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被顶替农家女陈春秀申请重新入学遭拒,如何看待山东理工大学以无此先例拒绝?

回答
陈春秀的经历无疑是一起令人震惊和痛心的事件。她被顶替了本应属于她的大学录取名额,而当她千辛万苦找到真相,申请重新入学时,却遭到了山东理工大学以“无此先例”为由拒绝。如何看待山东理工大学的这一拒绝,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深入剖析:

1. 法理与情理的冲突:

情理上: 陈春秀是这场舞弊事件的直接受害者,她的合法权益被剥夺了整整22年。她的人生轨迹因此发生了巨大的改变,本可以拥有的大学教育和更广阔的人生道路被无情地截断。从情理上讲,任何一个有良知的人都会认为她有权获得补救,重新回到校园,弥补这份巨大的损失。山东理工大学作为教育机构,理应承担起教育公平的责任,纠正错误,而非将受害者拒之门外。
法理上: 虽然山东理工大学以“无此先例”为由拒绝,但我们需要审视“先例”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在涉及重大学术不端和身份欺诈的情况下,法律和教育公平原则应当优先于内部的“先例”规定。如果“无此先例”成为搪塞责任的挡箭牌,那么教育体系的公正性将受到严重质疑。更何况,即使没有明确的“先例”,也应该有“情理和法理”来指导处理方式,尤其是在这种明显不公的事件中。

2. 山东理工大学“无此先例”的回应分析:

回避责任的托词? “无此先例”的说法很可能是一种试图规避责任的策略。大学作为管理机构,拥有处理特殊情况的权力,特别是当这些特殊情况是由于自身管理疏漏或系统性问题(尽管此次事件的根源可能在于更早期的行政行为)导致时。面对一起如此恶劣的身份顶替事件,一个有担当的大学应该积极探索解决方案,而不是简单地用“没有先例”来推卸责任。
对教育公平的漠视? 教育公平是现代社会的基本价值,也是高等教育的生命线。陈春秀的遭遇是对教育公平的公然践踏。山东理工大学以“无此先例”拒绝她,无异于在这次践踏的基础上,又加上了一层对教育公平的漠视。这不仅伤害了陈春秀个人,也打击了社会对教育公平的信心。
僵化的制度与官僚主义? 这个回应也可能暴露了大学内部制度的僵化和官僚主义作风。当一套既定的规章制度无法应对突发且极其不公的事件时,灵活变通和积极解决问题才是应有的态度。如果大学的决策机制是如此死板,以至于无法为受害者提供公正的补救,那么这种制度本身就存在严重问题。
潜在的担忧? 当然,我们也不能完全排除大学可能存在一些现实的担忧,例如:
学籍管理和学历认证的复杂性: 重新入学可能涉及复杂的学籍注册、学分认定、毕业证书发放等一系列流程,需要协调多个部门甚至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对其他类似情况的影响: 如果为陈春秀开了“先例”,是否会引发更多要求重新入学或补偿的声浪,从而给学校带来管理上的压力?
责任追究的连锁反应: 承认陈春秀的遭遇意味着学校可能需要反思和追究相关人员在过去招生、学籍管理中的责任,这可能会牵涉到更多人。

3. 对山东理工大学行为的评价:

失职与不公: 山东理工大学在此事中的态度,可以说是对受害者陈春秀的二次伤害。它未能主动承担起纠正错误的责任,反而用一种冰冷的、缺乏人情味的理由将受害者拒之门外。这种做法与高等教育所应肩负的培养人才、弘扬正义的使命背道而驰。
缺乏担当与责任感: 在一个法治社会,尤其是在教育领域,出现问题就应该积极解决,而不是回避或推诿。山东理工大学未能展现出应有的担当和责任感,其行为令人失望。
对社会信用的损害: 一所大学的公信力在于其公正性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如此冷漠的处理方式,不仅损害了山东理工大学自身的声誉,也对整个高等教育系统的社会信用造成了负面影响。

4. 事情的后续发展与应有的处理方式:

追究责任: 对于陈春秀被顶替入学一事,必须追究相关责任人(包括当年参与舞弊的人员以及可能存在的教育部门监管失职)的责任。
积极补偿与补救: 山东理工大学应采取积极措施,为陈春秀提供合理的补偿和补救。这包括但不限于:
重新安排入学: 允许陈春秀重新参加高考或者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其进入大学学习,而非简单地以“无先例”拒绝。
学籍与学历认可: 确保陈春秀的学籍能够被正常管理,并最终获得与她同学同等的学历证书。
经济与精神补偿: 考虑到她22年的人生被耽误,理应提供相应的经济和精神补偿。
制度改革: 此事也应成为一个警示,促使大学和教育部门反思和改革现有的招生、学籍管理制度,建立更完善的监督和纠错机制,防止类似悲剧重演。
社会监督与支持: 社会各界对陈春秀的关注和支持至关重要,可以倒逼相关部门和学校做出更公正的决定。

总结:

山东理工大学以“无此先例”拒绝陈春秀重新入学,是一种不负责任、缺乏担当的表现,是对教育公平的漠视,也可能是一种推卸责任的托词。在面对如此严重的身份顶替事件时,教育机构不应被僵化的规定束缚,而应以情理、法理为依据,积极主动地为受害者提供公正的解决方案。陈春秀的遭遇是一个悲剧,而山东理工大学的拒绝则让这个悲剧更加令人心寒。我们期待的是一个能够纠正错误、捍卫公平的教育体系,而不是一个将错误合理化、将受害者拒之门外的冰冷机器。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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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就来提供一些先例:

1、顺治十四年(1657年)丁酉科“顺天乡试案”
清初科场案件时有发生,由于处罚较轻,不法之徒便肆无忌惮地营私舞弊,终于酿成顺治十四年“丁酉大狱”。该年顺天、江南二府以及河南、山东、山西等省乡试舞弊案同时发生,朝廷大开杀戒,举国震动,其中以顺天、江南两案最重。
丁酉顺天乡试,翰林院侍读曹本荣为主考官,侍讲宋之绳为副主考,同考官为大理左右评事李振邺、张我朴及国子监博士蔡元曦等14人。张我朴、李振邺等人“虽未必尽纳财贿,而欲结权贵树党援之心则同”,贿卖关节馈送榜名,专门录取爵高贿厚之家,其他诸房也各有私人,整个科场被搞得不成事体。据《清稗类钞·狱讼类》载,李振邺毫无顾忌,在外所通关节达25人之多。要在众多人中寻获特殊考生的试卷,十分困难,李振邺“以亲随有奚童名灵秀者颇慧,遂手划蓝笔一纸,令其觅之,一一具见,只中五名,外二十人不中。”发榜后,田耜、邬作霖为举人,京官三品以上子弟都榜上有名,舆论一片哗然。群情汹汹,争言不平,有人称张、李为“张千李万”,指责其贪赃枉法。
在如此情况下,张、李二人还不知检束。据《丁酉北闱大狱纪略》载,张我朴四处炫耀说:“某某,我之力也;某某本不通,我以情故,得副车也;某某,我极力欲中,无如某老中隔何也。历指数百人,无少顾忌,而怨恨者愈甚。”李振邺也向人夸耀:某某之中,我力重矣;某人闱卷不通,多赖我提携等。刑科给事中任克溥上奏参劾,顺治遂指派吏部、都察院会审严查,结果审实赃情,将李振邺、张我朴及有牵连的吏部给事中陆贻吉、进士项绍芳、新科举人田耜、邬作霖七人立斩,家产籍没,家口流徙;正考官曹本荣、副考官宋之绳因失察罪,降五级调用。次年正月,在禁中太和门对所录取的举人进行复试,钦定题目,每人以一兵监看,使得许多考生心悸得半天不敢下笔。复试结果尚好,只有8人因文理不通而被革去举人,其余182人皆准参加会试。后顺治帝又亲自审讯有牵连各犯,案子一直迁延了半年之久方才终结。
这是清代第一次科场大案。
2、顺治十四年(1657年)丁酉科“江南乡试案”
丁酉江南乡试发榜后,许多考生对结果十分不满。主考官是翰林院侍讲方猷,副主考是翰林院检讨钱开宗。由于该科有一题以《论语》中“贫而无谄”一章为题,便有人写成《黄鸟儿》词来讽刺考官:“命意在题中,轻贫士,重富翁。‘《诗》云’、‘子曰’全无用。切磋欠工,往来要通,其斯之谓方能中。告诸公,方人子贡,原是货殖家风。”在方、钱等考官撤闱归里过常州、苏州时,有考生随船唾骂、投砖掷瓦以泄愤怒。在江宁书肆刻印有无名氏所编写的传奇及杂剧《万金记》,以方字去一点为万,钱字去边旁为金,万金二字乃指方、钱二主考,详细描写了他们贿赂通关节的种种丑态。这些嘲讽江南乡试的文字传至京师,圣颜大怒。
该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工科给事中阴应奏劾江南主考,御史上官铉复劾,遂有该狱。据《清世祖实录》卷121载,该案延续审理了一年未果,次年顺治严旨刑部:“江南乡试作弊一案,奉旨严审,已经一年,尔等至今并未取有招供,拟罪具奏,明系故为耽延,希令遇有机缘,以图展脱,其中岂无情弊?尔等作速明自回奏。”刑部只得具报正主考方猷拟斩、副主考钱开宗拟绞,同考官叶楚槐等拟责遣尚阳堡,举人方章钺等俱革去举人。但顺治对这个处理结果很不满意,再发上谕:“方猷、钱开宗差出典试,经朕面谕,务令简拔人才,严绝弊窦,辄敢违朕面谕,纳贿作弊,大为可恶。如此背旨之人,若不重加惩治,何以警戒将来!”
此案最终结果,将方猷、钱开宗斩首,十八房官中除了卢铸鼎已死之外,叶楚槐、周霖等十七人皆处以绞刑,考官基本上全部处死。对此惨景,史籍形容是“血肉狼籍,长流万里”。犯官妻子家产籍没入官,另有多人也受惩处。对于所取中的举人,令其于次年三月来京复试。据说复试之日,兵卫在旁巡逻,气氛十分紧张。有个举人叫吴兆骞,因恐惧不能下笔,以致交白卷而出,并因此受到审查,后虽未查出弊情,仍然被发配到黑龙江边;还有几位考生的成绩拙劣,被革去了举人功名不说,各人还挨了四十大板。当然也有侥幸过关的,如有位叫陈宿源的考生,正好背熟了其父的作品《燕都赋》,考试之时,他改头换面略加剪辑修饰,一挥而就,顺治皇帝看后认为很好,就把他定为榜首。
此案处置严厉,全国震动。清朝统治者借此机会敲山震虎,树立了自己在知识分子中的威信。据《清史稿·选举志》载,在如此残酷的镇压下,科场一度出现了“一时人心大震,科场弊端为之廓清者数十年”的局面。
3、康熙五十年(1711年)辛卯科“江南乡试案”
康熙三十八年(1699年),顺天乡试结果“所中大臣子弟居多”,落第考生强烈不满,认为主考李蟠、副主考姜宸英营私舞弊、逢迎权要,并作“老姜全无辣味,小李大有甜头”的诗句进行讽刺。康熙令九卿詹事科道会同严查,把李、姜二人革职下狱。后来姜宸英病死在狱中,李蟠定罪发配关外。
