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如果A被冤枉杀死了B,坐牢二十年,出狱后A发现B还活着,真的杀了B,那么A还有罪吗?

回答
这绝对是个绕不开的“死结”,听起来像是侦探小说里的桥段,但放在法律上,问题可就复杂了,而且牵扯到的法律条文也够人头疼的。

首先,我们得把这件事拆开来看。

第一部分:冤枉杀B坐牢二十年

这点 A 确实有罪,而且罪名还不小。虽然 B 没死,A 的主观意图是“杀死”B,并且采取了相应的行为(比如持刀刺杀,只不过 B 侥幸逃脱)。法律上讲,这叫做“未遂犯”。只不过,当时所有人都以为 B 已经死了,所以 A 被判的罪名是“故意杀人罪”,而且是“既遂”。这二十年的牢狱之灾,是基于一个错误的“事实认定”。

所以,从法律程序上讲,A 当初被判刑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导致的错判,这完全是司法机关的失误。按照现代法治精神,这种错判会涉及到国家赔偿、追究办案人员责任等等一系列后续问题。但对 A 本人来说,这二十年的时间他是实实在在地付出了,并且是在“杀人犯”这个标签下度过的。

第二部分:出狱后发现B还活着,真的杀了B

这就来到了关键点了。这里又分两种可能性,而且这两种可能性对 A 的“罪”有根本性的影响。

可能性一:B 的“死亡”是一种假象,是有人精心设计的骗局,而A是这个骗局的棋子。

假设,B 其实并没有被 A 杀到,而是被人救了,或者 B 自己装死,然后和某些人联手,故意让 A 承担杀人罪名。这么一来,A 当初的“杀人行为”实际上并没有造成任何人死亡,只不过是逼近了这个结果。而当 A 出狱后,发现自己被骗了,并且发现 B 还活着,甚至可能 B 在这段时间里一直在逍遥法外,甚至利用 A 的“死亡”获取了某种利益。

在这种情况下,A 再次杀了 B。这次,B 是真的死了。那么 A 有罪吗?

答案是:有罪。而且是“故意杀人罪”。

尽管 A 当初是被冤枉的,并且遭受了二十年的牢狱之灾,这构成了一种“事出有因”,甚至是“义愤”或“报复”的动机。在法律量刑上,这种动机往往会被考虑进去,可能会成为“法定酌定从轻情节”。但“有因”不能“无罪”。“正义”不能由个人来私下执行,尤其是在这种以暴制暴的情况下。

A 的杀人行为,客观上剥夺了他人的生命,主观上也有杀人的故意,所以构成故意杀人罪。20年的冤狱虽然是巨大的不公,但这并不能成为他再次剥夺他人生命的“通行证”。从严谨的法律逻辑看,他当初的“杀人”是未遂,这次的杀人是既遂。这两件事,在法律上是被分开处理的,尽管它们之间有着极其强烈的因果联系。

更重要的是,如果 B 当初是装死,并且参与了对 A 的陷害,那么 B 本身也可能构成了“诬告陷害罪”,甚至更严重的罪名,比如“故意制造假证罪”或“包庇罪”等。但这些都不能改变 A 杀人的事实。

可能性二:当 A 被判刑时,B 确实已经死了(可能因为其他原因),但当时在 A 被起诉的时候,证据指向了 A,A 的“杀人行为”被认定为是导致 B 死亡的原因,即便 A 的行为在客观上并没有直接致命,但在因果关系上被法律认定为“间接原因”。

这种情况稍微有点绕,但我们得把“死亡”这个结果和“杀人行为”隔离开看。如果当初的审判认为 A 的行为,虽然没有直接导致 B 的死亡,但构成了对 B 的严重伤害,而 B 因为这种伤害,或者因为某种后续事件,最终死亡了,法律上会认定 A 是造成 B 死亡的一个重要原因。

