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如何看待《少年的你》原著小说疑似抄袭?

回答
关于《少年的你》原著小说《少年的你,如此美丽》疑似抄袭的争议,这确实是一个非常复杂且牵动人心的问题。一方面是作品本身带来的巨大影响力,另一方面是原创的底线,两者之间存在着尖锐的矛盾。

争议的缘起与核心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这场争议的核心在哪里。主要的指控集中在小说《少年的你,如此美丽》在情节、人物设定、甚至是部分细节上,与日本作家东野圭吾的《白夜行》和《嫌疑人X的献身》存在高度相似之处。

具体来说,一些读者和评论者列举了以下几点:

人物关系与命运轨迹的相似性: 例如,男女主角为了掩盖一个真相或保护对方而走上了一条充满牺牲与黑暗的道路。陈念和刘北山,尤其是他们为了掩盖一起意外死亡事件而构建的复杂谎言和相互扶持,被认为与《白夜行》中雪穗和亮司为了逃避过去而共同犯罪、相互依存的模式有着惊人的相似。他们的人生都被同一个“秘密”所捆绑,并因此走向了截然不同的人生轨迹。
情节设置的雷同: 有观点指出,小说中一些关键情节的设计,比如为了掩盖一个事实而发生的连锁反应,或者角色为了守护对方而做出的极端行为,都能在《白夜行》或《嫌疑人X的献身》中找到影子。甚至有评论者逐条对比了书中出现的特定场景和桥段。
“献祭”的主题: 两部作品都围绕着一种“为爱献祭”或者“为守护而牺牲”的主题展开,但被指控抄袭的一方,其具体的表现方式和推进逻辑被认为过于贴近东野圭吾的作品,缺乏独创性。

争议的影响与各方反应

这场争议对《少年的你》这部作品,无论是小说还是电影,都带来了巨大的冲击。

原著作者的回应: 最初,原著作者玖月晞本人曾对此事进行过回应,通常会否认抄袭,强调自己是受到生活和现实的启发,创作过程中也参考了大量的社会新闻和事件。她也曾提及自己是东野圭吾的粉丝,但粉丝模仿偶像的作品并非必然是抄袭。
读者的反应: 读者群体对此事的态度非常两极分化。
质疑派: 坚持认为抄袭是事实,他们认为这种相似已经远远超出了“致敬”或“灵感汲取”的范畴,是对原创的践踏。他们可能会列举出更多的证据,并对作品的文学价值和创作者的诚信提出质疑。
辩护派: 一部分读者则认为,尽管存在相似之处,但《少年的你》在叙事节奏、中国社会语境下的表达以及一些细节的处理上仍然有其独到之处。他们可能认为东野圭吾的作品本身也有借鉴前人之处,或者认为这种“巧合”并非故意为之,更多是某种共通的叙事模式。此外,他们也可能会强调电影改编的成功和作品所传递的积极社会议题(如校园霸凌)。
电影改编的影响: 由于电影的巨大成功,《少年的你》从一部小说变成了一个全民热议的文化现象。这使得原著小说的抄袭争议,也随之扩散到了更广的层面,影响了人们对这部作品整体的认知和评价。在电影上映后,虽然很多观众是因为电影才接触到这个故事,但围绕原著小说的争议也随之被重新提起和放大。
法律与伦理的边界: 抄袭的界定本身就是一个复杂的法律和伦理问题。在文学创作中,如何区分“借鉴”、“致敬”与“抄袭”往往是模糊的。法律上,抄袭通常指直接照搬、改写关键情节或大量文字。但舆论上的“抄袭”指控,有时会涵盖更广泛的“模式化”、“模式套用”甚至“缺乏原创性”的批评。

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从我的角度来看,看待这场争议,需要保持一种审慎和多维度的视角:

