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如何看待媒体报道许昌鄢陵女幼师被猥亵后坠湖身亡,身上多处有伤,没穿裤子,手机还被格式化?

回答
关于许昌鄢陵女幼师被猥亵后坠湖身亡的事件,这是一起极其令人痛心的悲剧,它触及了社会对于女性安全、性暴力以及儿童教育保护等多个敏感议题的关注。媒体的报道,特别是关于死者身上多处有伤、没穿裤子以及手机被格式化等细节,无疑加剧了公众的愤怒和担忧,并引发了多方面的讨论和思考。

一、 令人震惊和痛心的事实细节:

媒体报道中透露出的每一个细节都令人不寒而栗:

被猥亵: 这是事件的直接导火索,表明死者在死亡之前遭受了严重的性侵害,这本身就是一种极其严重的犯罪行为,对受害者造成身心上的巨大创伤。
坠湖身亡: 这是最终的悲剧结果,无论是意外坠落还是被迫坠落,都说明了事件的严重性和生命的逝去。
身上多处有伤: 这个细节暗示了在猥亵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反抗或挣扎,也可能是其他形式的暴力导致。这些伤痕是受害者遭受痛苦和可能遭受的虐待的直接证据。
没穿裤子: 这个细节强烈暗示了性侵犯的发生,而且很可能是在一种非自愿、被剥夺尊严的状态下进行的。这使得事件的性质更加恶劣。
手机被格式化: 这个细节尤为关键,它表明凶手(或知情者)试图销毁证据,抹去犯罪痕迹。这不仅是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更是对法律和正义的公然挑衅,进一步加剧了案件的侦查难度和公众的愤慨。

二、 媒体报道引发的社会反应和讨论:

这些令人发指的细节通过媒体的报道传播开来,迅速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和强烈的反应,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公众的愤怒与同情:
对受害者的深切同情: 许多人对这位年轻的幼师感到无比同情,她的生命在遭受如此严重的侵害后戛然而止,让人痛惜。
对凶手的强烈谴责: 普遍认为凶手残忍、没有人性,对受害者造成了毁灭性的打击,其行为令人发指。
对社会安全的反思: 许多人开始担忧女性在社会中的安全问题,特别是那些从事幼教等与儿童接触的职业的女性,她们可能面临哪些潜在的风险。

2. 对司法公正的呼唤:
要求严惩凶手: 公众强烈要求司法机关尽快查明真相,将所有涉案人员绳之以法,并给予最严厉的惩罚,以告慰逝者,维护社会正义。
对证据销毁行为的关注: 手机被格式化这一细节让人们更加关注案件的侦查过程,以及如何克服证据被销毁的困难。

3. 对幼教行业的担忧:
对幼师群体安全的关注: 作为一个弱势群体,幼师在工作环境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来自家长、其他同事甚至是不法分子的侵害。
对幼教机构管理和背景审查的疑问: 事件也引发了对幼教机构在招聘员工时的背景审查是否到位、管理是否规范的讨论。

4. 对信息披露的看法:
信息披露的必要性与敏感性: 媒体报道这些细节,一方面是为了揭露事件的真相,引起公众关注,另一方面也可能对受害者及其家属造成二次伤害。如何在报道事实真相和保护受害者隐私之间取得平衡,是一个重要的议题。
警惕谣言和猜测: 在真相未明朗之前,媒体报道的细节容易引发大量的猜测和谣言,这可能给案件侦查带来干扰,也给家属带来二次伤害。因此,信息来源的可靠性和报道的严谨性至关重要。

三、 深入分析和潜在的关注点:

这起事件背后隐藏着许多值得深入探讨和关注的深层问题:

性暴力与加害者动机: 了解加害者是谁?他们的动机是什么?是否存在预谋?这些是警方调查的重点,也是公众最想知道的。猥亵后导致死亡,其间的因果关系需要厘清。
证据的收集与固定: 尽管手机被格式化,但警方仍有多种手段进行证据的恢复和收集,例如通过调取通话记录、短信记录、定位信息,以及现场勘查、法医鉴定等。
目击者和证人的作用: 事件是否有人目击?是否有知情人?他们的证词对于查明真相至关重要。
校园安全与防范机制: 对于幼教机构而言,如何建立健全的安全防范机制,保护教职工和幼儿的安全,是亟待解决的问题。这包括对员工的背景审查、加强内部管理、建立有效的投诉和举报渠道等。
社会对性侵受害者的保护和支持: 除了法律层面的追责,社会如何为性侵受害者提供心理支持和法律援助,也十分重要。
媒体的责任与伦理: 媒体在报道此类敏感事件时,需要秉持客观、公正、负责的态度,在披露事实的同时,也要注意保护受害者的尊严,避免过度渲染或不必要的猜测,以免造成二次伤害或引发社会不必要的恐慌。

