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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王凤雅」事件?

回答
如何看待“王凤雅”事件?一个复杂而悲伤的故事

“王凤雅”事件,指的是在2019年引起广泛关注的、关于一位患有先天性软骨发育不全的女孩王凤雅因虐待致死及其家人在网络上进行“带货”牟利的事件。这是一个极其复杂且令人痛心的事件,涉及到儿童权益、家庭暴力、网络直播乱象、道德伦理以及社会责任等多个层面。以下将从不同角度对此事件进行详细阐述:

事件的起因与经过:

1. 患病女孩的生存困境: 王凤雅出生后被诊断出患有罕见的先天性软骨发育不全,一种导致骨骼生长异常、身材矮小并可能伴随其他健康问题的疾病。她的成长过程充满了痛苦和医疗需求。

2. 家庭的经济压力与求助: 随着凤雅病情的发展,家庭面临巨大的经济压力,包括医疗费用、护理费用等。为了筹集善款和支付医疗费用,凤雅的母亲在网络平台开始进行直播和短视频发布,记录女儿的生活和病情,寻求社会帮助。

3. “带货”的出现与争议: 最初,网友们对凤雅一家的遭遇表示同情,并提供了不少经济援助。然而,随着直播和视频内容的增加,有网友发现凤雅的母亲开始利用女儿进行“带货”,销售一些保健品、服装等商品,并将直播所得与病情关联,暗示这是为女儿治病筹款。

4. 虐待致死的指控: 在此期间,有网友发现凤雅的身体状况出现异常恶化,包括身上有淤青、精神萎靡等。一些细心的网友开始质疑其家庭照料情况,并怀疑凤雅可能遭受了虐待。随着质疑声的不断扩大,警方介入调查。

5. 警方通报与案件定性: 警方后来的调查通报证实了王凤雅的母亲及其男友存在虐待行为,导致王凤雅死亡。最终,王凤雅的母亲因虐待罪被判刑,其男友也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

事件暴露出的社会问题:

1. 儿童权益的侵犯与保护缺失:
最核心的受害者: 王凤雅是整个事件中最无辜、最脆弱的受害者。她本应得到父母的关爱和呵护,却遭受了身体和精神的双重虐待,最终失去生命。
知情权与隐私权: 尽管母亲最初是以求助为名发布信息,但在“带货”过程中,孩子作为被展示的对象,其知情权和隐私权在很大程度上被剥夺。她的痛苦和身体状况被用来吸引流量和销售商品。
社会监督的滞后性: 虽然有部分网友提出了质疑,但由于信息不对称和对家庭内部事务的干涉顾虑,早期对虐待行为的发现和制止相对滞后,直到悲剧发生才引起广泛重视。

2. 网络直播与短视频平台的乱象:
“消费苦难”与道德底线失守: 事件凸显了部分网络主播为了流量和利益,不惜“消费”他人的苦难,甚至利用未成年人进行营销的行为。这突破了基本的道德底线,是对人性尊严的践踏。
平台监管的责任: 平台作为信息传播的载体,在内容审核和用户行为规范方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对于可能涉及虐待、低俗内容、虚假宣传等行为,平台应加强监管,及时介入和处理。
“打赏”与“带货”的界限模糊: 一些平台在“打赏”和“带货”机制上存在漏洞,使得一些人可以轻易地将个人生活困境转化为经济利益,而缺乏有效的监管和制约。

3. 家庭伦理的崩塌与人性的扭曲:
亲情的变质: 母亲本应是孩子最坚实的依靠,但在此事件中,却成为了施虐者和加害者。对金钱和利益的贪婪,扭曲了她的人性,也毁掉了她作为母亲的职责。
缺乏健全的家庭支持系统: 即使没有虐待行为,在面对重病的孩子时,家庭本身也可能因为压力而出现问题。这反映了社会在为困难家庭提供支持方面的不足。

4. 社会责任与公众认知:
“同情”的边界: 网友的同情和捐助是基于对弱者的怜悯,但这种同情不应被利用和滥用。公众在参与慈善和网络互动时,也需要保持理性,增强辨别能力。
网络舆论的引导与监督: 网络舆论在揭露真相、推动案件侦破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需要警惕网络暴力和不实信息的传播。
法律法规的完善: 此类事件也促使社会反思现有的法律法规是否足够完善,能否有效保护未成年人免受家庭暴力,以及如何规范网络直播行为。

如何看待“王凤雅”事件?