1. 承认相似性并分析其程度: 不回避的是,确实存在许多令人惊讶的相似之处。我们不能因为作品的成功就对此视而不见。审视这些相似的程度,是否仅仅是主题或人物关系上的模糊呼应,还是具体情节、人物动机和命运走向的“拿来主义”,这是关键。如果相似到了“换皮”的程度,那性质就截然不同了。
2. 区分“借鉴”与“抄袭”的界限: 文学创作并非孤立的存在,任何作品都可能受到前人作品的启发和影响。一个好的创作者会在吸收前辈经验的基础上,进行再创造,形成自己独特的风格和表达。如果只是在创作过程中阅读了《白夜行》并从中获得灵感,但最终呈现的作品是基于作者自身对中国社会现实的理解和表达,那么这是一种合理的创作过程。但如果这种灵感汲取变成了直接挪用,那性质就变了。
3. 关注原著作者的创作动机和诚信: 诚实地面对自己的创作过程,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是一个创作者的基本素养。如果存在主观故意抄袭,那无疑是对行业规则和读者信任的违背。
4. 作品本身的价值不应完全被争议覆盖: 《少年的你》无论在小说还是电影层面,都成功地触及了校园霸凌等重要的社会议题,引发了广泛的社会讨论,并得到了许多观众的情感共鸣。这些价值是客观存在的,不应该因为原著的争议就被完全否定。我们可以在批评其创作方式的同时,也承认其在社会议题传播和引发思考方面的积极作用。
5. 法律与舆论的双重审视: 最终的抄袭定论,需要法律的专业判断。但舆论的监督和讨论,也能够对行业的健康发展起到警示作用,推动创作者更加重视原创性和知识产权。

我的看法:

对于《少年的你,如此美丽》的抄袭争议,我认为不能简单地将其定性为“绝对抄袭”或“完全清白”。它更像是一个关于“灵感边界”和“创作伦理”的复杂案例。 相似性的存在是不可否认的,其具体程度和性质,确实值得商榷。

如果将小说简单地理解为对《白夜行》的“套用”或“模仿”,那么它就触碰了抄袭的红线。反之,如果这些相似点只是作者在汲取营养的过程中,无意识地(或者说是在无意识的范畴内,但又显得过于明显)靠近了某个成熟的叙事模式,而最终的作品又确实融入了作者对中国社会现实的独特观察和情感注入,那么这可能更偏向于一种“高相似度借鉴”和“模式化创作”的批评。

重要的是,这场争议提醒了我们,在享受作品带来的情感冲击和思想启迪时,也不能忽视对原创性的尊重和对创作过程的审视。 对于读者而言,保持批判性思维,不盲目追捧,不轻易否定,在争议中寻找事实和真相,是更负责任的态度。对于创作者而言,则需要更自觉地坚守原创的底线,尊重前人的劳动成果,以真诚和才华赢得尊重。

总而言之,看待这场争议,需要勇气去承认问题的存在,也有需要智慧去辨析其复杂性,并最终落脚于对原创精神的坚守和对社会责任的认知上。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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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模仿经典作品的梗,实际上是非常卑微地一种写作模式,相当于是一只蟑螂去偷偷啃食国外大厨做好的美味佳肴,再努力从它的胃里提炼出一些独属于蟑螂的胃液融入美味佳肴再吐出来让读者吃。

最终读者吃到嘴里的东西沾满了蟑螂胃液的气息,这种气息和美味佳肴本身的味道本身一定充满了矛盾的违和感,这是后期添加任何作料,任何技术都无法掩饰的违和感,因为这种违和感的源头是一个惊才绝艳的国外大厨和一只蟑螂在物种,基因,环境,文化,社会认知,价值观和世界观等本质层面上差异性导致的审美品味的差距。一言蔽之,人类大厨根据自己所处环境,所在社会和所历世事做出的美味佳肴,蟑螂哪怕啃食下去了也不可能将它们无缝转化为完全兼容另一个完全不同环境,社会和世事的美味佳肴。

根据蟑螂吐出来的美味佳肴改编的电影,自然也不可能将这种违和感剔除,于是我可以非常自信地断言——这样的电影,哪怕在情节上看似精彩,到一定也复刻了这种深入骨髓的违和感。具体来说就是,看这样的电影,我们不会有任何代入自我的亲切感,而是会觉得它仿佛是在非常魔幻地讲述一个套着本土文化面具的,眼熟的国外故事。我们也许会因为这个故事本身的精彩性为它鼓掌叫好,但我们不会有那种触及灵魂的震撼和共鸣,更不会有这种震撼和共鸣所孕育出的思考和反省。反过来,这种大肆咀嚼蟑螂吐出来的美味佳肴的行为本身,只会从根本上破坏我们的味觉,让我们的舌头逐渐丧失品味本土食物独特味道和能力。吃多了汉堡包,再也吃不下豆腐脑,吃多了蟑螂喂给我们的沾着蟑螂胃液的美味佳肴,我们的舌头最终也只会适应这种蟑螂胃液气息的违和感,和完全不属于我们本土文化,社会和世事的美味佳肴的味道。

