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三权分立如果真的是个好的政治制度,为什么只在美国成功了?

回答


三权分立(separation of powers)作为现代政治制度的核心理念,其理论基础源于孟德斯鸠(Montesquieu)在《论法的精神》(1748)中的论述,主张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以防止权力滥用。然而,尽管这一制度在理论上被广泛推崇,其在实践中的成功却主要集中在18世纪末的美国,而非其他地区。这一现象背后涉及历史、文化、制度设计、社会结构等多重因素,以下从多个角度详细分析:



一、美国的三权分立:历史背景与制度设计
1. 建国需求与权力制衡的必要性
美国独立战争后,邦联条例(Articles of Confederation)的缺陷暴露了中央政府权力过弱的问题,导致国家面临内忧外患。1787年制宪会议(Constitutional Convention)的目的是建立一个强有力的联邦政府,但为了避免权力集中,制宪者设计了三权分立制度:
立法权:国会(立法)由参众两院组成,代表各州和人民;
行政权:总统(行政)由选举产生,负责执行法律;
司法权:联邦最高法院(司法)独立于其他两权,通过司法审查维护宪法权威。
这一设计旨在通过分权制衡防止专制,同时确保国家的统一和效率。

2. 宪法的明确性与约束力
美国宪法(1787)是历史上第一部以明确分权为核心原则的成文宪法,其条款对三权的分工和制衡机制进行了详细规定:
宪法条文:如第1条(立法)、第2条(行政)、第3条(司法)分别明确三权的职责;
制衡机制:例如总统可否决国会法案,国会可推翻总统否决权,最高法院可宣布法律违宪。
这种制度设计为三权分立提供了法律基础,而其他国家的分权制度可能未如此明确。

3. 联邦制的特殊性
美国的联邦制(Federalism)将国家权力分为联邦政府与州政府,同时三权分立又进一步分割联邦政府内部的权力。这种双重分权(联邦与州、三权)使得美国的制度更复杂,也更难被其他国家简单复制。



二、为何其他国家的分权制度未能达到美国的“成功”?
1. 历史与文化传统差异
英国的议会制:英国的“宪政传统”(Constitutional Monarchy)中,议会、君主、法院之间并非严格分权,而是以“议会主权”为核心,君主作为象征性存在,司法权由议会和法院共同行使。这种制度更注重权力的“统一性”而非分权制衡。
法国的共和制:法国在1870年以后的共和制度中,总统与议会权力的分配(如第五共和国的“半总统制”)与美国的三权分立有本质区别,更多强调行政与立法的协作,而非制衡。
德国的联邦制:德国的联邦制强调州与联邦的分权,但司法权(联邦宪法法院)的独立性较弱,且三权分立的制度设计未如美国那样明确。

2. 制度设计的适应性问题
权力制衡的“必要性”:美国的三权分立是为应对18世纪欧洲专制王权的威胁,而其他国家的权力结构可能更注重效率而非制衡。例如,法国大革命后,革命者更倾向于集中权力以建立“新秩序”,导致三权分立的制度设计被弱化。
司法独立的实践差异:美国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Judicial Review)是其制度成功的关键,但其他国家的司法系统可能受行政或立法权力的强烈影响,导致制衡机制失效。例如,英国的“议会至上”原则使得法院难以通过司法审查制约立法。

3. 社会共识与政治文化
美国的民主传统:美国的三权分立建立在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和共和主义文化之上,公民对权力制衡的接受度较高。而其他国家(如中国)的制度设计更强调“集体主义”和“中央集权”,导致分权制度难以推行。
制度执行的稳定性:美国的三权分立在实践中经历了多次调整(如1871年宪法修正案、1913年进步时代改革),但其核心原则始终被维护,而其他国家的分权制度可能因政治动荡或社会变革而被破坏。



三、三权分立的“成功”是否具有普适性?
1. 理论与实践的差异
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理论强调“权力制衡”,但实际效果取决于具体历史条件。例如,美国的三权分立在19世纪后期因“进步时代”改革(如反垄断法、反腐败立法)而被强化,而在20世纪后因“新政”(New Deal)和“罗斯福总统的行政扩张”导致制衡机制被弱化。这说明三权分立的“成功”并非静态,而是动态调整的结果。

2. 其他国家的“分权”实践
法国的“半总统制”:法国总统与议会的权力分配(如2008年宪法改革)与美国的三权分立有本质区别,更强调行政与立法的协作,而非制衡。
德国的“联邦制”:德国的联邦制强调州与联邦的分权,但司法权(联邦宪法法院)的独立性较弱,且三权分立的制度设计未如美国那样明确。
日本的“内阁制”:日本的三权分立制度(1947年宪法)虽形式上分权,但实际权力集中于内阁和自民党,导致制衡机制失效。

3. 制度成功的“偶然性”
美国的三权分立成功,部分源于其独特的历史条件:
独立战争后的政治需求:需要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但又必须防止权力集中;
宪法的明确性:宪法条文对三权的分工和制衡机制进行了详细规定;
社会共识的形成:美国建国者(如华盛顿、杰斐逊)对三权分立的共识,使得制度得以长期稳定运行。



四、结论:三权分立的成功为何仅在美国?
三权分立的“成功”并非普适性制度,而是美国特定历史、文化、政治传统和制度设计的产物。其成功的关键因素包括:
1. 历史需求:美国需要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但又必须防止专制,三权分立成为解决这一矛盾的制度设计;
2. 宪法的明确性:美国宪法对三权的分工和制衡机制进行了详细规定,为制度提供了法律基础;
3. 文化传统:美国的民主传统和自由主义文化对权力制衡的接受度较高;
4. 制度稳定性:美国的三权分立在实践中不断调整,但核心原则始终被维护,形成稳定的制度框架。

因此,三权分立的“成功”并非因为其制度本身完美,而是因为美国的制度设计、历史条件和文化传统共同作用,使其成为一种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其他国家的分权制度可能因历史、文化或政治环境的不同,未能达到类似的效果。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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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立的根本矛盾是立法,司法,行政里只有行政负责办事,另外两个只动嘴。

所以需要政府办的事越多,行政的人就会越多,行政的权力就越膨胀,而立法司法这种动嘴衙门的膨胀空间有限。

需要政府办的事越急,就要给行政越多自由裁量权,否则等立法司法吵一圈下来黄花菜都凉了。

所以要维持三权之间权力平衡,就要让政府少办事。

美国由于得天独厚的先天条件,从建国以来需要政府办的事就少,急事更少,即使这样,罗斯福以后行政权也膨胀了很多了。

制度演化是需要时间的,唐朝的时候也有尚书省,中书省,门下省三权分立,但是同样只有尚书省是干活的,六部都在尚书省下面,后来尚书省就慢慢把中书门下省吃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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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不成功吗?

东亚三国里开局最差的,现在不也从发展中国家成功晋级发达国家。

这个世界上民主政体主要三种形式:

总统制、半总统制和议会制。

从二战后的历史发展看,要论发展经济,弯道超车,总统制更适合,因为总统制可以加大加强政府效率;但是弊病就在于很容易形成强人政治,走向个人威权统治。

二战后绝大多数选择总统制的国家原本就没有封建传统,原本就适合中央集权吏治国家模式。

而总统制恰好又契合了这些国家政治强人们揽权的需求。

而要论稳定政体,议会制在二战后绝大多数非发达国家都落地生根了,谈何失败?