总结:

许昌鄢陵女幼师被猥亵后坠湖身亡的事件,是一起令人发指的悲剧,其暴露出的问题不仅是对个体生命的漠视,更是对社会安全、儿童保护以及法律公正的严峻挑战。媒体的报道,尽管包含令人震惊的细节,但同时也唤醒了公众对这些问题的关注。我们期待司法机关能够迅速彻查此案,还逝者一个公道,并希望通过对这起事件的反思,能够促进社会在女性安全、儿童保护以及相关行业管理等方面做出改进,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同时,我们也需要理智地看待媒体信息,保持对事实的关注,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猜测。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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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

强制猥亵罪,情节恶劣的,五年以上。

现在案件里的犯罪嫌疑人只被判了一年,说明地方司法的判断是:连恶劣情节也算不上。


疑点很多人都说过了:

犯罪嫌疑人邵某和被害人吃饭唱歌,监控摄像头拍下了邵某对被害人的搂抱动作,被害人有明显的反抗行为;

聚会结束后的凌晨三点,被害人打车回学校,犯罪嫌疑人有追赶和纠缠行为,且被监控摄像头拍下。

即使我们不考虑被害人家属的其他表述,邵某的行为也与被害人的死亡有直接关联。

因此就算说“强奸致死”这个指控不成立,单就强制猥亵罪而言,也应是严重情节,至少五年起步。


更不要说:

被害人家属有8人因冲击国家机关而被抓;

家属难以获得尸检报告;

被害人尸体鼻子上有咬伤;

尸体被发现时没有裤子;

被害人手机被格式化;

监控摄像头拍下另外3名在场人员;

等诸多争议。

18年8月1号凌晨3点半至清晨6点,被害人和邵某以及另外3人到底发生了什么,这是地方司法机构还不能解释清楚的地方。


十年前讨论年轻人挤在北上广深时,媒体上有这么个理由:

北上广深的社会治理水平更高。

注意,不是更强。如果你手段够硬压得住,治理能力也能很强。北上广深的优势在于“更高”。

我自己十五年前在上海时就经历过:当时每周都要去网吧,经常凌晨三点多回家。一个人走在路上时,有好几次,警车在我身边慢慢跟着。

孙志刚案发生于03年,那时候,很多地方的民警会选择直接把你带走。当年在某些城市,你出门如果没有暂住证,真的是会被带去挖沙子的。

有时候带了暂住证也不行,会被当面撕掉,然后还是挖沙子。

上海警方的治理水平给我留下深刻印象。


后来,随着城市化推进,特别是二线城市的房价上涨,这种言论慢慢少了些。

很多二线城市的治理水平也上来了。特别是阳光政务和跑一次的逐步落实,城市基层总体在改观。

但投资圈还是有“投资不出山海关”的名句。

很多东北胖友听到这句话,就觉得是在嘲讽东北人民。其实商人哪里关心普通人,这句话的流行是因为东北出现了好多起政府违约的破事。

我做过咨询的一家浙江企业就是亲历者:花了1个亿去东北某省会拿了一小块地,本来三年内就该开发完成,结果前后被折腾了七年。

不让开工,这个那个不合规;也不让卖,因为你没有开工,不符合当时签订的条款。

现在赔进去快两个亿,只求法律关系上赶紧脱手。

这就是一个地方政府的治理能力体现。


中县干部是篇老论文了。该文反映的不仅仅是地方治理的家族化,更反映了一种“板结化”:

上面和外面对于小地方的政府体系,干预能力在降低。因此灯照不到的地方,往往潜规则胜于司法明文。

谁也不知道为什么邵某只判了一年。但16个督导组和3个政法机关督导组一撒下去,新闻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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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林冲被发配充军,高衙内便使人天天盯着林娘子的去向。奈何林冲的丈人张教头看的紧,始终无法得手。