于是,当我们自己开始操刀下厨,想要自己制作“美味佳肴”时,一个注定的结果就是——我们只会成批成批地工业化生产这种沾满违和气息的,情节高仿国外故事的故事,因为这就是我们舌头告诉我们的,美味佳肴和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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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保护世界,我保护你,可是谁来保护原创作者?


只要是看过《白夜行》和《嫌疑人X的现身》的人,都一眼就能看出,这本书就是彻彻底底的抄袭,没得洗。

关键是抄也就算了,还揪着一个作家的书抄,你是来不打自招的吗?

这种自曝行为是以为全中国的人都没看过东野圭吾吗?

都把我气笑了。



个人认为,玖月晞《少年的你,如此美丽》这部书的抄袭行为甚至比唐七还要严重。

写过小说的人都知道,小说最重要的就是故事脉络和人物设定。如果是推理小说,则最重要的是核心诡计。

小说里梗就那么多,写小说的时候确实会有一些撞梗的情况。

但是你故事脉络,人物设定和核心诡计全都一毛一样有点说不过去了吧?

你写男主和女主相识之后默默守护,甚至为了女主顶罪,这不叫抄袭,顶多是同一设定。

但你写男主被女主拯救后爱上女主,在女主误杀别人之后选择帮助女主掩藏真相,他先是帮助女主做了不在场证明,装作跟女主没有私人关系,又通过犯下其他罪行的方式帮助女主掩藏真相。最后主动引导警方给自己定罪同时选择认罪不再上诉,而女主最后却自首了……

现在问题来了,这部小说叫什么名字?

是的,你没有猜错,这就是那部赫赫有名,一出版就斩获好评无数的嫌疑……不,《少年的你,如此美丽》。

都已经这么像了。你还说这不是抄袭,那就是……了。

会有这么巧的事?

整部小说的所有情节,逻辑,前因后果,都完美复制《嫌疑人X的献身》,人物设定则和《白夜行》像一个母亲生的一样。这是像素级别的抄袭啊。



玖月晞这个作者是真的厉害,她一共就写了那么几本书,每一本都有抄袭嫌疑。

没有一本不是抄的啊朋友们!都不是自己写的啊!

在晋江被称为融梗天后已经很多年了。

她的几本小说抄袭丁墨,晋江保了她没事,直接导致丁墨离开了晋江。

逼走了丁墨之后,这位玖月晞大作家就更厉害了。

小说被改编成电影,赞美声一片。


说实话,因为原作抄袭,我已经决定不去电影院看这部电影了。

但影评出来,一水儿的赞美,让我有点慌。

很多提出抄袭事实的作者,被粉丝们骂,我更慌了。

从14年开始,就有很多人指出玖月晞抄袭的事情,

稍微一搜就能搜出来的事实,主创团队是村里没联网还是古代穿越过来的。竟然能完全没有察觉。

就不说别的,主创应该知道豆瓣吧?上豆瓣搜搜,看里面的评论都是啥样的。


电影出来之后,各大影评人及营销号就跟这辈子没听说过东野圭吾一样。



对于这种抄袭作品,还真拿它没办法了?

不,至少你有选择的权利。

当时有人找到陈坤拍摄玖月晞的《他知道风从哪个方向来》,本来角色很适合陈坤,但他看了网上对于这本书抄袭的一些评论,知道了这是一本,抄袭,融梗,靠吸血原创作者凑出来的书。

于是爱惜羽毛的陈坤断然拒绝了片方的邀约。

什么叫三观正?这就是。




也在豆瓣和b站发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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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6就很奇怪这个人

