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发声:演艺人员如若触犯法律自有法律严惩,你怎么看?

回答
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关于演艺人员触犯法律自有法律严惩的表态,我觉得是相当及时且必要的。这不仅仅是行业自律的信号,更是对整个社会法治精神的强调和巩固。

首先,我们得承认,演艺人员作为公众人物,其言行举止天然就受到更多关注,也更容易被模仿和解读。这种影响力是把双刃剑,既能带来正面的榜样作用,也可能因为负面行为而产生不良导向。因此,协会在这个时候发声,是把“影响”这个概念往前推了一步,把“示范”的责任落到了实处。

从法律层面讲,任何公民,无论其职业、地位如何,在法律面前都应该是平等的。演艺人员之所以受到特别的强调,并非是要制造例外,而是因为他们的违法行为可能带来的社会影响更大、更深远。我们不能因为他们是明星就让他们逍遥法外,更不能因为他们是明星就对他们的违法行为“网开一面”。“自有法律严惩”这句话,其实是对法治尊严最直接的维护。它表明,触犯了法律,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这没有任何讨价还价的余地。

仔细想想,过去我们也看到过一些演艺人员因为违法行为而跌落神坛的例子。有些是因为税务问题,有些是涉及品德败坏的丑闻,甚至有些是刑事犯罪。这些事件不仅毁了他们自己的演艺生涯,也让不少观众感到失望,甚至对行业整体产生信任危机。协会此时的发声,可以说是对这种“风气不正”现象的一种反击,也是在为行业健康发展划清界限。

我觉得,协会的表态,还有一层重要的意义在于“明确责任”。它在告诉每一位身处演艺圈的人士:你们不仅仅是在表演,你们是在用自己的影响力塑造社会价值观。一旦越过了法律的底线,就意味着你们的选择不被法律所容,那么等待你们的自然是法律的审判。这是一种明确的警告,也是一种责任的提醒。

而且,这个表态也很巧妙地处理了“行业管理”和“法律制裁”的关系。演艺行业协会可以进行行业内的约束和惩戒,比如封禁、取消资格等,但这些都是在法律之外的。当触犯法律时,法律的制裁才是根本,是无法被行业内部规定所替代的。协会的这番话,是将演艺人员的违法行为的最终裁量权牢牢地交给了司法部门,而不是让行业协会去做“法官”。这一点非常重要,它保证了法律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另外,对于普通观众而言,协会的这一表态也能带来一种安心感。大家会觉得,这个行业不是法外之地,那些看似光鲜亮丽的演艺人员,也必须遵守社会的基本规则。这有助于重塑公众对演艺行业的信心,让大家在欣赏艺术的同时,也能看到一个更加公平、有秩序的行业环境。

当然,我们也要认识到,协会的表态只是一个开始。真正的关键在于如何落地执行。这需要相关部门、平台方、演出经纪公司以及我们每一个观众共同努力。大家都要保持警惕,用法律的尺子去衡量一切行为,而不是仅仅停留在口头上。

总而言之,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关于演艺人员触犯法律自有法律严惩的表态,是对法治精神的有力呼应,是对演艺行业健康发展的积极推动,也是对公众期待的正面回应。这是一种对“规则”和“责任”的清晰界定,也是对整个社会价值观的一种正向引导。我对此表示支持,并希望看到这一原则能够被坚决地执行下去。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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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他们向来就是手软。

中国演出人员行业协会的自律和惩戒能力长期缺位,或者说惩戒能力等于0。


在朱克宁从常务副会长成为中演协会长的时候,我就写过回答表达困惑。


中传经管学院的导师,首师范毕业,还是学化学的,

就成了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的法定代表人。


就连中演协自己都说了,“演艺人员是社会文化价值观念传播的重要主体

青少年接触偶像,接触演艺人士讯息的时间甚至比父母老师都多,

这么重要的领域,

难道不应该中宣部和文化和旅游部牵头成立的官方机构来管理么?

为什么要社会组织来占着茅坑不拉屎呢?

如果管得好则罢了。

如何看待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发布新规,「劣迹艺人」将受到 1 年至永久期限的联合抵制?