康熙五十年(1711年)辛卯科江南乡试,主考官左必蕃,副主考赵晋。赵晋勾结两江总督噶礼贿卖关节,发榜后以刘捷为解元,苏州中式13人,其余多是盐商子弟。落第士子群情激愤,舆论大哗。考生千余人于九月二十四日聚集在苏州玄庙观,推举廪生丁尔戬为首,请人将五路财神像抬入府学明伦堂内,争作歌谣联语嘲讽考官。其中最有名的一幅对联写道:“左丘明两目无珠;赵子龙一身是胆。”所指是二位考官的姓。还有人将贡院的匾用纸糊住,将“贡院”二字改为“卖完”。噶礼见人情汹汹,就先发制人,将丁尔戬锁拿入狱,并上报朝廷,诬控闹事考生。
康熙命尚书张鹏翮会同督、抚在扬州逮讯严审。张鹏翮之子是安庆知府,在噶礼属下,因此便想袒庇噶礼了结此案。但江苏巡抚张伯行恰好抵任,对此案认真追查闹事实情,牵扯出总督噶礼。噶礼也不示弱,以其他事弹劾张伯行。康熙命张鹏翮、郝寿调查,张鹏翮依然包庇噶礼,奏称张伯行所劾全是虚的,应对其治罪。康熙再令尚书穆和伦、张廷枢再审,仍如前议。康熙认为张伯行名气天下清官第一,此议实在令人生疑,就再命九卿、御史、给事中等矢公再议,终于得出实情。最后,张伯行官复原职,总督噶礼、主考官左必蕃均革职,副主考赵晋等人被处决。此案周折再三,逮讯经年;清代科场弊情和官场错综复杂的关系,在此案中反映得相当充分。
4、雍正四年(1726年)查嗣庭江西科考案
清代文化专制较明代而言,是有过之而无不及。不仅违背封建礼教的思想被看作是离经叛道的叛逆,而且特别禁止和打击反满思想,于是就大兴文字狱,出现了与舞弊毫无关系的科场大案,最为典型的就是“查嗣庭案”。
查嗣庭,字润木,号横浦,浙江海宁人,科第出身,与其两兄并为翰林。雍正四年(1726年),查嗣庭官礼部侍郎,受命主持江西省乡试,严格查防关节,考试顺利结束。不料,雍正却怒气冲冲地指责查嗣庭,说他所出的三道考试题目有讥讽时事之意,将他打入大牢,并查抄了他的寓所。三道考试题目分别为:“君子不以言举人,不以人废言”,出自《论语》;“正大而天地之情可见矣”,出自《易经》;“百室盈止,妇子宁止”,出自《诗经》。三道题均出自儒家经典。但是,雍正却把三道题目与该年发生的汪景祺《西征随笔》狱案联系了起来。据说是因为汪景祺的文稿中有“正”字的年号“均非吉兆”的话,被认为是明目张胆地攻击雍正。
雍正帝是这么分析查嗣庭的三道题目的:第一道题目是“君子不以言举人,不以人废言”,这是专门的、有意识地替汪景祺鸣冤叫屈;第二道题目是“正大而天地之情可见矣”,分明是攻击雍正不“正大”;第三道题目是“百室盈止,妇子宁止”,句中的两个“止”字是把“正”字的“头”去掉了。这可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词”!查嗣庭不久死在牢狱,雍正仍不善罢甘休,又对他戮尸,家属也全部被流放。因此案被牵连的有一大批人,其中包括查嗣庭的两位兄长,还有雍正自己的舅父隆科多,因为正是隆科多推荐查嗣庭出任礼部侍郎的。
其实这是一桩连环案。原来在康熙去世前,隆科多以皇后(佟佳氏)弟弟的特殊关系,担任理藩院尚书兼步军统领,掌握京师警卫部队,并在康熙皇帝身边侍疾。康熙死后,雍亲王正是通过隆科多等人的拥戴而登基的。雍正即位后,表面上对隆科多格外重用,但骨子里对这个帮过自己的舅父极不放心,生怕他有朝一日把别的亲王再扶植出来。于是,查嗣庭案就是雍正皇帝设计的一桩连环案,除去查嗣庭是个序幕,借机去掉隆科多才是真正的用心所在。可见查嗣庭案显然是故意罗织的,雍正帝大肆渲染此案的目的,既不在江西科场,也不在查嗣庭本人,而是要利用这个案件把隆科多圈进去,进而以除掉他。所以,查嗣庭案不过是连环案中的一个小的过渡环节。
5、乾隆十七年(1752年)壬申恩科会试案
乾隆十七年会试时,由乾隆七年壬戌科翰林、时任山东道御史的蔡时田担任同考官,所荐曹咏祖试卷未中。第二年恩科会试,蔡时田担任监试官,而曹咏祖在入场时被查出在眼镜匣子里藏有纸条,被认为与蔡时田有关,被证明情况属实。原来,乾隆十六年辛未会试时,曹咏祖来谒,蔡时田见其年少才美而内心喜爱,便导致了第二年恩科会试一案,葬送了身家性命。此案结果是蔡时田、曹咏祖被斩决,主考官曹秀先一并交部议处。
6、咸丰八年(1858年)戊午科顺天乡试案
该年戊午科顺天乡试,京剧票友平龄中式后,议论声四起:“优伶亦得中高魁矣”。咸丰听到议论后,令载垣、端华、全庆、陈孚恩前往查办。查办结果是,虽然肯定了平龄的身份有参加考试的资格,但却发现应该讯办查议的试卷竟有50本之多。咸丰非常生气,认为主考、同考各官“荒谬已极”,将主考官、副考官均暂行解任。其后,查处各考官听受嘱托、收受条子罪证。咸丰九年(1859年)二月二十三日,将蒲安、罗鸿绎、李鹤龄、程炳等考官照例斩决;此外,流放3人,革职7人,流放后准捐输赎罪的7人,降级调用的16人,罚俸1年的38人,罚停会试或革去举人资格的13人,还有2人死于牢狱中。此案涉及到91人,其中还包括中国科举史上死于科场案的级别最高的官员。