就我所见四字粉丝大部分还是有理智讲道理的,这种素质还是难得一见,多次骚扰攻击您累不累啊?有这时间去医院看看脑子不好吗…

如污染大家眼睛,请见谅‼️

2020.5.6

原创太过脆弱,资本和营销果真可以打倒一切。恭喜恭喜啊。

挂人~顺便很感谢安慰我的小可爱!!谢谢你们呀



关评论了关评论了,老有人骂我怎么回事?私信再骂我家人我挂出来了啊,就是这么玻璃心。我整个回答针对抄袭现象,不仅仅只说少年的你~还有我没有要求大家一起抵制电影,自始至终没有抨击演员。

另外一条条回复过去手好累。。我补作业去了,谢谢意见相同的各位,也谢谢有不同意见来和我理性交流的大家,骂我的一律反弹~还有我就是一个小透明没必要蹭热度,也没人给我钱啊是不是,有缘江湖再见,我告辞啦~

不分青红皂白人身攻击的,我就直接删评论了,反正和有些脑残粉掰扯不清楚,另外再强调最后一次!!我没有骂演员!您也不必给我扣帽子说什么二字三字粉,没意思。欢迎有不同意见的人来评论,但是想直接骂人洗白抄袭说我蹭热度的,您看到下面的反对键没有?点一下划过去就得了,跟我在这白费口舌何必呢?

请各位粉丝不要再来跟我杠小说抄袭和电影没关系好吗?我觉得我后面说得够清楚了,电影本身就是抄袭作品的变相宣传,也不要来洗四字无错,他接了这部戏,就得承认他从中获利,并非无辜。来发表意见的朋友请看完我的回答再说自己的想法,我基本上每一条评论都回复了,这是我对你们的尊重,也请你们尊重我的回答,非常感谢。

以下原答

不匿

少年的你上映第二天

千家粉丝盛世狂欢

朋友圈微博知乎全部刷屏

上一次这样令人印象深刻的时候是剧版三生三世十里桃花?还是爱情公寓?


大家讨论剧情,演技,服化道还有演员的颜值,不知道是刻意遗忘还是真的没有了解到,你恨不得奉之以所有美好词汇的电影、电视剧,根本就是抄袭融梗的作品。

是偷窃,是不耻,是正确的价值观不能容纳接受的东西。

你们把真正的原著,真正呕心沥血想出这些情节、一字一句亲笔写出来的人置于何地?原创心灰意冷,抄袭之风盛行,长久下去将不堪设想。

但是没有人关心这些。

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到底不完善,而真正将挑国家发展大梁的下一代居然是对此漠不关心的,甚至于维护这种行为。

“抄就抄,好看就行。”

“抄袭和我有什么关系?”

的确,针没扎到你身上,你永远不知道有多痛。

有的粉丝说,原著抄袭和电影有什么关系,和演员有什么关系?我知道饭圈是非观模糊,涉及正主就颠倒黑白,但这样的言论真的太无脑了。他接这部戏的时候没有去了解一下吗?他没有从这部抄袭的作品之中获利吗?他的出演没有向粉丝安利宣传这部抄袭的作品吗?

流量和资本终究是把原创压着打的,但有没有人真正想过,多年后,我们的孩子接触到的会是什么样的教育?他们看的是什么样的书?雷同抄袭融梗,个个相似的套路,一模一样粘贴复制的文字。

原创是被我们杀死的。

天下文章,负尽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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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

没看过《少年的你》,仅从小说构成层面对“融梗抄袭”进行一个质疑。

简而言之,我不认为“融梗”可以作为抄袭判定的理由。如果要判定抄袭,大概需要其他的证据进行证明。

或者说,要么直接讲这本小说抄袭,要么就是没有抄袭,融梗不应该介于其中的一个中间状态被使用。

以下是本文内容纲要,用以方便各位迅速定位:

一、“梗”的存在在小说构成中占据什么样的位置?