中国演出行业协会5日发布新制定的《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根据办法,“劣迹艺人”将受到协会会员单位1年期限至永久期限的联合抵制,且须在联合抵制期限届满前3个月内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才可继续从事演出活动。


和这次的发声如出一辙——

演艺人员如若触犯法律自有法律严惩

说白了压根就不想管。

我头一次看到行业自律管理办法比法律量刑的时间还低的。

给一个艺人一年的“联合抵制”,结果艺人被判了好几年徒刑,

刑期都没过呢,抵制期先过了,

怎么,监狱里还能搭个景拍监狱戏份?

其实不过是背靠中传,办班赚钱,给经纪人组织考试,卖题库包过的所谓只管发证的协会,

其本质就好比清宫妃嫔自管会,

说是管理主子,实际上只针对太监。

管太监准入,太监净身,太监职业资格,只负责调教太监怎么伺候好主子,

至于对主子的监管,根本谈不上,

一个也不敢管。

这样的破协会要它作甚,

趁早解散,顺便查查负责人的个人所得,一查一个准。


国家药监局原局长郑筱萸被执行死刑,原因大家都清楚,

药品人命关天,在药监局局长的位子上受贿渎职那就是杀人行径,媒体用了“罪大恶极,断子绝孙”形容他的罪行,

同样的,在社会价值观激荡的当下,

演出行业协会如果这么渎职,会长及负责人如此绥靖,也是败坏社会风气,断子绝孙式的犯罪,

枪毙也不为过。

希望演出行业协会不要活得太舒坦,以为艺人劣迹斑斑都于己无关。

虎兕出于柙,龟玉毁于椟中,是谁之过与?

这道理和珅都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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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手叫好?但凡这个行业协会有点作为也不至于有这么多的劣迹明星存在!两个词注意了:

不能 仅凭 网络“爆料”
演艺人员如若触犯法律 自有 法律严惩

仅凭的意思是再多的网络爆料也不一定是事实和证据,大家不要相信爆料,有的人会说这句话很中性,但是仅凭两个字让它带的不中性了。

自有的意思更明确了,这很显然在对网络当中的舆论攻势有所不满,意思是吴亦凡若犯法自然有法律给予公正。

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的发声如果没有“仅凭”和“自有”俩词,那就是一个中性的中规中矩的发声,表明自己的态度,更多的是“存在感”,但是从它一直以为来的作为看,这个发声还不如闭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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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规中矩的官方发言。

官方发言与网友个人网上发表看法、表明态度、发泄情绪最大的不同是,得注意影响,考虑周全,讲究证据,考虑到方方面面。

所以没觉得这段话有什么不当。

这段话包含三层意思:

①若违法犯罪,依靠证据,以法律为准绳,律法制裁。

②若违背公序良俗(最基本的道德层面),且造成恶劣影响,行业惩戒。

③不能仅凭“网络爆料”(孤证)去给一个人定罪。

基本涵盖了方方面面。

吴亦凡目前属于第②种情况,海王到处约p,涉及当事人年龄普遍小,造成了严重的舆情影响,社会影响十分恶劣。所以行业惩戒。直接后果是包括腾讯在内的所有品牌纷纷解约,商业价值全线崩溃,关联公司纷纷注销。

在没有确凿的证据以前,是不可能直接定罪的。涉及刑事犯罪,需要司法机关侦查、审查、审判,而不是靠舆论和媒体。若真违法犯罪了,依法处理。

至于为什么加上一句“不能仅凭网络爆料”(这句可能也是引起网友不满意的地方),这意思并非不可以爆料,而是不能“仅”凭爆料。凡事讲证据,至少得有个证据链,才能给出确凿说法。而且,毕竟兹事体大,确实由吴亦凡引起,但官媒定性之后,涉及到的却不再是吴亦凡一个人,而是整个娱乐圈和日常上网的网民的“导向”。若真可以“仅凭”网络爆料定性,那日后若真出现“栽赃陷害”类爆料,又该怎么办。所以,才有此提醒。

