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别人说“法律只要背就行了”,你如何反击?

回答
这句“法律只要背就行了”听起来是不是特耳熟?好像在哪个犄角旮旯里,有那么一股子不屑的劲儿,仿佛法律不过是本厚厚的字典,会背下来就能成事儿。可要是这么简单,那我们还费那劲儿去学,去钻研干嘛?我倒觉得,这句话本身就透露着一种对法律的浅薄认知,甚至可以说是对法律的侮辱。

我反击这观点,可不是空口无凭,而是基于我对法律的理解和实践。咱们先不谈那些高深的理论,就说点实在的。

第一,法律不仅仅是条文的堆砌,更是智慧的结晶。 你以为那些条文是怎么来的?是从无数次的社会实践、历史经验、人类智慧中提炼出来的。它们不是凭空冒出来的数字和文字,而是为了解决实际问题、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而诞生的。你光背下来,你懂它为什么这么规定吗?你懂它背后的道理、逻辑和价值取向吗?就像你背诵一篇莎士比亚的戏剧,你背会了台词,但你理解了人物的内心活动、时代的背景、作品的深意吗?法律的生命力在于理解和运用,而不是死记硬背。

第二,法律的生命在于解释和适用。 法律条文往往是概括性的、原则性的,具体到每一个案件、每一个情境,都需要人去解释,去判断,去适用。你背得再熟,遇到一个复杂的案情,一个模糊的界定,你难道还能像复读机一样把条文念出来就完事了?法律的解释权在于法官、在于律师,在于那些具备专业知识和法律思维的人。他们需要结合具体事实、遵循法定程序,进行严谨的论证,才能将抽象的条文转化为解决现实问题的方案。你能背下刑法中关于“正当防卫”的条文,但你能分辨出什么是“正当”的界限,什么是“过度”的防卫吗?这需要的是判断力,是权衡,是推理,是经验,是无法简单背诵的东西。

第三,法律是活的,在不断发展变化。 时代在进步,社会在发展,法律也必须随之调整。你背下的旧条文,可能在今天已经不再适用,或者需要被新的法律精神所修正。如果你只满足于背诵,那么你的法律知识就会像化石一样,僵化而无法适应时代的变化。你需要理解法律的制定原则、修法动议、司法解释,你需要关注最新的法律动态,才能真正跟上法律的步伐。就像你只背下了一本旧的地图,在如今高楼林立、道路纵横的城市里,你是寸步难行,还是只能找到那些早已消失的老路?

第四,法律的灵魂在于公平正义。 法律存在的根本目的是追求公平正义,保障每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你光背下“保护公民合法权益”这句话,你能知道在具体案件中,谁的权益受到了侵害,侵害的程度如何,又该如何赔偿吗?你需要理解公平的内涵,理解正义的实现方式,才能真正运用法律去捍卫公平和正义。这需要的是良知,是同情心,是判断是非曲直的能力,这些都不是背诵能够获得的。

第五,法律是一个体系,条文之间相互关联。 法律不是孤立的条文集合,它们是一个庞大而精密的体系,各个部分相互支撑,相互影响。你背诵一条,可能理解不了它在整个体系中的位置和作用。你需要了解法律的体系结构,理解不同法律部门之间的联系,才能更全面、更深刻地理解法律。就好比你只背下了组成一部机器的零件名称,但你不知道它们如何组装,如何协同工作,那么这个机器对你来说也毫无用处。

所以,你跟我说“法律只要背就行了”,我只能说,这观点太片面,太危险。它不仅是对法律专业人士的轻视,更是对法律本身价值的否定。法律是需要思考的,是需要理解的,是需要运用的,更是需要用心去捍卫的。它是一门实践的艺术,而非简单的记忆游戏。如果你只是想成为一个会背诵法律条文的“机器”,那也未免太浪费了法律这个充满智慧和力量的工具。真正的法律人,是用脑子,用心灵去理解和驾驭法律,而不是仅仅用嗓子去重复。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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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驳的话大概可以是:

医生不就是拿刀割嘛,给把刀就行。

足球不就是拿脚踹嘛,有腿就行。

乒乓球不就是拿拍子拍嘛,这么大一拍子还能接不住球?

……

听着就觉得很荒谬对不对?

在我看来,各行各业其实都差不多,入门大多很简单,但要精通则需要花费大量时间。

法律也是如此,法律条文每个字都认识,但拼在一起就不知所云。(不管哪门学科,大学里考前突击时大概都会有这种感觉……)

比如下面这条,每个字都认识吧?但没学过法律的压根不知道说啥。

第三百一十一条 【善意取得】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所以啊,背条文是一回事,理解是另外一回事,运用到实践中则是更复杂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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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听过更过分的。

“我不想学法律,因为我不喜欢政治。”

然后他又补了一句,

“而且我也不喜欢背东西。”

我从前听完这种话会立刻喊一句“偏见!”“你侮辱我们法律人!”

现在反而不抵触了。

因为说出这种话的人他对法律的偏见是非常表面的,他只能从一件事最肤浅的因果去推断它的价值。

法律=文字=背诵

所以这类人会看不起学法律的,但他一定不会看不起用法律的。

要知道,几乎任何专业在学习时都会遇到这种令人扶额的偏见,但法学却是翻身最快最爽的一种。

比如他们就一定不会看不起律师、法官、检察官,哪怕这些人曾经就是学法律的。

因为这些职业似乎接近权力中心,是社会公认的高端职业。

律师=有钱=牛逼

法检=权力=牛逼

极具幽默效果的是,这类人也常常无法把前后的矛盾心态打通,进行一个前后贯通具有逻辑的梳理和思考。

他们的鄙视是盲目的,崇拜自然也是盲目的。

试图要求对方进行理性深入的理解不现实。

你作为法律人,只需要学成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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