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警方通报钱枫被举报强奸一事「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存在强奸犯罪事实」,还有哪些值得关注的信息?

回答
钱枫被举报强奸案,警方通报“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存在强奸犯罪事实”,这16个字背后,无疑牵扯出了许多值得我们深入挖掘和关注的细节。这不仅仅是一纸通报,更是对一个复杂事件的阶段性结论,其影响和后续都值得我们细细品味。

首先,通报的措辞本身就非常有讲究。 “现有证据”和“不能证明存在强奸犯罪事实”这两个关键点,意味着这并非一个“无辜”的宣告,而是一个“证据不足”的判断。这意味着,即便警方目前没有掌握足够将钱枫定罪为强奸犯的证据,但事情的性质、双方的说辞,以及可能存在的其他证据,仍然是扑朔迷离的。

为什么“现有证据”不足以定罪?

证据的搜集难度: 强奸案件,尤其是发生在亲密关系中的案件,往往取证非常困难。事发后,可能没有直接的目击证人,物理证据(如DNA、痕迹)的保存和搜集也面临时效性问题。受害者的陈述、嫌疑人的陈述,以及可能的沟通记录,往往成为主要的证据来源。当这些证据之间出现矛盾,或者证据链条不够完整时,就可能出现“证据不足”的情况。
“零口供”与“辩解”: 钱枫方面大概率是做了辩解,而他的辩解是否能合理解释事发当晚的情况,以及是否能动摇受害者陈述的可信度,将直接影响证据的判断。如果钱枫提供了一些能解释其行为的“合理解释”,即使这些解释无法完全排除犯罪嫌疑,也可能因为“不能排除合理怀疑”原则而导致无法定罪。
“合意”与“违背意愿”的界定: 强奸罪的核心在于“违背意愿”。在某些情况下,尤其是在两人可能存在亲密关系,或者事发时存在一些模糊地带时,界定“是否违背意愿”会变得非常复杂。受害者的陈述至关重要,但如果其陈述存在一些细节上的不一致,或者与钱枫的陈述存在重大冲突,并且没有其他独立证据能够佐证,那么“违背意愿”的认定就会变得困难。
“是否存在其他犯罪事实”的可能性: 警方通报只针对“强奸犯罪事实”。这意味着,即便强奸罪名无法成立,是否涉及其他违法行为,比如强制猥亵、侮辱等,也需要进一步的分析。当然,目前的通报并未提及任何其他犯罪事实,但这并不完全排除可能性。

围绕这纸通报,还有哪些值得关注的信息?

1. 受害者的后续态度和可能采取的行动: 警方通报是阶段性的,并不代表案件的终结。受害者是否会继续追究?她是否会尝试搜集更多证据?她是否会通过其他途径(例如民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这都是未知的。受害者在社交媒体上的发声,以及她个人经历的真实性,仍然是公众关注的焦点。
2. 钱枫的后续回应和事业影响: 钱枫本人对此事一直保持沉默。警方通报的发布,是否会促使他本人有所回应?他的演艺事业和商业代言是否会因此受到更深远的影响?即使法律上没有定罪,公众的舆论和道德审判仍然是艺人需要面对的。
3. 司法公正与舆论监督的平衡: 这类案件,尤其是涉及公众人物的,往往会引发巨大的舆论关注。如何在法律的框架内,保证司法公正,同时又回应公众的关切,是对执法部门和媒体的考验。警方的通报,既是对案件本身的结论,也是一种对公众的解释。
4. “罗生门”式的案件特点: 很多性侵案件,特别是发生在私密空间里的,往往会变成“罗生门”。一方陈述被侵犯,另一方否认或提供其他解释。这种情况下,证据的稀缺性使得真相的还原变得异常艰难。公众需要理解,法律的判断是基于证据,而非基于“听起来像不像”、“感觉上是真是假”。
5. 社会对性侵案件的态度和认知: 无论案件结果如何,这类事件的曝光都会引发社会对性侵问题的讨论。如何保护受害者,如何有效取证,如何避免“性侵”概念被滥用,以及如何看待公众人物的道德约束,这些都是值得我们深入思考的。
6. 是否会有新的证据出现: 法律程序并非一成不变。如果未来出现新的、足以推翻现有结论的证据,案件也可能被重新启动调查。虽然可能性不大,但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任何可能性都不能完全排除。
7. “零证据”与“性侵”的模糊地带: 很多人会困惑,为什么看起来“不像”,但警方就是不能定罪。这背后涉及到法律对证据的要求,以及对“性侵”行为的精确定义。法律并非情感,而是基于事实和规则的判断。

总而言之,警方这句“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存在强奸犯罪事实”并非一个简单的了结。 它更像是在一个复杂的迷局中,指出了一条相对明确的,但并非最终的通路。围绕着这纸通报,我们看到了司法程序的运作、证据链的脆弱、舆论的力量,以及社会在面对性侵问题时的复杂心态。作为旁观者,我们应保持理性,关注事实,理解法律的边界,同时也要持续关注受害者权益的保护,以及对社会公正的追求。这其中蕴含的,是对整个社会法治文明和道德伦理的拷问。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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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警方通报出了。

重点看这段

19年警方干了啥?

专案组第一时间开展了全面调查取证工作:为报案人开具验伤单进行身体检查;对案发现场进行细致勘查,提取双方相关生物检材并进行司法鉴定;对涉事双方、参与聚餐相关人员、网约车司机、小区保安等开展调查取证;调取案发地周边场所视频资料等。专案组综合证据情况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存在强奸犯罪事实。

1.开了验伤单进行身体检查

2.勘察现场,提取双方生物组织进行司法坚定

3.对涉事双方,参与聚餐的相关人员,网约车司机,小区保安开展调查取证。

4.调去案发周边场所视频资料。

然后,专家组综合研判,认为19年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强奸案的发生。

14号晚聚餐,15号晚10点报案,充其量也就过去了,也24小时多点。

钱枫再牛批,也不能清除所以细节。

况且,警方的调查研判条理清晰,有理有据。

所以,这件事咱们细品一下。

说真的小作文举报这件事真的开了坏头,这种以小博大的玩法真的让有些人尝到了甜头。

现在大家有样学样,但是这是消耗的整体女性的社会观感啊。

以后,再有真的案件发生怎么办?