所以,倒没觉得有什么不妥。


如果说要对比,官媒下场的两次典型事件,一次是由肖战粉丝引起的227事件,一次是郑爽dy事件。

但这两次事件,与本次事件性质从根本上来说,是不同的。

227事件,排除违法犯罪行为。严格来讲,也不属于道德问题。甚至行为主体,也不是肖战本人的行为,而是粉丝行为。所以,227事件,不违法犯罪,不能说违背道德,没法用常规途径去界定。甚至不是肖战本人行为,所以也不合适去“惩戒”他本人。但是在畸形流量经济的运作下,粉丝畸形的疯狂行为,又确实产生了恶劣影响,又不能放任不管。所以才最终由官媒盖章定性,“失格艺人”(有义务但未妥善履行义务)。这是对艺人的约束,也是对艺人的要求,至少表态艺人有“正向引导粉丝”的义务。

而郑爽dy事件,性质也不同。她不违背本国法律,也不违背国外法律,但她的dy行为是赤裸裸“钻法律空子”的行为,不可能鼓励,否则其他人效仿怎么办?(虽然圈里应该是常见,但毕竟没公开。)而后续的“弃养”行为,更是挑战了(大众)伦理道德的底线。不可能鼓励“钻法律空子”的行为,但因其不违法,该行为又必须打击。(只dy不弃养,无法触碰挑战公序良俗的敏感神经,因为很多人是接受dy的,原因也众多,比如身体有问题又想要亲生孩子的夫妻等等,争议多年的伦理问题,不展开探讨。)(艺人悄咪咪如此,大概可以当作不知道。但艺人钻法律空子还公开大张旗鼓叫嚣,就不能没个说法,必然得打击,因为不可能鼓励。)所以官方下场,正式封杀。

而罗志祥、吴秀波这样的,道德层面、但挑战社会公序良俗、造成负面恶劣影响的,社会性死亡性质的退圈/退到幕后了。

而吴亦凡又有所不同。

他可能涉嫌违法犯罪,但需要证据,需要司法机关的介入。所以官媒目前没法直接定性。

但官媒又不能鼓励可能存在的钻空子的“诬告陷害”类型的“爆料”,所以谨慎起见,加了提醒。

但目前的证据,能够证实他到处约p,也挑战了社会公序良俗,且涉及当事人年龄小,影响十分恶劣,引起舆情。所以暂时给他定性为“违背公序良俗,影响恶劣”,所以行业惩戒。

后续若有mj,qj,lj,产业链等的证据,或者其他比如税务方面的调查证据,自然会有新的定性。但需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所以我倒没觉得发言有什么问题,是一段中规中矩的、考虑全面周到的发言。


补充(更新):

主要我没想到会扯到“性别不公平”上。

首先,这个协会性质我没去了解过,但人民日报转发了,也相当于官方态度。

其次,我的个人看法。对官方来说,是没有“性别区别对待”的,只因“事件不同”,所以区别对待。

真正官方出面的,我心里只有两件事(如有不对,请指出),就是我上文提到的227和郑爽dy。

①227事件,性质是“粉丝闹出圈”。官媒最终相当于各打五十大板。给出的定性(导向)是:身为偶像,有义务引导粉丝。但也仅为“失格”,不牵扯其他。过失之处是“没有及时、有效引导粉丝”,但以后该正常混圈混圈。相当于表态“可以继续混圈”。(继续用他是安全的,至少官方同意他被继续使用。对抵制者:你们要抵制随意,但我们不抵制/封杀。)但也表态,以后要注意“引导粉丝,注意影响”。(对偶像:要管粉丝。对粉丝:你们也得注意言行,会影响偶像。)至于他自此之后能混成什么样,是混得更好,还是自此变差,官方不过问。由市场(以及资本博弈)和艺人造化决定。

②郑爽dy。最终触犯大众敏感神经的是“弃养”。但除此之外,官方正式封杀她还有一个原因,她公然叫嚣“我dy,但我不违法。”这是赤裸裸钻法律空子的行为,还公开叫嚣。官方不可能鼓励这种“(明目张胆)钻法律空子”的行为。她“钻法律空子”,说明法律没办法管她。但若“dy不弃养”,又不合适用道德约束她(有争议,很多人情感上也接受dy好好养),又不能任由粉丝量大的艺人公然如此。被大量效仿怎么办?所以只能打击。当法律与道德(可能)双重失效的时候,又需要打击这种行为,因此广电下场,正式封杀。与她是不是“女”艺人,无关。