比如印度、马来西亚这些国家,虽然经济没有韩国发展得快,但是政体在独立建国后一直保持稳定。

这也就是议会制的优点:不容易形成专权,更不利于政治强人出头。

二战前法国与德国法西斯主义都很高涨,为什么法国最终没有走向纳粹道路?这就和法国采取议会制有很大关系。

贝当在维希法国执政时期专门扶持和德国纳粹党有相同性质的法国火十字团(此时改名法国进步党),可见二战前极右翼在法国同样受欢迎。

但是议会制的缺点就是根本无法“集中力量办大事”,议会某种意义上就是“后现代结构主义”发源地,任何神圣的东西议会都能把它贬低到尘埃里。

@高林 老师就说过,希特勒那种演讲风格要是在英国下议院,就算不被嘘死,也会导致大部分议员中途离席抽烟喝酒烫头去。

因为议会里都是千年的狐狸,希特勒这点狗皮膏药卖不动。

希特勒的宏大叙事也就能感动感动失业的普通工人。

总而言之,任何政治制度都会自行和当地政治传统(注意,不是国民性)相结合,民族主义在欧洲原本是和自由民主挂钩的。

但是传到了亚洲,立刻就和反殖民主义,反西方相结合了,反而民族主义里民主与自由的部分就没了。

换言之,民族主义在欧洲原本是反君主专制的利器,但是到了亚洲却成为维护强人政治的利器。

苏东剧变后,东欧国家受够了政治强人的管制(苏联),所以几乎清一色选择了议会制。

而俄罗斯鉴于苏联解体后国家地位与经济的下滑,主动选择了总统制,最后选择了普京。

这都是和它们的政治传统有关(不是国民性,再次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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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三权分立根本就是假的,自欺欺人的玩意儿。

能在美国长久运行,并不是因为三权分立本身,而是美国那群统治阶层自己在幕后的沟通、协调、妥协、运作的比较好。

具体地说,就是政客党棍,军警宪特头子,中高级技术官僚,大公司与财阀,这四种势力形成了自己的默契,有一套背后协调的潜规则而已。

所以,美国统治阶层比较团结。同时,美国地大物博,资源丰富。而人口相对欧洲南美,可谓众多,可以形成独立的大市场。在承接欧洲技术与生产力溢出时,美国由于文化亲近,处于更有利的地位。

这几个因素加起来,造成了美国的崛起与强大。所以,美国不是因为三权分立而强大,而是强大的美国让三权分立看起来有说服力。

因为崛起了,强大了,统治阶层的共同利益较多,也容易达成妥协。毕竟大家都要靠美国霸权吃饭,谁也别砸这饭碗。中产和下层闹事,多分一点蛋糕渣子。

所以,前提是大家有大的共识和大的共同利益。更大的前提是,有足够的蛋糕可以分。

但是,如果这个前提不存在了呢?如果增量逐渐减少,开始抢夺存量利益呢?统治阶层内部,曾分享美国霸权利益的各个利益阶层与群体,还能保持君子风度吗?

如果统治阶层自身处于分裂之中呢?

看看国会山就知道了。

国会山还是轻的,未来出皮诺切特也毫不奇怪。

不要迷信制度,不要迷信法律,不要迷信规则。

任何制度、法律、规则,都是人制订的,也是靠人来执行的。

但是,人是一个不断变化的变量。

人,变化的基本规律是什么?趋利避害,利益是最大的动机。

所以,马克思说的最有道理,阶级斗争才是人类社会的真相。

各种政治体制的学说,大多不过是斗争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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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立是一种让社会各势力相互妥协的方法。

和强盗分赃时,把抢来收获分成几份的人最后拿是一个道理。

那么强盗收获多和分赃的制度好有多大关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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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车望幸“是不是好的政治制度?晋为什么用他成功平吴灭蜀,统一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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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立 如果 真的是个 的政治制度,为什么 在美国 成功

“如果”,还好,你也知道这不是真的,需要如果一下。

“好”,对谁好?这个要具体一点,印第安人、黑人、新冠死者,肯辛顿大街的流浪汉,认不认同是个问题。

“只”,高华以前还有欧美两个据点,现在只有剩美国了。很难说不是护主心切。

“成功”,什么样算成功?印度人也认为自己的国家很成功。



护主心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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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博士原文為繁體,轉為簡體便於觀看。)
我在前文《一战和冷战》中提到,当今美国经济学界已经完全腐化,只有哥伦比亚大学的两位教授还能坚持理性、良知和实用性。《一战和冷战》是Jeffrey Sachs的回忆自白,而这里我想讨论的是昨天见报的一则有关JosephStiglitz的消息。不过这件事专业性比较高,所以我会先给些背景资料。
[ 转自铁血社区 bbs.tiexue.net/post_848 ]


JosephStiglitz,著名经济学家,甫卸任国际经济协会总裁。在高盛利益集团前,他的良心话有如螳臂当车。
美国的官僚体系并不是仔细考虑设计后的产物,而是在历史上不同时代有紧急需要下所建立的个别机关叠加累积的结果。在国会制度下,一个机关建立之后,基本上很难取消,所以百年下来,整个体系就叠床架屋,纷乱无章。在金融管理上,一般银行存放款业务由联凖会(Federal Reserve)监管,股票交易却是SEC(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证卷交易监管局)的职权,而期货和其它的金融衍生品,包括股票的衍生品,则归CFTC(Commodity Futures Trading Commission,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来管。此外,各交易所和半官方的银行联盟也都有法律上监督银行的权利。所以,同一个部门,甚至同一笔交易,常常要接受好几个不同的机关的“监督”;实际上是大家都有权管,一但出了事,没人有责任。
其实这类官僚体系有权无责、效率低下的现象,全世界到处都是,我也不想深责。真正的腐败是官方为了少数人的利益,故意扭曲规则,损害整个市场和经济的公平运作。Stiglitz是诺贝尔奖得主,一向拒絶大公司和银行的收买,虽然对这些腐败的现象不是像我这様深恶痛絶、经常性地吐槽,但是如果被要求来做评估或建议,却也不会像Lawrence Summers(前美国财政部长、前哈佛大学校长)那様屈于权势、言不由衷。而这次的新闻,就是源自他对电脑交易的批评。
近年来,美国的金融交易逐步自动化,到目前已经有90%以上的交易是由电脑自动产生。对股票有兴趣的读者或许会觉得奇怪,股票的估价是很复杂困难的,所谓的股票分析师基本上100%都是自欺欺人的骗人把戏,电脑怎么能有那么高的智商来估出更精确的价位来呢?其实推动股票价格涨跌的消息,可以分成三类:A)影响整个工业的大新闻,B)公司自己内部的财务消息,和C)大投资人(如Mutual Fund共同基金和Pension Fund养老基金)的大笔买卖。A项一般是很难操弄的,B项需要人为的非法内线交易,主要是由康乃迪克州的几个对冲基金(Hedge Fund)来搞,电脑对这个不在行。它要赚銭,是专注在C项:当大投资人下了一笔单子到某个交易所之后,电脑识别出来,马上到所有其他的交易所抢先下单。所以电脑的利润靠的是三件事:1)分裂的市场,2)私有的管道,和3)超人的速度。20年前美国股票99%的交易量集中在两个交易所,现在则有20多个交易中心,基本上每个大银行都有它自己的交易中心。大投资人的单子油水丰厚,各银行都有几百名业务员和亿元级的预算专职伺候这些客户,请他们对单子被刮的事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为了怕被别人抢先下单,每个银行必须每年花费几千万美元来为电脑增速,例如2012年有家金融公司为了让芝加哥交易所到纽约交易所之间的光纤跑得比竞争对手快,特别自己拉了一条新的直线线路,节省了千分之四秒的讯号时间。至于开发自己的晶片和网络交换机来节省百万分之一秒的反应时间,更是家常便饭。因此美国金融界把电脑的自动化交易叫做High Frequency Trading(HFT,高频交易)。
我还在金融界任职时,HFT每年从大投资人的交易里挤出近100亿美元的利润,大约是内线交易的两倍。这其实是为什么年复一年,美国的共同基金絶大多数表现劣于整体市场(Underperform the Market)的主因(在2000年代电脑化之前,这种Front Running抢跑战术是靠手控的),最后吃亏的当然是小投资人。不过这并不是Stiglitz批评HFT的原因。我在前文《美元的金融霸权》已经解释过,西方经济学认为拦路打劫只是财富转移,对国家的财富总量没有直接的影响;只有对整体财富有负面影响的,例如打劫之后还杀人放火,才是不好的事。所以Stiglitz关心的,是HFT里大家一窝蜂抢先下单所带来的市场风険。2010年五月6日,一家金融公司送出错误的卖单,所有的银行都在千分之一秒内抽回所有的买单,大家抢着卖,五分钟内道琼指数就跌了1000点,至今仍是历史上单日跌幅最高的纪录。这个事件叫做“Flash Crash”(“闪崩”)。其后,类似的事件又发生了好几次,只不过没有像2010年那様横跨市场,而是专注在一两支股票上。
[ 转自铁血社区 tiexue.net/ ]

