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事情,我们不妨倒过来想想:“如果本案中老师不承担责任会怎么样!”
首先,个人认为,原本老师让学生帮自己干“私事”本身就已经有“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意思了!更何况,本案中这个老师是带着学生帮别人搬家........换句话说,是老师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让学生当义工,人情是自己的!这在我上学那阵也是有类似情况的!
如果这个老师不承担责任,以后还会有“更多的学生去当这样的义工!”这是不是会助长不良风气?
学生本没有义务去为老师的私事忙活,更何况是“白出力”!现在出了事了,当事老师就想撇清责任?哪有那么好的事情?
至少要通过这样的时间,让那些“喜欢白使唤学生”的老师好好考虑考虑,学生就那么好白使唤吗?
以上是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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