③罗志祥、吴秀波类型。没有管理好私生活,导致私生活当事人出来撕,迅速出圈,影响恶劣。但官方没有正式下场表态。他们的退出圈(幕后),是市场直接弃用,资本(因市场太敏感)也不愿挑战公序良俗,所以也弃用。

严格来讲,吴亦凡目前属于这种情况(其他证据不足,私生活混乱且处理不好,私生活当事人出来撕,迅速出圈,影响恶劣)。

但官方出来表态,说明他目前的情况比以上两个艺人更严重。相当于官方出来表态的“违背公序良俗并造成恶劣影响,行业自律惩戒不手软”。

一方面是影响更恶劣,舆情太严重,舆情持续时间更久,大众怒火更甚。另一方面是他很可能跳出这个类型,升级为法治类型。

④文章、陈赫、白百合、李小璐。这几个人差不多是同一类型。这一类型,才是很多网友敏感的存在“性别区别对待”的类型。但他们的问题,也不仅仅是“性别区别对待”,更有“吃(性别)秀恩爱红利”,但欺骗大众的行为。而且,这几个人,官方也没有下场。纯粹是市场与资本的博弈、决定。

文章、陈赫,都是严重吃秀恩爱红利的,观众买账,是因为他们“宠妻”人设。但实际上,他们“靠秀恩爱/宠妻人设赚钱”,又出轨/欺骗观众,所以大众不买账。他们的优势是,搞定了私生活的当事人,没人出来撕,所以事件没有扩大化,基本还停留在“私生活”领域。但他们也被市场(强烈)抵制了,所以现在属于(高)风险艺人。文章拍戏没水花,现在也(几乎)没戏拍。陈赫拍戏少很多,而且也变成配角,直播被抵制。

白百合因当时夫妻有“合体代言”,离婚未公开,也相当于秀恩爱。所以也相当于欺骗大众。但她毕竟离婚了,之前吃秀恩爱红利也有限,她也搞定了私生活当事人,也属私生活领域,官方没有下场。她也没有被封杀,仍然在拍戏。

李小璐夫妻合体拍综艺,贾乃亮吃尽“宠妻/秀恩爱”红利。她才是唯一因“性别区别对待”(观念)问题,受影响最大的女艺人。她尽管也夫妻合体上综艺,荧屏前表演恩爱,但吃红利的是男艺人,女艺人相当于“配合演出方”。又因的确事实上存在男女不平等(的事实、观念)问题,观众对男艺人贾乃亮的期待值是“要忠诚专一宠妻”,对女艺人李小璐的期待值是“你有一个如此爱你的老公,有一个那么可爱的孩子,有一个如此幸福的家庭,(这是很多女人的愿望/求也求不来的福分,)所以你要知足,要懂珍惜,要忠诚于婚姻。”然而她没有。她挑战了很多女观众/市场的期待值,虽然老公宠孩子可爱,可她偏不懂珍惜,出轨玩儿起了婚外情。市场不同意,所以她被抵制的最严重。但是,她也搞定了私生活当事人,也属私生活范畴,官方也没有下场。她的退圈/无法活跃在屏幕上,的确与“男女性别区别”的传统观念有关。市场对女艺人“私德”要求更严格,对她抵制的更厉害,风险系数更高,资本也算是直接弃用了吧。

⑤陈思诚、徐峥、张艺谋、陈凯歌等。不仅有演员身份,更有(大)导演/制作人身份。私生活混乱,但搞得定私生活当事人,正牌老婆无所谓/看得开,其他人也相安无事。不吃秀恩爱红利,(荧幕前)家庭关系和谐。这确实也与“性别区别对待”的观念有关,市场对他们的“私德”方面宽容度高;换成女性,市场可能对“私德”方面要求更严格。但更重要的原因是,他们的作品,市场仍然买账。

