至于狗肉是不是安全,我们国家有国标食品安全标准-鲜冻畜禽产品,规定了肉类的理化性质,凡是肉类,无论牛羊猪狗,满足这个标准就是食品安全的
不是没有规定,规定是有的,有些条款不是针对狗肉一种肉,而是通用的。
所以狗肉唯一一步规程上还有问题的,就是犬屠宰检疫。然而食安办说了不会出台国标,让各地自己搞地标
第十五条 有关部门出具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证明或者销售者自检合格证明等可以作为合格证明文件。
销售按照有关规定需要检疫、检验的肉类,应当提供检疫合格证明、肉类检验合格证明等证明文件。
第三十一条 依法需要实施检疫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应当附具检疫合格标志、检疫合格证明
销售畜禽产品,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二条要求,依法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农业部门尚未出台检疫规程,无法出具检疫证明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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