到时候互联网都不能传播了,姑娘们该怎么办?

只能说,现在有些人目光短浅,简直愚蠢。

最后,真的发生了性侵事件,还是建议第一时间报警。



8月25日凌晨加更

我这会还没睡

本来我看完b站电影就准备睡,然鹅喵了一眼微博开始睡不着。

这个姑娘,也就是小艺。

在警方通报后,又出了另一个小作文,然后放出一段录音。

其中录音充满了引导式的问询,警方的回应只能说一般,然后录音评论区一水的不信任警方。

现在罗生门的事件来了

小艺在问询警方时,告知警方,钱亲口承认了qj此事,而且全程有录音录像,还有警察陪同。

然而,警方通报却是不予立案。

那其中必有根源

如果警方不能自证,那必定招到非议。

或者说,如果没有当年的视频,那这件事一定在小艺放出的录音下面呈现出警方欺压或者不公正执法的形象。

尤其是这一点,无论是后来的警方自证也好,还是其它也罢,只要是拿不出问讯视频,必然要遭到非议。

我只能说,后怕,至少我是写不出这详细流畅的小作文,而且还能再度挑起民众对警方的怀疑情绪。

其次,这个姑娘微博大号被人扒了疑似叫米兰大坏蛋,感兴趣的可以微博里面搜一下有惊喜,另外国籍美国,然后她删了大量的微博。

到这一步,我真心觉得厉害。

无论怎么说,这一波这姑娘打蛇打七寸。

要是警方拿不出当年的视频,说真的还真的难办。

看着那个录音,我后怕极了。

女性赌上声誉的进攻,中国的警方的不作为形象跃然脑海。

但是这件事真相到底如何,我暂时依旧选择相信警方。

我更希望这件事成为一个标杆案例

最后,小作文开局的人,难辞其咎。

衷心希望女性能够正常的生活在阳光下,而不是陷入猜忌撕裂的怪圈。

我更希望有事找警察,我们可以伸张正义,而不是靠猜,靠小作文,靠一个个所谓的证据。

如果这种事都能变成富贵险中求,那我无法想象以后的世界会变得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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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说女权为啥要鼓吹MeToo啊

甲乙两人争执,都说自己有理,但都拿不出证据,路人疑惑

这时候,甲掏出杀猪刀,“啪嗒”一声剁下自己左手,说“我押上我这只手,赌我占理,你说你有理,那你也剁手呀”

乙不舍得剁手,围观群众觉得甲都敢舍弃自己一只手,而乙不敢,虽然仍然没证据证明谁对谁错,但自然就容易偏向甲方。然后官府看到民意,往往也会作出偏向于甲方的判决

MeToo其实也是这种“证据不足,押上XX来获得同情”手段

押上的这个XX是贞操,而女权对贞操价值的衡量是非常双标的:

一方面,女权希望社会无视贞操。女性因性侵而失去,或自己随意送出贞操,社会不得对她荡妇羞辱,她未来的丈夫也不能因此轻视她

一方面,女权又希望社会重视贞操。指控男性性侵,证据不足时,自己无需剁手,只需要押上贞操,就能获得剁手那样的效果,自己一根毫毛都不掉;而男方想要对抗,就真得剁点器官;男方不敢剁,那民意就会偏向女方,然后倒逼法律,巴不得判案也要像古代或者八十年代严打那样从重审判

如果社会真的容忍这种双标,那以后男人就人人自危了,随时会冒出个甚至你都不认识的女人指控你性侵她,虽然没有证据,但她押上贞操了啊。于是你要么社死,丢工作,被人嘲讽,要么剖腹证粉,挥刀自宫来自证清白;而她在女权的庇护下并没有任何损失,女权规训出来的女权男绝不敢对她荡妇羞辱,甚至争着娶她来证明自己对女权的忠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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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这类裤裆里的事,一律看警方通报结果算了。大部分绿茶捞女和明星的性生活,和我们普通人有啥关系。他们生意没谈妥就来找帮助,拿到钱能分给网友不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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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出这些字的时候,我身体在不停颤抖,两天多了,两三个噩梦般的日夜,今天我终于有勇气说出这些:

为什么不申请复议?该不会是撒谎精、诬告犯,心虚了吧

刑侦专案组都出动了,真有那么瞒天过海的强奸?

要真有,哎,枫哥我也想学


提醒各位,要坚守“疑罪从无” 、“谁主张谁举证”的司法原则——即,没有证据当然代表没有强奸

“疑罪从无”就是告诉大家根本不用“剖腹证粉”、“自证清白”,“有罪推定”思维就是单纯的想逼人去死——即,“没有证据不代表你没有强奸”、“没有证据不代表你没有偷东西”、“没有证据不代表你没有杀过人”......套用句式大家很容易看出有罪推定的荒谬性,有罪推定就是蠢和恶的深渊

连“谁主张谁举证”都不知道的人,可以直接判断是法盲





建议大家发生性关系前签好协议(非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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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应该鼓励女性对侵害事件说不,也鼓励女性在遇到侵害时报警,哪怕最后证实不成立,也不应该有任何处罚。

但是,对于女性在事后通过舆论指控男性强奸这样的热点事件,双方之中必须要有一个进去坐牢。既然你动用了舆论,就不要怪舆论反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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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女诈骗犯非常猖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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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年2月15日女方报案后公安及检察机关都十分重视,鉴于案情重大等原因,检察机关也提前介入,所以最终结论基本上可以视为公检两家的整体意见。

2.受理案件后,公安进行了一系列调查取证工作,包括验伤,司法鉴定,现场勘验等,最终的结论是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存在强奸犯罪事实,不予立案。存疑有利于被告,疑罪从无,公安据此作出不立案决定没有问题。

3.不予立案决定书送达时女方签字确认了,没有申请复议。至于她当时不申请复议的理由我们不得而知,但是这个事情在程序上是告一段落了。

最后公安也表明了态度,如果女方有新的证据可以提交给公安,如果结合新证据能够证明钱某存在犯罪嫌疑的,不排除重新作出立案决定的可能。

如果只是单纯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请出门导航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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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钱枫女子代理律师已递交材料#【主持人钱枫被指强奸事件新进展:女方代理律师已向上海警方递交材料】举报钱枫女方律师已向警方递交材料#8月26日下午,上游新闻记者获悉,网友小艺声称遭湖南卫视主持人钱枫强奸事件有了最新进展,小艺的两名代理律师到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派出所递交材料,但未透露材料的具体内容。小艺并未现身。