只有千日做贼,那有千日防贼。终有一日张教头出城探亲,被高衙内抓到机会,带着恶奴家丁闯入张教头府上,寻出林娘子便要带走。林娘子誓死不从,高衙内被惹得兴起,抓住林娘子向外推搡。却不料一个跟头摔倒,头碰在石凳上,当场便死了。

高衙内吓得手足瘫软,赶快让手下抬着他去找高太尉。高太尉得知也顾不得责骂,便问张教头哪里去了。高衙内手下的奴才说张教头去城外了,高俅马上手签一封太尉府军令,令四城门紧闭不得出入,不让那张教头回城。又派人去张教头府上布置,将被推搡碰死假扮成从楼上摔下跌死。又着人去开封府,打点上至府尹、通判下至公差、仵作、刑名师爷。一应安排好后,第二天才打开城门。

那张教头在城外露宿一夜,正待回家休息,却发现女儿横死,府邸已经被开封府封了。坐在地上痛哭不已,等来的却是自坠而死的消息。回家问家人,得知高衙内来过,将家人都赶出了去,回来便发现小姐身死。刚要报官,开封府的差役便上门又将他们赶了出去,现在也是刚刚回来。张教头便知高衙内脱不了干系,狠得他到高俅府前大骂:“丧尽天良的贼父子,我虽老迈杀不动贼,但我那女婿有一身本领,等他回来有你们好看!”

高俅和高衙内在府内听说,心中恐惧,将陆谦和富安找来,说:“你门去一趟沧州,这次必要结果林冲性命,不然你我等人无法安寝。”又对着楼下的张教头说:“这老家伙先告他个搅闹公门抓起来,这把岁数死在里面也平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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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发了聊天记录而已,还有人怀疑真实性。。。我没事跟你开这种玩笑?怀疑我说是假的?我一大学生不想惹麻烦而已。再补个聊天记录,我不是厌世的人。

禹州的矿,长葛的厂,鄢陵的关系网,DDDD。

这种事只要你身边发生一次,你就明白为什么有人在网上不能分辨谣言了,反正我现在的三观就跟泥一样,你让它啥样它就啥样。

想让我取消匿名,呵呵,不可能。


取匿了,害,被认出来了。还是匿名吧。怕了。加个图。

再加个图吧,就我一个人不知道这件事啊,唉,谢谢老爸

鄢陵的,别的不说,我在高中的时候听说过一件事,应该是真的。

就是学校的一个校霸,挺牛逼的,同学犯了事,他直接去刑警大队把人捞出来了。

现在再说女老师跳湖这件事。

这件事发生的时候我还在上学,当时我们班主任,我并不知道这件事,但是我现在想起了一件事。

就是有一天下午,天空阴暗,班主任进班给我们加油打气,但是说的不是那种阳光的话,说鹤鸣湖又死人了,还是个老师 ,同学们好好念书,一定要逃离底层云云,现在想起了这件事,我有些理解班主任为什么总是那么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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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并不奇怪,历来很多涉黑案件能爆得出来,就是因为巡视组刚好去了,捂不住了。越是发达程度不高的基层,这样的事就越常见,单一个罪犯也没那么大能量。

这没什么好打拳的,黑社会和保护伞从来就不关性别矛盾什么事,他们是人民的公敌。如果冤情属实,那真是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比较欣慰的是高赞基本都是就事论事,几个阴阳怪气、歇斯底里的拳师都被压在下面,我宁可相信知乎还有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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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题,三位知友邀请我。

这事抛开自媒体或家属称的「没穿裤子」「被鱼咬」等情绪性的用词,单凭实锤监控证据,聚众多人、羞辱、殴打一晚上,单单对一人以猥亵罪仅判一年,也是不合理的,过轻了。

下面来回顾一下发展脉络。

事件发生于2018年,根据当年的资料。

死者名叫邢莹莹,职业为幼师,殒命时年仅20岁。

2018年7月31日,晚18点50分,收到前同事的邀约,前往某饭店聚餐,其中有一人是邢的小学同学邵某,社会闲散人员。

邵某在饭局中向邢莹莹大献殷勤,因为已有男友,邢未给予太多回应。饭后,一行人去往KTV,期间邵某仍旧不死心,开始暴露兽心,当众对莹莹数次搂抱,虽大力反抗,但无力于男性的力量。

