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前年办理的一个故意伤害案件中,一个十五六岁未成年人,一把杀猪刀接钢管,一刀把受害人从背部把内脏砍出来,救护车来的时候血都放干净了。
后来我办的几起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中也有这种刀,估计是没开口或者是磨快,没一个搞成重伤的。或许是我办这个案子中砍人的刀法暗合了所谓的“日本剑法”?符合物理条件,哪种刀法都砍得死人。
我小时候见当时的社会人打架用的“黑把”特大号牛角刀倒是销声匿迹了,这种刀应该是专门为夺命设计的,起源于广西,流行于云贵川,八十年代九十年代的小盆友没三级头和98K的水弹枪玩,人手一把小号牛角刀装社会,小号的我玩过,被没收时还被老师打两耳光(这样的老师居然会被报复也是奇葩),扎飞刀可以进木板两三厘米,捅人的话轻松漏肠子。
夺命的刀具,功能应该是偏捅,吓人的刀具才用砍的功能,如果回到冷兵器时代,日本刀剑的威力说实话弱于红缨枪。
———————
有童鞋问道后来砍人的几个怎么判的,这里统一回复一下:
当时我代理的是同案一个按摩女的,把人弄死的是罩场子的,案发当时是有受害人这伙喝高了,想要拉我这个当事人上车(嫖娼),这女孩不去,呼救,罩场子的过来救她时吃亏了,于是巷子里一招呼就出来十几个小弟,把这伙人砍了,这女孩当时裙子都已经被扒了,后来这几个罩场子报警自首,女孩也被刑拘,随后有朋友托我处理,会见以后,我认为女孩是无罪的,她遭受侵害时呼救属于正常的,而且受害人把她拉到街边裙子被撕烂,来救她的人被打了几耳光。我就这些事实向警方提交了书面材料后几天就放了按摩女。人放了我就没有仔细过问那几个的最后处理结果,砍死一个轻伤一个,如果判的话,参与动手的最轻的估计一年,重的最多十年。
这个案件中不存在正当防卫,因为管杀是这伙人事先准备好的,第一次去救按摩女时吃亏了,跑回去叫人抄家伙,即使不发生受害人猥亵殴打按摩女,也不可避免会发生冲突,当然刑辩律师肯定不会认这个账,但无论检察院还是法院肯定是要判的,不要问,你当法官你也会像他们一样判。
多说几句,我见过两人因琐事纠纷其中我的当事人被受害人拿刀抵着腰部从家里胁迫到屋外,乘受害人不注意在墙角顺手操起木棍反打受害人头部,第一下就把受害人干趴下,棍子也断了,随后我的当事人抱起石头砸了受害人头部,至死受害人都没有松开手中的刀,最后法院一审还是判的故意杀人十五年。这个案件上诉到高院减了判七年半,其实从理论上讲,鉴定意见没有给出受害人是死于两次袭击中哪一次致命伤(多发性颅骨骨折),存疑证据应当有做出利于被告人解释,这里法院还有一个问题绕不开,:受害人至死都还持刀,如果第一下没死,那么受害人持刀,我们认为现实危险并没有解除,反而一个持刀受伤的人更具有危险性,被告人是无法确认危险消除,才又抱起石头砸第二下,如果第一下就致命构成正当防卫,那么第二下就砸在尸体上不构成故意伤害或者故意杀人(一审认定的是故意杀人)。这个案件高院主审法官跟我私交还不错,最后还是呵呵,法院对于公诉过来的证据容忍度太高了,有些判决都在走直觉,后来我跟高院这哥们聚会时提这事时,他说了,第一下把人干趴下了,即使死亡也不是马上死,棍子打断了,人趴下了,报警啥事没有。我说万一爬起来捅人怎么办?说好的疑罪从无呢?这哥们说,喝酒喝酒,捅人我判捅人的事。
本站所有内容均为互联网搜索引擎提供的公开搜索信息,本站不存储任何数据与内容,任何内容与数据均与本站无关,如有需要请联系相关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于百度,google,bing,sogou 等
© 2025 tinynews.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百科问答小站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