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如何看待2021年8月7日微博消息称浙江当局拒绝救助带病船只?

回答
对于2021年8月7日微博上流传的“浙江当局拒绝救助带病船只”的消息,我们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这是一个尚未被官方证实或详细披露的单方面信息来源。在分析此类信息时,保持审慎和多角度的观察至关重要。

首先,我们需要关注消息的来源和可信度。微博作为一个开放的社交媒体平台,信息传播速度快,但也容易出现未经核实或带有个人情绪的言论。如果这个消息最初是由某个船员、目击者或者某个关注航运的机构发布的,那么其可信度可能需要进一步考证。我们应该尝试寻找是否有其他更权威的媒体报道、官方声明或者相关当事人提供的更多细节。仅仅基于一条微博的表述,就断定“浙江当局拒绝救助”是片面的,甚至可能存在误解。

其次,我们需要理解“带病船只”的含义。在航运领域,“带病船只”可能包含多种情况:

技术故障导致的安全隐患:例如动力系统故障、导航设备失灵、船体结构损伤等。
违反安全规定:比如超载、船员资质不全、消防设备不合格等。
环保问题:如排放超标、未经处理的污染物排放等。
经济或法律纠纷:例如船员欠薪、船舶所有权争议等,这些可能导致船只被扣押或无法获得必要的维护和补给。
突发疫情或疾病:虽然概率较低,但也不能完全排除船员健康问题影响到船只的正常运作和被救援的条件。

不同的“病情”会导致不同的处理方式。对于危及海上安全或生态环境的严重情况,相关的海事部门、港口管理部门通常会采取行动,但具体行动可能包括要求船只进行维修、限制其进出港口、甚至强制拖离等,而“救助”的定义也可能不等于无条件接纳或提供全面支持。

第三,我们需要考虑官方的职责和考量。作为负责海上安全和港口管理的机构,浙江省的相关部门(例如海事局、港口管理局等)在处理“带病船只”时,会有其自身的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这些规章制度通常会优先考虑:

航行安全:防止带病船只对其他船只、港口设施或人员造成威胁。
环境安全:防止船只泄漏污染物质,对海洋环境造成破坏。
公共卫生:确保船只上的人员健康不会对港口区域或陆地造成传播风险。
合法合规性:检查船只是否符合国家和国际海事法规。

因此,当一艘“带病船只”出现时,当局的反应可能不是简单地“拒绝救助”,而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一系列管理和管控措施。例如,可能要求船只在指定区域停泊等待维修,提供必要的安全指导,但不一定能立即提供拖救、船员安置或全面维修服务,特别是当船只本身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法律问题时。

第四,“救助”的定义可能存在争议。微博上发布消息的人所理解的“救助”,可能期望的是立即的、无条件的帮助,比如拖到安全区域、提供食物和水、安排人员上船检查维修等。而当局的介入,可能更多的是一种监管和风险控制。如果船只的“病情”非常严重,或者其所有者、经营者存在无法履行的责任(例如无力支付高昂的维修费用或拖救费用),那么当局可能会面临两难境地,无法完全承担起全部的“救助”责任。

最后,探究更深层的原因。如果消息属实,那么背后可能的原因也非常复杂。例如:

船只的经济状况不佳:如果船只所有者或运营商资金链断裂,无力支付修理费用或拖救费用,那么即使当局愿意提供一些有限的帮助,最终的责任和成本承担也是个问题。
船只的国籍和管辖权:如果该船只属于外国籍,其在中国的港口遇到问题,处理起来会更加复杂,需要遵循国际海事公约和相关的外交程序。
信息不对称和沟通障碍:船方、船员、代理、港口当局、海事部门之间可能存在信息沟通不畅,导致误解和延误。

总而言之,看待2021年8月7日微博上“浙江当局拒绝救助带病船只”的消息,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慎分析:

1. 核实信息来源和可信度:寻找更多官方或可靠渠道的报道和声明。
2. 理解“带病船只”的具体情况:不同的故障和问题,处理方式截然不同。
3. 认识到当局的职责和考量:安全、环保、合规是重要的前提。
4. 区分“救助”与“监管”:当局的介入不等于无条件的帮助。
5. 考虑潜在的经济、法律和操作层面的复杂性。

在没有更充分、更详细的官方信息披露之前,对这一事件下定论是不恰当的。我们应该保持开放的心态,关注事件的后续发展和官方的进一步解释,以便形成一个更全面、更客观的认识。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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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救出来了

2021 年 8 月 8 日,浙江省舟山市疫情防控办声称“高度关注”“GRAND PROGRESS 弘进轮”船员求助事件,已开始启动紧急救助程序。“舟山市将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要求,严密制定方案,确保救助安全,并及时公布相关信息”。

8 月 9 日 10 时许,“舟港拖31”拖轮载着医务人员抵达弘进轮,医务人员身着防护服登船进行核酸采样、采血和船舶的卫生检疫工作。据弘进轮船员介绍,8 日晚有医生远程指导他们用药,发热人员体温已有所下降。

8 月 9 日 21 时 30 分,经舟山海关、舟山市疾控中心“双采双检”,在浙江舟山指定锚地靠泊的弘进轮上 16 名船员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舟山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在评估船舶锚泊安全和船员身体状况后,将 11 名船员点对点闭环接进定点医疗机构。其余患者暂留船治疗,待船员管理公司后续换班船员到岗后轮换。


江苏省南通市·如皋市[1]相关人员拒绝接收该船且不接洽救助事宜,应当追责。

其实,遇到这种事,你可以预期下级官员和代理都不愿意承担责任,等到上级反应过来进行管理,往往黄花菜都凉了。建议类似情况下船员们做好防护、尽快寻找适当海滩放救生艇(如果没人有力气通过救生艇下船,可以干脆搁浅),将患者送到医院再说。

弘进轮(IMO: 9139995, MMSI 352519000) 是由常石造船株式会社多度津工场于 1996 年建造的散货船,长约 185.74 米,宽约 30.4 米,标准吃水约 11.5 米,最大吃水约 12 米,排水量约 26054 吨,夏季[2]载重约 45654 吨,最大速度 10.8 节,巡航速度 8.3 节。此次航行原本预定于 2021 年 8 月 3 日 15 时抵达如皋。

8 月 8 日 18 时 20 分,弘进轮位于北纬 30.29603 度、东经 122.66608 度的东海海面上,

18 时 20 分,弘进轮状态显示为抛锚,附近气温约 28 摄氏度,北北西风(346 度方向)6.7 米每秒,浪高 1.1 米[3],天气、海况对救援影响不大。

8 月 8 日夜间,弘进轮起锚、朝锚地移动,9 日 0 时位置如下,航速 10.7 节。

9 日 3 时 45 分弘进轮位置如下,处于抛锚状态,左侧虚线框为锚地范围。

参考

  1. ^ 如皋市,江苏省辖县级市,由南通市代管
  2. ^ 不利条件。夏季水温较高,水的密度降低,让船只载重能力下降
  3. ^ https://www.vesselfinder.com/?imo=9139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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