我承认男女身体、体力、生理不同,导致在工作上,会有“性别歧视”存在。

我也承认传统观念依旧存在,在婚恋关系里,对女性的“私德”要求更高,对男性更宽容;在生育问题上,女性因身体、观念、环境等原因,承受的更多,遭受的不公平待续更多。

但事件不同,性质不同,处理方式、处理结果才会不同。官方的处理,(具有导向作用,)不会因“男女有别”,而区别对待。


再补充:

央视网等官方也正式表态了:点名吴亦凡,正式定性为“失德劣迹者”,并表明是“重大的法律案件和公共事件”。这几天吴亦凡身上的所有品牌纷纷解约,关联公司纷纷注销,吴亦凡商业价值全线崩溃。今天的官方正式点名定性。吴亦凡,凉了。此事也算初步告一段落了。其余的,交给司法机关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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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艺行业已经基本定性了:就算都美竹和其他陆续发声的女孩子,拿不出证明该艺人触犯法律的确凿证据。

但是,只要舆论反应一旦证明了,该明星“违背公序良俗并造成恶劣影响”,就足以让这种艺人在中国演艺圈从此退圈,等同被封杀。

7月19日18时,《人民日报》转发了这份【#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发声#:#行业自律惩戒绝不会手软#】


回顾一下本次事件时间线,官媒发声与品牌解约的次序:

021年7月18日晚,《新闻晨报》的官V,报道了闹得沸沸扬扬的【吴亦凡与都美竹事件】:

这是《解放日报》下属的报纸,也是报道本次事件的第一家蓝V官博。

此时,韩束品牌宣布,与吴亦凡解约。

云听app宣布,终止与吴亦凡的合作。

良品铺子宣布,去年11月就已经与吴亦凡终止合作。


而关于此事的词条,也终于不再被压,而上了微博的热搜榜。

7月19日上午,继韩束、云听之后,立白、滋源、华帝、得宝、康师傅冰红茶等品牌,相继公开声明,终止与吴亦凡的合作关系。

王者荣耀官博表示:与吴亦凡的合作关系,已经到期未续约。

7月19日15时,腾讯视频宣布:撤销吴亦凡的品牌代言人,终止一切合作。

这也意味着,鹅厂旗下的企鹅影视、新丽影视出品的,号称6亿投资的S+大剧《青簪行》,很大可能要放弃原定男主角,换人补拍、AI换头,都是近年常见的止损方式。

此刻,吴亦凡所有的内地品牌合作,均已解约。

16时,乐堡啤酒表示:已终止与吴亦凡的所有代言合作。


21时,保时捷宣布终止与吴亦凡的合作关系。

国外高奢品牌路易威登则表示,暂停双方合作,一直到司法调查此事结果为止。


7月20日凌晨,宝格丽宣布终止与吴亦凡的合作关系。

7月20日12时,兰蔻表示与吴亦凡的合作已于6月到期,所有相关宣传已终止。

7月20日14时,欧莱雅宣布终止与吴亦凡的一切合作。


今年6月时,加拿大籍人士吴亦凡的15个品牌代言,到此刻已经正式解约了14个,暂时中止了1个,基本全军覆没

7月19日17时,《中国妇女报》报道此事,并且配图:【德不配位,必有祸殃】。

7月19日晚,吴亦凡工作室最新声明:仍坚持「吴亦凡只和都美竹聚会时见过一面,没有灌酒」的说法,并称,是吴亦凡母亲「因为不堪承受都美竹的骚扰与威胁」,才向她打款50万元。

而针对吴亦凡工作室7月19日上午的前一份声明:「从没注册过微博号与微信账号,都美竹公布的聊天记录均为造假

虎扑论坛官方微博回应:「三年前联系虎扑的工作室微信,难道也是假的么?」,并晒出当时的聊天记录。

这些年来,影视圈的明星们,固然是收入爆炸性增长,远远超过了企业高管、律师、医生等传统“金领”的行业精英,一部戏几千万上亿片酬,一个代言几千万劳酬,最近甚至发展到一天208W的地步。

但他们的社会地位、能力才华、道德水平,其实是远远不匹配其收入水平的。

是14亿人口的巨大市场、人手一部的智能手机,盲目追求流量热度的网络平台和代言商,成就了他们的畸高收入,而不是他们本身当真有多了不起的才华能力,或者过人天赋,当真远超过其他行业精英了。

为什么明星的钱越赚越多,现在的影视剧反而越来越不好看了呢?

