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是作为个体,缺乏低成本的自我救济途径。
比如我不想打疫苗,没有原因,我就是不想(这里举个例子,我本人是打了的)。
现在如果谁不允许我正常出行,那请拿出法律依据。没有?对不起,你这属于非法拘禁。咱们法庭见。
转天法院宣布不允许出行违法,形成判例。那无论不允许的是谁,还能老老实实遵照执行。否则就是蔑视法庭,立马就有违法的后果。
那自愿原则就是可以确立的。
现在呢,恐怕就算有人敢于不惜成本去维权,最后如果没有政府发文,这权利能维起来就不知道何年何月了。
我如果真敢于去较这个真,那法律只是最低的社会底线,我这是置大家安全于不顾,不顾大局不识大体胡搅蛮缠无理取闹乃至拿了50万的大帽子就会随之而来。
别说我依然不能出行,恐怕我和我的直系亲属工作、孩子上学乃至正常生活都会受到影响。
都不用出动什么临时工,我小区物业的保安都能把我收拾了。
我不自愿也要自愿。
自愿,也是有成本的。这个自愿的成本太高,单个人根本耗不起。
最后,成千上万个被迫自愿的人的遭遇,尤其是发生在了根据医学科学标准也不应该打疫苗但被自愿打了(甚至可能产生了严重后果)之后,还是要政府出面来处理。
无尽循环。
1956年4月28日,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提出: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应该成为我国发展科学、繁荣文学艺术的方针。“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不仅是中国共产党领导文学艺术的基本方针,也是党领导科学研究工作的基本方针。它是50年代,党在指导文艺工作和科学研究的实践中逐步提出来的,至今仍具有深远的指导意义。(摘自中国共产党新闻网:毛泽东提出 “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中国共产党新闻--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新华日报》1941年6月2日
言论出版的自由,是民主政治的基本要件,没有言论出版的自由便不可能有真正的民主,不民主便不能团结统一,不能争取胜利,不能建国,也不能在战后的世界中享受永久和平的幸福…新闻自由,是民主的标帜;没有新闻自由,便没有真正的民主。反之,民主自由是新闻自由的基础,没有政治的民主而要得到 真正的新闻自由,决不可能。
《新华日报》1939年2月25日
要彻底地、充分地、有效地实行普选制,使人民能在实际上,享有“普通“、“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则必须如中山先生所说,在选举以前,“保障各地方团体及人民有选举之自由,有提出议案及宣传、讨论之自由。“也就是“确定人民有集会、结社、言论、出版的完全自由权。“否则,所谓选举权,仍不过是纸上的权利罢了。
《新华日报》1946年9月1日
要真正做到出版自由,必须彻底废除现行检查办法。
一个哭笑不得的结果,本人尿毒症,属于禁忌症,前四五天就有社区工作人员打电话问疫苗打了吗?和他们说明情况,结果前天早上社区人员登门,拿了登记表询问,然后记录下病情,说情况了解了。咋天晚上回家,姑娘说社区又来人了,她沒开门。今天手机关机,下午开机,七八个未结来电,打回去还是社区,我以为他们是沟通不顺畅,又和他说我的病情,惊喜来了,人家说我们知道病情,但你只要不打疫苗,派出所就有信息,然后每天反馈给他们,他们就每天给我打电话。就是说人家不强迫你打,就每天给你打电话,就是“玩"!
国家:提倡大家用右手写字
省:原则上不建议用左手写字
市:严禁用左手写字
区:把左手砍了
上海未成年人的情况,各个学校的说法比较一致,应该是教委的意思:现场经预检批准,可以不自愿。
自愿接种原则的核心之义是:自愿决定是否接种疫苗,且不接种疫苗也不需要给出任何理由。
要求出具接种禁忌症的《证明》,本身就是不符合自愿原则的,并且可能侵犯隐私。
很多地方名义上说“自愿”,但却要求所谓《证明》,这其实也是一种变相强制。因为有接种禁忌症的人本来就不能接种,而自愿原则恰恰就体现在那些没有禁忌症的人身上。
这个接种疫苗就跟投保类似,都知道保险是好东西,但是你不能强制别人投保,也不能要求不投保的人说明理由。你需要做的就是把投保的好处和需要付出的成本如实告知即可,别人如果不投,后果自负,但你不能用任何方式变相强制别人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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