1. 警钟长鸣,对未成年人权益的极端重视: 这是最根本的出发点。王凤雅事件是一个血淋淋的教训,提醒我们必须不遗余力地保护每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严厉打击任何形式的虐待和侵害行为。

2. 坚决反对和谴责一切形式的“消费苦难”: 以任何理由,将儿童的苦难、病情或不幸作为吸引流量、牟取利益的工具,都是对人性的背叛和对生命的亵渎,必须受到社会舆论和法律的严厉谴责。

3. 呼吁加强平台监管和责任: 网络平台不能成为违法违规行为的温床。平台方应承担起信息审核、内容管理、用户行为规范的责任,建立有效的举报和处理机制,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4. 强调家庭教育和道德伦理的重要性: 事件揭示了部分家庭在道德教育和亲子关系上存在严重问题。社会需要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提升家长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

5. 促进社会援助体系的健全: 在关注个体责任的同时,也要反思社会在帮助困境家庭和病患儿童方面是否存在不足。更完善的社会保障、医疗援助和心理支持体系,可以减少一些家庭因压力而走向极端的可能性。

6. 提升公众的媒介素养和辨别能力: 作为网络参与者,我们需要保持理性,不盲目跟风,对信息进行辨别,对可疑行为进行质疑和举报,共同维护清朗的网络空间。

总而言之,“王凤雅”事件是一个多层面、深层次的社会悲剧。它不仅是对一个无辜生命的残害,更是对社会道德底线和法律保障的一次严峻拷问。正视并深刻反思这一事件,才能从中吸取教训,推动社会进步,更好地保护每一个脆弱的生命。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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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凤雅这个事情对外人来说有点迷。暂缓评价这个个案。谈谈慈善这个事情。我认为对于疾病救治,把善款直接交给患方的慈善方式不好。


我们科室的患者每年接受慈善资助总金额八位数以上,是如何做到慈善经费物尽其用的呢?

  • 资助方,大部分是非公开募资的慈善基金会。他们一次性把一年甚至几年的钱打给医院,医院财务部门把这笔钱作为专款,设立个项目,建个账本。
  • 医院财务部门依照医院与基金会订立的合同明细来管理这笔钱的使用。
  • 资助谁,用哪一笔基金的钱,资助的额度,由医生决定,只有当事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可以预计到后续可能面临的花费。
  • 科室有专门的护士和助理来对接慈善基金的事情,医生说一声哪个病人要资助,她们就按流程来发起申请。
  • 经济条件差的患者和家属会向医生表达费用困难,剩下的任务就是提供证明材料,如身份户籍、社保、贫困证明等。全程不接触钱款。
  • 证明材料各级都会留档,最后基金会也会审核,基本上基金会只管受助人资质是否合规,所治疗疾病是否在资助目录里面,医院也会给个花费的明细账。
  • 确定资助金额后医院就划拨钱到患者的治疗账户里面,跟患者自己的预交金一样实报实销。
  • 治疗经费充实了以后就该怎么治怎么治了,符合医疗原则,符合患者的利益,重大决策家属同意签字,就ok,慈善方不干涉细节。当然每年他们要审核所有的材料,统计每一例患者的结果。


FAQ:

1、如果患者家属选择消极治疗(例如不手术),或者放弃出院呢?

那我们就不给他申请基金资助,已经划拨的可以退回。

2、出院后康复阶段的各种开销怎么办,后续生活花费怎么办?

这个一般管不着。有个患者家属是出院后努力打工和做小生意,两年还清了几十万的欠款,所以还是主要靠自己。不过如果是一些需要长期吃昂贵抗排异药物什么的情况我们还是要帮忙寻其他资助,以免功亏一篑。

3、基金会为什么就这么信任科室和医生,不怕过度治疗乱花钱吗?

所以不是什么医院都资助啊。专业的基金会也不是吃素的。都是专病设立专门基金会,有顾问,对合作医院也是精挑细选,水平要高,名声要好,既往节操也很重要。曾经有个基金会发现一家合作医院总是顶格使用经费,每个病人恰好用光额度,细查了一下明细,后续就没有再合作。基金会也不会去搞一些华而不实的动作,比如以前那个众筹600万去美国治病的,也就哄哄热心网友,基金会绝不拿一百个患者的资源去帮一名患者上天,何况没法监督。

4、慈善资助对治疗有什么影响?

我们医生有了充足的底气,决策更顺畅,不被那么多场外因素所牵绊,集中精力对付疾病本身。

5、费用一定可预计吗,如果出现预计之外的花费剧增怎么办?

偶尔会有这种非计划的情况,比如术后需要ECMO支持、需要透析、发生严重感染并发症等等。我们会继续寻找资助,合作的慈善方不止一处,有时候会把所有基金都申请到最大额度,还得患方去四处借钱、砸锅卖铁、发动社会爱心等等。

6、怎么处理社会众筹等来源的资助经费?