二十年前,当明星们一部戏赚几十万的时候,拍那些一个月挣几千块的人的生活,还算是真像那么回事。

现如今,当明星们一部戏赚几千万一个亿,一天就能208万,“出道十年就已经赚了二三十亿”的时候,再看着那些一个月“才”挣几十万,住着上千万豪宅的人,女儿“一个月零花钱就十万块”的普通富裕家庭,

只会感觉这些“传统精英”和自己相比,实在太穷了,于是再拍这些人怎样努力“奋斗”“创业”的故事……

——这是一个月赚几千块上万块的普通人能看的东西么?咱们不配!

而靠深入洗脑信徒来维系的饭圈文化,不止是洗脑其他粉丝来割韭菜,从"传销"进一步堕落到"邪教",原本也就是一步之遥。

危害的早就不止是影视圈、娱乐圈,而是荼毒整个社会风气,也让正常人对整个饭圈彻底侧目:

究竟是相信某些“公知大V”为之洗地,竭力鼓吹的【明星睡粉=肉身布施=活菩萨】?还是从此将“饭圈女粉”视为明星的“免费后宫”?

如果这种恶劣风气再不得到遏制,恐怕广大中老年家长们,就有足够的理由坚信:

未成年追星=自甘堕落,深陷传销/邪教=应该直接打断腿了!

所以,整肃饭圈风气,封杀某些道德过于败坏、行径过于恶劣的劣质偶像,其实才是真正为整个娱乐圈产业链上的大多数从业者的长远利益,为这些人的前途与钱途着想。

相关回答:如何看待都美竹决战声明,要求吴亦凡退出中国娱乐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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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亦凡以一己之力把饭圈女孩儿与小姐划等号,不仅是小姐,而且是公益小姐,那才是善莫大焉。

饭圈文化在我国就不该存在。

偶像睡饭小姐,有啥好稀奇的?你问问刘德华的一群粉丝大妈,刘德华要跟吴亦凡一样,它们不幸福得晕过去?

如果是未成年人,那么成年人该法办,但太妹她还是太妹。没哪个正常的成年人希望自己的闺女是饭圈女孩儿,就跟不希望自己闺女去夜店坐台一样。

还什么偶像不能睡粉是行规。装什么清纯?加入饭圈应援那天就别立牌坊了。给偶像应援买礼物,给偶像打榜,关心偶像甚于关心父母老师同学,听偶像一句坏话比杀父肩母还恨,怎一个jian4字了得?

鄙视饭圈文化,鄙视偶像小鲜肉才是真正净化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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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声明等同于宣示只要艺人不违法,即便是人渣也可以继续接代言、接通告、挣大钱。

演出行业协会应该是演艺人员自我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机构。这种声明,恰好在牙签哥道德败坏,甚至涉嫌触犯我国法律被各种实锤的时刻,那岂不是把协会内部所有艺人都打上了“疑似人渣”的标签?

我们不要求艺人是圣人,ta只要善良、不作恶就够了,要是能搞点慈善、弘扬点正气那可就太好了。

做艺先做人,人渣不配做艺人!

Ps,牙签变筷子的手术方法大家感兴趣吗?点点追更我尽快写科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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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圈存在的特定环境和负面艺人的不断新闻,导致整个行业被外界总是用一种异样的眼光所看待。

演艺人员,可以分成演员、艺人、明星。真的撑的上的演员的,在中国演艺圈其实屈指可数。剩下的都是流量艺人、头条明星、绯闻明星等等。

对于演出行业协会这样一个自律组织的发言,应该说本身没问题。

从大的环境来看,任何事情都需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而不是通过网络途径进行爆料,应该从维护法治的角度,通过正常的途径进行解决,而不是占用公共资源,进行莫须有的指责和没有证据的宣扬。

从道德伦理层面而言,如果没有证据,那么就需要自己找出证据,不要用文字在网络上进行所谓的没有事实依据的阐述。如果有证据,但是不上升到法律的程度,那么我们行业协会不会积极的采取措施进行遏制。

