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既然请了律师,就要相信律师。网上的咨询无论如何也不会有现实的律师靠谱。
要是真的觉得自己请到不靠谱的律师,趁早止损换个靠谱的。
2、提供几个思路:
A、逃逸已经是事后情节,在刑事案件中判断事故责任,要先剥离“逃逸”的因素,仅评判事件发生过程中的双方过错。
B、刑法中的“逃逸”是“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与行政法意义上的逃逸略有不同。
C、哪怕因为不能无罪而一定要追究责任,也可以说“逃逸”情节已经在入罪(评判双方事故责任)时已经评价过,不能再在量刑时作为加重情节来重复评价。
以上三个思路,都有最高法发布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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