闪崩之后,SEC受舆论压力,必须有所反应。但是拖拖拉拉了将近五年,一个专家小组到现在还是难产,这主要是因为银行界不舍得放弃那每年100亿美元的利润。昨天的消息是Stiglitz因为主张对HFT征税,被正式踢出了那个小组。我自己在十几年前也有类似的经历:那时我的新TradingDesk(交易部门)和高盛有竞争,结果不到一年就收到SEC的一张通知,把我们的交易禁了;高盛的交易虽然本质上一様,但是在企业结构上自然有不同,SEC硬是说高盛可以因此而做它的独家生意。高盛对美国财政部、联准会和其他有关金融的机关,都有极大的控制力,但是对SEC的掌控已经到了可笑的地步。我在前文《美元的金融霸权》提过一个SEC的中级官员,Carmen Segarra,就是因为不了解谁是幕后的老板,对高盛不够卑躬屈膝,而马上就被开除了。她还以为把整件事的录音公布出来,会引起公愤,结果却只是让金融界对高盛更加敬畏。
高盛就是一个典型的贪腐利益集团。和其他国家的贪腐利益集团相比,真正的不同在于主导这个集团的不是政府高级官员,而是民间的金主。当贪腐利益集团是由政府官员主控时,企业界还有平等的行贿机会;而美式的金主贪腐却是絶对不平等的。此外,政府官员主控的贪腐是非法的,只要高层领导有能力、有决心,还可以依法铲除;而美式的金主贪腐却是完全合法的,根本没有改善的机制或可能性。这也正是美式民主的真谛:主子的确是民间的,只不过不是全民,而是极少数的特权阶级。可笑的是,大多数的美国人和许多发展中国家的民主斗士,到现在还以这个制度自豪。爱因斯坦曾说:“Only two things are infinite, the universe and human stupidity, andI'm not sure about the former”(“只有两件事情是无限的,宇宙和人类的愚蠢,而前者不一定是无限的”),对美国人来说是很贴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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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成功除了制度因素外,和它的地理条件、历史机遇、人才辈出都密不可分。

事实上美国的三权分立也早已变味,总统有各种绕过国会的办法,不宣而战,行政命令,用政府关门要挟国会提高债务上限等等。最高法院也是按政治立场站队,并不是一个超然的宪法解释机构。

总统和国会之间的冲突造成很多内耗。既然都是民意选出,何必如此内耗?欧洲和日本的议会制,总理由议会多数党推举,保证了政府首脑对议会负责,避免了这种内耗。议会支持就能让适任者一直连任,议会不信任案能让不适任者尽早下台。有效避免民粹强人或脑残贱人领导国家。

当然在政党局面不稳定的国家,议会制也容易造成政府更迭过于频繁。但我个人认为这种制度总体还是优于三权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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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说的三权分立,一般是指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

其实大多数西方国家,共和制也好,君主立宪也好,严格上来说,这三权都是分立的,只不过形式不同,但本质是一样的。

没错,就是那一帮社会福利比较好,居民收入在GDP中占比比较高的国家。

在卢梭那个时代,君主立宪中的“君主”是有行政权的,和现在的君主立宪根本是两码事,你看英国女王有行政权吗?沙特国王为了抓住行政权,发明了“国王兼首相”,当然,沙特不是三权分立。

按题主的说法,为了避免“扯皮”,三权最好抓在一个人手上,以前也有啊,不就是皇帝么?

如果说抓在人民手上,那怎么抓?每件事都全民公决?

那不可能,大家没那么多空,那只能选一个代表出来。但这个代表又能立法,又能司法,又能行政,他把法律改成了帝制怎么办?你反对他就是违法,直接把你抓起来,那不还是皇帝么?

那只能想点办法,选一群代表出来,但这一群人串通起来把法律改成帝制,然后利益均沾怎么办?

最后的办法就是,选几群人出来,一群负责立法,一群负责行政,一群负责司法。其中立法的权力最大,必须由民众直选,接受严的监督,最好他们分成几个派别,相互监督,相互爆料。

最好行政的也直选,司法的权力小一点,如果嫌太麻烦就不用直选了,不嫌麻烦也可以直选。

通过每几年一次民众直选的方式,防止他们串通。一旦他们有串通的趋势,就换一批人上去,将他们打散。而下野的那一部分人以后还有机会再挤上去,他们会玩命的监督和挑刺,以拉低对方的选票,玩命的向民众妥协,以抬高自己的选票。

这就是你说的“扯皮”“祸国殃民”了,你以为民众愿意看他们扯皮?但只有他们相互扯皮才好监督,假如都串通一气了(嗯嗯,别乱猜,我说的是假如,没说哪个国家),他们先立法100%通过,再颁布行政命令,再叫警察押着你,每天叫你吃一斤“使”,你怎么办?

