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再婚,伤害最大的不是彼此,而是孩子。对于孩子而言,目前这个更是雪上加霜。母亲再婚且有生育,父亲即将面临牢狱之刑,对于孩子的未来,很揪心。
有女儿的父母,这个是上天对于自己的怜爱。即使夫妻(前)两人感情不合或难以接受,也不至于用女儿的生命进行伤害和威胁。
对于本案而言,不幸中的万幸是女儿没有发生最严重的失去生命的后果,但是也达到了轻伤二级的程度,对于这个父亲而言,不知道是否存在内疚感。
对于感情而言,该放下就要放下,不要去钻感情的牛角尖。一旦不能释放自己的情感,那么受伤的往往都是最亲的人。
这个父亲的行为过于极端,想法过于偏激,或许这个也是当初离婚的原因之一。但是对于父亲而言,用伤害女儿的身体来威胁他人,这个就是坏,不负责任。虎毒不食子,更何况是个人呢。
本案中,因为最终剂量原因导致死亡结果没有发生,属于未遂。而此案的未遂属于能犯的未遂,即有实际可能达到既遂的未遂,这种情形有既遂的可能,只是因为意志以外原因没有既遂而已。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目前孩子精神状态经鉴定为儿童情绪障碍,伤情程度为轻伤二级,具体的量刑还要看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是具体认定和实际分析以及这个家庭的未来考量,在减轻或从轻中进行选择。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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