二、“梗”的雷同现象出现的可能性。

三、有关“融梗”是否构成抄袭的个人看法。

四、有关抄袭判定的个人意见。


一、小说构成


一般来说,在进行写作前总要进行规划。

由于写作过程中的许多突发情况不能预测,为了保证作品整体不至于因受到干扰而失去控制,作者一般会做一些约束准备,一方面对必要素材进行积累,另一方面对小说框架进行构建。

当然,也不排除一部分作者会在完全不进行准备的情况下进行写作。在这种情况下,作品的完成度视作者的能力情况而定。一部分作者可以做到横跨几万字埋设伏笔,而我超过两千字就得写具体纲要。这种对小说控制力的差别普遍存在,不过我在这里做一个假设:

进行初期准备的作者的作品控制力要比没有进行初期准备的作者强。


那么,作者在进行一个小说的构建的时候,首先要做的是确定一个主题。而确定主题的过程一般会与灵感来源绑定,换而言之,一部分作者是通过一个原型事件来进行主题的确定,这种情况下,作者会同时获得事件原型和主题。另一种情况下,作者是在特定主题下寻找原型事件,网络小说通常就处于这种状态:根据其题材及最终目的,确定小说的主题。在这里讨论的主题实际上比较抽象,它不能和核心思想等同,更多情况下,它属于一种基调,或者关键要素。

主题是进行事件选择的第一个约束:一旦当事件不符合主题就将事件否决。


在主题的基础上,作者会寻找一个原型事件。原型事件的来源实际上非常广泛,一部分是真实事件,另一部分是经典故事,还有的是作者完全虚构的产物。

一般来说,我倾向于调查真实事件选定原型事件。以此为例,我在这里简单说明一下原型事件的意义:

几天前我去一个中学考察,本来是打算记录我的好朋友“衣锦还乡”的表现。途中却发现了一个情况。

有一个小朋友一直被同学欺负,他去找老师,老师解释成闹着玩,没有理睬。有一天他突然生气了,把以前欺负他的小朋友打了,老师反而惩罚了他。小朋友很郁闷。

我于是将这个原型事件提取了出来。一般情况下,作者不会原模原样的把原型事件引用至故事,他们还需要对原型事件进行加工处理:

譬如说,上面的事件,我将它抽象化为:强势者对弱势者实行双重标准,而弱势者无可奈何。

这样一来,我就一次性消灭了“人物”和“具体情节”两个要素。这样,我就可以把原型事件与主题复合,用复合得到的新主题进行约束,筛选具体情节。

同样的,我也可以仅保留具体情节:弱势者受强势者打压,诉诸权威而没有回应。弱势者于是自己处理问题,反制强势者,此时却受到了权威的干涉。

这种情况下,这个具体情节,实际上更符合于梗的定义。不过现在网络上提到的梗有时也会和人物或背景要素相复合。

而提取原型故事的目的就是为了精确化主题或者寻找具体情节。精确化主题要受到更高等级主题的约束,而具体情节则会应用到故事框架中,成为主题的具体表现。而人物设定与背景一般会由总体主题和局部主题确定,与具体情节复合,就实现了故事纲要。

以上,我简单重复一下在小说的前期准备中所使用的结构:

  1. 总主题确定总情节。
  2. 总情节表现为分主题集合和最小情节集合。
  3. 分主题确定分情节。
  4. 分情节表现为分主题集合和最小主题集合。
  5. 最小主题决定最小情节。
  6. 最小情节复合人物背景要素,结合修辞进行实际表现。

也就是:

  • 1 总主题→总情节
  • 1.1分主题→分情节
  • 1.1.1最小主题→最小情节←人物要素,背景要素
  • 1.1.2分主题→分情节
  • 1.1.2.1最小主题→最小情节←人物要去,背景要素
  • 1.2分主题→分情节
  • ……

由此可见,原型故事的确定非常重要,也是“梗”的直接来源。而梗本身在小说构成中所代替的就是情节部分。

那么,我们补充一下另外两种原型故事来源的状态:

从经典故事中获得灵感的情况并不少见。一般来说,是那些经典故事对作者达成了某种启发,从而使得作者创造了某种结构。同时也有一部分作者干脆提取经典故事的结构拿来自己用,这也无所谓:很明显的,阿喀琉斯的脚后跟这一结构已经被反复提取到随处可见了。

而作者自己虚构,这种情况其实一般可以与前两种情况等同。或者说,作者虚构行为本身就是调用自己的经验,而自己的经验就来自于故事或现实经历。

以上,“梗”在小说构成过程中起到关键作用,但单个梗的意义并不是很大。


二、雷同梗的出现原因


1.约束条件相似

我们知道生物学有个概念叫趋同进化,也就是两种不同源的生物由于受到相似的生活环境的筛选,特征变得相似。而以上面的构成原理为前提,在小说构成的过程中也会出现这种情况。