也时常遇到有患者家属有能力发动个轻松筹,我们也全力支持,帮助提供证明材料,帮忙转发。以往来说这种当着我们面发起的众筹经费还是比较合理的,也鼓励稍微多筹一点,涵盖一下后期照料的费用。筹款后家属都是第一时间把这笔钱全数充进治疗账户的,还没遇到筹了钱跑了的。有些太可怜了,电视台也来报道,我们也会友情出镜。

7、医生怎么知道患者家里会不会还有几套房子可以卖,是不是根本没到需要社会资助的地步?

我们不知道,但我们见得多了。最重要的还是有没有尽全力治疗的意愿,这个不好量化,但能看得出来。如果我一开始就告诉你这个患者效果不好的话结局会很差,也需要耗费很多钱,你会怎么反应?我们也会一边治疗一边了解,你有多努力自己筹措,我们也才会有多努力帮助寻求资源。

8、个人想通过这样的方式去资助患者怎么办?

也有一些社会爱心人士通过直接与我们联系来对患者进行救助,这种也很好,因为建立基金会需要民政批准而且运营成本挺高。我们遇到一些资金缺口很大,一般基金覆盖不了的患者,例如需多次手术、器官移植、ECMO,会直接跟社会爱心人士联系,他们来看过以后就把钱指定存入患者治疗账户。非正规途径,仅供参考。

9、基金会这种方式有什么缺点吗?

一是运营管理成本,100块钱里面实际只能有几十块用在治病上,但你看,资金的管理,合作对象的选择,各种监督审查,也是很专业的事情,小凤雅这件事也反映了专业慈善的重要性;有些基金会还涉及外资,就更复杂。有些基金还会把偏远地区、少数民族患者组织过来治疗,各种交通食宿、陪伴、甚至翻译都是他们掏钱的。二是需要规模效应,零散的case额外耗费很高。三是大部分慈善的通病,喜欢资助花费小结果好立竿见影的,不喜欢耗资巨大反复折腾结果不确定的,而恰恰后者最需要社会资助,基金会提供的疾病目录往往还是相对偏简单的病;随着合作的深入,这个问题正在慢慢解决。

10、投资那么多钱在慈善上对出资的公司、基金、个人有什么好处?有什么别的目的吗?

不知道,无所谓。不过相信大部分都是好心。只要患者受助,哪怕结果不好,我们都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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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如何辨别信息真实性、如何辨别民间公益组织是否可信:


2.关于“资源有限,优先救谁”?

王凤雅家属与“志愿者”在北京发生争执时,王凤雅爷爷反复说“孩子救不活了、不能再要爱心捐款了”——这个道理很残酷,王凤雅爷爷想明白了,社会爱心人士不一定能接受。

视频:pearvideo.com/video_135

(注,弟弟唇裂手术系嫣然基金支付、且事发在王凤雅确诊之前,不存在挪用王凤雅捐款)


众生皆苦啊。




我是钝感代言人徐慧琳,专业交流账号【徐慧琳】,生活分享账号【徐大徐徐】,全网通用。相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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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热门回答有不少先入为主的,知乎的惯例不应该是先问是不是,再问怎么看吗?

附上相关媒体对此事的报道,供大家参考。


近日,自媒体文章《王凤雅小朋友之死》成为了舆论焦点。

文章称,河南省太康县一2岁半女童王凤雅被诊断出患有视网膜母细胞瘤,其母杨美芹在获得15万元捐款后却未救治眼球已脱出眼眶的女儿,反而去北京高端民营医院为儿子治疗兔唇。2018年5月4日,不到3岁的王凤雅离开人世。

26日,界面新闻放出了与王凤雅母亲的对话,文章回应了“诈捐”、“虐待”、“弃疗”等关键质疑。

第一,王凤雅父母在水滴筹平台并没有募集到15万(这只是筹款目标),而是约3.6万元,这一数额得到了众筹平台的证实。

家人表示,儿子做手术在女儿筹款之前,从社会上筹的钱都花在凤雅身上了。

第二,所募集到的款项,并没有挪作他用。小凤雅的爷爷告诉记者,为小凤雅看病之后还剩下1000元,将捐给相关部门。当地警方经过调查后也认为,募集到的款项并没有被挪用(仍有部分网友认为,王凤雅家属提供的支出明细中包括有买奶粉的支出,这不属于治疗费用。但对于多数网友来说,给幼童买奶粉也属合理)。

第三,网传王凤雅所患的视网膜母细胞瘤,治愈率极高,皆因家人拿捐款给儿子治疗唇腭裂耽误了王凤雅治疗。王凤雅母亲杨美芹表示,虽然网上有说法是治愈率高,但那是针对单眼的情况,如果是单眼,可以立马做手术。凤雅双眼都有肿瘤,治愈率很低

