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如果美国总统打了我一拳,我能够正当防卫打回去吗?

回答
这个问题确实挺棘手的,涉及到很多复杂的法律概念和实际操作上的考量。咱们就来好好掰扯掰扯。

首先,得明确一点,美国总统虽然身份特殊,但理论上,只要他采取了不法的暴力行为,而你又是受害者,那么你是有权进行正当防卫的。这是基本的人身自由和安全受到法律保护的体现。没人可以无端对你施加暴力。

那“正当防卫”具体是怎么回事呢?简单来说,正当防卫就是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必要限度的反击。这里面有几个关键要素需要我们理解:

1. 不法侵害必须是正在进行或即将发生的: 如果总统已经打完你,或者只是口头上辱骂你,而没有实际的肢体攻击,那你就不能进行所谓的“正当防卫”。你的反击必须是针对当时正在发生的暴力。

2. 防卫的目的是制止不法侵害: 你之所以要反击,是为了让总统停止攻击你,保护自己不再受到伤害。不是为了报复,也不是为了给他一个教训。

3. 防卫的程度必须是必要的限度: 这是最容易出问题的一点。你的反击不能超过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程度。换句话说,如果总统只是一拳,而你把他打得鼻青脸肿,甚至导致重伤,那这个反击的程度可能就过了。法律要求你的反击要与对方的攻击相匹配,不能“过犹不及”。如果对方停止攻击了,你也不能继续打。

4. 没有其他更安全有效的选择: 理论上,如果存在其他不那么暴力但同样能有效制止侵害的方式(比如逃跑、呼救、躲避等),那么采取防卫行为就可能不被认为是“必要”的。不过,在被突如其来的拳头击中时,你很难有时间去评估和选择这些选项,通常情况下,本能的反应就是反击。

那么,回到你的具体情境:“美国总统打了我一拳,我能够正当防卫打回去吗?”

理论上,答案是可以的。如果总统真的无故给了你一拳,这无疑是一种不法侵害。在这种情况下,你为了制止他的攻击,保护自己免受进一步伤害,采取相应的反击是符合正当防卫的原则的。

但是! 这里有几个非常、非常现实的“但是”,以及一些需要注意的细节:

身份和场合的极端特殊性: 咱们得认识到,美国总统的身份非同一般。他不仅是一个人,更是国家权力的象征,并且通常在有保镖、安保人员的严密保护下行动。你在他身边打他一拳,即使是正当防卫,也极有可能被当场逮捕、控制,并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或者更糟的,被总统的安保人员“误伤”甚至更严重。
证据和证明的难度: 在这种极端情况下,你要证明你是正当防卫会非常困难。首先,现场可能充斥着总统的安保人员,他们的证词可能会偏向总统。其次,你如何证明总统是“无故”打了你一拳?有没有可能他认为你是威胁,或者你确实做了什么挑衅他的事情?这都需要强有力的证据来支持你的说法。
法律的实际应用: 法律条文是死的,但实际执法和司法判决会考虑到很多现实因素。即使你有正当防卫的理由,也可能会因为涉及总统的身份而引发巨大的政治影响和舆论压力,最终的判决结果可能很难预测。
“必要限度”的界定: 就像前面说的,总统打你一拳,你是否只能反击一拳?还是可以把他击倒?这在实际操作中非常微妙。如果你的反击导致总统受伤,即使你认为那是必要的,也可能被指控为过度防卫。
刑事豁免权的问题(不直接适用于你): 虽然总统有总统刑事豁免权,不代表他可以随便打人。但如果你反击,你可能要面对的是普通公民可能面临的指控。

所以,总的来说,从法律理论上讲,你有权正当防卫。但在实际情况中,这么做无疑是极度危险且后果难以预料的。

如果你真的碰巧遇到了这种匪夷所思的情况,并且必须做出选择:

1. 优先考虑自身安全: 如果有安全离开或躲避的途径,并且这能有效制止侵害,那可能是更稳妥的选择。
2. 控制你的反击: 如果你决定反击,务必将力度和次数控制在最小化,以制止对方攻击为唯一目的,一旦对方停止,你也要立即停止。
3. 记住细节,保留证据: 尽量记住整个过程,包括时间、地点、总统说了什么、做了什么,以及你做了什么。如果有可能,事后尽快报警或联系律师,并尽可能搜集现场的目击证人或任何可能的证据。
4. 寻求专业法律意见: 如果真的发生了这样的事,并且你因此卷入了法律纠纷,第一时间找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绝对是明智的。他们会根据具体情况,为你分析利弊,并指导你如何应对。

