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警方通报《当家主母》因拍摄致猫死亡并非事实,造谣者已被拘,还有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回答
警方通报《当家主母》拍摄致猫死亡事件为不实信息,造谣者已被依法拘留,这一事件的后续发展和延伸出的信息,确实值得我们深入关注。这不仅仅是一则简单的辟谣,它牵扯出当下互联网信息传播的乱象、流量经济的负面效应、以及网络暴力对个体和行业的伤害。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这个事件本身以及警方的处理,这背后反映出几个关键点:

信息真实性的重要性与辨别难度: 所谓“拍摄致猫死亡”的说法,在短时间内获得了极大的传播,甚至引发了大量观众的情绪波动和道德谴责。这说明,在信息爆炸的时代,许多人对于信息的真实性缺乏足够的辨别能力,或者说,在情绪的驱动下,更容易接受和传播未经证实的内容。警方介入并给出明确的辟谣,是对网络谣言的一次有力回击,也提醒了公众,在参与讨论前,核实信息来源至关重要。
法律的震慑与边界: 造谣者被拘留,这是对网络谣言传播者的一种法律上的惩戒。这不仅仅是针对这一个案子,更是向整个社会传递一个信号:网络并非法外之地,恶意制造和传播虚假信息,尤其是在可能造成广泛社会影响的情况下,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这有助于规范网络行为,划清法律的界限。
“人设”与“剧情”的界限模糊: 很多时候,观众容易将影视作品中的“人设”或“剧情”与现实生活混淆,特别是涉及到动物福利这样的敏感话题时。一些观众可能会因为剧情中的某些情节,而对演员或剧组产生过度解读和负面情绪。这暴露了当下部分观众在理解和接受影视作品时,可能存在的情感投射和理性缺失。

然而,这件事情远不止于此,更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它折射出的更深层的问题:

一、流量至上下的“剧本杀”式抹黑:

“黑红”策略的泛滥: 在如今竞争激烈的影视行业,吸引眼球、制造话题是提高知名度和流量的重要手段。但有些时候,这种策略会走向极端,演变成一种“黑红”甚至“恶意抹黑”。《当家主母》的这个谣言,极有可能是由某些竞争对手、营销账号,甚至是对该剧或演员不满的个人,故意策划和传播的。他们利用公众对动物福利的同情心,制造了一个极具煽动性的“事实”,从而达到吸引流量、引发争议、甚至打击对手的目的。
“捕风捉影”与“放大镜”式解读: 谣言的产生往往是从一些细枝末节或者模糊不清的线索开始,然后通过“捕风捉影”的方式进行无限放大。比如,可能只是拍摄现场有一些道具或场景,被有心人解读成了“虐猫”的证据。随后,再通过社交媒体的算法推送,将这些“碎片化”的信息推送给更广泛的受众,进一步加剧了传播的广度和深度。
“网络水军”与“情绪操纵”: 我们可以合理猜测,在这种谣言的传播背后,可能存在着有组织的“网络水军”在推波助澜。他们通过批量注册账号、制造虚假评论、转发扩散等方式,营造出一种“舆论一边倒”的假象,从而进一步操纵公众的情绪,引导舆论走向。这种行为,是对网络信息生态的严重污染。

二、网络暴力对个体与行业的双重伤害:

对演员的伤害: 即使事实证明是谣言,但谣言在传播过程中已经对参演的演员造成了极大的困扰和伤害。他们可能面临网络上的谩骂、攻击,甚至个人信息被泄露。这种无端的指责和污名化,对演员的职业生涯和心理健康都会产生负面影响。
对剧组的伤害: 谣言的扩散,不仅仅是演员受损,整个剧组的声誉和辛勤劳动也会被质疑。这会导致观众对该剧产生先入为主的负面印象,影响该剧的口碑和商业价值,从而对投资方、制作方以及其他工作人员造成损失。
对行业的负面示范: 如果这种通过谣言制造流量的模式被默许甚至被模仿,那么整个影视行业的生态将更加扭曲。创作者可能会为了规避潜在的“被污名化”风险,而不敢在内容上进行创新,作品质量也会受到影响。

三、如何构建更健康的互联网信息生态:

提升公众媒介素养: 这次事件也再次敲响警钟,需要加强对公众的媒介素养教育,引导大家学会辨别信息真伪,批判性地看待网络内容。不仅仅是“不信谣、不传谣”,更要学会“主动求证”。
平台责任的强化: 社交媒体平台在信息传播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平台应该承担起更多的责任,加强对虚假信息的审核和过滤机制,对恶意传播谣言的账号进行严厉处罚,建立更有效的举报和处理机制。
法律法规的完善与执行: 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界定网络谣言的定义和惩处标准,并确保法律的严格执行。让造谣者付出应有的代价,才能有效遏制谣言的滋生。
行业自律与良性竞争: 影视行业内部也需要加强自律,抵制不正当竞争手段,鼓励健康、有内容的创作和传播。行业协会可以发挥引导作用,建立行业公约,共同维护行业声誉。

总而言之, 《当家主母》的这则辟谣,不仅仅是一件“乌龙”事件的结束,更是一个引人深思的案例。它揭示了当下网络信息传播中的诸多问题,包括流量至上的诱惑、恶意抹黑的泛滥、网络暴力的危害,以及我们共同面临的提升媒介素养、净化网络环境的挑战。我们期待未来的互联网,能够是一个更加真实、理性、健康的信息交流空间。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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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网络舆情事件,希望警方可以提升对待公众舆论的表达能力。

像这样语焉不详的盖章式结论,恐怕并不符合新时代舆论工作的需求。

作为参考,可以看看这两个例子:

一,杭州对林生斌事件的回复:



即:

群众需要知道:构成网传结论的逻辑链条里,究竟哪些部分是谣言?