随后,曾引起刷屏转发的漫画《“救我……”3岁女婴正在等待被父母拖死》,作者@明白漫画致歉,称漫画主人公“丫丫”并非王凤雅,因过于相似导致误解:

“如果由此引起了大家的误会,我向大家道歉,如果因为这样伤害到凤雅的家人朋友,我真诚地向你们道歉。”(明白漫画声明)


26日下午,界面再次采访了女童王凤雅的主治医生、张集镇卫生院副院长杨荣光,他表示,王凤雅的家人从未放弃过治疗。

王凤雅去世前两个月,一直在卫生院输降压药、营养液,“已经没有医院愿意收治了。”他同时称,当时王凤雅的情况,“根本不可能治愈,颅内转移不扩散就很不错了,能好转都是奇迹”。(界面报道)
“他们家人从未有过虐待孩子、重男轻女的现象。看到谣言后,我感到非常生气,在群里公开怼了回去。”

至此,舆论与前几天已大相径庭。观察者网关于王凤雅家属澄清网友指责的微博转发量已有17000余次。

26日晚,央视新闻也发表评论,称“真相已浮出水面,谁该反思?

在自媒体崛起的移动互联网时代,微博、朋友圈中从来都不缺乏口水,稀缺的是对事实的探究和对真相的执着。一些自媒体习惯于质疑,但未必进行过调查,拿到了足以坐实结论的证据。就这一起事件而言,一些自媒体发文质疑王凤雅父母诈捐,将原本筹来救女的善款“挪用”去给儿子治唇腭裂,其“重要证据”仅仅是一个朋友圈截图:王凤雅母亲在朋友圈晒出的一组带儿子在北京某医院照就诊的照片。后经证实,给儿子进行唇裂手术的费用是由另外一家基金会资助,和给女儿治病完全是两码事。

一些网络事件,往往都是“结论先行”,人们根据一些信息的片段就得出结论,然后“义愤填膺”地进行口诛笔伐。这一方面固然需要有关机构和个人及时澄清,以正视听;但另一方面也要求广大网民擦亮双眼,在加入“讨伐”的队伍之前,先让理性“多跑一会儿”,追一追事实,等一等证据。而对于作为传播重要节点的自媒体,必须对自己的言行负责,在发声时务必慎重。殊不知,你在键盘中随意敲出的“结论”,转发的热点,可能会对当事人造成很大的伤害。言论自由须有边界,造谣传谣也将承担法律责任。

在事件剧情反转之后,王凤雅的父母表示对造谣者将诉诸法律。确实应该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身权益。这有利于进一步厘清事实,也是对正当网络慈善活动的一种支持。舆论的监督有助于网络募捐的正规化、透明化,但任何监督必须基于确凿的事实,否则伤害的不仅是相关当事人,也是在伤害慈善本身。

本文来源:观察者网,综合自界面、央视新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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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微博 十九瑶一瑶

这是我发的第一条关于王凤雅的微博,因为局面所谓的“反转”采访让我看吐了。


“诈捐?没票据?重男轻女?但农村人苦啊!他们都这么苦了,见识又少,本身就是受害者,你们这些悠闲安逸的小资阶级还计较什么?都给我出来道歉!”


这就是我读到的观点。


我之前没转发过,没“加害”过,应该不用跪着道歉了吧?


原谅我从头到尾理了一遍事件始末,愣是没找出哪里“反转”了,一帮人喊得再凶,恨不得掐死果壳网和志愿者,我也没看出“反转”来。


“反转”个屁。


是为了一个男孩生了四个女孩吧?


空调是为了防止男孩感染才买的吧?


是放弃了对王凤雅的住院治疗吧?


17年11月3日水滴筹,说已经为男孩花光了积蓄,那么11、12、2月带男孩去北京三次复查的交通费(嫣然基金不提供)是挪用王凤雅的治疗款吧?


既然用了王凤雅的治疗款,为什么不把她一起带上?


你哪怕多买一张票,抱她去北京的医院让专家看一眼呢?


为什么要到今天四月病危了,爱心妈妈过来劝了才去?


也不要说区区三万块能治个啥,第三次水滴筹失败就是因为拿不出前面这三万的治疗凭据,如果真的花钱治了,后面可以筹到更多。


一万块奶粉钱,我是水滴筹我也当你诈捐。


说真的,要不是水滴筹设置了上传治疗凭据才能继续筹款的条件,可能就不止一万块奶粉钱了。


最后孩子快不行了,跑到根本不能治癌症、可以高比例报销的卫生院要求“用最好的药”,明明是打点滴等死的做法,还要为了缓解内心的负罪感声嘶力竭地哭喊。


我真没看出来“反转”,一点也没看出来。


现在参与了这件事的大V争相道歉,集体噤声。我反正不是V,之前也没参与过,我敞开了说,也不怕你们觉得我戾气重:这家人就是重男轻女,就是不尽力治疗,就是借女儿的病筹款治儿子,哪怕他们有苦衷。


没有人否认他们苦,是苦啊,爸爸智力障碍,妈妈生了五个小孩,小孩又频频生病,能不苦吗?