说白了,理论允许你这样做,但现实世界的复杂性和总统的特殊地位,会让这一行为的后果变得非常难以承受。大多数情况下,人们可能会选择避免冲突,或者在绝对必要的情况下,用最轻微的方式保护自己。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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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恐怖分子实施某种特殊计划,干掉了守卫来到总统跟前被他打了一拳,那他才是防卫方。

如果你是总统夫人,这个问题比较复杂,理论上可以但我建议你上网哭诉家庭暴力。只是哭诉之后我估计你丈夫会开展移民清查。

如果你说你就是普通公民,事情也没那么复杂只是走在街头被总统打了一拳,那么还击回去理论上可以,但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不一定能构成正当防卫,因为这一拳大概率没有到不法侵害的程度。

2、就算达到了不法侵害的程度,他也很可能不负责任,因为有外交豁免。

3、如果达到了不法侵害的程度,而且不考虑外交豁免,只想锤,那理论上是可以的。

但那你打完不能去网上或者用任何可能留下痕迹的方式,宣传你的故事或者发泄式表示还会继续打。因为根据美国规定如果上网发表这些涉嫌威胁到总统安全的言论,CIA或者FBI的人真的会顺着网线找到你。

所以有个笑话是这么说的:

你在推特上号称打总统,要被顺着网线找上门,因为涉嫌威胁国家领导人安全。

但是你可以拍一部电影,中间的情节带有打美国总统的情节甚至拍一部限制级电影,和一个有着总统形象的人发生点什么甚至来个YS而不需要被追责,因为这属于艺术创作领域。

4、接上一条,小心不要被安保人员击毙。

5、接上一条,如果没有被击毙,注意防卫限度。

6、所有内容仅为学理探讨。



综上来看还击回去弊大于利,限度不好掌握而且人家大概率拍拍屁股走人,你可能死了都没人喊冤。所以我建议你往地上一躺,哼唧半天然后打民事诉讼。

我相信大美利坚有大量律师争相为你辩护,而且你又不小的可能拿到一笔赔偿金,即便没钱把这事拖个几年也能靠流量赚一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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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回去可以,但请记住,千万不要用文字的形式告诉总统,如果被他打了自己会打回去。

因为,根据 18 U.S.C. § 871,通过任何书信、文章、印刷品、文件等文字内容「威胁要对总统造成人身伤害」属于犯罪,最高可被判处五年以下监禁。

另外,根据 18 U.S.C. § 879,威胁对总统家庭成员,前任总统、前任总统的家庭成员、胜选但还没有就任的总统,副总统,胜选副总统,主要总统或副总统的候选人及其家庭成员等使用暴力,同样属于犯罪,可被判处五年以下监禁。

需注意,该法条并不限于威胁要对总统作出 不法 侵害的情形,一切威胁对总统造成身体伤害(inflict bodily harm)的行为,不管是否合法,都可因此被视为犯罪。如果我给特朗普写信:「金毛匹夫,你敢打我一下,看我把你揍得只能用鼻饲管吃汉堡」,可能因此承担刑事责任。

但大家也不需要过分紧张,因为司法判例澄清了一点:具有政治讽刺意味的夸张修辞,不受该条法律约束。在 Watts v. United States,394 U.S. 705 (1969) 一案中,一名 18 岁年轻人表示,让自己接受教育是不可能的,这辈子都不可能再读书了,表示自己已经通过了征兵体检,「如果他们让我扛起枪,我希望瞄准镜里出现的第一个人就是 LBJ(当时的总统 林登 约翰逊)。」这名年轻人因威胁总统而被判刑,但联邦最高法院最终推翻了有罪判决,认为结合上下文来看,这种「威胁」言论只是为了表达一种理念所进行的夸张,并非真正的暴力威胁。

回到问题本身,如果一个人被美国总统打了,鉴于没有与一般正当防卫相关法律相抵触的特别立法,刑法上关于正当防卫的一般规定依然适用,因此应当认为可以打回去。然而,鉴于法律对威胁总统罪有特别规定,如上文讨论,应当注意在防卫之前、当时及之后,注意闷声发大财。

(以上仅为学术探讨,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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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傻呀?还不麻溜儿地躺地上讹死他?想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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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和恨。

总统要是给了你一拳,那八成是有前因后果的。


不妨看看另一个美国公众人物打拳的故事:

2002年9月9日,美国登月宇航员奥尔德林遇上了一个叫 Bart Sibrel的家伙。Bart Sibrel是著名的阴谋论家,他相信美国阿波罗登月计划(1961年-1972年)并未实施,Bart Sibrel的业余爱好是尾随宇航员,不幸的是,和他不同,宇航员都经受过使用脑子的训练,所以通常都能躲开他,但有时也不走运。

