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西方的市民和公民两个概念之前有什么联系和区别?

回答
西方世界对“市民”(burgess/bourgeois)和“公民”(citizen)这两个概念的理解,经历了漫长而复杂的发展过程,它们之间既有着深刻的联系,也存在着显著的差异,并且这些差异随着历史的演进而不断演变。要理解它们,我们需要穿越几个世纪的社会、政治和经济变迁。

市民(Burgess / Bourgeois):起源于城市,身份的经济与社会属性

“市民”这个概念,其根源非常清晰地与城市(burg)相连。“burgess”这个词直接来源于古英语中的“burh”,意为“城堡”或“城镇”。最初,成为一个城镇的“市民”意味着获得了居住在城墙内、享受城镇提供的保护和特权的权利,同时也承担了相应的义务,例如守卫城镇、缴纳税款等。

早期,市民身份更多地是一种 经济和社会的定位。城镇是商业、手工业和贸易的中心。因此,成为市民往往意味着你可以自由地从事商业活动,加入行会,拥有自己的店铺或作坊,并受到城镇内部法律体系的保护。这种身份带来了相对的自由和经济上的便利,将他们与封建领主、农民或寄居在城镇之外的其他人区分开来。

“市民”的特权和义务通常是由各个城镇的自治章程(charters)规定的,这些章程在不同城市之间可能存在很大差异。例如,在某些地方,只有拥有一定财产的自由民才能成为市民;在另一些地方,则可能是拥有某种技能的工匠。

从历史上看,“市民”往往是那些通过勤劳和商业活动积累了一定财富和地位的群体。在封建社会转型期,随着城市经济的日益繁荣,市民阶层逐渐壮大,他们的经济实力也逐渐增强。这使得他们开始寻求在政治上拥有更多的发言权,但这并非“市民”概念的核心。

公民(Citizen):起源于城邦,政治参与与权利的属性

“公民”(citizen)的概念,其更为古老的根源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的城邦(polis)和古罗马共和国。在这些早期政治实体中,“公民”的身份不仅仅是居住者,更重要的是 拥有政治权利的参与者。

在古希腊,成为雅典或斯巴达的公民,意味着你可以参与城邦的政治生活,例如在公民大会上投票、担任公职、甚至参与司法审判。这种权利是高度排他性的,通常只授予自由的成年男性,排除妇女、奴隶和外邦人。公民身份是一种 政治身份,与参与城邦的公共事务、享有法律保障以及承担保卫城邦的义务紧密相连。

古罗马的公民权(civitas)则更加复杂,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扩大。罗马公民不仅享有法律上的保护,还拥有参与政治的权利(尽管在共和国晚期和帝国时期,这种参与程度有所变化),并且在罗马帝国范围内,公民权逐渐扩展到不同地区的人民。罗马的公民权更多地是一种 法律和政治上的归属感,与对罗马法律的服从、对罗马国家的忠诚以及在国家法律框架内的权利息息相关。

联系:同一个体,不同侧面,历史的交汇

尽管有着上述差异,市民和公民的概念并非完全割裂,它们之间存在着深刻的联系,并且在历史长河中相互渗透。

1. 经济基础与政治诉求的统一: 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那些在城市中拥有财富和影响力的“市民”,自然而然地会希望在城市的政治管理中拥有更大的权力。他们希望通过参与城市自治来保护自己的经济利益,制定有利于商业活动的法规。从这个角度看,富裕的市民往往是争取和行使城市政治权利的主体,他们既是经济上的“市民”,也是政治上的“公民”(在城市自治的框架内)。

2. 对自由和权利的共同追求: 无论是市民追求在城镇内自由贸易、免受不公正税收的权利,还是公民追求在国家或城邦中投票、担任公职的权利,两者都指向对个体自由、财产保护和法律公平的渴望。公民权是对更广泛的政治自由的体现,而市民权则更多地是经济自由和地方自治的体现。

3. 国家形成的演变: 在中世纪晚期和近代早期,随着民族国家的兴起,城市的自治权逐渐被中央王权所收编。城市的“市民”身份,其独立性逐渐减弱,而“公民”的身份则变得越来越重要。市民阶层的经济实力和政治诉求,逐渐转化为对国家层面政治参与的要求。法国大革命后,“公民”的概念得到了极大的拓展,成为一个强调平等、自由和参与的普遍政治身份,很大程度上吸收和超越了早期“市民”的经济和地方性特质。

区别:身份的焦点,权利的范畴

尽管存在联系,但市民和公民的概念在历史上有着明确的侧重点和范畴差异:

1. 身份的侧重点:
市民(Burgess/Bourgeois): 主要是一种 社会经济身份。它强调的是在特定城市中的居住、贸易、手工业活动以及由此获得的特权和义务。它的核心是“在城邦里”的地位。
公民(Citizen): 主要是一种 政治法律身份。它强调的是对某个政治实体(城邦、共和国、国家)的归属,以及由此带来的政治参与权、法律保护权和对国家机器的义务。它的核心是“属于国家”的成员。

2. 权利的范畴:
市民权: 更多地涉及 地方性、经济性和经济活动相关 的权利,比如在城市内自由经营、免除特定税赋、享有城市司法管辖权等。
公民权: 更多地涉及 国家层面的政治权利,比如投票权、被选举权、言论自由、迁徙自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及作为国家成员所应享有的更广泛的权利和保护。

3. 排他性与普适性:
市民身份: 在历史上往往具有 地方性和一定程度的排他性。一个城市的市民身份通常只在该城市有效,并且可能对某些人群(如外邦人、非自由民)存在限制。
公民身份: 随着民族国家的形成,公民身份逐渐变得 更具国家性和普适性(理论上),强调在国家法律框架下的平等,尽管在实践中长期存在身份、性别、财产等方面的限制。

4. 经济与政治的比重:
“市民”概念中, 经济自由和职业活动 往往是其身份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民”概念中, 政治参与和对国家政治生活的影响 是其核心,即使经济状况不佳,只要拥有公民身份,理论上就能享有这些权利。

总结来说, 早期“市民”更像是城市经济共同体的成员,享受着相对自治和经济特权;而“公民”则是政治共同体的成员,拥有参与政治决策和受到国家法律系统庇护的权利。随着历史的发展,特别是近代民族国家的兴起,这两个概念的界限变得模糊,并相互融合。现代社会中的“公民”,已经包含了经济自由、社会参与以及政治权利的广泛含义,它吸收了“市民”阶层对经济自由的追求,并将其提升到了一个更广阔的政治层面。我们可以说,从某种意义上,市民是公民概念在特定历史时期和特定地域(城市)的早期形态或一种侧面体现,是政治权利对经济实力和地方自治需求的回应。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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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区别,这个概念来自于古希腊,又由罗马继承,词本来就是同一个词。

古希腊不是一个国家,而是一堆城邦组成的一个地区。城邦城邦,以城为邦。每一个城市,就是一个国家。

Citizen 市民、公民,这个词本身是古希腊城邦政治的表现,来自拉丁语“Civi”,意思是居住在城市里的人。一个人定居在城邦之中,即享有城邦权利,且履行城邦义务。市民、公民,翻译成哪个都无所谓,原词是同一个。


实际上,这样的用法概念,和中国商周时期的“国人”、“国民”是很类似的。

汉语中的“国”最早写作“或”,其指的就是“城市”及城市周边的区域。

那个时候的生产力不发达,大部分土地还处于未开垦的原始状态,但名义上“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因此,“天子”可以将那些未开垦的土地分封给别人。

被分封的人就带着自己的家族、属下、奴隶等等一大帮子人,以及一大堆生产工具,去开垦自己的封地。他们围绕水源地聚居,然后在聚居区外围修建一圈简陋的围墙,再绕着围墙开垦土地耕作。

这个城市本身,称之为“邑”,城市及周边的一片能够被诸侯直接控制的区域,叫做“或(国)”,整个封国的疆界,叫做“邦”。

为了把概念形象一点,我们来讲个小故事吧。


我是给天子养马的家奴,本来没有名字,但我长得挺帅,看上去很强壮,养马又养得好,天子赐名我叫“踇”。

天子征东夷,和东夷斗将,蛮将悍勇,斩杀天子两将,诸将怯战。我自告奋勇,上去一合就斩了蛮将。天子十分高兴,不仅免除我的奴籍,以我为勇士门客,还赐给我美女,让我成家。

此后十余年,我继续随天子征战,斩将立功。最终,天子将“皮皮虾河”以南的土地分封给我。从此,我就姓“皮”了,叫“皮踇”。大家尊称我为“皮阴君”(皮阴地区的君主,山北水南为阴,皮皮虾河以南,就叫皮阴)。

皮皮虾河在文明世界的边界上,天子封我在此,是为了让我当“天子斥候”,拱卫文明世界,因此我的正式爵位是“皮阴侯”。

我带着老婆孩子,以及一大堆亲朋好友、门客、家奴,在皮皮虾河南岸建起了一个“寨子”,并吸纳周边的人口,逐渐形成了一座规模尚可的城市,这个城市就叫“皮阴邑”,城市加周边我能掌控的地方,就叫“皮阴国”。

住在皮阴邑和周边农庄里的人,就是我的“国人”。远离皮阴邑,住在山里的,就是“野人”,也叫“氓”。

所以,这一点上看“Citizen”这个用法,和商周时期的“国人”其实是类似的。既指居住在城市里的人,同时也是文明世界“国民”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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