然后呢?


因为过得苦,所以一大笔糊涂账就不要追究了。


因为过得苦,所以明知放弃治疗会死依然放弃治疗就变得情有可原了。


因为过得苦,所以采访他们,看一看他们流的眼泪,王凤雅失去的生命就变成“无可奈何的心酸结局”了?


王凤雅去世了,家人比路人痛苦,这是肯定的,但这同样是一句废话。我们没有和她相处过一分一秒,没有看到过她笑她哭,她对我们而言完全是个陌生的孩子,当然不能和她的父母比感情。


那为什么不反过来想,和她没有感情的路人们尚且不忍心看着她死,捐了三万多,和她感情更深、会为她的死亡更痛苦的父母家人怎么就忍心了?


因为是家人,所以更痛苦。


也因为是家人,所以放弃治疗更不可原谅。


如果父母真的像爱儿子一样爱她,我不相信会连一点有效治疗都不做,会带儿子去北京复查三次却不给她买一张票。


但是,我不觉得他家尤其道德败坏,换了其他“四女一儿”的家庭,估计也是差不多的结局——同样贫苦,同样“不得不”放弃女儿,同样因为文化水平低而拿不出票据,同样在采访的时候真诚地哽咽、流泪、叹气、摇头。


家人的痛苦和无奈都是真的,所以,“王凤雅被放弃”这件事就不该受到谴责了,对吗?质疑捐款去向就是吃人血馒头了,对吗?


因为他们贫穷,没钱治病,所以需要筹款。


但当筹款变成了糊涂账,又有人出来说:因为他们贫穷,很惨,文化层次低,所以不该被追责。看看,你们快把这可怜的一家人吓坏了,长点心做个人吧,四姐一弟难道就能证明他们重男轻女了吗?


四姐一弟都不能证明他们重男轻女,装瞎吗?


现在满屏的“道歉”和“反转”,满屏被各路人马挖出来的苦衷,抱歉,我不看,我只看“家人不给王凤雅有效治疗”这一条主线。


我理解他们的苦衷,但我依然觉得他们做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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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7日更新

1、本回答系根据5月24日4时许提问提供的事实材料发表的意见,对于轻信案件描述,未作进一步核实,令后来读者不快,对此本人深感歉意,并在此表示道歉。

2、本人同时认为:在当时情况下,质疑并无不当。目前的求助人并不负责提供后续信息,这是“骗捐”事件事有发生的原因。质疑逼出了真相,尽管真相与质疑并不相同,但质疑依然必要。并且,如果真相不能成为制度,那么谣言将成为常态。

3、从孙志刚之死废除收容遣返制度,到唐慧案废除劳教制度,我们很多制度改革往往遵循这样的路径:一次邪恶的事件,网民正义地关注,事情完美地解决,制度随后确立。但正如改革不能总是期待弗朗哥,制度也不能总是期待“完美事件”,尽管王凤雅事件中质疑的一方最终证明并不“正义”,但这依然告诫我,相关的制度应该跟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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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凤雅的父母已涉嫌“诈骗罪”、“遗弃罪”“故意杀人罪”,目前警方已经介入调查,两个人渣被判刑是大概率事件。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这里的“拒绝扶养”既包括主动遗弃婴儿,也包括放任病情恶化,类似王凤雅的事件,在湖北省宜昌市就曾经发生过类似的案例,法院认为,有扶养义务的人,有能力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构成遗弃罪。

该案被告人曾某的父亲田某因交通事故头部受伤住院,后以植物人状态生存,由曾某负责照顾。同年10月8日,曾维维获得赔偿款76万元,11月7日起,曾某不再照顾田某,后田某病情恶化,曾某却未出面照顾,也没有支付医疗费用,2016年9月22日,田某因病死亡。

法官认为,被告人曾某对自己的亲生父亲负有扶养义务,以父亲田某系刘某等人擅自接走为由,对因患严重疾病成植物人状态的田某拒不扶养,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遗弃罪。判决:被告人曾某犯遗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在王风雅小朋友的案件中,两个人渣:

1、身为父母,负有扶养王凤雅的义务;

2、接受善款,具备治疗王凤雅的能力;(同一时间还斥巨资为弟弟治疗兔唇)

3、不予治疗,拒绝为王凤雅正规治疗;(仅有的治疗是卫生所免费的盐水!)

4、情节恶劣,导致王凤垭死亡的后果。

根据新闻报道,目前警方已经介入,只要舆论保持关注,王凤雅的父母定遗弃罪是必须的,但问题在于,他们真的仅仅是遗弃罪吗?

