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作案手法残忍,并且证据确凿的凶手,因为手写了所谓5万字所谓的“悔罪书”就可以减刑的话........那我相信很快就会有10万字,20万字,甚至100万字出现!从此就出现了除了“未成年”和“精神病”2个“免罪金牌”之外的第三个免罪金牌——“大作文”.......
其实,很多事情,不要弄的那么复杂!人是不是他杀的?是!手段是不是很残忍?是!社会危害性是不是非常大?是!
请问,还有什么可说的?该怎么判怎么判!有些人别指望“改过自新”,因为他们一旦获得自由,就是“放虎归山”!
永远记住,有一种眼泪叫做:“鳄鱼的眼泪!”
有些人可以糊涂,但法律不能,更不应该糊涂!
期待法院作出公正的判决!
以上是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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