期间手机被邵某藏起来,无法与外界联系。如此折腾到8月1日凌晨3点,才终于摆脱邵某的控制,踏上回家的出租车。

谁知,邵某并未就此罢休,一路驾车跟随,莹莹一下出租车就往学校大门跑,但还是被截住了。

画面中,邵某在学校门口对其反复拉扯搂抱殴打,不允许其返回学校。

1个小时后,约凌晨4点半左右,拉扯她的不再是邵某一人,变成了三个人。邢莹莹被这几人裹挟至距离学校1公里处。

事后根据警方调查,在这关键的1小时时间内,约凌晨4点多钟时,邢莹莹还用女同事(将她约出之人)的手机与男友通了一次电话,通话时间约为9分钟。

这里奇怪的点一,为什么此时邢莹莹会有女同事的手机?

奇怪的点二,男友通了电话以后,并未采取挽救行动。

拉扯发生约1小时后,即凌晨5点30分左右,邢莹莹又乘坐出租车到当地鹤鸣湖。

奇怪的点三,为什么突然去鹤鸣湖?

接着,早晨6点37分,110接到当地群众报警,发现其死于鹤鸣湖中。

事发后,被大批媒体报道,最终调查及审理结果为: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罪名为强制猥亵罪。邢莹莹死因系溺水窒息而亡

虽然审理结果出来了,但案情疑点仍旧显得扑朔迷离。

家属的疑问:

1、邢莹莹尸体打捞上来时,下身未穿裤子

若是自杀,自尽的人,跳湖之前会先自己脱裤子吗?又或是在水中自行脱落,有这个可能吗?

2、邢莹莹死后其手机已被格式化,鼻子有明显伤痕系被鱼咬伤。

手机被格式化,显然是人为的,目的是什么?格式化恢复技术上应该不是难事。

所谓伤痕,5点半上车到鹤鸣湖到6点半尸体被人发现,中途只相隔1小时,就被鱼咬伤了鼻子,什么鱼如此凶狠?

就算淡水湖有会咬人的鱼,其余伤痕,被打过程却是被监控记录下来的。

后续更是离谱了。

邢莹莹父母及亲属,对判决感到难以理解,便前往讨要说法,期间与办案民警发生了激烈争执,中途出现了一些不理智的过激行为,因此最终9人被拘留,8人被判刑,罪名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邢彦立夫妇在看守所待了8个月,邢莹莹伯伯亦死在看守所,赔偿5万元丧葬费。

我找到当年的警方通报,拘留了9个人,最终被判了8个人。那么,少了的那个人,是死去的伯伯吗?未知。


所谓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来自《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二款规定: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是组织、策划、指挥、积极参与聚众强行侵入国家机关活动,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这个罪名是有组织煽动性的,过于强势,对于小老百姓这锅未免过大了。老百姓只是因为案子情绪上头,家属性,不是煽动别人,不是策划,不是组织。

痛失爱女,左不过要个公道罢了,底层小老百姓缺少文化面对突如其来的丧女之冤,难以自控,并非恶意闹事。而治理这类「民闹」,放着治安管理处罚法寻衅滋事或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不用,却被冠以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这是十分严重的罪名了,多少有点上纲上线扣大帽之嫌,本是可大可小的事,往大帽里套。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侵犯的主体里就有国家机关。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秩序。这里所说的社会秩序不是广义的一般的社会秩序,而是指特定范围内的社会秩序,具体是指国家机关与人民团体的工作秩序,企业单位的生产与营业秩序,事业单位的教学与科研秩序。侵犯的对象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

不是不让惩治闹事的行为,而是多大的问题,用多大的法规,轻易动用重罪吃相略难堪。

家属的不恰当行为,被从严从重处理。

受害者被受辱、猥亵、殴打一晚上,却从宽了事(仅仅一年)。

拘留8个月又是何来的,从何而定?

伯伯在看守所死亡更离奇了。查询过往资料,未透露死亡原因。年纪大的中老年,身有慢性病,经不起折腾亦未可知,但若是如此,有什么不好说的呢?

所以,捋下来,疑点重重。

最大嫌疑人只判一年,一年刑期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监控中,猥亵、强迫、暴力、聚众均有,不是直接,也是间接造成死亡,仅仅一年?