遗弃罪和虐待罪是我国争议非常大的两个罪名,原因在于,同样造成严重的后果(重伤、死亡),如果针对他人,就是三年起步,最高死刑,但因为针对的是家庭内部成员,最高也只能判5年。

根据学界观点,这样的差异,一方面是家族宗法制在现代法律的残余,更重要的,是考虑到“因果联系”。

所谓的“因果联系”,是指被告人的行为与受害人的后果要有足够的证据加以证明,如果能够证明是被告人的行为直接造成受害人受伤、死亡的后果,被告人将被定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但如果我们不能证明直接的因果联系,则基于家庭成员的特定义务,依然可以给被告人定遗弃罪/虐待罪

典型的案例是董珊珊案,女青年董珊珊婚后遭遇家暴,最终在医院不治身亡,经查,董珊珊遭受的家暴,未对她造成严重的后果,但导致她长期处于精神紧张,且受轻伤,体质不佳,再加上治疗过程中有感染,多种原因导致死亡。因此被告人仅被定虐待罪。

但在王凤雅小朋友案中,我们认为仅仅遗弃罪,可能无法涵盖其父母的恶意。

一方面,王凤雅小朋友虽然病重,但之前一直都存活,为什么这一次突然死亡,具体死亡的原因,究竟是疾病发作,还是外力作用?

如果警方侦查后发现王凤雅小朋友系疾病以外的原因导致死亡,那么她的人渣父母当然应当定故意杀人罪。

如果王凤雅小朋友依然是因为疾病原因死亡,我认为她的人渣父母还是应当定故意杀人罪,因为王凤雅小朋友遭受的不是“遗弃”,而是“放任”。

通常的“遗弃”,父母还会尽量为孩子争取生存空间(如遗弃在福利院、派出所),而王凤雅遭受的是间接故意的谋杀。

刑法上的“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

王凤雅小朋友病情严重,医生明确告知父母,不治疗就会死(关键!)。在网友和志愿者纷纷慷慨解囊,其父母明知道不治疗就会死,且有能力为其治疗,但依然拒绝为她治疗,这是典型的间接故意。

在撰写本文的过程中,检索到了700个遗弃罪的判决书,我翻阅了其中的30个,其中的一个案例,让我顿时如坠冰窟,仿佛时光倒流至100年前。

100多年前,外国记者记录了中国的女婴被溺死在马桶中。

100多年后,法院判决书告诉我,男婴和老人通常因病重被遗弃的,但女婴仅仅因为是“女婴”而被遗弃!!!

“遗弃罪”“女婴”“嫌弃”为关键词,这样的案子,我们还能找到11个!

更让人难以置信的是,其中甚至有1个发生在上海,其他的10个则全部发生在安徽省亳州市!

王凤雅的事件并不孤立,而是重男轻女的社会思想下必然的结果,这一传统我无比厌恶,要不是21世纪杀女婴也犯法,大概她们一出生就会被活埋吧!

正如评论区的Jason所言:不配当人,竟然还当了父母。。

为人父母,竟无须考试,我常细思极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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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5日更新:太康县公安局经调查宣布,不构成刑事案件,有人说事件反转了,但我并不这么认为。

俗话说:民不举,官不究。如果不是杀人、抢劫、强奸这样的重大刑事案件,警方没有动力刑事立案,反而“报案难”“立案难”成为刑事司法实务的痛点。

通过梳理329份遗弃罪的形式判决书,发现案件中都存在一定的“外力作用”:

第一,主动遗弃+命案必破,比如父母主动将孩子遗弃,导致孩子非自然死亡,案件转化成了命案,众所周知,于是“命案必破”

第二,主动遗弃+有人报案,父母主动将孩子主动遗弃,我国对此也是禁止的,只要有福利院或者群众报案,公安机关也会立案。

第三,苦主报案,不履行抚养义务,导致被抚养人死亡,且有近亲属报案。比如丈夫不扶养妻子致其死亡,妻子的父母向公安机关报案。

那么在王凤雅小朋友的事件中,存在这些外力吗?我们试分析如下:

1、命案?

王凤雅小朋友身患重病,且是死在家中,而不是野外,尸体显然也没有显著的外力作用,并不构成“命案”,开具正常的死亡证明即可,公安机关不会因此立案。

2、主动遗弃?

王凤雅小朋友并未遭到父母主动遗弃,而是在家中因得不到及时治疗死亡,对此公安机关亦那以判断。

3、苦主报案?