这是合法的,不吃就违法,你吃还是不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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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价值观的基本取向问题。说的冠冕堂皇一点,学术气息浓烈一点,叫信仰重塑,说的直白难听一点,就叫洗脑。洗脑不单单是独裁社会需要这套手法,民主社会同样离不开反复的洗脑教育。因为对于大多数人而言,他们并不能自我形成一套独有的价值观和信仰体系,必须像藤蔓一样有所依附才能生长,否则就会失去生长方向,陷入混乱。这个体系不管是独裁制度还是民主制度,都能适合。

大多数人就像海葵那样,有动物的属性,但更多的是植物特征。某种制度没有深浅优劣之分,它就像海底的礁石,给海葵一样的人民一个能够有所傍依的点。这些人民本身是无所谓制度好坏优劣带来的差别感受的,只有游离于海里的少数精英群体,他们一会儿穿梭在独裁森林之中,一会儿遨游在民主胜地里,自然感受得到各方差别,鱼儿出于各种目的,有想给海葵换环境的,也有想给这个环境换物种的,但显然都是一个浩大工程。你的底层环境本就是这样,你要改变它,不是把民主社会里的礁石搬几块过来就能解决问题的,这里的基础环境就适合独裁制度,那你把美国人请去非洲当总统,几个美国人就能带领几亿非洲人走向民主了吗?很可能反过来,几个美国人为了适应非洲的环境,最后都变成了娶一堆老婆的酋长。同样的,非洲人奥巴马去了美国,他属于一株被成功移植的海葵,最后就成了美国人的总统。

所以信仰的重塑是一个艰难并且漫长的过程,如果你不改变基础环境的属性,移植任何理论体系都会造成依附其上的物种产生变异抗性。美国人去非洲,哪怕他们带着无比坚毅的努力去改变非洲的环境,他们把当地人改造成像自己一样的可能性概率都会小于自己慢慢变成像当地人一样的概率。而非洲人去了美国,无论他们本性多粗鲁野蛮,随着时间的拉长,他们被改造成美国人的概率就会无限增大,这就是基础环境属性的强大之处。我们很难改变整个大环境,但是我们能够很快适应新环境。

大环境给你洗脑了,这里需要民主,那无论你有多独裁武断,你都必须以民主的规则去行事,否则就会遭遇排斥,所以我们可以看到许多民主社会里面的人其实骨子里一样具有强烈的独裁倾向和性格基因,但没办法,他受制于整体大环境的洗脑制约,他就必须干出民主作风,否则出局。而在独裁社会里面,其实很多人是一开始胸怀民主大志的,但整个大环境根本不给他发展民主的机会,你如果不表现的独断专行压制住大多数人,你就会被视为软弱无能,同样会被踢出局。

制度可以照抄替换,但是基础环境你根本无法在短期内做出改变,需要长时间的潜移默化,这就是所谓的价值重塑,也叫洗脑。对于没有什么文化积淀,文明淘洗的地方还好,底子浅,换个床单被套就感觉是全新的了,比如澳洲美加之类的,稍有底蕴积淀的,比如韩日诸国,他们就比较麻烦一点,需要把床也换掉才行,但屋子里难免还有点旧男友前夫的气息,时不时的冒出来困扰一下大家。最麻烦的是中东伊斯兰这些国家,他们有自诩不亚于别人的光鲜历史,自然不会屈服低就对手,这样的地方,不要说换床不顶用,就是把屋子拆了重建,把地刨掉三米再倒水泥隔离,依然还难掩传统的味道会源源不绝的窜出来扼杀企图想改造环境的新体系。

如此想想,你就会知道现实的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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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与道德优势,如今都到了临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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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托,你们学美国能不能别学反了?

人家明明是“立权三分”,咋就说成了“三权分立”?

“三权分立”这个词极具误导性,搞得大家以为美国曾经存在过一个“大权”,后来,出了个天降伟人,手持一把板斧,咵嚓一声给大权劈了,轻者上升为天,浊者降落为地,中间生万物,名曰三权分立。

其实不是的,人美国之前没这么个大权,也就没什么咵嚓一板斧“分权”的事,美国的整个建国史都是一个集权的过程。

刚开始是北美十三洲都是英国殖民地,后来闹独立建国搞了个比联邦还松散的邦联,时间不长,又升级成联邦,再后面乱七八糟西进运动,南北战争,合众国才越来越紧密团结,权力才越来越集中。

也就是说,之所以搞成“三权”,不是把一股分成三股,而是把一滩集成三堆。而之所以集成的是三堆,既不是一堆,也不是四堆五堆六堆,那是因为人家的实力划分与资源配置就适合这个。

要知道,不论你怎么“排座次,分果果”,背后都是实力。三省六部也好,一百单八将也罢,都是排座次分果果,但为什么这么办呢?就很直白嘛,实力,资源。

就美国而言,要集成一股,不行。各方都是实力派,“汝剑利,吾剑未尝不利”,尚未出现一家独大一统天下的大佬,横竖不能自相残杀吧?逼急了,人家散伙不玩了或者重回英国妈妈怀抱咋搞?

分得太散也不行。就跟集资开公司似的,要是排座次排出一百多张交椅,等同于群龙无首了,说话都没个拍板的,那北美先辈前期努力集权把大家往一块捏不就白干了么?

诶,正好,当时的世界已经出现了“三权分立”理论(看看法国大革命,三权分立又不是美国独创,法国人贡献也很大),就拿来用吧——换做是你开公司,你是觉得“董事会,股东会,总经理三权分立”更有头绪还是“几百个散户”更好打理?

毫无疑问是集成三股嘛!至于这三股内部再怎么排座次,那也是内部问题了。

而实际上,就这个“立权三分”(你非要说“三权分立”我也不管)对美国而言都有点儿超前,有些步子迈大了扯着蛋。

比如,西进运动,好些个西部边陲小镇压根就没规矩。有的是治安官一肩挑,既抓贼又断案甚至外包给“赏金猎人”(别扯分权,人手不够)。还有的是根本没法律(刚开始倒是有《独立宣言》和一部《美国宪法》,但也不方便直接拿来审案,尤其是具体的民事和刑事案件),判案的依据是《圣经》里的《摩西十诫》(杀人或者睡了别人老婆就直接吊死)。等后面发展到一定程度,行政,立法,司法才跟上来。

总之,再强调一遍,美国是“立权三分”,是一个集权问题。

那么,回到问题本身。

为什么有些国家学美国搞“三权分立”不成功?

学反了呗。

我看有些个非洲军阀,表面看起来大权独揽,仿佛应该“分权”,实际上政令不出总统府(还有被自己卫队就给颠覆了的),出了首都就是部落,一盘散沙,鬼都不听他的。就这还学人家分权!?这不是学反了是什么?明明是该先集权的嘛(就这个照着学都不一定有人家美国的条件集成三股)。

话说回来,美国最好的学生还真是中国。

你看我们就不怎么念“三权分立”的经,官方口径都是“维护祖国统一与主权领土完整,独立自主”。

这才叫真正学懂了,学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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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注意这两年英国佬也有最高法院了……这块就不改了留着给自己提个醒以后说之前得先查一下orz


因为“三权分立”的重点不是“三”,而是“分立”……除了英国佬一系把自己搞成了实质一院制,执政党过半数就可以为所欲为这种奇葩以外,大多数发达国家都存在各权力机关之间的相互制衡,不能把英美当成全世界啊……退一步说,“三权分立”在发达国家当中也是非常常见的,只不过国内压根不提而已……如果专指美国佬这套的话,是因为只有美国佬和他小弟玩这套所以只有美国佬成功了……

比如德国有联邦宪法法院专门审查政府和议会的行为是否合宪,形成了总理-议会-联邦宪法法院三权分立……

法国佬比较奇葩,根据五共宪法总理作为行政侧负责人同时对总统和议会负责,一般是议会多数党决定人选,反过来法国总统有权解散议会重新大选(虽然目前为止没有总统用过)另外审查政府行为是否违宪的权力不在法院手里,而是由单独的宪法委员会负责。这样就是总统-议会-宪法委员会三权分立……

西班牙制度可以当成英国的议会制加上美国的最高法院……

另外美国佬制度的问题在于对总统限制太少导致强势总统可以很轻松地压倒议会和最高法院,比如普京,而不是 @关之檀 说的什么分权太多互相牵制,那个是州权和联邦权力之间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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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这个问题下面 @大忽悠 说的比较详细,我再结合键政神书谈几点。

