鄙视一个政权和鄙视政权治下的平民,明明是两回事,某些人是怎么扯到一块儿的?
平民苟存于乱世,苟活于侵略政权治下,并不是什么羞耻的事情,连汉奸都算不上。唯有主动做了侵略者的官、参与侵略者的军队屠杀同胞、为侵略者打探出力等,才能算是汉奸。
就算是乾隆修个贰臣录,也说了只有在前明当官的人降清,才能上贰臣录,而明朝平民,甚至像范文程这样无官职的秀才,也不算是太严重的背叛。
如果沦陷就是可耻的,那么抗日战争期间的中国百姓失陷在沦陷区内,岂不也是该被鄙视?
完全可以列一个鄙视链了:
(注:为了统一标准,以下省份是否沦陷以省会是否沦陷为准)
特等人——澳门——别说沦陷,战火都没波及;
上等人——四川,重庆,陕西,云南,贵州,青海,新疆,西藏——从未沦陷;
一等人——湖南、广西——沦陷1年(抗战前后广西省会为桂林);
二等人——香港——沦陷3年8月;
三等人——江西——沦陷6年;
四等人——河南、湖北、广东——沦陷7年;
五等人——上海、江苏、浙江、山东、河北、北京、山西——沦陷8年;
六等人——内蒙——沦陷8-14年(抗战时期不存在内蒙,故分之);
七等人——东北——沦陷14年;
下等人——大连——沦陷40年;
达利特——台湾——沦陷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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