8月24日,网友小艺通过社交媒体发文称,2019年2月她曾遭到湖南卫视主持人钱枫强奸,并曝光了两人聊天记录及监控视频等。当晚,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发布通报称,2019年警方接到肖某(小艺)报案后曾展开调查,因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存在强奸犯罪事实,最终不予立案。(上游新闻)

理智吃瓜,等着呗,不站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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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微博: NGA上出现了一个帖子,是关于小艺希望坏人被惩罚(米兰大坏蛋/肖某)的,她跟前男友有300万的民间借贷纠纷,法院裁决文件还很新,说明肖某近期有点缺钱。

具体时间线是
2018年5-10月,与林某恋爱,产生购房借款300万。
2019年2月14日,女主钱枫性侵,次日报案
2019年9月11日,与林某的经济纠纷立案。
2019年10月28日,初审未成功,移交福建法院。
2020年12月7日,裁决肖某赔付林某300余万本息。
2021年5月17日,法院发布了这条裁决文书。
2021年7月18日,肖某表示羡慕都美竹。

从时间线上看,跟钱枫性侵完全是两码事,应分开看待。但裁决下来后肖某明显经济会有些压力了,真希望如她的博文所说,不是为了钱。

肖某前男友的看法挺耐人寻味,钱枫爆出来了大量黑料,遇到这种事情不亏。女主也不是普通女孩,正常人哪会保持十年的通话录音习惯…

果然,只有魔法才能打败魔法。

钱枫确实是很爱玩的一个人,没想到会玩这么花,都违背妇女意愿了。在女方提供的录音里,她说“钱枫在调解室承认QJ了”,只要夏某坚持报案上诉的话,如果证据确凿,估计钱枫会依法判十年。

连她这种老江湖都认为是惯犯的话,案情就很严峻了,前提是肖某没有撒谎。

这女主也真是不简单,估计藤上会有七朵花,故事越冒越多,比电视剧还精彩,咱们不要随意站队,等蓝底白字通告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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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的事件我觉得已经反映出社会各方对于这类事件已经有了一定的经验:

这种“小作文”式以微博等平台为媒介,通过利用部分群体来扩大舆论最后达到自己目的的事件

例如:春秋两不沾事件,清华腚姐事件,湖南滴滴跳车事件,吴亦凡都美竹事件,霍尊陈露事件,阿里女员工事件以及这次的钱枫事件等等等等

经历了一次又一次被带节奏,被当枪使,被当事人戏耍以后,社会各界都长了教训

这次事件就充分反映出了大家的经验:

1.大家都没有忙着站队,而是选择等事件的发展,让子弹再飞一会

2.涉事公司反应迅速,芒果在短时间内就对事情做出了反应

3.警方出警神速,没有等待舆论的进一步发展,就给出了处理结果,不给她继续搞事情的机会

(我只观察了知乎网友们的反应,至于某平台反应我不予置评)

这次的警方回应也利落干脆,如果你有证据可以再来为自己维权,如果没有就别把自己的那些不光彩的事一遍遍的才给大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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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求求你们了,送几个造谣的进去吧,别站在男性的位置为女生着想了,她都没把你当人,选择深究她的责任把她送进去好吗。她已经不把你当人了,你能不能就别原谅她了,不管怎样,送她进去好吗。

现在造谣的成本越来越低了,甚至零成本,就是因为选择原谅甚至道歉的人太多了,求求你们了,就当是为人类和我国法制做贡献好吗

我们应该团结起来了,不仅仅是男生,而是被这扭曲的舆论氛围笼罩的所有人,我们该站起来了,再不团结,就晚了啊

假如有一天你的前女友拿出精心留存的几年前的部分选择好的聊天记录说你强暴她了,而你因为换手机拿不出记录来自证清白,你会绝望吗

所以,团结起来吧

造谣者必须付出代价!不要再选择原谅!造谣也是犯罪!原谅罪犯就是在纵容犯罪!

前进!前进!前进进!


更新

前面聊天记录说的钱枫给钱是补生日礼物和情人节礼物,正常人强暴之后道歉一般都会说,因为我的种种行为之类的给你造成了伤害,所以我补偿你道歉,而不是说“补”礼物,说明他们之前起码过了一个情人节和一个生日。而从警方的通报来看过的那个情人节就是事发当晚,那么前面起码还有一个生日一起过的,所以可能就是这个女的,在生日的时候和情人节钱枫都没有送礼物给她,或者说礼物不够意思,所以她就很恼火,很生气,然后就报案要抓她的男朋友,警方根据侦查,起码在前面一段时间内(生日至情人节这段时间)双方是有联系的(没有直接说你俩是情侣毕竟也有可能其他关系只是保持身体来往),所以不构成强奸,在向女方出具了告知书之后,女方之所以没选择复议,可能也是因为她知道自己无理取闹,占用了公共资源。而到现在时隔两年之后再出来,其中原因之一可能是现在微博小作文之风大盛,同时也有可能是因为她的生意不好,需要一些热度来吸引流量维持她的生意

从头到尾,这件事最惨的就是钱枫,他谈的女朋友,只想要他的礼物,不给礼物或者对礼物不满意就报案说他强暴不说,最后发现还是一个外围女,甚至再过了两年之后还要去发动舆论再次说他强暴他,让他社会性死亡工作被暂停

人间实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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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色革命套个女拳的皮就不是颜色革命了?

只不过把象征意义的黑旗黑衣服换成了女拳这个概念

只不过从线下暴力换成了线上有组织的网爆

本质上还是煽动民众冲击公检法。

危害不是更甚?