要说明一个问题,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总统制和议会制孰好孰坏的论战就没停过,相比而言,拥护议会制的学者胡安·亨利在《总统制的危害》中攻击总统制的观点,我认为也是可以用来回答这个问题的。他说了五点,我把他的观点合成了三点。

首先是总统和议会双重合法性的冲突。按美国这套制度,总统有最高政治权力和合法性,议会也有最高政治权力和合法性,那就会造成总统和议会之间打架。而美国驴党和象党之间虽然吵归吵,最后形成的默契并不会造成总统和议会矛盾激化。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国家都有这种默契和平衡。因为书是20世纪90年代写的作者举的是阿连德在智利绕过议会用紧急状态令强推国有化的例子,其实2021年有更好的例子,就是川主席炮打国会山。

其次就是如果是议会制国家的话,尽管总统或者总理或者首相的政党是多数党,也是需要和其他党派分享政治权力的。(可参考现在的德国)而总统制国家的话,总统和他的政党一旦当选,是掌握绝对权力的,如果总统能按照宪法来,干满四年或者五年交接退休的话皆大欢喜,但是总统想继续占着位置当终身总统的话,由于美式总统制的国家总统也是军队总司令,也是非常容易实现的。(可参考20世纪50年代的海地,完全照搬照抄美国的制度,老杜瓦利埃当选总统之前就是个医生,做过最大的官就是卫生部长,总统也是正常竞选选上的,不存在派兵进议会请大家选他当总统,但是老杜上台之后轻而易举地改了宪法让自己成了终身总统,还把各部门全换成杜家的人,这期间所谓该制衡总统的两权并没有发挥所谓的制衡作用。)

最后就是总统制国家容易产生政治素人执政的情况,更容易带来政局的不稳定。额,作者举的是19世纪法国路易·波拿巴的例子,其实现在已经有更好的例子了。

鉴于这些原因,地球上有52个国家,四分之一多点,选择了半总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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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名其妙的问题,整个美欧日西方世界里哪个国家不是三权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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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三权分立”一般认为是以孟德斯鸠的理论为基础的,孟德斯鸠当了几十年的庭长,所以对于法律和基于法制的政治制度有着非常深刻的见解。孟德斯鸠思想的集大成之作是《论法的精神》,在这里面提出了“三权分立”。《论法的精神》是一本非常厚的书,总结了当时世界上的各种政治和法律制度(也包括中国),内容非常丰富,所以很难用一两句话解释情况。这里我就简要地概况一下孟德斯鸠关于“三权分立”的最基本的思想。

首先,已经有不止一人指出,“三权分立”这个译法是其实并不准确,孟德斯鸠“三权分立”的最核心思想根本不是所谓的“司法、立法、行政三种权力的分立”,其核心思想用最简单的一个词概括就是“分权”,简而言之,就是一个人或者一批人不应该掌握太多的权力,而是应该将权力分散,由不同的人掌握不同的权力。孟德斯鸠认为,国家的权力如果集中在一个人或者一批人手中,那么政治就会不稳定。

而国家的权力之中最重要的两大权力就是“创建法律的权力”(立法权)和“执行法律的权力”(执法权),孟德斯鸠认为最起码这两种权力应该分别由不同的人所掌握。注意,《论法的精神》认为“君主制”和“独裁制”是不同的制度,“君主制”国家的立法权由议会而不是国王掌握,而“独裁制”国家的立法权和执法权都是由独裁者一人所掌握。孟德斯鸠认为,“独裁制”国家的政治一定是不可能一直稳定存在的。同样,“贵族制”的“寡头制”的区别也在于“立法权”和“执法权”是否分离,跟“君主制”或“独裁制”的不同就在于掌握权力的是“一个人”还是“一批人”。

孟德斯鸠还认为,只是“立法权”和“执法权”的“分立”还不够,这两者的分立仅仅是避免了“独裁专制”这种最极端的情况,这两种权力还应该继续拆分。因为法律可以分成“万民法”和“公民法”,所以“执法权”也应该分成“执行万民法的权力”和“执行公民法的权力”。所谓“万民法”就是只要在主权之内(换句话说就是在领土上)任何人都需要遵守的法律,这也就是一般意义上的“法律”,而“万民法”的执法权一般由法院掌握,也就是所谓的“司法权”。而所谓“公民法”则是对本国公民生效的法律,而“公民法”的执行机关一般是政府,也就是所谓的“行政权”。到这里也就是一般人们经常说的“三权分立”。

但实际上还没完,“执法权”需要分立,“立法权”同样也需要分立,孟德斯鸠认为“立法权”应该拆分成“提案权”和“决定权”。孟德斯鸠认为法律需要经过民众的授权才能生效(后来卢梭更是进一步提出社会契约论,认为法律是社会跟公民签订的契约,公民通过社会契约放弃“天然的自由”,获得“社会的自由”),因此,立法的“决定权”应该属于公民。但正因为法律相当于一纸契约,契约的内容不应该由签约者决定,因为自己签自己制定的契约是根本没有约束力的。孟德斯鸠认为民众跟国家是对等关系,国家需要民众约束,民众同样也应该被国家约束。所以孟德斯鸠认为,民众拥有立法的“决定权”,但是立法的“提案权”应该由少部分精英掌握。实际上这也更加合理,因为一般民众并不具备立法的专业素质,如果一般民众随便就能提案,所提的法律即使绝大部分人都赞同,但法律本身很有可能有很多漏洞,如果强行通过很容易出问题。

因此,可以看出按照孟德斯鸠的思想,一个国家最稳定的政治形式应该是“提案、决定、司法、行政四权分立”,而并非现在一般所谓的“司法、立法、行政三权分立”。也就是说,现行西方的政治制度,只是把“执法权”分了,同样重要的“立法权”实际上根本没有分开。需要注意的是,西方代议民主制目前最常见的“两院制”仅仅在名义上对“立法权”做了分离,一般“下议院”或“众议院”人数较多,用于代表“民众”;而“上议院”或“参议院”人数较少,用于代表“精英”。但明眼人都能看得出来,不管是叫“下议院”还是“众议院”,议员们本质上都还是“精英”而不是“民众”,“两院制”的“立法权”本质上还是由精英们所掌握。说到底,这种所谓“代议民主”制度其实归根到底只是“贵族制”的变种,它只是披上了所谓“(代议)民主”的外衣,本质上仍然是“贵族制”。其实早在卢梭那个时代,卢梭就已经批判过所谓的“代议制”,认为“那些议员凭什么可以代表我”,并骂那些议员们是破坏民主制的独裁者。

按照孟德斯鸠的想法,一个真正运转良好且稳定的政治制度跟统治者是国王(君主制/独裁制)、精英(贵族制/寡头制)还是民众(民主制/平民制)无关,而是能否真正能做到“分权”。顺便一体,目前西方代议制度下“精英”掌控立法权的情况已经在近些年出现了反噬,欧美甚至包括港台都出现了民粹主义的浪潮,甚至越来越多地开始出现了在西方古典政治学中虽然有提起过但古代很少有实践的“平民制”,我个人更喜欢另外一个译法“暴民制”。就跟“君主制/独裁制”以及“贵族制/寡头制”的对立一样,还有一种对立就是“民主制/暴民制”,都是“分权”与“集权”,只不过“暴民制”中“集权”的主体是民众。孟德斯鸠早就提出,在政治中“民众”本身也是受约束的一方,即使是“民众”也不应该拥有过大的政治权力,“集权”即使集中在民众身上,那也是会出大问题的。