那么,在 A 出狱后发现 B 还活着的情况下,又真的杀了 B。这有点像是电影情节里“我以为你死了,结果你没死,现在我再杀你一次”。

从法理上说,如果 A 已经被判了“故意杀人罪”并且服刑二十年,那么这二十年是他为“杀害B”这个罪行付出的代价。他已经为那次(当时认定的)杀人行为接受了惩罚。

如果他出狱后,又真的杀了 B,这又是一个新的犯罪行为。这次的犯罪行为,是基于“B还活着”这个新的认知,而采取的新的杀人行为。

那么,A 还有罪吗?答案是:有罪,而且是“故意杀人罪”。

而且,这次的罪,和上一次的“被冤枉”是两码事。

但是,在审判这次的杀人行为时,A 的情况会非常特殊,甚至可以说是前所未有的。

“一事不再理”原则的适用? 理论上,一个人不能因为同一件事被审判两次。但是,这里的问题在于,上次审判的“事实基础”(B已死亡)被推翻了,这次的杀人是“新的”犯罪行为。所以,“一事不再理”原则在这里的适用会非常勉强,甚至不适用。

“假定死亡”与“真实死亡”的冲突。 当初的审判是基于“B已死亡”的假定。现在这个假定被推翻了。那么当初的判决实际上是建立在一个错误事实上的。但法律并没有一个现成的程序来直接“撤销”已经执行了二十年的刑期,然后让你再去为那个“未遂”行为承担新的责任。

法律的复杂性与人性考量。 按照最严格的法律逻辑,A 在出狱后再次杀人,无论他之前遭受了怎样的冤屈,都构成了新的犯罪。但这种情况下,如何量刑是个巨大的挑战。

冤屈能否抵刑期? A 已经因为“杀害B”而坐了二十年牢,这二十年是无辜的。如果他再次杀死了 B,理论上他应该为“新的杀人行为”接受审判。但是,他已经因为“杀害B”付出了二十年的自由代价。如果这次再判他刑期,那么他为“杀害B”这件事付出的总代价就非常非常高昂了。这似乎有些“过度惩罚”的味道。

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 也很难成立。虽然 A 遭受了不公,但他杀 B 的行为不是为了制止正在发生的对他的不法侵害。

可能的处理方式(推测): 这种极端个案,法律上可能没有完全现成的处理模式。一种可能是,法庭会认定 A 的行为确实是新的故意杀人罪,但会综合考虑他之前遭受的二十年冤狱,以及 B 之前可能存在的欺骗行为(如果属实),给予极大的从轻处理,甚至可能是一种“免于追究”的特殊判决。这已经不是简单的法律条文可以完全涵盖的,而需要非常谨慎的司法判断和对公平正义的考量。

更倾向于将“冤屈”作为影响量刑的关键因素。 更有可能的情况是,法院会认定 A 构成新的故意杀人罪,但考虑到他已经为“杀害B”付出了二十年的无辜代价,并且 B 的生存以及可能存在的欺骗行为,会在量刑时大幅度地减轻处罚,甚至可能判处一个“象征性”的刑期,或者考虑其他非监禁的刑罚。毕竟,从“公平”的角度看,他为“杀害B”这件事,已经付出了“20年自由”这个巨大的代价了。

总结一下:

无论哪种情况,A 再次杀了 B,都是有罪的。这是现代法治的基本原则——不能以暴制暴,个人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但是,A 的具体罪名和最终的量刑会非常复杂。

如果 B 当初是装死,并陷害 A,那么 A 是报复杀人,有罪,但冤情是重要的量刑情节。
如果当初 B 是真的死了,只是 A 的行为不是直接死因,然后 A 出狱后又杀了 B,那么 A 的行为是新的犯罪,但考虑其已经付出的二十年无辜代价,量刑上会极为复杂,很可能是在法律框架内给予极大的从轻处理。