且其他参与人员未受惩罚。

不能怪家属情绪失控,这般人间不公,换谁都要崩溃。

而老百姓的崩溃,却换来拘留8个月?

命如草芥,在地头蛇面前,人命是根草罢了。


以上,是目前信息下的就事论事。

我希望是假的,没有那么多黑暗。

如果是真的,愿早日还家属一个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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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犯罪的判了一年,造成自杀的猥亵起码五年吧?为什么只有一人立案??而且才一年。其二:死者家属判了八个月,其中一个家属死在看守所!这也太霸道了。按照常理,你家里死了人,是不是去求公正,公平,闹可能是因为处理不公平,时常有发生,都是去开导,开解,不见得非得男女老少全部抓进去吧,谈判专家那?? 这不是比窦娥还冤枉吗, 这是因为抓进去了就没法告了吧三年后又被抖音爆一遍,重新火起来。。为什么三年后重提,因为估计多次被抓进去了。 河南的灾情,必定有冤啊! 这明眼人,一看就有问题,上面洗的你自己都不相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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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可能都生活在大城市,被大城市高效透明的政府环境蒙蔽了。根本不了解小县城的生态。

小县城,真正的人情社会,关系盘根错节。一个科级干部就能一呼百应。处级干部那是妥妥的土皇帝。如果没有网络,没有外部干预,这些人就是可以在当地,呼风唤雨,只手遮天。工程,教育,医疗,基建,你能想到的能出头的都被人牢牢把持。普通人最多也就是打打零工,开个小店。

记得操场埋尸案吗?一个中学校长,应该也就是个股级干部。就能纵容外甥杀人,还有实力动用县,市,省多级关系,包庇隐瞒。校长的同学是当地公安局政委,一顿饭的功夫,就把杀人案定性成了失踪案。16年间大家都知道人就埋在操场下面,案子愣是查不下去。

操场埋尸案是中央巡视组查办的,巧的是,这次中央巡视组刚到河南,这个几年前的案子就被爆出来。同时期,李心草案还有人知道。网络时代,这个案子原来愣是一点水花都没有。

死者鼻子有伤,警方说是被鱼咬的。死者裤子没了,说是自己掉了。家人上门讨说法,家属竟然被抓了八个人。把受害者父母关了8个月,死者大伯死在看守所。另外一个家里长辈被免职。

这比操场埋尸更狠啊。现在知道操场埋尸案,老师家属为什么赶快搬走了吧。不搬走,真的会没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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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鼻子上的伤是被鱼咬的”

“不可能是自杀!谁跳湖还要脱裤子呢”

“难道漂亮也是一种原罪”

古人云,匹夫无罪,怀璧其罪。

凌晨6点左右,村民在鹤鸣湖中发现一具女尸,身上多处伤痕,未穿裤子,手机也被格式化。

女孩长得亭亭玉立,貌美如花,从事幼教工作,死亡的时候刚刚满20岁

原来一切早有预谋

2018年7月31日晚上,小莹被辞职的同事司某约出去吃饭,其中还有邵某等7人。

邵某原来和小莹是小学同学,当时是无业游民。

吃饭后,她们约小莹去TV唱歌,之后又去吃饭,直到次日凌晨3:00多

在KTV唱歌期间,邵某多次强制搂抱小莹,她都是极力反抗

2018年8月1日凌晨3:00左右,小莹搭出租车回学校,邵某等人紧追上车到小莹的学校门口。

邵某紧追其后,殴打小莹,一直打到学校对面,又强行将小莹拉到311国道旁,多人对她再次毒打。其中,就有约小莹吃饭的前同事司某,直到小莹站不起来为止。

随之而来的结果是“自杀”

漂在了距离学校十几公里的鹤鸣湖上,没了生命迹象。,尸体上有多处伤痕、未穿裤子,手机也被格式化

把手机格式化就是想掩埋真相

多人发生纠缠,为何只有一人获刑?

来看看警方调查的结果

2019年,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判决,嫌疑人邵某违背他人意愿,强行搂抱,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截至时间2019年8月19日。如今嫌疑人已经刑满出狱。

事情还没结束

据小莹的家属介绍

他们在向当地公安部门追究女儿死亡原因时,与办案民警发生不理智的争执,小莹家人8人被抓,被以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分别进行判决定罪。小莹的父母在看守所待了8个月。其中小莹的一位伯伯死在看守所,赔偿了5万元安葬费。

面对昔日同窗的兽行,感到羞愤吗?