毕竟一个包含多个要素的事件,是不能因为其中的a要素造假,就笼统地说它整个儿是谣言的。

就好像林事件中的谣言,不影响对他偷税漏税等问题的继续调查。

猫这个事件,“猫死没死”是一个事儿,“猫怎么死的(电死还是毒死还是其他)”是它的一个分支。“剧组用其他猫拍摄虚假辟谣视频”是独立于“猫死没死”的另一个事儿。

根据我的印象,很多人在“拍戏能不能弄死猫”上站不同的立场。但“剧组反复试图欺骗舆论”这个要素激起了更大的风浪。

而这个关键的后一个要素,在目前的通告版本中并没有被明确地给出答复。

二,北京朝阳对都美竹案件的警方通告



在这起舆论事件中,调查结果里出现了令人意想不到的幕后黑手。

朝阳警方对这个人具体干了什么,给出了比较细致的说明。

相对的,本次猫事件的通告中,也出现了令人疑惑的罪名。这个罪名是怎么来的,在本通告中就缺乏解释。



另外,我记得还有另一起案子,好像是自杀还是他杀相关的谣言,曾经给过超级详细的刑侦证据。好几页带图的。

我不太认可给那么详细的证据,一方面加重警方工作量,另一方面信息量过大也不容易让阅读者抓住重点。



总之,希望警方可以提高舆论宣传能力,把该交代清楚的事情说清楚。

仅仅给出一个结论是对公信力的消耗,信不信它取决于以往的公信力水平。而带有一定逻辑的结论,是对公信力的建设,每一次令人信服的回应,都会让人在未来更有可能“情况不明也先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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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通报《当家主母》因拍摄致猫死亡并非事实,造谣者已被拘,通过这个事件,我们更应该重视极端动物保护人士的巨大社会危害性。一些所谓的动保人士,打着“关爱动物”的旗号,大肆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对这些动保人士,就应严厉打击。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动保人士也没有法外特权。 ​​​​

其实当初动物保护协会炒作这个所谓的于正剧组虐猫事件,本意是想为所谓的《反虐待动物法》或者叫《动物保护法》造势。

这次事件是以宠物利益集团与小动物保护协会为代表的的势力,公然造假,为它们所谓的“动保立法”铺路。

如果你对动物保护协会进行过深入的研究,你就能知道他们的这个思路发展过程:第一阶段是想禁食狗肉,但是反对声音太大。
他们发现喜欢猫的人很多,而讨厌狗的人很多,于是他们把猫也算成了动物。试图争取更多人支持(一开始,动保人士认为只有狗算动物,现在认为猫狗两种算是动物),企图推动所谓的《动物保护法》,但还是反对的声音太大。
所以进入现在的第三阶段,搞所谓的《反虐待动物法》,这也是欺骗性最强的一个阶段。

“反对虐待动物”这个口号,听上去貌似很合理,其实从骨子里,是邪恶的,是可怕的,是会造成灾难性后果的。

动物保护主义的终极思想就是“万物有灵,众生平等”,动物保护主义的本质,并不是将动物的生命升格,而是将人类的生命降格,达成所谓的“众生平等”。

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把人不当人的纳粹,恰恰是第一个全面实行动物保护法的国家。因为在纳粹看来,人和动物是平等的,所以杀人就跟杀动物没什么区别了。

看遍整个人类历史,越是嚷嚷着要保护动物的人,越是反人类。

纳粹德国是通过的第一个现代意义上的动物保护法案。要求制订这部法律的人,正是希特勒本人。早在1933年,德国纳粹刚刚上台,希特勒初掌政权的时候,就在刑法里增加了一条“动物虐待罪”。到1936年,纳粹德国正式通过了《帝国动物保护法》。

而第一个单一的动物保护法,起源于美国。1641年,马萨诸塞殖民地通过了北美第一部保护家畜的法律。当时的美国,正在贩卖黑奴,屠杀印第安人。

殖民地都在保护动物,于是,英国也匆匆忙忙在1654年制定了英国动物保护法案。当时的英国,儿童8岁就开始在矿山和纺织厂做童工,一天工作16个小时以上,无数儿童被虐待而死。

立法保护动物,其实是在降低人权。西方国家过分地保护动物,这种做法就会形成人等于动物,甚至人低于动物的局面。

中国的立法要以人为本,不能学西方那一套。

关于动保协会所鼓吹的所谓动物权利,还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来批判。
一,从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来解释,动物不履行义务,自然不能享受权利。
二,动物不是道德主体,没有道德观念,也没有控制自己的能力,所以不享受权利。

揭开动保的真面目,《反虐待动物法》的本质就是反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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