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不是死刑立即执行,我认为都轻了!
因为不是专业法律人士,我不想去讨论法律条文的问题,就想讨论一下:这样的判决对于社会的影响!
一个5岁的孩子,一个7岁的孩子,我相信,发生这种事情的时候,她们很清楚发生了什么!而且,随着她们年龄的增长,这件事情会像一刻定时炸弹一样,随时会在她们的内心爆炸,击垮她们!
而那些禽兽不如的东西呢?咱先不说减不减刑的问题,判几年,然后出来了.......
有没有很熟悉的感觉:
没错!“素媛案”!
当时我们还在嘲笑韩国的法律制度,不是吗?
个人认为,有些罪行,是不可原谅的!比如,“奸淫幼女”(其实,应该变成“奸淫幼童”因为有男孩子被性侵的案例)!
据我所知,在国外,有些国家是有“化学阉割”这种惩罚方式的,特别是针对“侵害青少年”的案件,是会采用这种方法的!
其实,我个人觉得,这是个好办法,但,最好的办法就是,像这样的罪行“死刑立即执行”,“不适用任何缓刑条件”才是真正能起到“杀一儆百”震慑那些“畜生”的最好办法!
关于所谓的“从宽处理”,我觉得更加搞笑,试问如果这事发生在当事法官的孩子身上,他(或者她)会怎么样呢?
可惜,作为旁观者,我能做的也仅仅是发表一下个人的看法........
以上是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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