举一个比较直观的例子,村上春树和川端康成的作品(自己和自己对比),都存在(自己的作品和自己的作品的)大框架相似的情形。这大概就是因为其最上级或者较上级主题反复使用的缘故:由于表达思想类似,所以表达手段也接近,虽然具体表现并不相同,但宏观看待,这些作者反复在讲同一个故事。

一部分单元剧也会出现这种情况。由于其消灭了主线,换而言之最上级主题分离代替每一个次一级主题,导致次一级主题基本相同,进而导致约束条件也类似。不过单元剧出现这种情况就属于写坏了,因为自己和自己重复。

网络文学(在这里特指网文)应该是这种情况最普遍发生的地点。由于其收到题材影响强烈,又受商业目的约束,同时作品量大,撞梗几乎不可避免。这种相似一部分是由于接近“最优解”的缘故,另一部分则是模板化写作的结果。我们批判网文的“套路化”严重,实际上就是因为套路本身就是一个特定时间段的情节最优解。因为有效故而被模仿,然而随着时间过去变得不那么有效或引起审美疲劳,故而被批判。

综上所述,在约束条件相似的情况下,很有可能会出现雷同情况。

2.原型事件相似

这种情况现在并不多见,但偶尔也有。比较常见的情况可能是一些作者根据某个热点事件进行改编,从而写出了相似的作品。

另一种情况是,作者们在一同考察后,写出了相似的作品。以网络为载体,可以实现这种共同考察的机会并不多。前段时间我与其他作者去台湾考察,回来写的小短篇就撞了梗。不过这种时候,由于共同考察的作者们互相有联系,一般不会同时发表相似的作品。故而少见。

从相同的经典作品中获得类似的灵感,这种情况当然也存在,不过机会更加渺茫。直观一年讲,可能相隔十年,两个灵魂相似的人撞了个梗,这种情况,与其纠结于雷同,不如说是有缘分。这种情况多发于学生作文,刚学完某个文章就拼命引用。

当然,从原型事件的最后之来源也可以判断,生活经历相似的作者很可能写出类似的作品。这种情况大家应该可以理解,譬如说在相同历史环境下写出的文学作品会有一定的相似性。

3.借鉴或抄袭

一般被我们深恶痛绝的就是最后一种情况了。羊毛出在羊身上,薅羊毛薅久了就能织毛衣。转手把毛衣卖了,就自在。不过有的羊羊大毛多,不在乎几根毫毛,可能不搭理薅羊毛者。有的羊本来毛就少,薅到最后薅秃了,是我我也得发飙。


作者抄袭的话一般有两种情况,其一是嫉妒,其二是懒。

第一种情况出现的机会不多,一般是抄名家名作。作者与作者之间普遍是互相瞧不起的关系,因为小说构成的精妙之处不太容易被发现,但丢手艺一眼就看得出来。

第二种情况一般在诸如卡文,或者对小说质量有硬性需求的情况下出现。在卡文的时候,由于懒得进行细致构成,于是抄袭。或者对小说某章节有质量要求,譬如说开篇部分,简介部分,而作者自身能力不足,往往也会寻找范例进行模仿。


三、我对“融梗抄袭”的质疑


首先,以下讨论的“融梗”仅指多情节多来源雷同。

在出现这种“融梗”雷同情况时,由于两个因素影响,雷同的“梗”越细碎,来源越多,作为抄袭的立论越没有说服力。

具体地说:

1.“梗”越基础,它的雷同机会越大。而“梗”的来源越多,抄袭难度,雷同机会也就越大。

针对小说,抄袭指责被反驳的一套常见的说辞是“每个字都抄新华字典”。这种反驳实际上就表现出了一个问题:梗越基础,其组合性越小,越容易在已知作品集中找到雷同点。

在这个比喻中,新华字典可以替换成已知作品的全部情节集。而每个字则可以替换成构成小说的最小情节集。

我们再比喻一下:

设作品情节集

  • 90865
  • 32146
  • 79645
  • 12457
  • 36980

0到9九个数字(即最小情节集)都能在作品情节集中找到。

而两个数字的组合(即复杂情节集)在作品情节集中就没有全部出现了。如70/07

于是数字组合的位数越多,抄袭证明越有力。换而言之,越复杂的情节组合重复,抄袭证明越有力。


同样的,如果扩充进行比较的抄袭来源作品数量,我们这样比喻:

抄袭嫌疑作品:

  • 1095860

抄袭来源作品:

  • 5812437A
  • 1096534B
  • 2586460C

我们一眼就可以看出来。抄袭嫌疑作品和作品来源B很相似,以它们两个为对比:

1095860 1096534B

有数字109完全一致,另有5 6非常接近。

而如果将A C加入并对比:

  • 1095860
  • 5812437A
  • 1096534B
  • 2586460C

那么,疑似作品的109与B雷同,58与AC雷同,60与C雷同,简直没有自己原创的部分。然而58/60作为两位的数字组合,出现雷同的机会还是比较高。

在进行作品比较的时候,只要作品来源足够广,就一定会增大雷同情节的出现概率。这种时候一些细碎情节的雷同不应该作为补充证据用以论证抄袭,而应该舍弃。

之前看到某本小说被指责融梗上百本小说,实际上属于后面提到的这种情况,大量的样本扩充了用来比较的作品情节库,可是雷同的仅仅是一点细碎的情节。这样一来,在论证过程中,好像原书作者无恶不赦,一连抄袭了上百个作者,可是实际上,可能这个作者仅仅对其中几个作者进行了创造剽窃。


2.受前文所说雷同梗出现原因影响,题材越接近,主题越相似,出现大面积雷同的可能性越大。

这一点在类型文中经常出现,假如一本小说的疑似梗来源来源于多部小说,我们就应该考虑这个梗的来源是否由于同题材所导致,而非草率地下一个全员抄袭的结论。

值得注意的是,遭遇这种状况时,我们反而应该扩充对比作品集,用大量同题材同主题作品,去除其公共雷同部分,再进行雷同部分比较,以减小由于约束条件相似所带来的影响。换而言之,就是减少“烂梗”被误判为抄袭的机会。


以上,融梗这种说法有一定的不合理。我个人认为,如果在抄袭判定的过程中能在去除上面两个因素的影响后,还可以认定成抄袭,那么没必要谈融梗,直接炮打即可。

反过头来,如果是因为受到以上两个因素的干涉才做出抄袭的结论,那么这个结论是站不住脚的,或者说误差太大,没有说服力的。


四、我个人认为的抄袭判定条件


我个人判定抄袭的标准相比较法律标准还是比较激进的。以下仅提供一些判断思路,但可能存在一定的合理性问题。

1.直接使用原文而未引用来源。

这一判据最直接,但要谨慎处理诸如百度百科一类的内容……

2.在去除合理的雷同情况下,大量复杂情节组合/关键点来自于同一部/几部作品。

此判定条件需要大量同题材同主题对比材料确定公共雷同情节部分,在排除掉这部分情节后,若疑似抄袭作品与疑似抄袭来源作品在一段足够长度的内容中存在大量复杂情节的雷同,则可判定抄袭。

同时,应当排除如:存在多雷同点,但雷同点细碎且不集中的疑似抄袭来源作品。

3.逻辑链断裂。

此条作为前一条的论证补充,若存在较简单非公共雷同点,且疑似抄袭作品在此雷同点出现严重逻辑链断裂的情况下,可以将此雷同点判定为抄袭。

如果规划相对完善,逻辑应该也是相对连贯的。但一部分作者不写细纲或干脆不打草稿,这种状态也很容易出现逻辑链断裂的情况。判断逻辑链断裂的雷同点相较于第二判据可以简单一些,但仍要保证一定程度的复杂度。

4.终端修辞表述大量相似。

这一根据有混淆借鉴与抄袭的嫌疑。大部分作者不会在具体的表达方法上考虑雷同问题。所以此根据只可作为在特殊情况下进行补充判定的根据。

判断方法如下:

在一段足够长的纯粹功能性内容中,疑似抄袭作品与疑似抄袭来源使用同样的修辞表述结构,譬如递进强调的比喻等。两段功能性内容的目的必须相同,且表达结构必须完全一致。

这种方法只能作为判断补充,不能作为单独判断雷同的根据。


大概就是这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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