一时间心理承受不了,做出了傻事?

还是又发生了其他事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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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觉得,这个案件中的女被害人,跟阿里女员工相比,谁更惨?

大家肯定会说这不废话吗?

但是热度为啥没有阿里女员工被猥亵的高?

一条生命,比不上一篇精彩纷呈的小作文?

还是知乎里根本就没有打拳的,都是理性女和理性男?又或者是被害人已经死了,你们觉得不好玩,没戏看了吗?

还是说,每次所谓的性别对立、女拳出击,都是一小撮别有用心的人煽动?

呼喊集美们、有着美少女头像的ID,会不会全是一群抠脚大叔在操纵,然后勾引一些无知美少女去跟风,导致一群国男原地爆炸?

回到本案,几个问题。

首先吐槽下我最看不上眼的澎湃新闻。

2018年,时年20岁的小莹是鄢陵县一所幼儿园的老师,性格温柔,美丽动人,正值风华正茂。

我这是在看《知音》吗?对死者尊重下行不。

关于被害者家属的罪名和刑罚,因为没有更多披露他们到底有哪些行为,所以不便评价。这个等官方的后续报道。但是从直觉上来说,孩子命都没有了,作为长辈情绪过激可以理解。动不动就刑罚,就这点维稳的本事?不能好好规劝下吗?

关于施暴人的罪名和刑罚。罪名认定准确,但刑罚明显偏低,因为已经造成了严重后果,而且这种后果具有高度关联,衔接很紧密——当晚就坠湖了。施暴时间是2018年8月1日,一审判决是第二年5月份,判决生效后,这哥们也差不多出狱了。

以上这些,只能是初步感觉,无法评判司法的对错,因为掌握的信息很有限,尤其是通过“澎湃新闻”看的,不免令人澎湃,无法确信。所以只有等待后续官方披露细节。

但就新闻透露的信息来看,本案有几个重要疑点。

小莹的家属称,事发后,他们曾向司某了解当晚的情况,司某称自己没有看到邵某搂抱骚扰小莹的过程。他们也曾向女儿的男友了解当晚和女儿通话的内容,但对方不愿透露。

监控显示,被害人下车后就跑向校园,被告人随后追上猥亵。作为陪同人员,司某有可能没有看到KTV发生的猥亵,但是下车后的拉扯怎么可能看不见?难道是认为这根本不是猥亵?

被害人曾经打电话给男友,男友为何不透露通话内容,也不来解救女友?通话内容是否跟本次饭局或者是饭局上的人有关?

司某和被害人男友之间,是否关联点?

小莹的家属称,他们查看幼儿园门口的监控视频发现,2018年8月1日凌晨3:26分,小莹下车后急忙往学校跑,邵某紧追其后,一直纠缠学校对面。一个多小时后,当小莹再次出现在监控视频中的时候,现场还有包括邵某在内的4个人。

被告人邵某一直纠缠被害人,行为明显不妥,为何其他朋友不制止,反而是助纣为虐?组团来猥亵吗?邵某的行为到底是意图贪色,还是有其他原因?

“小莹身上的伤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其手机为何被格式化了?警方为何不让看尸检报告?小莹生前和男友通话时说了什么?”小莹的家属心中有许多的疑问待解答。

警方不让看验尸报告,这个应该是家属或者记者的误传,验尸首先要通知家属,验尸结果也会在法院审理的时候作为证据提交。这里需要查明的是,手机到底是被谁格式化的,为什么要格式化?

这一点在邵某的笔录中肯定有记载,是警方没有告知家属,还是家属自己不相信结论?

关于其他几个人在这起案件中的角色和作用,警方一定也有认定。家属为什么不知情?或者是不相信警方的结论?