得了吧,如果知乎上有一个问题,“全家人都盼着你死是一种什么体验?”那么王凤雅一定是最高赞答案。

既然不存在上述三个因素,公安机关调查后认为不构成刑事案件也就是理所当然的了。

那么本案是否一锤定音了呢?No,这个案子,还存在唯一的翻盘因素,就是“舆论”。

公安机关为什么要调查?是因为舆论发酵,有关部门监测到该舆情信息,要求地方派出所进行核查。

公安机关为什么认为无罪?因为舆论发酵不够,公安机关未做实质性的调查,我估计派人去家里做了谈话笔录,最多再看了一眼现场。

至于具体的水滴筹资金的走向,应该是没有去调取的,以至于连具体收了多少钱,还剩多少钱,都不知道,全靠一家人在说。

一旦舆论再度发酵,当地公安机关一定会做第二次调查,至少等公安机关调取资金流水后,再看是否存在犯罪事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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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农家的寡妇死掉了她的独子,这个二十岁的青年是全村庄里最好的工人。

农妇的不幸遭遇被地主太太知道了。太太便在那儿子下葬的那一天去探问他的母亲。

那母亲在家里。

她站在小屋的中央,在一张桌子前面,伸着右手,不慌不忙地从一只漆黑的锅底舀起稀薄的白菜汤来,一调羹一调羹地吞吞下肚里去,她的左手无力地垂在腰间。

她的脸颊很消瘦,颜色也阴暗,眼睛红肿着。……然而她的身子却挺得笔直,像在教堂里一样,“呵,天呀!”太太想道,“她在这种时候还能够吃东西!……她们这种人真是心肠硬,全都是一样!”这时候太太记起来了:几年前她死掉了九岁的小女儿之后,她很悲痛,不肯住到彼得堡郊外美丽的别墅去,她宁愿在城里度过整个夏天。然而这个女人却还继续在喝她的白菜汤。

太太到底忍不住了。“达地安娜,”她说,“啊呀,你真叫我吃惊!难道你真的不喜欢你儿子吗?你怎么还有这样好的胃口?你怎么还能够喝这白菜汤?”

“我的瓦西亚死了,”妇人安静地说,悲哀的眼泪又沿着她憔悴的脸颊流下来,“自然我的日子也完了,我活活地给人把心挖了去。然而汤是不应该糟蹋的,这里面放有盐呢!”

太太只是耸了耸肩,就走开了,在她看来,盐只是不值钱的东西。

——屠格涅夫《白菜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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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可笑,一群墙头草骂完这边骂那边,真恶心,现在还有谁来关注。见识到网友的双标了,严以律人,宽以待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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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说不要崇洋媚外,但是这种情况在国外,父母早被剥夺抚养权、判刑蹲监狱了…


国内对于家务事这种情况一直没有强有力的法规和措施,这是好大一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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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不该在事实未有石锤前就妄下判断,可是等谁给公众真相呢?zf还是各大媒体?就算是亲身经历的人,他的话也不一定完全真实公允,用‘罗生门’形容这事不为过!


zf和媒体也有失职失德的人,匹诺曹也会说谎话。广大公民发言的力量起码可以推动事件一步步走近真相,如果仅仅等待着答案,只怕最后一切都会烟消云散,被歌舞升平所覆盖。


因为怕提到国外,会让很多喷子心理不平衡,所以选择了匿名。


毕竟现在网上发表意见,需要勇气和胆量,一不小心就会被某些在网上不用带伪善面具的人轰炸,原谅我的玻璃心。

但看到大多数还是正常人,觉得或许可以取匿。


评论里还是看到“国外?哪个国家你说一下!”“每次知乎出现类似的话题,总会有人说,要是在国外!”这样的发言,对不起,我不会回复。


因为无论在哪,我们都会遇到杠精,尤其是网上这个不用带着假面的地方,表现地更加淋漓尽致。


哎,评论里某些厉害的杠精,真的让我又想匿了。对于想找茬的人,我哪怕只说一个字,他也能引经据典写出个长篇论文来找漏洞,这种能力真的让人好佩服。


有人质疑说不出所谓的国外,评论里已经有不少人都说了,也没必要再三重复,杠精没有仔细看评论,可怕的是质疑的人竟然是浙大法学的。


我说个看法,还要找国外的案例和法条给各位杠精看,真是美的很啊,你们是不是出门也得带着各种法规条款,好时时刻刻地引经据典地怼人啊!我是正常人,没你们那种神逻辑。


麻烦杠杠们看清楚前两句原话,我一字未改,啥时候用“肯定”了。你们自己在那YY,硬要给我定罪。


没说国外就一定是好的,但是不该看看某些国家在儿童妇女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吗。父母被认定没能力养孩子的话,是会被剥夺抚养权,而且公众场合大声呵斥,也有可能被举报坐牢。非要和印度这样的国家比,我也没办法。


而且这方面问题的确很复杂,涉及了很多,真要讨论起来,恐怕到死也没办法说清楚。我就是说说自己的一点点看法而已,也没想误导任何人啊。


思维奇特者说“你不能要求国家面面俱到,事无巨细到生活的每一方面”,我哪句话让您产生这样的误解,我改还不行吗?


