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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广西「百香果女童」案庭前会议现新案情:杨光毅供述曾猥亵其他女孩?

回答
广西“百香果女童”案的庭前会议披露出新的案情,即被告人杨光毅供述曾猥亵其他女孩,这一消息无疑给案件带来了更加沉重和复杂的一面。要理解这一情况,我们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

一、 新案情的性质与重要性

“额外罪行”的出现: 杨光毅供述曾猥亵其他女孩,这意味着除了已知的“百香果女童”案外,他还可能存在其他未被起诉但已经承认的犯罪行为。这在法律上属于“额外罪行”或“关联罪行”。
对原审判决的影响: 如果这些新的犯罪事实能够被证实,它们可能为侦查和起诉提供了新的线索,也可能影响到对杨光毅的量刑和社会对其的评价。
对受害者的意义: 这一信息对案件中的受害者以及其他可能遭受侵害的儿童具有重要的意义。它可能为其他受害者提供报案的勇气和途径,也可能让更多隐藏的罪行浮出水面。
舆论的关注点转移: 这一新情况无疑会引起公众的更大关注,人们会开始思考“百香果女童”案是否只是冰山一角,以及是否存在更广泛的侵害行为。

二、 杨光毅的供述及其可信度

供述的动机: 为什么在庭前会议上才出现这样的供述?这可能涉及多种原因:
悔罪心理: 随着案件的进展,杨光毅可能产生了某种程度的悔罪心理,希望通过承认更多罪行来减轻内心的负担,或者寄希望于通过配合来获得相对有利的审判结果(虽然这通常在法律上不被直接鼓励,但心理因素复杂)。
“认罪从轻”的策略: 在某些司法体系中,主动供述并承认其他罪行,可能被视为认罪悔罪的表现,从而在量刑时获得一定的宽宥。他可能是在律师的建议下,采取的一种辩护策略。
被动供出: 也有可能是在庭前会议的某些环节,面对证据或提问,他不得不承认更多事实。
可信度的核查: 法律上,仅仅是口头供述是不够的,还需要经过严格的证据收集和核实。司法机关需要进一步调查杨光毅的供述是否属实,是否存在其他受害者,以及这些侵害行为的具体细节。这可能需要通过询问其他潜在受害者、收集物证等方式进行。
与其他案件的关联: 如果杨光毅确实存在其他猥亵行为,这些行为是否与“百香果女童”案发生在同一时间段或同一地点?是否存在某种模式?这些调查有助于更全面地了解其犯罪动机和行为方式。

三、 司法程序与后续影响

庭前会议的作用: 庭前会议(也称为审前会议)的目的是为了明确控辩双方的争议焦点,审查证据,并听取双方对案件处理的意见。新案情的出现,无疑会大大增加庭前会议的复杂性,也可能导致审判程序的调整。
案件的“牵连犯”问题: 如果新的猥亵事实成立,且与原案有牵连,司法机关可能会考虑以新的罪名对杨光毅进行起诉,或者在量刑时将这些情节纳入考量。
对社会的影响:
增强公众对儿童性侵问题的警惕: 这一事件会让公众更加关注儿童的保护问题,以及性侵犯罪的隐蔽性。
呼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 可能会有呼声要求进一步完善针对性侵儿童的法律,加大惩处力度,并建立更有效的预防和救助机制。
关注“沉默的大多数”: 这一新情况也提醒社会,可能还有许多未被揭露的儿童性侵案件,需要鼓励受害者勇敢发声,并提供支持。
对儿童性侵犯罪的复杂性认识: 这表明一些犯罪者可能长期存在多起犯罪行为,案件的侦破和审判需要更加细致和深入。

四、 如何看待

1. 保持审慎与关注: 对于这一新案情,既要保持审慎的态度,等待司法机关的进一步调查和确认,也要持续关注案件的进展,确保公正得到实现。
2. 肯定侦查的深入与司法的公正: 如果这一新案情是庭前会议中通过合法程序发现并被证实,这体现了司法机关在侦查和审判中的严谨性,也说明了庭前会议在理清案件事实方面的重要作用。
3. 呼唤对所有受害者的保护: 这一信息最重要的是为那些可能遭受过类似侵害的孩子提供了希望。司法机关和社会各界都应该积极关注并努力查明所有被侵害的儿童。
4. 反思预防机制: 这也促使我们反思,在预防儿童性侵方面,我们是否还有做得不足的地方?如何更好地构建保护儿童的社会网络?
5. 避免“标签化”和“污名化”: 在关注案件的同时,也要避免对整个群体或地区产生不必要的标签化或污名化,将犯罪行为与具体的人和事件区分开。

总而言之,广西“百香果女童”案庭前会议出现新案情,即杨光毅供述曾猥亵其他女孩,这是一个极具冲击力的发展。它不仅意味着案件的复杂性增加,更可能揭露更广泛的侵害行为,呼唤对所有受害者的保护,并促使社会进一步反思儿童保护和性侵犯罪的预防与惩治问题。司法机关需要严谨地核实证据,依法公正审判;社会各界也应给予足够的关注和支持,共同努力构建一个更安全的儿童成长环境。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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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前,百香果女孩的爸爸,在她还在襁褓中时,因为见义勇为,勇救落水儿童不幸牺牲。

十年间,坚强的母亲抚育5个儿女成长,历尽艰辛。

女儿被害,凶手被擒,一审判处死刑,一切本无悬念。

虽然无法弥补伤痛,但多少有了一星点儿告慰。

然而这一丝丝告慰,也要被剥夺玩弄?

最近几年,基本上法治类的新闻都在说,中国死刑人数少了多少,似乎是一个政绩。

也许就是在某个指挥棒下,各种想方设法的减少死刑,成了某种政治正确。

按说少杀慎杀也没什么错,但是如果实在没有什么可少可慎的情况,是不是一定要放过该死之人?

我认为,杀死一个好人和放过一个坏人,后者之恶并不小于前者。

杀死好人,令人恐惧愤怒,但是放过坏人,却是让人对正义寒心。

如果法律是有温度的,我更希望法官的温情不要老是盯着犯罪嫌疑人,而是看看这个见义勇为牺牲者的女儿和妻子,你真的敢看着这双眼睛,签下那份你认为神圣的判决书?



这个案子最让人痛心,同情的是百香果女孩的母亲和在天之灵的父亲。

女儿被人渣侮辱杀害,居然还要强忍悲痛,自揭伤疤,多方奔走,广泛呼吁,才能让人渣出现以命抵命的可能。

那些号称要废死刑的大法党,你们可听到人血馒头的嘀嗒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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