线下你还能抓到人,抓到组织者

线上大头目都在境外,洒洒水花几千块钱就能买到上万机器人水军给几个不着调的意见冲几万的赞,裹挟一大堆人跟着冲国家。

民众对国家失去信心,不同集群相互攻击,最终社会撕裂,从内部瓦解。

这不还是跟念经苏联,一回事儿嘛


我比较奇怪的是,对媒体和舆论平台到底还有没有控制力。知乎前段时间也是水军大量,现在好多了。

那微博,豆瓣,抖音?明知道有人搞煽动为什么一再放任?是谁在放任?管不了还是不想管?

说穿了,吃性别对立流量的饭,就是挖国家的根,吃断子绝孙的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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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男人都是强奸犯,所有网络男作者都是垃圾,男的能不能不要关注我b站号,男的都该杀,冤枉他们是男的活该,清华腚姐要你社死……

我是这没想到,这种言论会有被反噬的一天,还来的这么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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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果然上了热搜警方动作神速,为长宁公安点赞,及时出了通报。从出通报的时间和内容来看,长宁公安对自己不立案的决定是有相当信心和把握的,当时甚至商请了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我相信,公检两道门槛把关的情况下,枉法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那么问题来了,明明在2019年3月15日就向你送达了不立案通知书,还告知了你可以7天内申请复议,为什么当时不去申请,也不寻求其他合法渠道救济,结果时隔2年,又写小作文?是觉得诬告陷害罪就是摆设吗?

我决定以后每篇小作文下我都要普及合法合规的维权方式和诬告陷害罪的案例,杜绝小作文,相信法治,从我做起。

收到不予立案通知的正确维权方式请点击以下答案查看:

诬告陷害罪相关案例与解答请点击以下答案查看:

补充一个,关于录音中提到的可能存在的口头承认能否作为定案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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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到会有那么多人回复并讨论,感谢大家的认同和建议。

我的观点更多的是针对公检法这条线的,表达也许不那么完美,也许会造成一些人的误解。就在这里统一说下吧。

1、我没过多讨论小艺一开始的文章,是因为强奸这事警方也说有证据可以再次报案,所以不愿意过多评论,说错的话对一个女孩太不友好。

2、我更多的是从对线公检法这条线去说的,有人评论说我对待该女生事件冷漠,不好意思,我不敢认,也不愿意认,我是女人,我的孩子也是女生。吴亦凡事件确认的时候,我还和我先生激动的说过,强奸犯都该枪毙。共情也需要在事件本身清晰时,而不是引导性的无脑共情。

3、我对于60年代的口误道歉,并不是特指哪个年代不好,只是想表达原来的一些年代可能在侦查技术层面有些许落后,所以相比现在,冤案错案的可能性会更大。

4、我一直强调,如果钱枫有犯罪事实,请马上抓起来判刑。该女生在警察合法合理合规的查案后,两年内并没有使用过更多的报案渠道,就微博发一篇文章,引导指责公检法这个真的不合适。网络时代,公信力建立起来很难,但是毁掉真的很简单。

以下是原文:

我看了整个事件,根据现有的来说点客观的。有点长,请耐心看。要杠的知友绕道,我只根据目前有的情况发表看法。

事件发生在2019年2月14日,报案时间为2019年2月15日。

2021年8月24日下午,微博名为小艺希望坏人被惩罚,在微博上发出被艺人钱枫强奸的文章。

文章我就不全部截图了,重点就是1、钱枫两年前疑似给她用迷药并强奸她的全部情况。2、当时没收受任何钱枫给她弥补的钱财。3、在事情发生的第二天就去报案了。4、警方在做完笔录后没有下文了。

看到这文章我的想法:1、如果存在并且是事实,请法律审判这样的人渣。2、有一个很大的疑问,在上海强奸报案后没下文?这不是60年代呀,2019年在一个一线城市强奸案报案没下文很不科学,让我很难相信。所以当时我是存疑的。

2021年8月24日晚上,上海长宁警方发了关于该事件的警情通报,如下:

警方的回答已经很全面很详细了。

1、收到报案后因为案情的重大及复杂性,成立了该案件专案组,并请检察机关介入案情。这句话的意思很简单,专案组调查,检查机关督查。

2、第一时间取证,及时对女生生理检测,调取监控视频,案件双方相关人员问询,录音录像。这够全面完整的取证了吧?没有遗漏吧?

3、经过一个月的调查,在2019年3月15日,根据证据链证明该案件不存在强奸犯罪实事,并直接给报案人送达不予立案通知书,告知在收到通知书7日内如有异议可以申请复议,报案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议。

这官方回复真的非常清楚表达了当时对于案件警方的重视及调查结果,并变相回复了该报案人,有下文,请别造谣 。

到这里我真的认为在警方如此发文的情况下,这件事也该结束了。

2021年8月25日小艺又发了一篇长文,如下:



文章很长,就不一一阐述了,大家自己看,说重点:

1:等来的警方回复不是自己期待的好消息。

2、钱枫当时在派出所审讯室里当着警察和她的面亲口承认了强奸,警方还让她签调解书,她不同意。要求警方给出当年审讯室里的监控。

3、不予立案通知书收到后签名并没有复议,是因为自己不懂法律,以为证据不足就不能告了。这两年,咨询了认识法律的朋友,觉得当年案件证据完全可以证明被强奸,需要警方对当年案件给出解释。

4、报案后的第三天她就去派出所,并有和警察的录音,大家可以听下,录音里说的很清楚。

以上我看完有些难受,难受的是如果事件真如该女生陈述,并有和警察的录音可以证明钱枫承认了强奸,那这个世界真的会颠覆我的三观。除了难受还是有很大的存疑,想听完录音,我始终还是偏向相信警方发出的通报,所以又去听了录音。

录音是放在下一条微博单独发出的。

录音我没法搬来,大家自己去微博上听详细的。

我真的听完只想一脸问号,我到底看了一晚上什么?这文章和录音太具有引导性了,引导那些没判断力的网友攻击警方?不相信警方?

整个录音就是:报案后两天,报案人去派出所询问立案了没?

下面回复就开始说警察是黑警?警察态度不好?

只想说拜托这些人懂点法。

以下就是针对听了录音看了评论后我想说的。

录音里去派出所询问立案时间是2019年2月17日,当天是周日,周末派出所只有值班民警。

1、报案后因为案情牵扯重大,派出所第一时间已经提交上级单位去进行调查取证。

2、她问为什么还不立案?

