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提出的问题非常有趣,触及了“人生而平等”这句话的深层含义和历史语境。为什么使用“created”而不是“born”?这背后并非简单的词汇选择问题,而是承载了重要的哲学和政治考量。
首先,我们得明白这句话出自哪里——《美国独立宣言》。这份文件不仅仅是一份政治宣言,更是一份注入了启蒙思想的哲学宣言。当时的美国革命者,尤其是托马斯·杰斐逊,深受约翰·洛克等哲学家思想的影响。洛克在他的《政府论》中提出了“自然权利”的概念,认为这些权利是上帝赋予的,是与生俱来的,并且是独立于政府或任何社会机构而存在的。
那么,为什么杰斐逊会选择“created”呢?
1. 强调神圣的起源和普适性:
“Born”(出生)更多地指向生物学上的事实,指个体降生于世。它强调的是一种自然过程,但这个过程本身可能被视为随机的,受制于家庭、社会地位等偶然因素。
“Created”(被创造)则将“平等”的根源向上追溯,指向一个更普遍、更神圣的来源——造物主(Creator)。这隐含着一种信念,即所有人类都是同一个更高力量的创造物,因此在本质上具有同等的价值和尊严。这种神圣的起源论,能够超越人世间的各种差异,比如出身、种族、性别、财富等等,确立一种普遍适用的平等原则。
在那个时代,宗教信仰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强调“被创造”能够更容易地被当时的大多数人接受和理解,也赋予了这份宣言更强大的道义力量。
2. 区别于社会契约和人为赋予的权利:
如果仅仅说“born equal”,那可能只是指在出生时,我们都是同样脆弱的婴儿。但这并不必然意味着我们在进入社会后就应该被平等对待。社会可以根据各种标准来区分和排序人。
“Created equal”则将平等看作是天赋的、不可剥夺的本质属性。这种平等不是由政府或社会赋予的,而是存在的先于社会结构。它强调的是一种内在的、不可改变的平等,是构筑社会的基础,而不是社会所能改变或授予的东西。它暗示了即使社会地位、财富、能力等后天因素带来了差异,但人与人之间最根本的尊严和权利是平等的。
3. 与“天赋人权”概念的呼应:
紧随“人生而平等”之后,《独立宣言》就说:“造物主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That they are endowed by their Creator with certain unalienable Rights, that among these are Life, Liberty and the pursuit of Happiness.)
这里的“endowed”(赋予)与“created”是相辅相成的。“created”指出了平等的来源,而“endowed”则说明了平等如何体现为具体的权利。如果人是被“创造”的,那么造物主自然会赋予他们某些基本的权利,而这些权利也因此是“天赋的”和“不可剥夺的”。
4. 一种政治宣言的必要性:
《独立宣言》的首要目的是为了争取独立,它需要一个强有力的哲学基础来论证殖民地人民反抗英国统治的合法性。
“Created equal”以及由此引申出的天赋人权,构成了反抗压迫、建立新政府的哲学基石。它宣告了英国国王和政府的统治并非源自神圣或自然的秩序,而是违背了人类生而平等的自然法。因此,推翻这种不平等的统治是正当且必要的。
“Born”可能显得过于被动,而“created”则带有主动性,暗示了创造者赋予了一种目的或价值,而这种价值不应被任何世俗权力所践踏。
总而言之,杰斐逊选择“created”而非“born”,是为了将“平等”的概念提升到一个更深刻、更普适的哲学和神学层面。它强调了所有人类都源自一个共同的、神圣的起源,并因此拥有与生俱来的、不可剥夺的权利和尊严。这种表述方式,不仅是对当时哲学思潮的回应,更是为新生的国家确立了一个崇高的理想和政治合法性的基础。它使得“平等”不仅仅是一个社会现象的描述,而成为了一种道德命令和政治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