我从来没说要国家包办一切,但在某些已经涉及犯罪的方面,的确是不太完善。说点自己的想法,也不是领导人代表国家发言,为什么要这么苛求呢?


也有人提出“父母被剥夺了抚养权,孩子谁养?”,想说,真正面对生死的选择,不应该是先救下来再说嘛。那些在路上救人的好心人,如果都要想这么多,恐怕没有几个能救回来。


常说在生死的面前,一切的财富、名利、地位,都不过是一场云烟。一个生命,却成为了随便就能拔掉的草芥,真的很讽刺!


那个孩子,还没经历过这个世界万分之一的精彩,就要在黑暗的泥土里长眠了。


在懵懂的连死亡都弄不清的年纪,因为无知的父母消极就诊,就要说再见,她或许连个可以告别的小伙伴都没有。


其实并没有要求zf能一步到位,打击消灭掉一切这样的悲剧,但是希望能一点点、慢慢做些事,让大家看到希望。

也知道现在的国情,希望以后会更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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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辞激烈的愤青开始骂人了,说我一上来就炮轰国内、制度,一下子给我上升了高度,我提的一个小看法而已,没这么厉害吧。


说我专制,和我意见不同的都叫杠,您说的不就是您自己吗?看到别人说的和您想得不一样,立马跳出来一通批斗。也难怪,格言是“好人终结者”的人,也正常不到哪里去。


说我为了赚钱,上知乎纯属个人兴趣,我还真不知道怎么凭‘两句话’来赚钱,这种人真的思想龌龊至极,连小人都算不上,真让人恶心,你整天想钱想疯了,把所有人都说的和您一样拜金。


之所以没有关闭评论,觉得这种事应该让大家讨论,集思广益,补充各方面的看法,不是让您出来当红卫兵的。


你要我去国外,恕我直言,要是国内都剩您这样的,估计离灭亡也不远了,为了国家,我们正常人不能去啊。您这样读书少脑子还简单的人最好被控制了,敌人该偷笑了。


不知道法律法规在杠精眼里是什么?其实法律法规让人畏惧的不是条文本身,而是触犯后的惩戒制度。正因为害怕这些刑罚,才会让更多想犯法的人不敢犯。


当然,再完善的法律也会有人试图钻漏洞,国外也有人依旧犯法,人性是永远琢磨不透的,所以才要与时俱进,修改法律条文,以震慑大部分的人。


这件事本身其实是个“罗生门”,每个方面其实都有缺失,想真正弄清楚很难,当下只能找到最大的缺失来改正。


最后想对广大的杠精们说,请把您的高标准严要求留给您自己。

第一,我并没有炮轰国家和制度的意思,是您曲解的。

第二,我也并没有恶意煽动舆论,只是发表自己的观点,仅代表个人。当然我也没这么大本事去误导任何人。

第三,我并没有恶意或辱骂的言辞,起码素质上还过得去。

第四,我没义务去查国外案例给您看,请您自己去,走好,不送!因为您就算看到了,也还是会来和我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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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逼捐差不多一个性质吧。

国人很多把钱的看得太重了,做慈善也不是真的一定有爱心,而是觉得自己捐了两个钱,就成为一个好人了。给钱,就是有爱心,不给钱就是没有爱心。有人募捐了一些钱,就开始眼红了。他们拿了那么多钱,怕不是私吞了吧?!果然让我猜对了!私吞了!挂他娘的!

病人好了,还是不好了。他们其实也不关心,他们就关心那么多红红绿绿的票子是不是被谁占了去?什么亲情道德,舔犊之情,不存在的,还是钱最实在。

你们就是想吞钱!看看你们有男娃不可能再去医女娃,我早就想到了!卑鄙的土包子,把钱还给我!退钱!

钱钱钱!满脑袋都是铜臭味。钱是他们唯一能理解的东西。

很多女权大V像打了鸡血一样,终于发现了一个可以吃的人血馒头的,你看那个煽风点火多起劲。也不管病人家属什么感受。既然你知道如何行,那你和病人家庭调换一下看看如何?下辈子你选一下,别忘了。

歧视女性!我觉得还真不是,你让一个农村家庭背负巨款来医治一个不治之症的孩子还真不太现实。

反正这件事,我就是一个态度:少TMD装圣人!病人家属不是圣人,你们这些女权V就是白莲花一样的圣女啦?

圣母们,当你指责别人衣服上沾了屎的时候,麻烦看看自己是不是已经踩在狗粪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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