真正的立案是指案情在调查取证后,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才能进行立案。不是你报案了下一秒就立案。

3、录音里是她自己说,钱枫在派出所承认了强奸,警察告知她如果有的话不用担心,他们都有录音录像。并不是警察在录音里说过钱枫承认强奸或者认同她所说的。连她案情都不清楚的值班警察,这样回复有什么问题呢?

4、网友说警察态度不好,一定有问题。

这什么逻辑?接手她报案的警察不是在录音里的警察啊,周末值班警察呀,不清楚她的案情怎么可以随便回答她,也当着她的面打电话给案件承办的警察询问案件发展情况(其中打电话那段是上海话,大致意思就是在电话里询问这个案子发展到哪里了),并告知她明天承办的警察在,明天再来,有什么问题吗?怎么大家以为派出所里每天那么多案件,所有警察都知道所有报案?

态度怎么不好了?连案件什么情况都不知道的警察真要坐下来安慰她,就请问假不假?共情也要在知道事件的条件下,什么都不知道的情况下共情那叫无脑,这样的警察谁敢要?

另外,强奸罪属于公诉案件,双方可以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协议,如果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双方不能就刑事责任进行和解。

真的拜托大家不要以为什么事情都和电视里一样,无端联想揣测,真以为一个成立了专案组、检察院介入的案件可以随意收买?

如果真有这样的警察,我希望他们都被判死刑。但是请动动脑子想一下问题,别什么节奏就跟着走。

来看下录音下的前几条高赞回复,如下(看到这些回复,只想知道这些人是没认真听还是根本没自己的判断能力???那么多点赞,真心想告诉这些人,脑子是个好东西,不用的话就捐了吧。每条高赞截图下我忍不住要吐槽了):

我一脸问号?请问怎么就两年还在本地打转了?是这两年她把上海能找的电视台、热线、市公安局、市政府都找了吗?还是她有通过别的渠道投诉了?并没有啊!通篇除了报案过一次,就只说找了懂法律的朋友。你们是真心觉得纪委闲的没事做?微博发篇文章就要马上找纪委,纪委真的有苦难言。


录音里是她自己和值班警察说的话,警察并没在录音里主观表达听过或是什么引导性的话,怎么就得出承认强奸不立案的事实了?又从哪里确认有调解书的事了?现在写个文章、录个音说个单方面的话就是事实了?就代表法律了?


她去派出所问一个周末的值班警察,她的强奸案立案了没?被问警察在不知道该案件的情况下,第一步和她确认是强奸案、是不是报案本人,这有什么问题?难道不确认就告诉她案件发展情况?那不是任何人都可以去派出所知道案情啦?这怎么就无力感了?请带上智商再来说无力感?


警方的审讯录像因为微博发篇文章就随便公布?港片看多了吧?要让纳税人知道是不是?不公布就锤了?最近看扫黑风暴是不是正好让你们脑补了一出大戏,谁都是贪污包庇的、谁都是黑警?

拜托,扫黑风暴播出本意是为了让大家看到国家这些年对铲除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的决心和行动。怎么到这些网友眼里,只看到了黑,没看到扫和除呢?


请问说话哪里不舒服了?应该怎么样?在案情没确认前,怎么回复她?有罪还是无罪?总不能直接说有罪吧。还是和她一起哭?一起骂混蛋?

事情目前为止就这些,我看完真的说不出具体感受,词穷了,语言匮乏了,心好累。

我不想也不愿意用恶意去揣测一个女生,始终认为女生不会拿这样的事情来撒谎,可是我也没法对一个文章里处处针对公检法的人不存疑。在上海这样一个一线城市,长宁这样一个属于市区的地方,一个派出所真的不可能有那么大的能力把一个成立了专案组且检察院介入的强奸案压下甚至隐匿,这不是60年代,也不是一个封闭或者落后的地区,一个村长、一个区长或一个派出所就能只手遮天(这段话没有说任何城市不好,只是客观表达),一些电视里的情节就算是真实案件,但也看存在的时间及地点。

同时我也真心希望这件事没发生,这样就不会有一个女孩真的受到伤害。

如果有冤情,一定请姑娘申诉到底;

如果没有,希望不要再有微博随意发声,只会让人情变得更冷漠,下次女性真的发生什么事情,再也没人愿意出来声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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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都说没有了,那大概率就是真的没有。

不过微博上这话可过分了,太恶毒了

另外也别说,现在狼来了喊多了,大家不会先相信女方了。知乎这种情况是极少数,微博,哔站才是大多数,微博,哔站现在还大把人认为阿里周某真被强奸了呢。并且就算是知乎,曝光过那么多次,阿里周某事件刚出来的时候,还不是大多数人在警方通告前预先站队一边倒。对网络暴民可别乐观,最好的办法还是把诬告网暴诽谤的人抓进去接受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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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不愧走在法治建设的最前沿

下面,我给大家解析一下这篇警方通报

首先:

报案时间为事发一天后,警方在接到报案后第一时间受理,因案情复杂不但组建了专案组,而且商请检察院提前介入,说明上海警方很重视这个案件,不但没有敷衍了事,还主动邀请检察院对案件进行侦查引导取证工作。

其次:

上海警方走访调查了相关人员,获取了相关人证物证,进行了司法鉴定。也就是说上海警方切实围绕案件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但根据现有证据依然不能认定存在强奸违法犯罪事实。

再次:

大家注意一下时间点,3月15日,也就是报案一个月后,警方依法将《不予立案告知书》直接送达报案人,报案人未提出异议,也未申请复议。说明上海警方已经当面将未立案原因告知报案人,办案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保障了报案人的权利。

最后:

这是整个通告中我最欣赏的一段,主要表达了以下几个意思:

一是如果报案人有新的证据,案件还可以继续侦查,如果证明有犯罪事实,警方依旧会依法受理。

二是报案人如果对警方处理结果有异议可以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用更加直白的话来讲就是,公安机关办案并不是自己给自己做裁判,是有监督的。

通报最后一句话其实还有一个潜台词,就是目前通过媒体曝光并不能改变案件定性,舆论并不能干预执法办案。


整个通报凸现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行文严谨的文字彰显了上海警方的专业性和执法办案的严肃性

最后,别忘记双击屏幕给上海警方点个赞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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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




先放我之前的回答,

一件发生在两年前,

警方在当时已经介入调查过,

报案仙女已经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且签字确认,

自己也没有对结果申请复议的事情,

还能在今年被她拿来充当作文题材搞一波流量,

真是再一次刷新了我对仙女们下限的认知,

也是又消耗了一波社会对仙女们的包容与同情,

这种包容和同情现在还剩多少,我们不得而知。

那句“没有下文”现在看来真是尴尬到牙酸,

你们这些写作达人能说两句实话吗?