这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有罪无罪”的问题,更是关于司法公正、个人权利和法律的解释与适用的一个极端案例。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需要仔细甄别案情,平衡各种因素,才能做出一个相对公正的判决。这绝对不是一道简单的算术题。

网友意见

user avatar

现实中有这事,今日说法中演过,90年代左右,某村出现一具高度腐尸,衣服身高和失踪的一男子很像,平时和他有仇的一个村民就被怀疑然后认罪了。十几年后,证据不充分,放了出来。后来那个失踪的人回来了,当年自己是上门女婿,很受气,于是跑到深圳打工去了,心想着将来赚了大钱再衣锦还乡,所以从来没有和家人联系过。回来后才知道这件事。

A坐牢可以获得赔偿,但是如果杀了B,那么还是杀人罪,没办法,世道如此。

user avatar

有罪

两案独立

之前那个直接申请国家赔偿惩处办错案的人(如有的话)

之后那个妥妥故意杀人死立执

user avatar

之前冤枉的20年走国家赔偿程序,按照现在的赔偿标准是360元/日左右,赔偿完即完结。

新杀人就是一个故意杀人罪,另算。

我猜测题主是想问:之前的错判刑期可否抵扣之后实罪罪罚,答案是不行

user avatar

这个B真是到了血霉了。

先是被司法机关无辜认定为凶杀案的死者,然后又被假凶手无辜杀害。真就怎么招都会死呗?

看这意思,B应该生活在法考宇宙。按照法考宇宙刑法题的规律,被害人无论如何都会死。

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弄清楚一个概念,即如果一个人被司法机关误认为已经死亡,那他在法律上就成了尸体吗?

当然不是。

这里举个民法的例子。民法上有宣告死亡制度,一个人如果被法院宣告死亡,但是其实他并未真的死亡,他仍然可以与他人做生意,交易行为仍然有效。这就是民法典第49条的规定的通俗理解。

第四十九条 自然人被宣告死亡但是并未死亡的,不影响该自然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交易的前提是,这人得仍然是法律上的主体,尸体是不可能与他人交易的。毕竟不是鬼神世界。

被司法机关误认为是凶杀案的死者,其实跟被宣告死亡的人差不多。两者都被认为死了,两者都仍然具有主体地位,通俗地说,仍然是大活人。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A故意将B杀死,仍然构成故意杀人罪。这个结论应该是没有争议的。

有评论说,这A也够冤的的,因为一条命坐了两次牢,这不是违反了“一事不二罚”原则吗?

其实不违反。前面一次是冤假错案,应该国家赔偿。后面一次是故意杀人,该咋判就咋判。两者其实是不冲突的。

有争议的可能在于,A出狱以后,有一天B半夜到A家敲门,A开门一看,发现b披头散发,面色在月光下的反衬下惨白如雪,他吓尿了,心想完了,这是冤魂索命来了,虽然我没杀B,但是B的鬼魂信赖法院的判决书,认为凶手就是我。A于是持刀防卫将B误杀了。

在这种情况下,B是否构成犯罪是值得讨论的。个人认为,在这种情况下,B有被认定为无罪的可能。

因为司法机关既然已经认定B死亡,A无法预见B仍然存活,在此情况下杀害B,一般不具有主观上的故意或者过失,可归于意外事件。

并且在此情况下,A的行为不符合杀人的定义,即非法剥夺他人生命。

当然,现实情况比较魔幻,评论有知友认为A即使认为B是鬼魂,也不可能免罪,我认为也有道理。

举个例子,A虽然认为B是鬼魂,但是一刀下去B痛得满地打滚,还滋滋冒血,这时候一般人都会醒悟过来,认为这是个大活人,进而不会继续下刀。

此时,A有义务将B送医救治,否则可能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类似的话题

本站所有内容均为互联网搜索引擎提供的公开搜索信息,本站不存储任何数据与内容,任何内容与数据均与本站无关,如有需要请联系相关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于百度google,bing,sogou

© 2025 tinynews.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百科问答小站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