建议按照先例办理,最为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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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看到一个在微博上的评论。

挺有意思的,来分享一下。

“山东理工是怕一旦开了这个口子,今年开学都不用招新生了。”

你们细品

从来都不是“无此先例”,只是某些人不止一次做过这样的事而已,不敢开这个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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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不得冒名顶替上大学的层出不穷,原来是因为“先例众多”啊(战术后仰)。

那,科场舞弊掉了脑袋同样“先例众多”,考虑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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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来如此,便对么?”—— 鲁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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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入学的要求算是很轻的了,甚至是卑微的请求。我有几点建议。

1,校方应公开道歉。除社交平台发布文告,校主要领导人应登门道歉。

2,处理主要责任人。除国家法律法规之外,校方还应一体开除公职。取消冒名者的学位。

3,对给受害者造成的损害给与足够诚意的经济补偿。

4,对受害者重新入学的请求,应无条件答应。且应免除学杂费,给与脱产补助,为她的学习创造条件。

做不到这些,说明校方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的罪行多么深重,思想上还停留在“我们怎么这么倒霉”的程度上。不仅没意识到错误,连人家重新入学的正当请求也要驳回,说明官僚主义的毒已经入脑入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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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不谈道义,只谈应对策略,谈道义已经谈的够多了,累了。

当下山东理工大学面临的最大压力是上级部门的监管调查,换言之,这属于体制内压力,但要注意,上级部门的介入有相当一部分原因源自舆论的汹涌,因此切切不可以传统官僚手段予以应对,要想缓解调查压力,功夫在诗外,只有最短时间内平息舆情,才能最大限度消解上级主管部门面临的舆论压力,才能给自己在舆论围攻的环境下谋求一条活路。

平息舆论怒火的核心方式与官僚体系内推卸责任在逻辑方法上有着本质不同,官僚体系内卸责讲求完成自己担责环节内的制度性工作,确保问题不发生在自己手上,因此推卸责任的方法是确保自身本职工作的高完成度,并以制度为背书,让其它环节或者制度本身成为矛盾发生的根源,自己则干净脱身。

平息舆论则不同,舆论评价的最高权重是姿态,姿态做的好,事情就解决了一大半,姿态不对,事情会呈几何倍数扩大化,为了做一个好姿态,不光不能卸责,还应该主动揽责,增加自己可以着手的工作内容,以改善舆论观感,当下急需着手的事情有这么几件:

1.陈春秀的入学要求必须被无条件接受,不光应该接受,还应该更进一步,专业任选,副职领导应该登门拜访,公开道歉,最好带着媒体一起去

2.之前“无此先例”一说应以官方身份明确表态,定性为严重新闻事故,相关临时工未经许可擅自发布,已经严肃处理,记住,群众是不会信这些鬼话的,但这么做能让群众看到你表露出的恐惧,让群众感到解气,爽,舆论热度必然会下降