综上所述,孟德斯鸠的核心思想是“分权”,而“司法、立法、行政三权分立”只是“分权”的一种方式而已,而且并非是孟德斯鸠“分权”思想的最佳方式。孟德斯鸠所设计的“提案、决定、司法、行政四权分立”的最佳“分权”方案并没有被世界上大部分国家所采纳(目前只有瑞士等极少数实行“直接民主制”——也就是真正的“民主制”——的国家采取了这种方案)。而目前所谓的“间接民主制”或者“代议民主制”的本质上仍然是“贵族制”,它虽然在名义上实行了“四权分立”,但实际上“立法权”并没有真正实现分立,“立法权”仍然牢牢掌握在精英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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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美国是欧洲精英分子。

总体包括,三大类

第一类吃苦耐劳型。他们是美国农场主主体

第二类高学历,高情商型,他们是产业经济商界主体。

第三类虔诚宗教人士,他们是美国信仰的中坚力量

所以美国做后会用三权分立,以上三类人都能自己管理好自己,他们不需要强力的政府干预他们生活。

反而他们需要政府在对外问题上替他们说话,为他们站队,甚至提供武力替他们讨公道。


而其他国家比如利比里亚,多米尼加,这些三权分立国家。他们社会精英则是一群饭桶。

所以三权分立就成了毒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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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群美国=全世界的在嚷嚷

议会制国家没有一个三权分立的:议会既是立法,又是行政,甚至还可能针对具体案件表决对抗法院,这叫哪门子“三权分立”?

拿美国的爹英国来说,最高审判权是啥时候由议会转到最高院的,心里没点数嘛?而且大英特色,一切法案都只需要简单多数;换言之执政党想裁撤最高院也只需要简单多数即可。

这玩意本来就是卡梅伦为了和欧盟加强联系,而根据欧盟要求推动的。但后面英国脱欧了,英国最高院自己都知道少说话少放屁避免被议会裁撤。

立法权和行政权是难以分清的东西。“九年义务教育”是政策还是法律?

强制医保是政策还是法律?

入京签证是政策还是法律?

真正的三权分立,是司法、行政与外交,行政与立法本来就是一体的。“外交”则是管控国家的人格化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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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是三权分立,三权分立只是权力制衡机制。制衡机制只是防止腐败,防止篡权。

为什么不是民主自由,不是多党执政,不是美国宪法?

就这问题,也拿出来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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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他光告诉你分立了,没告诉你“分”背后的“合”。

凭啥说三权分立在美国成功了?你会说,因为美国牛逼呗。那请问美国的牛逼和三权分立到底有多大关系?真是一个烂的不行的屎坑国家用上三权分立之后腰不酸了,腿不疼了,走路也有劲儿了一跃成为世界第一的那种关系吗?

说白了,吹三权分立根本就不是因为美国被三权分立带成世界第一了,而是因为美国当了世界第一,就把他采用的三权分立一起吹起来了。

美国咋当的世界第一?军事、科技、工业、商业当支柱,构建全球“石油—美元”体系,收割世界资源。三权分立在这中间有没有作用?有。他能通过所谓制衡让体系内部相对稳定,不产生致命的失误。毕竟内部有力量太过强大,影响的是其他人分蛋糕的比例。对内的“分”其实只是辅助,最大的动力是对外的“合”,那就是必须维持美国的世界霸权。当然你肯定又要说,美国也有反战的,反战的力度也很大。但是请问珍珠港之后还有人反战吗?911之后还有人反战吗?说白了反战无非是对称王称霸的方法有不同意见,你打他一巴掌那什么反战不反战的都叫唤着拿枪干你。

为啥三权分立只在美国成功了?因为世界上只有美国成为了霸主。其他国家没有美国的经济军事地位,对外无法收割,也就是说无法用别国的民脂民膏养活当权者,结果就是镰刀向内,自己割自己。

一般的小玩闹,逻辑无非两种。一是大家都有各自的权力,何必互相为难呢?勾兑一下刮老百姓岂不乐哉?那公职人员也不是斗鸡,凭啥你说独立运行就独立运行,说相互制衡就相互制衡?他一天拿那点钱和另外两方斗不累吗?无论是美国的三权还是中华民国的五权,最后都是在官僚群体内部画道道。你在中央还能勉力维持表面上的廉洁。到了地方人家一个省一个州的,那伙人勾兑一下足够一手遮天,为啥天天分立呢?

当然,这个逻辑的反向,就是一旦谈不拢了,那好了,谁都有权力让对方干不成事,那就死杠着呗,我少吃一块肉,你们剩下两家谁也别想吃,臭了也不让你夹嘴里。这种事在公司里常见。什么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也聊制衡。结果呢?真tnd制衡,几个股东疯狂干仗,公司三年都没个决议,最后黄个屁了。

当然,最高级的玩法,让空一格玩出来了——啥五权分立八权分立,关键位置都怼上我蒋某人的心腹。国民党内有人不和他一条心,那就再搞出个“中央俱乐部”,做到派中有派。况且你这几权分立也管不上军队和特务。中央军黄埔系抓手里,再配上中统军统,耍笔杆的文官能管个啥?

只有形式上的“分”,没有逻辑上的“合”,几权分立也就是个权力交易+窝里斗的结果,没什么可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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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理解一种政治制度时,最常见的一种错误就是把这种政治制度当做一种抽象的、凝固不变的制度,捍卫或者批评一种抽象的制度都是典型的刻舟求剑。这一点在讨论和理解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时特别典型。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三权分立”中有一项是司法权。在常见的政治学原理的教科书中,会把法院的司法审查权/违宪审查权视为司法权的一种典型特征。但是司法审查权并不是美国宪法中规定的机制,在立宪会议上甚至没有讨论过违宪审查权这种制度。违宪审查权是美国建国后,联邦最高法院通过马伯里诉麦迪逊案这一案例确定的。进一步说,在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之后的一百年里,联邦最高法院行使违宪审查权的实际次数寥寥无几,违宪审查权在美国政治中成为一种常见制度是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之后的现象。再进一步说,最高法院的违宪审查权之所以受人瞩目并且受到尊重,并不是因为最高法院在法律技术领域的成就和贡献,而是因为其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后通过司法审判开启了一系列增进公民基本权利、消除种族歧视的政治运动。再进一步说,最高法院在过去几十年最受瞩目的成就按照三权分立的理论显然应该是立法机关而非司法机关的职能。以上这些还仅仅是针对司法权中司法审查权的最为笼统和简化的描述,但是捋完这一通历史演变就能发现,对“三权分立”做简单的描述和定性必然是片面的。我们说“美国现在早已不是三权分立”、“三权分立在美国已经失败了”或者“三权分立在美国展现了不断自我发展的生命力”看起来都没错,但这些一句话概括对我们理解“三权分立”没有什么帮助。

实际上,任何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都是极为复杂的,远远超出教科书上干巴巴地概括出来的“三权分立”、“议会制”或者“半总统制”。德国、俄罗斯和韩国按照其各自的宪法宪法,在纸面上也都是三权分立制度,但是这三个国家的实际政治活动明显存在差异。