那天,Sibrel 带着一位摄影师,在马路上拦下了奥尔德林。他抓着一本《圣经》,质问奥尔德林敢不敢把手放在《圣经》上发誓说自己去过月球。

奥尔德林怒斥他离开,随后保安拉开 Sibrel,奥尔德林也回到建筑里。Sibrel 提示摄影师别怕,继续拍,然后追上去继续追问奥尔德林:「你是那个自称登陆过月球的人,但其实你没有……」

「你可以离我远点吗?」奥尔德林语气里有了脾气。

但 Sibrel 并没有停止,他继续说:「你是个懦夫,骗子,小偷……」

没等他说完,72 岁战斗机飞行员出身的奥尔德林一拳打在了 Sibrel 的脸上。

Sibrel 之后用这段录像向警方报案。但警方认为,Sibrel骚扰奥尔德林的行为在先,而且又没有受伤,因此没有理会他。

这段录像则在之后的十几年里被媒体和网民反复翻出来「鞭尸」……


所以就打拳本身来看,显然这还上升不到法律层面去处理。

但谁之后在公众心中更有理,那就要看具体的背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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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打过架吧?没进过局子吧?甭管谁啊,就徒手打你一拳你就打回去,进局子都按斗殴算,甭管谁先动的手,就是验伤,谁受伤就赔钱,签调解,不签调解走程序就你俩都拘留。


别特么想判正当防卫,既然说的是美国总统,不是美国前总统,那就是现任的川建国打的你,川建国都73了,一个73岁的大爷打你一拳,你还能说对你生命造成威胁?要有妹子小拳拳打你胸口你是不是还得抓住来个过肩摔啊?


所以别说川建国打的你,就是随便街上找个73岁老大爷打你,你敢还手你就往死里赔钱吧。大爷躺地上没有10万可起不来。


别说打你一拳,就是拿棍子打你川建国也是有外交豁免权的,我看了一圈没有一个答主提到外交豁免权。要知道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一国派往外国的外交代表,不论是临时使节还是常驻使节,除享有礼节上与各自的身份和地位相应的尊荣外,还享有司法管辖豁免、诉讼豁免、执行豁免。我国于1979年7月3日申请加入该《公约》,随后,又制定了《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规定外交代表享有刑事管辖绝对豁免和民事、行政管辖一般豁免。除继承和公务以外的商务诉讼,外交代表不受中国法院管辖,其人身和财产不受强制。

外交豁免权包括司法管辖豁免、诉讼豁免、执行豁免。具体来分主要有:
1、使馆涉及财产、档案不受侵犯,驻在国人员不得进入使馆采取行动或实施法律程序;
2、通讯自由,外交邮袋不受开拆或扣留;
3、使馆舍免缴各种捐税,使馆公务用品入境免关税;
4、外交代表人身不受侵犯,不受逮捕或拘禁,驻在国司法机关不对外交代表进行诉讼程序、不审判、不作执行处分;
5、外交代表的私人用品准予进口并免关税。
此外,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特别使团团长及使团成员、途经或作短暂停留的驻第三国的外交人员等,也都享有外交豁免权。

所以就是他打你不犯法,但是他作为一个73岁的老大爷,徒手没能力对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你还手打他就是犯法的。


知道这种时候应该怎么做吗?不能还手,一个73岁老大爷能把你打成啥样啊?给他打!你就得立刻躺地上大喊:“美国总统打人啦!美国总统仗势欺人啊!这日子没法过了啊!要了我穷鬼的命啊!”让人录像,手机拿出来拍啊!花钱请水军上网炒作啊!一个可怜的穷鬼智障,被川建国当街肆意殴打,我们要声讨美帝国主义的霸权行径!油土鳖、推特、非死不可,上去发去啊!这特么就是你的财富密码啊!放心吧,美国民主党会帮你撑腰帮你宣传的,到时候你看流量点击,你得挣多少钱!赚他的刀勒!到时候一百八十万就值一根毛!刀勒知道不?妹元!US刀勒!


一个美国总统,为你用了半天的积蓄,漂洋过海的来打你,为了这次相聚,他连挥拳时的呼吸都曾反复练习。这是一种什么精神!这是国际主义精神啊!你要抱紧川建国的大腿啊!这是江湖豪情侠胆柔肠之大腿!他的腿就是你的腿!他的腿就是你的命!有道是江湖本无路,有了腿便有了路!傍上了川建国的大腿,躺着把钱赚了!这等好事你还想恩将仇报去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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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你应该马上躺地上,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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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这样的大人物在公众场合(姑且认为题主说的是公众场合)打了,这不得狠敲他一笔然后出名发财走上人生巅峰啊?

话又说回来,现任美国总统已经74岁,平心而论一个74岁的老人打你一拳……反正我是不敢还手,只能躲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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