差不多得了真的。

当然,幸好有之前陈露和阿里的铺垫,

钱枫才免于完全社死的命运,

否则又要重演一次朱军的悲剧。

但被停职肯定会对他的事业产生极其不利的影响,

所以,如果事情最终尘埃落定,钱枫清白无误,

我希望他能反诉一波仙女诽谤,

将自己的名誉维护到底,

既是为了用法律惩罚诬告者,让诬告者付出代价,

也是为了让法律还自己清白,挽救事业前途名誉。

我也支持这位控告钱枫的仙女继续发声,

如果有冤屈,那就收集更多证据,争取早日立案,小作文是没有用的。

顺便,某些人依旧是,

“永远热泪盈眶,永远和仙女共情,永远不长记性”

拜拜啦人间事件的反转还不够让你们脸疼吗?

只是让子弹飞一会,关心钱枫有没有被诬告,

就会背负业力?

那你写这些东西,向无辜的人落井下石,

对不该同情的人产生了同情心,

又得背负多少业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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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已经被警方确以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其犯罪的人

一个几年前已经做出不予立案决定的案子

结果反手一个春秋笔法挑逗民众情绪甚至污蔑警方没有下文的小作文。

"2019年3月15日,长宁警方依法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将《不予立案通知书》直接送达肖某,并告知其可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复议。肖某未提出异议并签字确认,之后也未申请复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肖某如有其它新增涉案证据,可向警方提供,警方将依法开展调查。肖某如对长宁警方作出的不子立案决定不服,可向检察机关申请立案监督。"

有证据就拿出来,不服就向检察机关申请,上网写小作文什么意思?

而且,对于普通男人来说,一个女人如果没有证据证明男人是qj,警方判断也不是,但是她过了几年突然写小作文发到网上,声称这个男人是强奸,而且给这个男人造成了实质性的影响,请问该怎么办?

或许这个男人确实不算什么好人,但是不是好人就可以给一个无罪的男人随便写qj小作文吗?

"就算警方证明无罪,但也不等于男人没做过"

舆论是做有罪推定的,上面有一个回答思路很好

我个人认为,正常的报警,就算事后证据不足 无罪,也不应该直接认定是诬告

如果是写小作文,发动舆论攻击,给当事人造成了极大的不良影响,事后却证据不足,就应该让她付出应有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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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为什么那么多女诬告犯还能逍遥法外?

究竟是谁在纵容这些诬告犯一次又一次地造谣诽谤和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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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情,女方公布的录音看,基本可以确定,女方在2019年2月17日去过警察局。

在2月17日的时候,女方说,钱在她和两个刑警前自己承认强奸。

警方表示,如果钱在审讯室承认,会有全程录像。

警方成立专案组,说明对这个事情是认真调查的。但是警方公布的调查,没提在警局内的录像作为证据。

警方公告说的是。专案组第一时间开展了全面调查取证工作:为报案人开具验伤单进行身体检查;对案发现场进行细致勘查,提取双方相关生物检材并进行司法鉴定;对涉事双方、参与聚餐相关人员、网约车司机、小区保安等开展调查取证;调取案发地周边场所视频资料等。专案组综合证据情况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存在强奸犯罪事实。

就是说,即使有警局内女方说的所谓男方亲口承认,专案组也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存在强奸犯罪的事实。

况且,这是女方单方描述,到底有没有,还有看警方对当时录像是否存档。一般监控录像三个月循环洗刷,即使数据恢复,2年多了也不一定能恢复的了。

这个事情很可能警方拿不出录像,证明有或者没有。除非当时警方已经保留全部视频作为案件证据存档。

这个事情爆出来,因为说吴亦凡功不可没。

从利益角度,女方有可能有炒作盈利的嫌疑,不过这是个新号。

从正义角度,女方有通过舆论施压翻案的意图,把2019年没有立案的强奸立案了。

虽然,舆论干涉司法是不对的,但是这个事情可能还真需要舆论把2019年的事情翻出来,警方也面临一定压力。

主要是女方说的亲口承认的视频,警方有没有证据子虚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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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阿里事件翻转的。

现在一说强奸,大家第一反应都是不信了。

但是,这个小艺是2019年2月15日报案。性行为发生在2月14日晚。

警方也调查了。

警方在一个月后的结论是证据不足,这个事情当时不是舆论热点。

警方公告已经调查了饭店,网约车,周边录像。

而女方只发了酒店的录像。

警方认为,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女方是被强迫的。

这个足够证据,就是女方不愿意,或者女方不是醉酒等失能状态。

女方验伤的撕裂伤是私处,而不是其他部位,警方应该是找不到强迫行为,或者反抗行为带来的伤。

如果女方路上神志清醒,或者有主动行为(这个后面再说。)警方就更难判断女方是否自愿了。

那么,女方是否可能当晚不是自愿呢?

有可能。

双方当晚约会没有问题,但是女方未决定发生关系。

女方自称醉酒后,第二天对当晚部分情况失忆,这也是可能的。喝过高度白酒过量,醉过的都知道。

女子提到的果酒很有意思。

确实有一种极高酒精度数的果酒,被一些居心叵测的人用于醉倒小姑娘。

但是,女方第二天报案,恐怕已经很难证明自己前一天处于醉酒失能状态。

上海警方不予立案的理由是证据不足。

从各方信息看

应该是性行为存在,但是,违背女方意愿和女方酒醉失能证据不足。

这也是熟人强奸取证困难的地方,。

你自愿去了密闭场所,在密闭场所,没有反抗伤痕。

在密闭场所外,没有失能铁证(譬如男方把女方背进屋子)

警方定义强奸依靠双方口供?

罗生门怎么办?