所以只能有点泄气的说,题主这个问题不可能获得一两句话的、清楚明了的结论。如果题主希望得到更有价值答案,需要做更细致的分析,而不是简单的来一句“三权分立是一种祸国殃民的制度”。就像我说一句“猛犸是一个祸国殃民的dota英雄”,除了抒发一下感情,不说明任何事。

最后,美国独立时的革命者非常推崇孟德斯鸠,但并不怎么熟悉卢梭的理论。所以在美国立宪时,独立但是模糊地发展出了一种“人民主权”理论(最直观的表现是美国宪法的序言是以We, the people…作为开头,这在当时是突破性的),但当时并没有考虑过“主权能否分割”这个理论问题。从结果上看,美国不仅在联邦层面三权分立,在联邦和州之间还存在分权,这种安排根本没法用主权理论来理解和解释。19世纪的美国法学家研究过这个问题,但也没有研究出什么所以然。这个现象可能反过来说明“主权不可分割”这个原则本身并没有看起来那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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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日韩不算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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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美国走的是美利坚特色资本主义道路。

别笑,真没开玩笑,照抄美国宪法的,真没几个过得好的。头号学生利比里亚…算了不说了。早些年,中南美独立出来的国家里不少把美国视为精神老大哥,首当其冲墨西哥就被美国人打麻了。菲律宾也是,美国体制自己孕育出一个民粹大神川普,菲律宾也孕育出扛枪骑摩托在禁毒战争中御驾亲征的杜特尔特,虽然这人办了不少实事,到你看看他之前的总统都是什么尿性。他在亚洲的头号学生加狗腿子,被自己亲手调教出来的日本用的都不是三权分立,而韩国用三权分立,到现在总统都还算高危职业。可见美国用三权分立能够和平交接权力以及存续这么久才算奇葩,不过奇葩也逃不出历史的必然性,川普不就闹了一出炮打国会山吗。

三权分立也分强弱的好吗,像美国这种总统直接有自己独立的产生体系叫强三权,比如选民直选,或者国会之外另有一套代议选举制度。弱三权比如说像德国这种的,总理通过议会选举,行政权脱胎于立法权,但法律框架上还保有三权分立框架的叫弱三权。

三权分立提出的背景是法国的启蒙思想,爱革命的法国佬当时还没有起来闹革命,但也已经尝到与国王斗其乐无穷的的精髓,而且孟德斯鸠提出这东西的时候法国封建势力讲究一个“君权神授”“朕即国家”。以此为背景,三权分立本意不仅是国家权利脱离国王,还要脱离宗教。美国越玩越变味了,不仅总统上任要按着圣经宣誓,民间也是教团势力横行,各类宗教团体、思想控制团体与两党勾勾搭搭,动员信徒影响政治换取利润。和这有一拼的可能也就是脱胎于宗教势力的印度人民党。这个局势正如某位不愿意透露姓名和体重的曾经在波斯顿留学精通十八国语言会弹钢琴的中国籍圆脸胖子所说:美国印度化,印度神仙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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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传统三大社会关系:国王、贵族、公民。

启蒙运动之前,天主教授权给国王统治国家,国王和贵族联盟治理国家,公民是被统治者。

启蒙运动之后,公民崛起,形成新的联盟,既公民和贵族联盟,打倒国王和教权。

这是因为生产力发展的需要。

三权分立是为了平衡联盟各方的利益。

因为贵族和公民相互之间并不信任,如何找到最大公约数,就成了急需解决的问题。

也就是贵族和公民都要参与到立法、司法、行政工作当中去。

随着国王纷纷被砍头,贵族和公民的联盟也出现了危机,三权分立被架空,权力被集中到贵族的手里。

巴黎公社是人类历史第一次无产阶级政权的伟大尝试。法国在普法战争失败后,资产阶级政府的阶级压迫和民族投降政策,激起广大群众的极度不满。1871年3月18日,巴黎工人举行起义,推翻了资产阶级反动统治,建立了无产阶级革命政权。3月26日进行公社选举,28日巴黎公社宣告成立。

这是官方解释。

而实际上巴黎公社的实质是公民推翻贵族统治的运动。既实现主要由公民建立的政权。

在巴黎公社实践的基础上,共产主义理论诞生。

可能有人会问,在资本主义启蒙运动之后,怎么还会有贵族?

确实有,只不过贵族的公开身份被改变了,成了资本家、议员和军队将领。这些人大多是从以前的贵族身份直接转换而来。拿破仑虽然启用大量的出身社会底层的军队干部,但是随着拿破仑的失败而昙花一现。

维克多·雨果的小说《悲惨世界》里面就讲的很清楚,冉·阿让出狱后,经过自己的奋斗和高明的商业才能,已经成为了一个成功人士,甚至当上了市长。却一直因为苦役犯的身份被警长沙威追捕,最后不得不逃亡。

冉·阿让这个底层公民的代表根本无法成功,哪怕是进入了上流社会也被一脚踢出来,再次成为逃犯。而沙威则是代表了统治者的利益,对公民进行无情镇压。

巴黎公社就是公民的反抗。

虽然巴黎公社失败了,但是却震撼了当时的欧洲社会,必须要认真对待公民诉求,不能堵死公民的上升通道,否则共产主义的幽灵就会成真,公民起义彻底推翻贵族的统治。联盟不能玩假的。

但是欧洲毕竟有贵族传统,议会之下,行政和立法并没有完全分开。但是对于公民诉求的尊重,公民参与政权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际上远超过美国。

美国独立建国的本质,是殖民州脱离英王统治,自立为王。

华盛顿领导北美十三州获得独立运动胜利后,就要对于未来政权进行定义:美国的权力属于联邦政府还是联邦政府和各州共有。

这些联合的殖民地是而且有权成为自由和独立的国家,它们取消一切对英国王室效忠的义务,它们和大不列颠国家之间的一切政治关系从此全部断绝,而且必须断绝;作为自由独立的国家,它们完全有权宣战、缔和、结盟、通商和独立国家有权去做的一切行动。为了支持这篇宣言,我们坚决信赖上帝的庇佑,以我们的生命、我们的财产和我们神圣的名誉,彼此宣誓。

联合的殖民地就说明了问题,不能打倒了英国王室,又来一个凌驾于联合的殖民地之上的权力核心,总统替代了过去的英国王室。

在制定美国宪法之初的美国公民并不包括其他人,而是独立运动的发起者和参与者,而这部宪法一直延续至今。

这就形成了几方博弈,华盛顿、州长和公民之间的权利分配。

国会、总统、联邦法院是并行的关系。

建国后,亚历山大·汉密尔顿曾经想改变这一状况,主张扩大总统的权力,实行中央集权制。随着他的死去,联邦党的解散,最后也就不了了之。

华盛顿不是联邦党人,但是几乎所有人都认为他是支持联邦党的。在历史的关键时刻,华盛顿决定不再参选,认可了美国三权分立的现实。

三权分立削弱了联邦政府的权力,关键在于华盛顿的决策。华盛顿只干了2届总统,这就是美国先王,因此后来的总统任期只有2届。华盛顿决定和各州力量妥协,美国联邦政府代表美国对外行使职权,各联邦州自治。美国总统没有立法权和司法权,三方相互钳制。

美国最终搞成了三权分立在于美国没有历史包袱,联邦政府在和各州的博弈中选择了妥协,以稳固新政权和平发展的局面。美国总统的权力有所扩大,还要归功于小罗斯福。

各国的政治制度形成有着历史和现实的考量,并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也不是某个制度就是最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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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的边境线上都没有可堪一战的军事大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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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好不好那是要看当地实际情况的。历史、人文、文化、民族、社会、经济各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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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美国三权分立,就是为了照顾各方利益而已,哪有那么高尚。

