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明明只准老百姓捆绑污吏送京法办,结果后世全部理解成朱元璋让老百姓捆绑贪官污吏法办。
官和吏差很远好吗。
朱元璋在《大诰》里说的很清楚,老百姓可以捆绑进京的是“吏”,而不是“官”。
“今后布政司、府、州、县在职的吏员,赋闲的吏员,以及城市、乡村中那些老奸巨猾的顽民,若胆敢操纵词讼、教唆犯罪、陷害他人,勾结官府,危害州里,允许当地的贤良方正、豪杰之士将这些人抓起来,绑送京城。如有人胆敢中途邀截,则枭首示众!各处关津、渡口,也不得阻挡。”
“今后所在有司官吏,若将刑名以是为非,以非为是,被冤枉者告及四邻,旁入公门,将刑房该吏拿赴京来。”
“若私下和买诸物,不还价钱,将礼房该吏拿来。”
“若赋役不均,差贫卖富,将户房该吏拿来。”
“若举保人材,扰害于民,将吏房该吏拿来。”
“若勾捕逃军力士,卖放正身,拿解同姓名者,邻里众证明白,助被害之家将兵房该吏拿来。”
“若造作科敛,若起解轮班人匠卖放,将工房该吏拿来。”
朱元璋在《大诰》里从来没有说过允许老百姓冲进衙门里把“官老爷”给捆了。
他只是说若遇到官吏勾结,残害百姓,那么允许老百姓到南京告状,看清楚,只是允许告状哦。
朱元璋之所以让老百姓“捆污吏”,最根本原因不在于吏是不是清廉,而在于经过九十多年,明初地方上的“吏”已经是地方豪强代名词,这些豪强不但可以挟制官府还能曲断乡里,这在洪武十八年皂隶潘富案表现最为明显,下面是引用学者谌旭彬关于潘富案的描述:
洪武十八年,山西人李皋到溧阳县做知县,一上任就和皂隶潘富一同害民,巧立名目,大肆科敛。李皋到任不到一个月,潘富就用搜刮来的钱财买了一名苏州女子送与他。
这女子被安顿在潘富家中,李皋幽会过三五次之后,潘富竟将其纳为小妾,据为己有了。
对此,李皋也无可奈何。在潘富等胥吏们的教唆下,李皋下令科敛荆杖(拐棍),即所有溧阳县的百姓,都要向官府缴纳一根拐棍。百姓们把拐棍送来,潘富们又借口质量不好,拒绝收纳,甚至拳打脚踢。直至老百姓把拐棍“折换”成银钱交上来。
无奈之下,当地百姓黄鲁到京城告御状(此案涉及知县,百姓们没有自发捉拿的权力,只可以上访),朱元璋下旨严查属实,派人去捉拿潘富。结果,潘富却上演了一场千里大逃亡。
先是溧阳本地的儒士蒋士鲁等13家秘密把潘富递送到邻境的广德县。
不久潘富又流窜到建平县,缉捕的差役们跟踪到建平,当地百姓王海三又悄悄将其递送回了溧阳。
溧阳百姓朱子荣又将其暗地里递送到宜兴县……就这样,经过数次递送后,潘富又被秘密护送到了崇德县。
崇德县的豪民赵真家财万贯,蓄养了许多无业游民做贩卖私盐的勾当,常常来往的朋党多达数百人,潘富就藏匿在赵真家中。
缉捕的衙役随后赶来,赵真将潘富暗地里递送到千乘乡的一座寺庙里。庙里的和尚们纠集两百余人,反将缉捕潘富的差役们团团包围,直至杀伤人命才散去……
此事越闹越大,最后不得不再次上报到朱元璋那里。朱元璋下令,将赵真及其同伙的两百余户人家的家产全部抄没,凡参与围攻差役者,一律诛戮;沿途藏匿潘富、助其逃跑的107户人家,全部枭首示众,家产一同抄没。
一个小县里的小污吏,在皇帝签发了缉捕诏书之后,竟然能够上演一场如此大规模的逃亡,先后历经八县,涉及三百多户人家。
本来该死的只有潘富一人而已,可结果因其而死的人却近千人。
一个小小的胥吏,能够在八个不同的县里都有自己的死党和势力范围,豪户大家为了保护他甚至不惜与皇帝对立。
对于朱元璋来说,这些无视“王法”,曲断乡里的地方豪强才是他的明帝国最危险的敌人,所以他才会发动百姓,让百姓可以捆绑“污吏”入京。
而朝廷的每一个官员某种意义上说都是朱元璋的触须,代表着他以及帝国的尊严,怎么能允许老百姓肆意捆绑?在《大诰》里凡是敢打官、辱官的,一律都是枭首,好吗。
拆散民间横向联系,使得朱元璋从奉天殿发出的任意一道指令都能让帝国内任何一个百姓无条件的顺从并且还不走样的执行,这才是朱皇帝的真正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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