为什么演出协会会发声?目前主要就在于缺乏必要的证据罪证某些艺人的恶劣行为。

这个发声不是替某些明星说话,恰恰相反,这个证明的目的在于只要证据扎实充足真实,一定严办。

这个发声的目的是给爆料的人而言,不要滥用网络的公共资源,如果有证据可以走法律途径和行业举报,不要为了爆料而爆料,从而扰乱正常的网络秩序和行业秩序。

最后,吴这次基本上属于彻底拜拜了,因为以前的红和火建立在强大的资本支撑之上;而现在被资本抛弃已经非常明显,所以,不管这次的事件到底真与假、对与错都不重要了,重要的是,以后热搜可能见不到这个加拿大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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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上气》遇上中国演员的选择,当《花木兰》迎来刘亦菲——好莱坞对亚裔面孔的“重新审视”近些年来,好莱坞在多元化和包容性议题上屡屡成为焦点,而中国乃至亚裔演员的荧幕表现,无疑是这股浪潮中备受关注的一环。《尚气与十环传奇》(以下简称《上气》)在选角初期就明确提出要寻找中国演员,而此前《花木兰》更是启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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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事儿,挺有意思的。简单说,就是咱们国内有个演员,可能是在某个场合,或者作品里戴了顶帽子,然后有人说这帽子“像韩国古代的帽子”。结果这位演员就站出来说了,说这帽子其实是中国古代的“笠帽”,不是韩国的。然后,一个韩国的教授就跳出来不服气了,觉得这位演员这么说是在否定韩国文化的“独特性”或者说是“原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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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问题嘛,真是问到了点子上。要说台词功底,这可是个大学问,一个人演得好不好,台词占了多大比重?我个人啊,觉得最能打动我的,是那些能把一句普普通通的话,说出千回百转的韵味,让你听着就觉得有故事、有感情、有灵魂的演员。如果非要我挑一个“最”字出来,那在我心里,还真得是 陈道明 老师。为啥是他呢?我得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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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津湖之水门桥》:吴京的票房神话还能再添几笔?吴京,这个名字在中国影坛早已是票房的代名词。从《战狼》系列开创了国产军事动作片的先河,到《流浪地球》系列拓展了中国科幻电影的边界,再到《长津湖》系列创造了中国电影票房的新纪录,他似乎总能抓住时代脉搏,用硬核的表演和家国情怀点燃观众的热情。如今,《长津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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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球影城女孩因插队起争执,威震天劝架无果中止演出的事件确实引发了不少讨论,它触及到了公共场所秩序、个人行为规范以及工作人员处理突发事件的方方面面。面对游客插队且拒不退让的情况,我们可以从多个角度来思考如何应对,既要维护秩序,也要尽可能避免冲突升级。以下是一些详细的应对策略和考量:一、 现场工作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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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012年了,中国演讲市场到底什么样?是不是大多数人都觉得反感?这问题挺有意思的,咱们掰开了揉碎了聊聊。首先得承认,演讲这玩意儿在中国,虽然不算新鲜事物,但真要说它“普及”到家家户户、人人参与,那还差得远。尤其是一些人提到“演讲”,脑子里可能直接蹦出的是那种语速飞快、PPT满天飞、内容要么空泛要么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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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国外演奏中国民乐,那感觉,怎么说呢,就像是带着一坛老酒去参加一个洋人的酒会,你不知道大家是否习惯这独特的味道,但你知道,这坛酒里承载的是你的故事,是你的根。我记得第一次在欧洲一个城市的小剧场演出,那是个很安静的晚上,台下坐着很多金发碧眼的面孔。我怀着一种说不清道不明的心情,摸着我的古筝。脑子里闪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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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说国内大牌演员的地位,确实比国外的一些演员要显得更“金光闪闪”,这背后原因挺复杂的,也挺值得说道说道。咱们掰开揉碎了聊聊,看看是哪些因素在起作用。一、 历史与文化根基:从“角儿”到“明星”的演变首先,得从咱们中国传统文化里说起。在古代,戏曲艺人虽然算不上社会最顶层,但在民间却有着极高的声望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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