美国的建立其实简单的很,就是十三州的有钱人不想低价卖东西给英国,同时不想被管,所谓茶税今天来看就是借口。

这时候几股势力介入,一个就是法国,其实现在随便找找资料就会发现,美国独立战争主要是法国雇佣军打的,英国人的投降仪式上,主要受降将领是法国人,华盛顿只排在后面。

接着就是犹太人,我们现在没有资料能查到犹太人当时介入美国的目的,只能猜测。

那就是想找一个没有王权的国家,因为犹太人是被欧洲王室收割可上千年的民族,他们在美国独立前,只是刚好因为行业优势,抓住了现在金融崛起的势头。

他们虽然服务了英国和法国王室,甚至控制了货币,但是欧洲传统政治势力下,他们随时都有被收割的危险,犹太富豪必须有个避险地,整个欧洲都弥漫着排犹的气息。

那么美洲就成了最好的选择,犹太人出钱,法国人出兵,美国本土人出口号,于是独立战争爆发。

犹太人要的和法国人要的一样,就是新诞生的美国不能成为一个独立王权的国家,这样不利于那时候的法国和犹太利益。他们惧怕大政府,于是设计了一个极其复杂而且均衡的美国政府结构,这个结构下永远不会有大政府诞生,大政府诞生那天,就是美国灭亡那天。

他们利用了十三州利益集团的私心,他们害怕一个中心型政府诞生,会夺取他们在自己州的统治利益,于是各州都拥有极大的独立属性,自己选州长 ,这就等于半独立状态。这也是十三州各个势力利益最大化的结果,他们不出个独裁者来代替英国,于是三权分立就成了最好的方式。

美国总统就像盟主,因为美国的选举人制,就是每州的两个选举人推选总统,选民把票给选举人,选举人就是各州利益代表。美国总统最开始就像一个联盟军司令政治化产物,军权归议会的原因就是联军属性升级,地方还有自治权,这个总统谁当都没啥滋味,只能说华盛顿是一个没有远见和雄才大略的人,他没有能力催生出一个中心型政府,也不知道该怎么办。

美国法官就是裁判员,不被任何独裁者干预,可以给十三州一个远离权力的裁判。

而议会,就是各州的人凑到一起,自己先商量好,然后大家投票,人多的一方压倒人少的一方,就可以通过了。

历史就是这么简单,只不过美国强大了,开始倒推历史,去证明三权分立的伟大,正确按照历史序列去看,它就是一个妥协的产物,一个各怀私心的产物,但是却解放了美国的经济,给予了一个拥有巨大领土面积国家的活力,商人们充分竞争,才让美国赶上了工业时代,然后抓住之后每一次的产业革命。

时代而已,没那么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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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系统是个工具,使用效率取决于使用者本人。一把莫辛纳甘给西蒙海耶,他能每天狙杀7名入侵的苏联士兵,而在一只非洲长尾猴手里,最多只能走火射爆它自己的脑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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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立2000年前的东方版本叫三国鼎立。

形式完全不同,但内核是一样的:

那就是利用了三角形的稳定性质。


所以,我们比美国早成功了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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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看一遍《1789年美国宪法》原文(一点都不长,4级英语水平10分钟就能看完),真就基本上啥都没说,啥权利和义务、国体和政府组成,都没定义。即使加上《权利法案》的最初几个修正案,也不很完备,后来就修修补补,和某些软件的shit山代码一样越来越厚,哪里出现漏洞就搞个解释,勉强一直用到今天。

在21世纪的今天开发软件,美国宪法的参考意义非常有限,如果真楞着照抄,当然不行啊。问题是很多国家真就这么做了,还不止一次,后果自然毫不奇怪。

单论立法水平、宪政构建精密完备程度,在世界宪法体系历史上的开创性地位——

《1919年德意志国宪法》可以说是参考价值最高的之一了,尤其对于在从前现代转变为现代的国家,可惜因为众所周知的原因,人们普遍以结果论、绩效考核论来评判宪法的“作用”,名声被黑惨了。所以即使后世学习它的很多,明面上怕主观舆论火力也不敢说自己是模仿魏玛宪法。

这一点其实赛里斯壬应该是最熟悉的,毕竟从清末预备立宪以来学习的几部成文宪法、民法(不明说哪几部了)一直坚持精德到今天,从第二帝国、魏玛共和国学到联邦共和国,虽然都学了个四不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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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成功是因为资源丰富、超大平原,跟政治制度关系不大;就是照搬朝鲜的制度和领导人,美国人也过得比朝鲜人强多了,吃不上牛排,大米也管够,不用学朝鲜人吃土。


这是自然条件决定的。


任何一个能接受文艺复兴时代制度和技术的民族,占领美国都能发展出灿烂的文明,就是世界第一还是第五的问题。


那你说印第安人为什么不行?因为印第安人别说没到文艺复兴时代,他们的水平大概连中国的周朝都没到,离文艺复兴还差着至少2000年……


三权分立这些玩意,看看就得了,别真信。有人拿利比里亚和海地对比美国,说三权分立不好使,也是笑话:这俩国家跟美国最大的区别当然是:


第一,土地

第二,人


做对比当然看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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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立四个字,只有"三"不重要,其它三个字都重要。

权,这玩意儿不是想要就有的,需要每个人自发去争取,并随时做好牺牲的准备。即便有个狠人把权力免费发放给人们,很快也会被专制势力卷土重来重新夺去。不是自己抗争争取而来的,你根本不知道珍惜它,也不知道如何使用它。

分,意在制衡,这是欧美几百年来总结出的最重要的经验之一。分的意义并不在分本身,而是当某一股势力做大后,其它势力有能力制约它,避免整个社会走向一条不归路。所以,分权只是表象,实质是为了分散风险。1933年,罗斯福上台后,他的权力就非常大,远超历界总统,甚至一度快要把美国改了颜色,但最终在州权制约下未能成功。

立,各方势力把权力分开后,如何能都立得起来?如果立不起来,那就形同虚设。立的前提就是要求国民拥有相当的素质,至少应该有抗争、争取的意识。当然,素质这玩意儿谁也说不好,但有一点可以肯定,那就是你不去实践,素质就永远不能提高。所以,立的前提就是充分的实践。

综观美国历史,几乎就是一部围绕着权力的分配和制衡,撕裂和缝合的历史,无时无刻不在进化。所以美国虽然只有短短两百多年的历史,其社会制度却能远远领先其它地区。

那些认为把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照抄一遍就能取得成功的人,根本就不懂什么叫宪政。而那些认为三权分立没有实际意义的人,根本就不配拥有任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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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扯皮有啥关系?

三个人,一个立规矩,一个执行规矩,一个审查裁判立规矩和执行规矩的情况,各司其职,叫扯皮?

这样的好处是这三个人相互监督,谁也不敢乱搞。

这是人类文明进程中的伟大发明。

一个人,自己立规矩,自己执行规矩,自己审查裁判自己立的规矩和自己执行规矩的情况,叫不扯皮?

那这个人那还不是想怎么玩就怎么玩?

那还不是想怎么立就怎么立,想怎么执行就怎么执行,监督审查形同虚设,和没有一样,要干起坏事来,谁也拦不住。

就如胡汉三那句名言:“王法?老子就是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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