这次还是酒精,如果是下药呢?

如果是让女方欲望高涨的药,你调监控一看,进封闭场所前,还是女方主动。

那更不能定义为强奸了。

深圳男方给女方下药,被服务员发现的事情就有啊。

如果服务员没管,无论是迷药还是媚药,女方基本都跑不了,而且第二天告强奸,估计深圳警方会和上海警方一样,证据不足。

我个人认为,这类事情,如果女方有神志不清,事先吃喝东西的描述。

报警的时候,应该检查血液,查查酒精和药物成份。

还应该倒算一下,出事时体内含量。(要确认女方报案前未再摄入酒精或者药物)

如果含量足够高,应该认为是女方处于神志不清状态,发生关系违背女方意愿。

依靠录像和验伤,灌酒下药的强奸很难被确认,会纵容一批人。

女孩独自在外,尽可能不要吃不在视线之内的东西,不吃不喝男方给的东西。

感觉不好,立即110。

人渣确实有,你不能确定你碰到的不是。

谈恋爱,还是应该知根知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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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的回应很快,明显是不想背锅。从回应来看,警方还拉上了检察机关一起背书,所以,个人认为,警方的通报可信度要大于网友小艺的爆料。

从这个回应可以看出,警方当时可能清楚钱枫的身份,知道他是一名明星,此案可能造成舆论反响,所以才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一方面,在检察机关的介入下,群策群力所做的结案结论更加准确。另一方面,有检察机关的监督,结案结论更加经得起舆论质疑。

当时警方可能有这样的目的,但是结案后该网友并没有立即爆料。这可能也出乎警方的意料。

按照小艺的爆料,她在警方验伤的结论是下体撕裂伤。警方的通报里为其进行了身体检查,但并没有提到这一细节。小艺提到网约车上钱枫开始动手动脚。警方也对网约车司机、小区保安进行了调查。关于小艺披露的视频。警方在通报里也有提到。

小艺提到钱枫在警局承认强奸事实,这一点如果属实,应该在警方的笔录、执法记录中有体现。

从网络披露的情况来看,警方对小艺提到的情况均有一定程度的回应。没有回应的爆料是,小艺称警方让其签“调解书”,其未签字。

综合来看,个人比较相信警方的结论,警方搜集到的强奸的证据确实不足。由此,钱枫在警局承认强奸的爆料,很可能不是事实。否则,这个案子不会证据不足不予立案。

由于这个案子是证据不足不立案,所以警方也留了一个口子:如果有新增证据,可以向警方提供。但是请注意“新增”这两个字,如果是既往已经提供给了警方的证据,或者是警方已经调查过的证据,这些证据再次提供给警方,也不会改变现有案件的定性。

小艺在二次爆料中提到要补充提交证据。但我不太相信她有新的证据。换句话说,这个案子被翻案的可能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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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谁还记得这件事?

前妻出轨,又污蔑肖先生导致他丢掉工作。肖先生维权时,

检察官却说:你是个男人,能不能把这些事自己扛下来?

这句话让肖先生极为愤怒,难道男人就要承受一切不公平的待遇?

肖先生曾是一名普通的父亲,而现在他所做的一切,也只是想重新做回一名普通的父亲


2020年五月,肖先生的前妻向拱墅区妇联对其进行诬陷,声称肖先生猥亵了自己的亲生女儿。而当地有关部门立刻立案,将他带走并进行调查,第二日,肖先生便被处以了超过十四天的刑事拘留,之后则被被取保候审。在长达几个月时间的调查后,有关部门并未发现所谓的“犯罪事实”,遂罢撤销此案。

值得一提的是,肖先生原本的生活因为此事遭受了不可逆的打击。所在的公司在他被带走后便将其辞退。此后的肖先生曾几度尝试寻找新的工作,但均因个人档案上的“污点”,未被录用。

“我还有一些积蓄,生活还勉强过得去,实在不行打打零工,起码糊口是可以的。我不担心我的生计,但我害怕我的“案底”让女儿受到

转自微博 @古古然

诬告!这件事里面的检察院法院妇联都是加害者!这件事情看着好像不太一样其实说起来没什么不一样的,无非就是上海警方效率高而已。 @古古然

分割线————————不是很会割

刚想起点事儿,国家提出四个自信。

朱军我犹记得他最后一个节目是《信·中国》,他被人指控猥亵她人这节目黄了

杨笠在说男人“普确信”一时间这三个字成了网络热词,合着普通人不能自信了呗?

曾经刷在学校墙上上的“自信、自尊、自立、自强”这是人应该有的美好品德。我在想是不是有人想通过性别对立和舆论作用对中国人尤其是中国男性精神阉割?我就这么一说瞎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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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伊索寓言2021修订版---强奸犯来了》


从前,有几个“受害人”,每天都去写小作文。

一天,她们觉得十分无聊,就想了个捉弄大家寻开心的主意。她们向着山下正在吃瓜的网友们写小作文:“阿里强迫出差,领导强奸,高管包庇”网友们听到喊声急忙拿着锄头和镰刀往山上跑,他们边跑边喊:“不要怕,姐妹,我们来帮你打强奸犯!”

网友们气喘吁吁地拿到警方通告一看,根本没有强迫出差,连酒都是自愿喝的!“受害人” 周莉 哈哈大笑:“真有意思,你们上当了!我就是想诬陷领导”网友们生气地走了。

第二天,“受害人” 陈露 故伎重演,善良的网友们又冲上来帮他打渣男,可还是没有见到渣男的影子。

“受害人”陈露笑得直不起腰:“哈哈!你们又上当了,我就是想捞钱!哈哈!”


大伙儿对“受害人”一而再再而三地说谎十分生气,从此再也不相信她们的话了。

过了几天,强奸犯真的来了,接连犯下罪行。女性们害怕极了,拼命地向网友们喊:“我被强奸了,有强奸犯!快救命呀!”

网友们听到他的喊声,以为她们又在说谎,大家都不理睬他,没有人去帮她们,结果真正的强奸犯,就这样逍遥法外。



一直在说的一个观点就是,使女性社会地位降低的不一定是男性,很多女性才是真正的害群之马。



周莉、陈露之流合该绳之以法。 至于钱枫的问题,以警方公告为准,但至少这种爆料,总该有一个进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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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是个特殊的日子,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情人节!

