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振华的律师要求为王振华恢复名誉、彻底平反,本质上是在给自己加戏,对,并不是为王振华加戏,而是给自己加戏。他是在向王振华一方表现优秀演技。
之所以说他在演戏,有两点证据:1、无罪辩护策略。律师们都知道无罪辩护的成功率在千分之一到万分之一,总之非常非常低,原因在于中国的刑事案件经过公检法三道关口,错误率是非常低的。
新闻报道的冤假错案,相比中国庞大的刑事案件数,几乎可以忽略不计。王振华这个案子也是一样。律师采取有罪但罪轻的辩护策略是最有可能成功的,只需要说服王振华认罪、悔罪并积极赔偿即可。
但王振华的律师毅然决然选择了最不可能成功的辩护策略,要么就是出于王振华的授意,要么就是为了演给王振华看戏。
2、要求为王恢复荣誉。王振华的荣誉和社会职务,比如劳模、政协委员等,都不是法院授予的,法院也无权剥夺。如果王的律师真的要为王恢复荣誉,应该向授予或者撤销王荣誉的机关提出,而不是在法庭上提出,否则非常无厘头,而且这也跟法庭审理事项无关。所以,这话明显不是说给法庭听的,而目标受众只有一个——被告人王振华。
为啥要演戏、加戏?很简单,王振华的律师代理这个案子,收取了巨额的律师费(外界传言600—2000万),这是一笔普通人无法企及的财富。按照收费与服务对等的原则,律师应该在这个案子里大有作为,最直观的效果是,让王振华轻判,最好是当庭无罪释放,打肿公检法的脸。
但是如果辩护没有效果,这很容易让王振华一方恼怒,认为律师水平不行,或者不卖力气。
为了安抚王振华或者证明自己的能力,律师必然要卖卖力气,好好表演,不但在法律方面要表演,在其他方面也要表演。如果王振华被律师的表演感动,或者对律师高度肯定,即使最终判决结果对他不利,王也不会怪罪律师。因为,在他看来,律师尽力了。这样,律师表演的目的也就达到了。
王的律师在法庭外发声明,是表演给王振华家属,以及陈律师的潜在客户和粉丝看的,为的是维持大律师的人设。毕竟官司都输了,而且是法定刑内顶格判,不搞点形象公关,以后口碑就烂了。口碑烂了,那就饭碗砸了,没法恰饭了。
所以,从表演这个角度,我们很容易理解,为什么王振华的律师有一系列挑战底线的举动。
法庭上可以表演吗?当然可以。但是不是这么演的。法庭表演是一种东西方都有的诉讼文化,比如在中国古代,县官升堂时,要高喊堂威,衙役们持棍候列两测,县官高作台上,上方是正大光明类似大字的牌匾,这一切仪式,也是一种表演。
在西方,法庭的表演又是另一种风格,表现为法官身披法袍、头戴假发,辩护律师面对陪审团慷慨激昂地演讲。但是这些表演是有约定俗成仪式,是通过法言法语进行交锋。再怎么表演,法庭还是法律的战场,是在法律框架内合理地表演,而不是不着边际、无厘头地表演。
王的律师这次演过头了,用力过猛,策略失误(也许故意如此),也许能骗骗王振华,但是骗不到法庭。这是为什么,他们的策略没有成功。
别问他们为啥这么卖力表演,问就是恰饭!从这个案子可以看出,要成为王振华辩护律师这样的大律师,一定要熟读俄国戏剧理论大师的这本名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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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渣董事长遇到人渣律师,王振华这也算现世报了。请来的律师别有用心,完全拿他作伐,好搞一波大新闻,让自己曝光出名。对于走网红律师路线的陈有西来说,坏名声也比没有名声强。强奸幼女这样的丑闻,当然是越低调越好。强东哥不一样冷处理明州事件丑闻吗?这样的桃色丑闻,越张扬名声越臭,越难洗白。虽然说王罪有应得,但是陈也完全违背律师的操守,职业道德。他究竟是在帮王还是在害王呢?虽然陈是高级黑,站在广大人民的立场,但是他的所作所为,十足小人行径,让人作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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