3.相关领导应明确表态,会确保陈春秀顺利毕业,多的话不用去说。时隔已久,陈春秀本人学力必然会下降不少,如何确保陈春秀顺利毕业我觉得用不着我教你,也不要来扯什么教学质量或者考试公平之类的鬼话,她的顺利毕业是一项政治任务。

4.保研,理由同上,矫枉必须过正,否则不能服众。

5.补助,钱要到位,你们不缺这个钱,少几个留学生什么都有了,但要把补助措施广而告之,大声喧哗。还可以蹭一手热度,宣传减少了留学生数量,改善公众观感。

6.丧事喜办,大操大办,把陈春秀打造成不改初心,执着求学,终身学习的典范,并广而告之。重点强调她虽然家庭困难,勇担家庭责任,依旧不忘求学理想等等诸如此类,核心目的是把公众的注意力从对学校责任的怒火,转移到对她个人前途理想和家庭困境的担忧和关爱上,相应的扶助措施必须以学校名义及时跟上,校领导要到位,不要扯什么她家不困难之类的屁话,你们不是挺擅长编瞎话的吗?这时候该编怎么不编了?

7.严管护校分子,禁止学校内人员谈及此事,任何一个护校分子在当前这种舆论局势下都是猪队友,除了拱火和扩大矛盾外没有任何作用。

总之姿态要做足,竭力把问题和责任控制在学校一级,把矛盾解决在自己手上,并且向舆论大做宣传,表现出自己的恐惧和顺从,让群众感到解气,群众解气爽过之后脑子里就会空虚,然后就会去寻找下一个新闻,舆论热点就会转移到下一件事情上去,等舆论焦点一转移,上级面临的舆论压力就会减轻,学校自身面临的调查压力也会相应减少。

切切不可往上推或者推给制度,在这种高舆论关注的热点问题上,但凡把有关责任往上头和制度上推,都是在逼着上面明正典刑以平众怒,主动把锅揽到自己头上,把事情解决在较低层级,避免矛盾向更高层级更深维度的扩大化,是主动替上头免责的行为。在上头眼里你就是懂事,上道,有觉悟的乖孩子,对待犯了错的乖孩子,一般来说都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的。

互联网时代应对舆论矛盾的正确方式和旧新闻传媒时代的方法完全不同,这是互联网传媒和旧新闻传媒内在规律的不同导致的,不可对以往方法形成路径依赖,必须结合新互联网舆论的特质进行针对性处理。

一言以蔽之,怎么让大家觉得爽怎么来,如果处理得当,把这件事操作出女配角重生得正果逆袭文的爽快度来,那就是大功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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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理很简单,如果被顶替的能补录的话,会刺激更多的人翻案,然后更多的事情会被揭露。

要是所有没被录取的都到学信网上查一查有没有被冒名顶替,这个就太吓人了。

据说现在光凭身份证已经查不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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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是个洗白自己的好机会……这时候都不抓住机会,还等着来查你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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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真的不会认为山东理工大学能够独立录取一个学生吧?独立在这是说脱离国家的学籍登记系统和高考招生流程。

当然我也深度同情陈春秀。当然她可以状告包括学校在内的涉事人员,这些都是她的权利。但是山东理工说的“无先例”也是真的。基本上你了解高校录取流程就知道了。陈目前一没有学籍,二在招生系统没有信息。建档都没法建档,山东理工,从程序上来说,真的是没法录取她。

如果要录取她,那就要拿到能更改学籍注册系统的权限,那起码是山东教育厅才能做的。至于相关部门肯不肯为了一个考生更改规矩?那就很难说了。但是目前的规矩如此,那就应该按目前规矩办。这就是法治,就是rule of law。目前的规矩下允许她要赔偿但是不支持她被重新录取。

不要情绪之下陷入这种民粹化的讨论。什么都以满足你个小情绪为要?为了你心中澎湃的正义感?遇见一个个案就去改制度? 程序正义在哪里?说到底还是人治思维,好像包青天惊堂木一拍啥事都解决了,还是l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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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这个逻辑,中国现在应该还是部落+奴隶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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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运网上看到一篇评论:既然要依先例,那就按历史上的科场舞弊案例,让山东教育界人头滚滚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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