而就是在这个日子,发生了一起疑似强奸案件,涉案当事人之一就是上海一线明星钱枫。

从肖某(女子)在网上发声到警方发布警情通报,应该说警方的动作还是很快的,毕竟对于当年发生的事情按照当时的卷宗材料核查一下,就可以得出一个比较符合当时的审查最终结论。

对于警方而言,立案的标准一个是有犯罪事实,一个是可能追究刑事责任。

那在当时报警后,警方鉴于案件复杂,成立了由刑侦、法制等部门组成的专案组,并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调查。

这里面多了一个部门,就是法制部门,这个部门的职责是什么?它是公安机关的综合性职能部门,是内部执法监督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劳动教养审批案件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国家赔偿案件的办案部门。

这个部门的提前介入也是为了把这个案子弄扎实,做到立的了,诉的出,判的稳。

对于涉嫌性侵的主要证据固定和排查主要就是为受害人进行身体检查、对案发现场进行细致勘查、提取双方相关生物检材并进行司法鉴定,而且警方在通告中也对对涉事双方、参与聚餐相关人员、网约车司机、小区保安等开展调查取证;调取案发地周边场所视频资料等。

但是经过专案组第一时间开展了全面调查取证工作,没有发现涉嫌强奸的事实发生,从现有的证据也无法证实犯罪事实的存在。

基于以上属实,应该说不予立案,符合当时的情况,如果说是因为钱枫影响了公安的办案或其他的假设,我觉得可信度不高。

最后对于行政机关做出的决定,如果不认可,一定要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千万不要随便的放弃这个属于自己的权利。

警方已经告知肖某最后的维权路径,那就是去检察院,不知道她会不会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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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肖某不控诉警方,那么此次事件基本上可以告于尾声,多篇小作文的洗礼后,肉眼可见二极管趋势得到缓和(除了微博),也许不是人们变了,只是从众心理下人们模仿的对象变成了看子弹飞的人。

舆论阵地从来不会主动回归,而改变一个人的想法,有时候只需要短时间大量同质信息的“破防”

既然一切尘埃落定,那坐等肖某下一步怎么走,道歉or起诉警方?

无论如何,最后(应该是),我还是留下这句话:

People like to say "that the conflict is between good and evil. The real conflict is between truth and lies.
人们总是喜欢说“正义与邪恶的较量”,而真正的较量存在于真相与谎言之间。
——Don Miguel Ruiz
唐•米格尔•鲁伊斯(墨西哥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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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然如此!


不要试图让网友的舆论,去改变警方的决定。

这次的事件报道出来之后,大家吃瓜,事情分分钟就上了热搜。

本来19年就了结的案子,警察叔叔又重新复审,真是辛苦了。

贴个图:



梳理一下小艺所描述中的槽点吧:

1、2019年2月14日【情人节】,之前从未相见,这天见面,小艺当真不知道,还是不过这种节日呢?

2、打给头天晚上的网约车司机?不是说喝醉了什么都不知道?怎么?还是你叫的车?怎么来的网约车司机电话?!

3、喝酒后,下午四点才醒?刚才离开他家?!是把宾馆称为“家”?这是第一次还是第几次?这话多多少少有点暧昧吧?

4、你不是这个小区的住户,那小区保安就能让你查监控?真实情况又是怎么样?

5、这个钱奏曲,头像难道一会就换了,之前保留的证据呢?还是重新扒出来了呢?还有这个今早不是很清醒?

6、在这个节骨眼上发「小作文」,是受人指使,有人教导?还是看到了都美竹举报成功啊?


不管咋说,也反映出来:贵圈是真的乱。

哦不,可能是两性关系都是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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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美竹,陈露,阿里周某,货拉拉事件,王师傅被骂还要道歉,割喉无罪,诬告钱枫,拜拜啦人间满嘴谎言,每一个事情都在告诉你们要把拳打起来,用魔法打败魔法。

可惜你乎的男人还沉浸在所谓公理正义,看不清会哭的孩子有奶吃这个现实,还在哭着喊着不要搞性别对立,殊不知女人私下已经笑掉大牙,嘲笑着你们的迂腐可欺和愚蠢至极。

再不睁眼,还会出现下一个霍尊,下一个钱枫,下一个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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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这风气太可怕了,小作文一写,添油加醋,不用付出任何成本,浪费巨大的公共资源,无本万利的流量获取方式。然即时我大上海警方通报都写了,当时证据不足,微博上一群人还在带节奏质疑司法黑我上海警方??把警方的高效严谨勤恳说成不知什么原因不作为暗讽有黑幕??把我国司法权威拖下水?在我国女性权(人)利(权)得不到司法保护???呵呵,有内味儿了。。。以后是不是都有样学样了,随随便便给我警方扣帽子???黑我国司法??把BBC,CNN这一套学的炉火纯青??

对不起,人民不答应!(不好意思,这句话燃爆了某些人G点,这里这句话只是想说明,我们的人民和同胞不会同意任何抹黑我国的行为,没想着我代表谁,我也不配代表谁,只不过陈述了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基础事实而已,现在这舆论环境连这个都不敢正大光明说了?说了就是你不能代表人民,说了就是跪久了,这逻辑太感人了?难道人民答应任何势力或者个人抹黑我们国家??评论里某些人您那关注的点怎么那么刁钻,说一个人民不答应任何势力抹黑就把您急的,恨国党消停消停吧,盼点咱国家好就那么难吗?)再说一遍,对,就是人民不答应,人民不答应任何势力和个人借各种事件抨击抹黑我国!!我天,评论区为这个吵成一片,各位,此处人民特指不允许各种势力和个人趁某些发酵事件摸黑我国司法公正(顺带抹黑体制)和抹黑全体警察的,你要是不赞同这个您就不属于此处特指的人民行吗,别把自己强行归队,您做您自由的精神独立高贵人士就挺好的。

这位风暴龙,评论里蹦跶这么欢腾~~~郑州地铁里让晕倒的人先走让女生先走你都可以喷~~

做人心里多一点光明和温暖吧,心中有 屎、多么温情的事情你也能挑出阴暗,也要喷一下,您不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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