水平有限,只能提疑问,等待高手解答。

比起写小作文的仙女,这才是我们更应该同情和关注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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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评论区说我搞性别对比的,我要声明下。

我拿阿里案件和本案相比较,正是想说明:单就呼唤正义、关爱弱者这个角度,本案比阿里案更值得关注,但营销号对此不感冒。所以得出结论,总有一群恶意标榜女拳、故意造势性别对立的人在带节奏。他们的宗旨并非伸张正义,而是在吃人血馒头,甚至是用馒头沾番茄酱来制造人血馒头。

这种恶意炒作带节奏的很多号都被整顿了,无奈对社会造成的破坏已经形成,很多本该需要挽救的女性被淹没。

另外,虽然我对澎湃新闻的作风不认同,但更不认同的是把澎湃新闻的内容视为小作文

饶是如此,我同样不会以为澎湃新闻的内容等同事实。本案很多疑点需要官方释明,我们可以分析但不能妄加猜测,以免善心和热心又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

其实,我们更希望的是本案没有任何猫腻,因为这才更接近我们心中的善。否则,太压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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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才是女权该打的地方,你们倒是打啊!

另外正告回答里的女权和博女权好感的某些人。我不是大V所以不用靠流量赚钱草粉,有这劲赶紧被这个案子顶火起来。百香果女孩案,我质疑过;宁波工程学院女生被杀案,我质疑过;常熟理工学院教授妻子被婆婆杀害案,我质疑过;成都女婿被灭门案,我质疑过。无权无势,只是希望能为公道尽一点力。

再贴个需要公道的帖子,仙女们该去那边用用力,不要把力用在底层男人身上。

zhihu.com/question/4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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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保护的女性不被保护,本来用来保护女性的权力被滥用……什么世道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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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凶手!!!

我个人建议,尽自己一切努力,离开农村,离开县城生活。

起码要在城市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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窝案,这起案件如果没有几个官员入狱,我是不服的。

主犯竟然只被判一年,我已经无法理解司法解释了,这起案件,有监控,有人证,有通话记录,我不知道需要多大的能量才能把这件惨案捂下去。

彻查吧,从公检法到主犯家属,一个一个查,这起案件不是男女对立的案子,而是贪污腐败、违法乱纪的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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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只有一百多回答,五百多关注?还有一堆打拳的

有人问如果你是徐英子你怎么办?现实是你怎么办都没用,被人盯上该死还得死,求助父母,父母一起进去。不过和电视剧不同是,现实死了就死了,没有英雄出来帮你申冤,现实的反派也没那么蠢把证据都留着等着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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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不是不相信司法,但是这事里面我不太相信小地方的司法。

起码对加害者和受害者亲属的处罚力度有点不能服众。

能不能至少省级以上司法下来复查一下,既然货拉拉可以舆论倒逼,这事我希望一视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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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看了难受,不过要习惯。

据说当年乔四的风格是这样:

开车在街上看见哪个女的中意,就拉上车办事

当然比这个文明的是,人家只要身子不要命,办完事还给钱,所谓夜夜作新郎是也。

道上混的,谁还没个保护伞呢,没有人罩着,别说杀人越货,就是去卖身,摆地摊,甚至要饭,都干不成

如果你对中国历史熟悉,就会知道这是帝国的传统戏码

你只看到黄巾起义,十八路诸侯讨董卓,为了筹措军粮把父老乡亲做成人肉干,那已经是帝国瓦解秩序崩溃的阶段了

微风起于青萍之末,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帝国瓦解的前兆就是基础溃败,统治失效,只能靠地方豪强维持秩序,公权力私有化。这些人权行州域威折公侯,承平时乱法害民鱼肉乡里,动荡时就要聚众起事割地称王。所以有作为的统治者都要严厉打击豪强游侠,就在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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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地名是个县城。

我国最难管的是什么地方?

就是这种小县城,镇子等远离经济中心的地方。

针插不进,水泼不到,形容的就是这里的生态。

今年前些时候,江西余干干掉了一个老大,好像叫徐天才,性质比孙小果还恶劣。

总之,希望这个案子别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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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城市的黑白两道,是“几百上千伙人”,在我们治理社会治安的时候。不但从上往下有政策来将他们个个击破,

就连他们本身也是互相制衡的。


比如张二哥,自己就不干净,但他会跑去举报李三哥,因为他们本身就是互相制约的————


这种情况,在小县城是不存在的,因为那些地方往往只有“一伙人”。

从来都是这“一伙人”。

王二狗打了你,你去投诉,接电话的是他舅。你想怎样呢 ?

又是球员,又是裁判,你跟我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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鄢陵,你比岳麓还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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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h g

女孩帮助女孩。

帮吧?

真有事怎么不见微博热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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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其他答案,3年前的事情现在翻出来。

“聚众******罪”都能洗,我是没想到的。反而对维护**的横加指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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